第四章
 第四章

及至時候滿足

4:1-2,「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這也有很多人說保羅講的根本不是羅馬人的規矩,他有很多地方講錯了。我想這都是解經家沒有看懂。保羅會錯,但他在神默示下講的是絕對正確的。就跟人的遺囑不能改一樣,他的重點要表現的就是人死後那遺囑不能再動。這裡,承受產業的小孩跟奴僕怎麼會毫無差別?當然有差別。保羅怎麼可能不知道這一點?他的意思其實不是在講小主人跟奴隸沒有分別,太多分別了,吃的、穿的、食衣住行育樂都不一樣,將來更是不一樣。他是指說作孩童的跟作奴僕的,雖然孩童將來要承受產業,但他跟作奴僕的一樣,不能自主,不能自己要做什麼就做什麼。這一點我想是一樣的,雖然小主人好像有很多可以自主的地方,而奴僕沒有。

其實若要再講,可能剛好相反,如果這小孩剛剛生下來,雖然是王子,很多地方不能自主,沒有一件事能自主。而今天一個最差勁的奴僕、太監(像李蓮英),他能作主的事可真多了,連宰相都要聽他的,他權力很大。

重點不在這些,重點在你沒有到某個階段的時候,還是在被管轄的。那就再說,我們現在是什麼時候?是孩童的時候,還是奴僕的時候,還是兒子而且承受產業?這不大清楚。

所謂不大清楚就是你也需要小心點,因為這裡有很豐富的觀念:我們是奴僕,基督徒永遠都是上帝的奴僕,這不會改的。奴僕,聖經有的地方翻僕人,所以保羅說他是耶穌基督的僕人、我們作主僕人的。所以就某個意義來講我們是奴僕,就我們完全順服上帝來講,是奴僕。但我們也是兒子,就是承受產業的,那就有那榮耀、名分,而且可以管理。所以我們也是兒子,也是一輩子都是管家。將來在天上也不會有任何一個時候說「這是我的」,管家就是做事,但不是有所有權。

我們的身份是兒子、管家、奴隸、妻子、基督的新婦,這些都是一種比喻的說法,不能講得太死板,知道每個名詞所代表的含意就好。是奴僕表示我們絕對不能自主;是兒子表示我們是有權柄的。但這些身份我們都有,所以就稍微要注意一下,不可以以一個來代表所有的。

他在這裡要說的是什麼?好像又是時間。以前我們是奴隸、外邦人、孩童,到了耶穌來了以後,我們就長大成人了。但保羅不是這樣講,保羅說我們以前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及至時候滿足」,我們就是兒子了。好像保羅是這樣講,但他的意思恐怕我們要弄清楚。就是「耶穌來了以後我們就是兒子,不是奴僕」,這我剛才已經講過,我們仍然是奴隸。我講不要用時間、空間,和我們肉身受造的一切來分,我們用信心來分。當你沒有信心時,你就是奴隸、外邦人,也是一個不能自主的孩子。當你有信心的時候,就不是外人,是家裡的人;不是奴隸,是主人;不是孩童,是一個管理家業的人。都是看你有沒有信心。當然我們就時間來講,最後在將來主再來的時候我們就完全是兒子,但即便是那時候,我覺得還是憑著信心。因為即使在將來我們完全是神的兒子的時候,我們也完全還是祂的奴僕。那時候應該不會沒有信心,但可以說我們就有個全備的信心。

4: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這裡還是跟前面一樣,很多人就把它講成是舊約的時間和新約的時間:我們以前被世俗的小學管理。

「世俗小學」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很明顯可以推到就是律法,世俗小學就是律法。但他為什麼不講「律法」要講「世俗小學」?因為律法這個字對猶太人來講常常是指摩西律法,或聖經、或摩西五經。而我們其他國家民族的人並沒有那摩西的律法。但沒有摩西律法,我們有世俗的小學,世界上的那些(小學就是基本的意思)基本的學問。

其實也就是說,所有不是亞伯拉罕後裔的人,不管你是文明發達的或野蠻人,都還是有(羅馬書第2章講的)上帝的是非之心在你裡面。這是非之心在經過各樣文化之下就變成好像世界都有的一些規矩、民俗、習慣、法律、規則,但這些都是神在世界裡所用的一些東西來管理人。

「小學」就是基本的意思,不是說一年級到六年級。其實我們在不認識神、不信耶穌時,在這世界也有一些管理我們的規範,就跟猶太人有摩西五經一樣,這都是在律法之下的管理,約束了我們外在的行為,以及讓我們看到我們外在行為不足以讓上帝滿意。我們都被律法管理,都被世界上這些基本的道德法則(就是世俗小學)來管理。或有時候有些非常野蠻的部落的世俗小學,也許就是他們的那些宗教和儀式在管理。但不管怎麼迷信、罪惡、錯誤,這些世俗小學仍然是上帝在使用的一些工具。

4: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在這裡明顯也顯出耶穌耶穌的「先存」。很多新派他們不相信耶穌是早就存在,他們覺得耶穌不過是一個很秉賦異常的,馬利亞所生的拿撒勒人耶穌,還是私生子。現在很多學者都這樣講,祂不是什麼「先存」的,祂因為很順服上帝,也是聖靈在祂身上工作,所以神就給祂越來越多聖靈的能力,包括祂受洗時,包括祂順服上帝最後死在十字架上,神叫祂從死裡復活。這些我們聽了都覺得離經叛道,但很多人這樣講,因為他們說聖經上沒有講到祂原來在馬利亞懷胎之前就存在。其實哪裡沒有講?道成肉身不就是嗎?但他們有不同的解釋,他們覺得其他福音書沒有這樣講。

 這裡應該也有這意思,「神就差遣他的兒子」,應該就是說耶穌在馬利亞懷孕之前就存在了。那些不同意的人就說我們也是「他的兒子」,而我們不是先存在的。但各位不要進入這些,我提出來是因為學者很喜歡在這裡作文章。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為什麼要特別講「為女子所生」?這有沒有跟神對夏娃講的話「女人的後裔要擊打蛇的頭」有一點關係?「為女子所生」是不是特別講到祂是童女懷孕的?因為這句話應該是一句多餘的話,哪一個人不是為女子所生?他為什麼要這樣講?是不是要強調這生跟男人沒有關係,跟性的結合沒有關係?我不太敢說,但這句話看起來實在是太多餘,如果不是講耶穌的出生是個很特別的事的話,好像太多餘,所以我比較接受這裡面是有不僅暗示耶穌的先存,也暗示祂是童貞女馬利亞所生。

而且祂「生在律法以下」。就是祂也同樣被圈在那律法裡,同樣有這肉身。但我們卻說祂是沒有罪的。祂是沒有原罪,在這裡沒有明白的這樣講,我們只是從其他地方看是這樣,祂沒有罪。

而且可以有個含意,如果祂有原罪或祂犯了罪的話,祂就不完全,就不可能把律法以下的人都贖出來。祂把律法以下所有蒙揀選的人贖出來,祂就一定沒有原罪,也沒有犯罪。

4: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這等於又講到整個十字架的救贖,我們的主耶穌受到非常多不可思議的待遇,包括道成肉身、死在十字架上、成為罪、替我們贖罪,然後讓我們這些信的人因著祂所完成的代贖和救恩,使我們能因著信靠祂跟祂聯合,也就有兒子的名分了,不再是那種罪的奴僕,不在是像以色列人在埃及地是為奴的,非常痛苦。祂把我們贖出來,讓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我們最後一點時間就講這句話:「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拉太書比較多講到我們在律法的手下,而在羅馬書第68章比較多講到我們在罪惡之下,這兩個好像不在一起。在律法手下,好像你在讀法學院,或在法院工作。在罪惡手下好像你在監牢裡服刑,保羅卻把這兩個用類似的講法,一個是最好的,一個是最不好的,律法是最好的,罪是最不好的,但把它們放在一起。就是各位一定要記得這一點,加拉太書強調的就是罪跟律法絕對的敵對,以及罪跟律法(起碼在今天的世代)不斷的、密切的相連,「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5:13)。

剛才講了這麼多,本來你覺得一個簡單、不成問題的問題,變成很複雜,就是罪和法律應該是完全相反,罪就是違法,法律本身就是聖潔、沒有罪的,因此我們多多遵守法律就會越來越離開罪惡。但是保羅特別在加拉太書、羅馬書都強調,甚至不是因為你是罪人所以犯罪,是因為你遵守了律法而犯罪。

我也講得夠多,不是律法不好,是我們已經賣給罪了。我們這已經在原罪下被咒詛,使所有上帝的律法被我們扭曲、自大的在遵行,也使我們在罪惡中聽不進去任何的福音,直到聖靈工作,我們看到律法就知道自己完蛋,聽到福音就願意接受,兩個都接受我們就得到拯救。

我們在法老的手下、罪惡的權勢下、死亡的威脅下,這聖經上都有講。但保羅在加拉太書講到我們在罪惡的權勢之下,在為奴隸的時候,他同時也講我們在律法之下。各位,律法是上帝的話,是美好的,但律法對我們這些有罪的人來講,也是極其恐怖的。

因此,從這裡再跟耶穌的話連在一起的話,我們在講救恩,恐怕就要用一個不太常用的:救恩是叫人得自由,脫離律法的轄制。我們甚至要把耶穌的話都再重新講一下:「凡勞苦單重擔的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這「勞苦擔重擔」,我們通常的解釋就是心靈憂傷、生活的擔子很沈重,這些都是對的,不過再把整個耶穌的話跟這連在一起,我們所有勞苦重擔的根源,在於律法。律法讓我們太痛苦。不守法的人當然處處討厭律法,守法的人也被律法的軛(如果你要靠著自己)轄制。我們不要想靠著自己,我們只能信靠神。

 

禱告:

天父,求主恩待我們,讓我們能夠得到自由,讓我們在罪惡的世界、肉身當中時得到自由,得到完全的自由,雖然也是憑著信心。讓我們能夠愛人、聖潔、因信稱義,謝謝你。主,這些道理實在不容易進入我們心中、生命裡,求主恩待。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是兒子,不是奴隸

4:6-7,「6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7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這話不好懂。你是兒子,這個兒子應該指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子。各位姊妹不要介意,他用「兒子」,不是不包括女兒,男、女都是神的兒女。

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了。看起來好像應該是神先把祂的兒子進入我們的心,或原文就是進入我們的靈。當神把祂兒子的靈放在我們的靈裡面的時候,我們就是神的兒子。他現在說的好像顛倒過來,先是你是神的兒子,然後再有神兒子的靈,然後再呼叫阿爸父。

因此學者、牧者也喜歡去討論這些先後的次序。譬如說,我們是先相信,還是先重生?好像我們聽了福音、相信了,這是比較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但有人說,我們不可能相信,除非已經有了神的生命,我們才會相信神,所以我們是先重生,後相信。

我是覺得,若你說「我從來連這問題都沒想過」,感謝主,不去想這些事情,不過如果你碰到了,看到有人爭執時,我們有個基本的立場是:我們一切是出於神,一切美好出於神,所以我們能相信、能重生、能得救,都是神的工作。但是,神的工作所顯在人的身上,可能各個人有不同。或者我們不大感覺到聖靈已經感動我們,我們總覺得是信了耶穌,再領受聖靈。可能想得更清楚,是聖靈感動我們,我們才能去決志歸主。

這些我們被神的話、聖靈提醒的就是:我們是被神保守的,神的兒女被神保守,這就比較好。所以可能也不必去追究。靈恩派弟兄姊妹可能會這樣講,就是我們這些基督徒都是神的兒女,但缺少聖靈,所以是神的兒女以後,神在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裡面,那我們就呼叫阿爸父。當我們肯呼叫阿爸父以後,我們才不是奴隸,而真的是兒子。而若是兒子,也就靠著神為後嗣。

這「兒子」跟「後嗣」的意思其實也是一樣、類似。不過「後嗣」好像比較有講到是繼續持續下去。因為「兒子」就是一代,孫子、曾孫也是後嗣,後嗣好像比較長長久久,而且比較廣泛。我也覺得我們不必在這些事上,當然如果你是個解經家,仔細的去分析是很好,但我們現在就不這樣分析,就說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我們不是奴隸。

奴隸不是這一家的人,奴隸對主人沒有感情。像馬克斯在講工人被剝削時,講「疏離」講了很多。就是我們因為以金錢掛帥,到最後人和人的關係(包括家庭關係)都沒有了,一切是以利益的。他的分析可能很好,但我們會說,不管哪一種主義、制度,只要你沒有認識神、沒有神的靈在我們裡面,我們就都沒有那種豐富的生命,都沒有跟主之間正確的、稱義的關係,跟弟兄姊妹、跟萬物也就有問題。

我們現在是這個家裡的人了。這一點用一般的話也可以想得到,不知道各位會不會有這種感想:不是自己的東西不會愛惜。我們公司的東西比較不愛惜,家裡的東西比較愛惜。現在的小孩子恐怕連家裡的東西也不愛惜,學校的東西也不愛惜,自己的身體都不愛惜。

其實我也不是特別責備現在的小孩子,當任何一個人(老、中、青、少)以自我為中心的時候,就也沒有自己、也沒有家,對什麼都不愛惜;我們也得不到什麼,也保存不到什麼,美好的東西我們都得不到。

你說:「有啊,有錢的子弟什麼都有」,但那還是不是一種有靈、有豐富生命、有智慧、有愛的結合。現在的小孩、大人真是什麼都有了,億萬豪宅、百萬名車、皮包、非常好的環境,這些我們都有了,但大概也知道,不信主的人也會承認,心靈是空虛的、混亂的、沒有平安的。

這些都是人離開上帝以後的現象,都是「神不是我們的主」,也就是罪惡在我們心中所產生的種種狀況。這種狀況、罪惡,需要用律法來限制它,但律法沒辦法消除它。律法給人定罪的機會,律法沒有給人行律法的能力,起碼沒有行全。因為行律法的能力是從神來的,固然律法也是神所頒佈的。我們要不然就是違反律法而被良心控告,要不然就是表面上遵守了一些律法,然後我們控告那些好像沒有遵守的人。

我再說,律法,尤其在加拉太書,是非常美好的;律法在任何一個地方都美好,因為那是上帝的,是神聖、偉大的。我們中國比較沒有這樣的傳統,在西方,那憲法、英國的大憲章,去費城、英國都要去參觀的,好像一個聖地一樣,對律法很尊重。我們中國人比較沒有這種尊重法的傳統。法家最不尊重法,法是一種政治的權術。毛澤東這些人,包括我們一般人,都無法無天的。包括交通規則,能闖就闖、能犯就犯,對我方便就好。(我自己也是這樣,不是光說人)我們因為缺少一個「法後面有神」的觀念,所以我們不遵守法。我們總覺得法都是約定俗成的,或法是統治者的一個工具,沒什麼神聖。我們中國人是這樣想的,法就是統治的工具,統治者怎麼方便,他就要把它怎麼改。老百姓也是一樣,覺得怎麼樣就要怎麼改,到最後大家都是罪人,改來改去,為符合我的利益,這些就亂了,沒有尊重法的這種傳統。

而猶太人有。我不知道回教徒算不算有,我不了解那文化。羅馬人算是有,不知道這是不是好的。但同樣,加拉太書(整個聖經)很奇妙的地方就是:法是從神來的,但是,律法不能叫我們稱義。法是叫我們痛苦的:不守法,痛苦、無法無天;守法,會虛偽,因為我們的心並不良善。這必須有一個救主耶穌來替我們守全了一切的法,而且藉著聖靈在我們心中的工作,把人跟神中間,因為信靠耶穌,關係而能改善。

上次也舉過很多例子說明,我們不是很守法,對法律規章不看重,這我想大家可以瞭解。一個很尊重法的國家或民族,可能是好,但也可能成為一個很大的妨礙,就是表面上遵守了,就會對上帝的信靠極其困難。就像一個守法、守道德規矩的人不大容易信耶穌,理由就在這裡,守法就變成他自誇的一個根據。然後,法對他是個要求和約束。

舉一個都知道的例子,模特兒和歌星、電影明星,尤其是年輕漂亮的,我認為在一種極大的轄制中,就是害怕,怕胖、怕老,我覺得這是很大的轄制。前陣子也聽到一個算是笑話,有人成績很好、漂亮,這些都是很好的,不是壞事,但成績好、漂亮,包括司布真這麼偉大的講道家,都有一個轄制,就是被自己那優秀轄制。你被你的美、成績好轄制,司布真被講道的成功轄制了。他也知道。

我不是在批評他,轄制我的更多了。也可能說更少,因為你要有美好的東西才能轄制你,我沒有什麼,(我說的笑話就是這個)。我碰到一個人,別人介紹他說,他沒考過第二名,意思是他都考第一名。後來到哈佛大學時就得了神經病,因為居然考到第八、第九,奇恥大辱。但每個到哈佛以前都是第一名。受不了,得了神經病。這就是轄制,他一定要第一名,他太棒、太出色。

你大概可以想像這種壓力。我是比較沒有,因為我也從來沒考過第二名,廿名都沒考過,所以就沒有那個壓力。但是心中,你真的覺得我們就自由嗎?也不自由,我們只是有自卑感而已,還是一種轄制。人是非常可憐。如果真的有個完美的模特兒,不知道他能活多久?因為你完美了,不能有缺點,吃一口飯也怕胖。

我想法利賽人的壓力也在這裡。這就是耶穌說的,「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們通常想到的擔重擔,就是罪惡的壓制、或貧病交加等等,但你看耶穌講的上下文,那「勞苦擔重擔」恐怕就是律法的軛。因為包括我們看到的安息日,安息日不但沒有給人安息,反給人痛苦。安息日,那被鬼壓了十八年的人都不能得安息,而且特別因為今天是安息日,如果有個醫生今天可以醫好你,你今天還不能去被醫。

這我可能講得稍微複雜一點,我們一般沒有想這麼多,我是在說我們對法律不是很看重,也不是很尊重。但即使很看重、尊重,甚至去實行,包括我們基督徒說你要禱告、要讀經、要愛主等等,包括我們覺得最偉大的愛的律法,這些都可以壓死你的,如果你只想到這是一個律法,我要憑著我的肉身去行。

各位,甚至你說,我肉身行不了,但我靠著聖靈來行,我就沒問題了。那還是一個轄制、還是一個危險。固然我們是靠著聖靈行、固然我們也應該聖潔,但即使是聖靈的果子、百分之百聖靈的果子,也不能叫我們在上帝面前稱義,這你要記得。稱義都是耶穌在十字架上做的,這是我在上次一直不斷講的。

所以我們即使重生得救、越來越聖潔(也應當越來越聖潔),我們同時就會越來越謙卑,因為知道即便是信主以後,在世上一天比一天美好,榮耀也歸給主,我們在神面前稱義,神稱我們為祂的兒子,還是靠著祂的兒子做的,百分之百,不是靠著我們。我們結了聖靈果子、歸榮耀給主、我們也享受,這都很好,但是稱義只能靠著耶穌的十字架。

那律法還有沒有用呢?上次也稍微提過,現在就再提一下。其實我到現在也還不太知道怎麼把它講得很清楚。上次講了律法的功用(路德、加爾文有不同的次序):

第一個功用,是維持外在的平安。如果沒有法律規定不可以偷盜,大家可以偷東西,會亂得不得了。但規定不可以偷盜,不能消除人心中的偷念。這不能消除,但外在能夠防範小偷,所以還是重要的。外在的這些約束,就是神設立的這些權柄、國家等看得到的權柄,包括教會、牧長這些權柄所需要去執行的,外在起碼需要有。這非常寶貴,路德、加爾文都非常看重。固然這不能叫我們稱義,因為我們裡面還不好,但外在叫我們得平安、敬虔度日,也是很好的。這通常講就是在社會上的功用,公平的用途。

另外一個就是神學上的用途,律法叫我們知罪。「你看到婦女就動淫念,你已經犯了姦淫」,這叫我們知罪,原來我外表沒有犯姦淫還不行,我動淫念就犯了。這可能可以敦促你去悔改。而你信主了以後,你還有沒有、還需不需要律法呢?

看起來(尤其前面已經看了那麼多),我們已經不在律法之下了。這很複雜,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也就是說我們不在律法的權柄之下。那意思是不是說,律法不能管我們了?(不要回答,要好好去想)

現在保羅把律法想成是一個擬人化的東西,你可以想成是一個拿著鞭子的主人,我們以前是被律法管的。加拉太書前面4: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這「世俗小學」基本上的意思就是這裡講的律法。他沒有用「律法」兩個字,因為通常「律法」是指猶太人的摩西五經,那叫做律法。但律法不只是那個,包括羅馬書說的,寫在我們外邦人良心中的法則也是律法,但那寫在外邦人良心中的律法就比較不清楚。所以那裡寫的「世俗小學」基本就是這一個初步的,大人、小孩、賢與不肖、認不認識神的人通通都有的;亞當夏娃後裔,不管怎麼壞,我們都還有這種寫在我們良心上的法則。還是有的,小孩子也有,但只是初階的律法,只能約束我們人的外表。「世俗小學」就是律法,我們以前被管。

上次也舉過例子,正常狀況中,小孩子是更在律法之下,大人比較沒有。你今天上班時,什麼時候老闆會說:「吃飯了,先去洗手」?不會的,因為你長大了。但對小學生、幼稚園的,可能就要講:「要先洗手」。又,你幾個同事中午一起出去吃飯,過馬路,同事會跟你說:「左右看看有沒有車子?沒有才能過」?不會的,侮辱你的人格。但對小孩子就需要說,因為他是小孩。越小的小孩,越需要律法的約束。所以可以這樣講,一個小孩子從小到大,大概是在No之下生活的:「不可以碰插頭」。

保羅很費心的在講到兩種人,作奴隸的需要律法。說得不好聽這叫賤、奴性。有人說中國人就是這樣,我看全世界不信主的人都是這樣。什麼叫「賤、奴性」?就是沒有鞭子、警察就不聽,沒有人看就不會自律,這叫「賤」。另以一個相反的就是「貴」,小孩子很貴重,但一樣是不能自主,一樣是講一動、做一動,他還不一定做。保羅在講奴隸就跟小孩一樣,需要律法來管。

有人說保羅根本講錯了,奴隸哪裡跟小孩一樣?我看很多解經家說保羅對當時羅馬的文化背景完全不了解,說瞎話、亂講。而這種批評保羅的人還多得很,說保羅不懂園藝,以致於在羅馬書講那橄欖樹的接法講錯了。這種批評都非常的多,我不敢批評這些學者,我相信他們學問很多比保羅要多,但我相信一件事情:聖靈在感動保羅的時候,一定寫的是正確的。我不去一一答覆,也不一定有那能力,但單單就這裡來說。

其實,也不要說是羅馬的專家,我們想想,一個家裡的奴隸和這家的小孩,哪裡會是一樣的?但保羅居然說「毫無差別」(加4:1),這不僅違反羅馬,也違反我們台灣、常識。但我剛才講了,保羅在講的重點是什麼?奴隸是「賤」的,孩子(尤其那種小少爺、小公主)那是「貴」的。一個嬌嫩、貴重、寵得不得了,一個賤得不得了,不打不行,也沒有什麼價值的,但他們有一點都一樣,他們沒有「兒子、成熟長大的靈」,沒有聖靈。意思就是說,如果這個小孩,譬如他是王子,那比奴才、太監的身份要高太多,但就他不能自主來講,他跟那奴才不是一樣嗎?

你看末代皇帝溥儀那小皇帝,權頃一時,權力大得不得了,但他能做什麼?什麼都不能做。他連上廁所、吃飯都要人餵,隨時都要有個太監什麼的跟著他,固然好像在聽他的話,其實也在看著他。

用今天的話講,他可能讀的是一學期五十萬的美語班的四歲小少爺,人家開賓士接送的,有專屬的英文、法老師,但是過街,他還是不能過街,還是要人看著。他可能很頑梗、悖逆:「我要過去」,但老師還是會限制他,因為他並不知道怎麼判斷。奴隸不知道(或沒有能力),小主人也沒有,他沒有成熟長大。

這些的確在第5節有個「贖」這個字,但整個這一段,從第4章這裡(甚至前面)講的,他不大有講到罪,只講到「贖」而已;他沒有講到什麼罪,也沒有太多講到「拯救」,他用的是「死」。我想這裡也有他的意思。

而且這裡你說是在跟加拉太人講,是外邦人,但其實也是在跟猶太人講(像前面不是講到亞伯拉罕、律法、摩西)。所以我再一次說,基督徒、非基督徒,猶太人、外邦人,就我們都是罪人來說,一樣的;書讀得多、書讀得少,都一樣是罪人。我們承認書讀得多、少,男人、女人,或奴隸、貴重的,或統治者、被統治者,從世界上來看那差距非常大,在主裡面也有一些差距,但有兩個是基本的,一個基本的就是我們都是罪人,我們沒有辦法守律法,我們能守的時候,要不然就是人家拿著鞭子打著我們,我們來守,要不然就是引誘我們,我們來守。對那賤人可能是用打的,對那小少爺,可能是給他糖引誘他:「不要吵,給你一個巧克力」,奴隸你不給他巧克力,給他一頓鞭子,但一樣,他都沒有那種喜悅、認識、遵行上帝律法的心。你說,「法利賽人有;詩篇有講:我喜愛你的律法勝過金銀」,那是聖靈在他身上工作才會說出的真言。

這我們不分析得太多,不過可以去想想:你喜歡上帝的律法嗎?你喜不喜歡上帝的律法?這可以想到很多,就從第一條律法想起,你喜不喜愛「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可能我們(起碼我)會說:「我還沒有想過這問題」,我們信耶穌,這好像理所當然,這好像不太是個問題。

既然聖經常用這作例子,我也用這作例子:「除你老婆以外,你不可以有別的女人」你喜歡這條規定嗎?你說:「我很喜歡,我很愛我太太」。感謝讚美主。

不是說基督徒才有,我相信非基督徒也有一些作丈夫的是如此喜悅他的妻子;我想也有。就如同非基督徒裡有很多對愛情不專的,基督徒裡面也有,但我們會強調一點,即使非基督徒能專一,也是上帝在他心裡動的工。而非基督徒,當他專一、喜愛他的妻子時,卻沒有察覺到這種喜愛,是造天地萬物、造他的主賦給他的優越。也就是什麼?記得那首詩,「我喜愛你的律法,勝過金銀」。我剛才只是把它轉一下,轉成,「我喜愛我的妻子,勝過金銀」。這兩個不一樣的。因為我喜愛你的律法,你的律法裡面有一個:「作丈夫的要愛妻子」;我喜愛妻子,是建立在我和我的妻子是被你所造的,這是你給我們的命令,我們也在你的救贖中活出來的。

喜愛、專一於妻子是很好的事,我沒有說是不好的事,但我說這是出自神,而你以為只是你自己,只是你妻子的吸引,或你覺得良心、道德需要這樣做的話,還是非常不穩定。

我們就說,假如你喜愛你的妻子、對她專一,那麼我們可以想到很多,假如妻子變心了、跟別的男人跑了,怎麼辦?假如妻子死了,或變老、變醜、變殘障了,怎麼辦?我以前好愛我太太,因為她體貼、她烤的蛋糕很好吃等等,假如這些都沒有了,怎麼辦?我認為非基督徒也可能(而且也有很多),妻子中風了,他也會很忠心,這我們感謝主,我們非常面對現實,非常承認神在不信主的人身上有很多這樣的恩典,但我還是說,當你喜愛、忠於你的配偶的時候而完全沒有想到神;你不是一個基督徒,而你做得很好的時候,我們會說這很好,我們也很佩服,但這基本上是一個悲劇,是一件很悲哀的事。假如一個人愛他的配偶,而他的配偶有外遇,而他們始終不能好,你不能不承認這是一個很悲哀的事,為什麼他的愛不能得到回報。

你說我們基督徒也有這種情形。是,基督徒也有這種情形,但基督徒有一個不一樣的東西,我們有上帝,即使當我們愛我們的配偶,而我們的配偶不愛我們的時候,我們還是知道神有美意,這樣,我們就不在演悲劇了,雖然我們在世的生活可能還是很艱難。

以此類推,我們基督徒還不是有配偶生重病的,他身上(或他個性上、或他作的)已經沒有什麼讓我們喜悅的東西(比方他不能再烤蛋糕了),我們服事他也一定會有辛苦;可能你的配偶脾氣變得很壞、他變了,這都可能的。基督徒、非基督徒都可能在神的恩典下,繼續在那裡服事他,我們也都感謝主,但基督徒裡面有一種信主而有的盼望,那種盼望是喜悅的(不管能體會多少),是因為耶穌的十字架。那我們就應該說,那不是一個重軛。那是一個軛,但耶穌說了:「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就是有那個盼望。而不信主的人雖也能憑著他的良心(假如他很高貴),憑著他過去的感受,但也就是這個樣子了。

我這講得太遠,可能也不是太遠,我是在講到律法的功效是什麼。

律法的功效如果不是有上帝的福音和恩典(這都是出自上帝),實在是很重的軛;實在是非常非常重的軛。對那良心比較壞、比較不懂事的人(大人、小孩、奴隸),那都是一個痛苦的東西。一個壞小孩,或不要講壞,說調皮的小孩,你叫他守規矩,真的很難。但我們也不能不叫他守規矩,所以就是大家都很辛苦,你叫他不要玩插頭,他不聽,就是要去玩,你24小時要看著他。或他就是個過動兒(我不是看輕過動兒),就是你很辛苦,他也很辛苦,必須一直看著他。

再說到假如他是一個很好的人(也是在神的恩典下),即使不認識神,但是個很守法的人。我們都說得出來誰誰誰很守法、也很尊重法律,但我們會說那是上帝,上帝他裡面的工作,雖然可能他不承認,他認為是他自己的良心,是他自己作得對,因此他就更驕傲,也因此就會有一個危險。如果他是法利賽人,他就把這軛再加在人家身上。所以耶穌說的,「法利賽人其實不能守律法,你們把難擔的擔子放在別人身上,自己一根指頭也不動。」你說:「他有動啊?」這些我也又只能用舉例子來說。這可以舉億億兆兆的例,因為這是生活中的。

假如我是一個非常喜歡讀聖經的人,假如說讀聖經是律法規定的,我很喜歡讀聖經。各位,喜歡讀聖經還不好嗎?但我這個非常喜歡讀聖經的人,可能會對那些不喜歡讀聖經的人,就把難擔的擔子擔在他身上,然後我自己一根指頭都不動,我除了拿鞭子打他:「你有沒有讀經?」然後人家看到我就很怕以外,沒有任何正面的。我覺得我這作牧師的,常給人這種印象,弄得人什麼都不敢跟我講。

我不是說你叫人家讀經不對,我只是說,好人常常有一種艱難,那種艱難就是容易把重擔加在人家身上。而壞人,就是叫人家放肆,都很糟糕。就是說人生,不管你是法利賽人、撒都該人,不管你是稅吏、妓女,是道貌岸然的人,人沒有上帝的恩典,都非常辛苦。

或者我再講,這講的其實上次就講了,律法在叫人稱義的事上,一無功效。你可以有一些表面上很好的,甚至可以有一些,剛才講的,你的行為、內心都很好,但你不認識主,你沒有盼望,是很沈重的,你怎麼叫人家做這些事?

看我們中國那些忠孝節義的故事,都看得很累。24孝,你要去做,但又怎麼做得了?罪惡感很重的。而且這樣講來我們基督徒要做得更多,我們的義還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怎麼辦?就靠著主;而且我們有主的寶血,我們做不到,主的寶血潔淨。

這裡把兒子和奴隸放在一起,就是講我們沒有那從心裡遵守律法,或說就是兒子沒有執行兒子繼承產業、管理全家的權柄;他有這名分,但沒有這權能,他會童子軍治國。

就好比王永慶的孫子如果現在六歲,給他作台塑董事長的話,台塑三天就被賣掉了,可能三分鐘就被賣掉,人家給他兩顆巧克力:「來,簽個字」,就賣掉了。他沒有那個能力,他是兒子,所以他全然需要律法來管。

這類故事很多的,一個有錢的公爵、伯爵死了,一切都給他兒子。兒子才三、兩歲,怎麼辦?就有很好的律師團,有代管的時間,等這人到了廿歲,就可以把這些通通拿回來。現在這種事好像比較少,以前比較多,是不是現在律師也在廿歲時把公司還給他,但還的時候已經是個空殼子了。

就是他沒有那能力來治理這個公司。當然這故事裡也很多是那小孩到了十四、五歲就想來管了。法律就是由人來玩的,到最後也許就是他可以找到更沒良心的律師,把原來爸爸的遺囑推翻。

兒子他不能好好的治理。好好的治理需要有上帝的良善和智慧。我們沒有那樣的能力。如果是奴隸,我們有做,但只是在那鞭子的威嚇之下做,不是出於對上帝的愛。甚至我不曉得法利賽人在遵守上帝律法的時候,照耶穌的責備,就是那是一種自戀:「我要維持好我自己的形像」。這種自戀有些部分也許是對的,好比自尊、自愛,你要自愛一點。這我想是正面的,但所有的自我,如果不是從神作出發點,都還是不恰當的。

如果這樣講下去,下個禮拜也講不完。但這裡有一些觀念,講一百年、一萬遍,我們還是容易忘記,就是我們不知道什麼叫做律法。這裡講的其實很簡單,就是把兒子跟奴僕比在一起。很多解經家說比之不倫,說他比錯了,但我這樣解希望各位能懂是比得非常恰當。

不管是外邦人、猶太人,不管是法利賽人或妓女,我們通通都沒有辦法。因為在律法的要求之下,我們本身這個墮落的身體是達不到的,那是耶穌基督把我們贖回來,成為神的兒女。我們是神的兒女,可以繼承了。剛才也提過我們不必講到這些次序,只要記得一切都是神的恩典就是。我們是兒子,我們必須要兒子的靈。

這裡為什麼不講「聖靈」,講「兒子的靈」?這Spirit我們中文不太好翻,「兒子的靈」一定是講「聖靈」,或講「基督的靈」,但他這裡沒有講「基督的靈、神的靈、耶和華的靈、主的靈、聖靈」,他講「兒子的靈」,那什麼叫「兒子的靈」?是耶穌的靈嗎?還是另外有個靈,那靈叫做「兒子」?這想想會覺得很複雜,但我也希望簡單一點講。

講到「靈」,或說「精神」,就是那個實物真實的呈現。這樣講吧,我們可以說,統一超商的靈是什麼、統一超商的精神是什麼?24小時服務、方便。(我不是在做廣告,只是讓各位去想一想。)捷運的靈什麼?捷運哪有什麼靈?就說捷運的特色是什麼?方便、不塞車等等,當然不包括內湖的。這就是一個東西的Spirit

他把「兒子的靈」放進去,就是說我們現在真的能夠像一個兒子了。而像個兒子並不是因為肉身是這父母遺傳的肉身,因為肉體不能成就事情,需要有神的靈在我們裡面。不過有神的靈,又想到靈、魂、體這些,但我不要介入那麼多,就是說我們要活出神兒子的樣子。

我們已經有神兒子的樣子,那神兒子的樣子、精神,始終需要有一個兒子的靈在我們裡面,因為聖靈那個靈來約束、光照、管理、控制我們肉身。(我姑且這樣說,其實我也不喜歡把靈和肉分開。)就是我們有這個「他兒子的靈」進到我們裡面,也就是耶穌的靈進到我們裡面。他之所以沒有用「耶穌的靈」就是好像要表達說我們得到的是一個兒子的靈,這兒子的靈就是耶穌的靈,但單講耶穌的靈好像不能表達出那個成長、被父愛、將來要繼承產業的這些部分,因為想到耶穌你不會想到繼承產業的部分,但想到兒子,就想到兒子是繼承父親產業的。他兒子的靈也會讓我們像耶穌,當然也就會像天父了。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進入我們內心最深處,然後我們就呼叫「阿爸父」。

阿爸父」,學者也有許多的解釋,簡單來講就是我們跟神關係不是一種仇恨、害怕、遠離的,是一種親密的。如果我們呼叫「阿爸父」恐怕那前提是祂先呼叫我們這群兒子,神所定意揀選的,就先呼叫他們,「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羅8:30)這是羅馬書講到的救恩的次序。祂有效的呼叫我們,我們就能呼叫祂。這樣,我們從此以後不是奴僕了。

我也講過,不要把它講成說到了公元33年以後,就是耶穌復活以後叫做「從此以後」,這不是時間上的,或說人類歷史從耶穌復活以後,我們就自動都不是奴隸,而這「此後」最重要的意思是你領受聖靈以後。包括舊約的時候,在主後33年之前的幾千年,亞伯拉罕他們也可以是「從此以後」。當人信靠上帝,就是「從此以後」,不管是亞伯,或再過幾千年以後的信徒。只要我們有神的靈,有神的靈之前我們是奴隸,有神的靈之後我們是兒子。成為神的兒子,我們就繼續靠著神能繼承產業,能跟其他弟兄姊妹有美好的交通,這叫做成為後嗣。

這一節經文我們解了很久,下面看第8節:

4: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這裡有一點講到外邦人,但再想想,以色列人是一樣,我們都在作奴僕。外邦人,我們不認識真神,就跟我們現在覺得也很可憐的我們的同胞一樣。

再回來一下,前面講的,律法有沒有第三個功用?就是律法對基督徒有沒有功用?

當然就基督徒仍然是人來講,對我們仍然有作用,我們仍然需要被律法威嚇住,讓我們歸向基督、不要驕傲。我們肉身也需要律法來限制、約束。從路德來講這就夠了,但加爾文喜歡講還有一個功用,就是對我們基督徒有指引的作用。

這我自己再想想,可能兩個人的差別沒有多大。就我們基督徒是基督徒,我們有神的愛在裡面推動,就不需要律法。就我們基督徒仍然在肉身當中,我們需要神的律法來提醒、來光照、來警告、來約束我們。但我們基督徒不是雙重人格,我們基督徒是又有罪人的成份,又有神兒女的成分,所以神的律法的這兩個功用讓我們總是常常回到神那裡,認罪悔改,求祂幫助,讓我們外在身體也願意被有形的律法約束。這跟加爾文說的第三個功用,指導我們內心,我覺得沒有什麼太多差別。

就像哥林多前書第9章講的,「我雖不在律法以下」(林前9:20)基督徒都不在律法以下,就是我們不靠律法稱義,律法不能約束我們。但是,我們 「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意思就是說,因為是神的兒女,也因為人有罪身,我就讓律法在我們身上仍然有警告、約束,也有指引的作用。是有的,只是我們從來不以此為稱義就是了。

再回到第8節,我們從前不認識神。這「認識神」如果要講,不知道要講多少,認識神包括被神所愛、愛神、相信神,包括這認識是一種得救的認識,不只是悟性的認識,但的確可能很重要的是悟性。

而那時候我們就在作奴僕。但這又是很好笑;不是神的,你作他的奴僕。這我想到美國的電影、童話故事也有,叫Wizard of Oz綠野仙蹤,他去找的那巫師根本就是假的,他根本沒有任何力量,一切都是裝出來的。這個世界,除了耶和華以外,沒有真神。我們承認有魔鬼、邪靈,而且很可怕,但我們信靠神的,對它沒有什麼懼怕。那不信神、不認識神的人就會把這些自然、天災、人禍所有東西歸在一個看得到的偶像上,福從它來,禍也從它來。

現在七月鬼月又要來了,我是覺得正是最恰當的表達出不信上帝的那種恐懼,真是恐懼!我這完全外行的旁觀者看,他們真是沒有任何的平安,我覺得這些和尚、法師都是一樣,沒有真正的平安。

各位,這不是說我們基督徒沒有人得憂鬱症、沒有恐懼,外在能看得到、科學儀器能檢查的,我們跟非基督徒大部分沒什麼差別;基本上沒什麼差別。我們也有很喜樂、很平安的,我們也有很恐懼、很憂鬱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有這些情形。

但我還是說那內心深處、科學不能驗查的部分,他們是恐懼的。他們也可以說「我不怕死」,我也相信有些江洋大盜或非基督徒要死的時候沒有什麼恐懼,而有的基督徒可能信心小,死的時候也會尖叫、害怕,也有。這我們作牧師臨終探訪時看到有很多這樣的人。這也不一定是很差的基督徒,很有信心的基督徒在身體很不好、很痛的時候也會軟弱,這我們也同意,也彼此扶持。我只是說用這裡的經文來講,不信上帝的人是在給那不是神、沒有力量的作奴僕。

各位,一個真正的鞭子打到你身上,你會痛,一個假的鞭子打到你身上,你不會痛的。現在我們那些同胞,所有不信神的人,就天天被假的鞭子打在身上,而且痛得要死。他們在拜那些神、怕那些鬼,那都是虛假的。但那虛假給他們的痛苦,那虛假給他們麻醉的快樂,是真的。那都是一種虛假的真實,就是作奴僕,就是沒有真正的自由、自主。

我必須說,基督徒在完全捨己、信靠神的情形下,我們有真的自由、自主,因為我們的自我在基督裡才得以完全發揮。我們不是奴隸。當然聖經上也有講我們是奴隸。保羅、路德都常講:我們的身份是自由人,又是奴隸,但我們是上帝的奴隸。那意思是說我們完全順服上帝。我們是自由人是表示我們不在罪惡的轄制下、不在死亡和律法的鞭子下,我們是有從主來的善良、美好。

需要認識神哪!各位,這就求主讓我們福音能傳得好,上帝、信息能傳得清楚,因為你不好好的傳揚福音,恐怕我們很難叫人家知道、承認。(這當然也是聖靈的工作)我們要跟人家講真神多麼好,你現在活得多沒有意義,又多恐怖。當然我也承認有很多基督徒覺得自己活得又恐怖、又沒意義,還反過來羨慕非基督徒。是有,其實保羅現在講的就是這個。

被神認識

4: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保羅說你們這些外邦人,你們給那些假神作奴隸,嚇得要死、不能自主、沒有自由,現在你們認識神了,福音傳給你們,「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

「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這句話要講也可以講很久,但簡單點講就是,我們認識神、相信神,相信祂是三位一體真神、相信祂全能、全智、全然良善,我們認識祂是獨一的,只有這位神,就是耶穌基督的父,就是聖經所記載的這位神。我們認識這位神。這位神聽禱告、扶持、赦免,這你認識越多越好。然後不僅是頭腦上因著聖靈光照認識,你在實際的行為、生活中也認識這位神。也就是祂不只是一本書或一些教條,你跟祂也有靈裡的、實際的交通,你認識這位神。

所以認識神是一種充滿喜悅的生活。而且如果基督徒認識神,就必定有一個我們常的「三部曲」關係:

你認識神,就認識神的一切,包括神的其他兒女、基督身體的其他肢體,所以你認識神就會有教會的生活。

你認識神,就認識這個世界。這世界在上帝的創造和管理之下,你會看得恰如其份,既不會高舉,也不會貶低。

你認識神,你也認識自己。當然我們人都是罪人,都會有各種偏差,但基本上你認識神,也能認識自己,不會自誇、狂傲,也不會自卑。

認識神,對各樣方式都是更好的,認識神的好處真多。但更重要的是你被神認識。

什麼叫「被神認識」?人貴自知,我們不知道我們自己,是神先認識我們。這很要緊,不能不多講一點。「認識」可以把它瞭解成「知道」。神知道你是祂的羊,所以你迷失了,祂去找你。如果祂不認識你,祂不會去找你,「我認識我的羊」,別的羊祂不會去找。(當然全世界都是屬神的)。

你說,「我是自己找回的,我聽到佈道會、看到聖經、到了教會,是我自己找到神的。」這沒錯,但更好的說法是神先找到你。如果不是神先找到你、神認識你、神知道你是一個迷羊、神知道你是屬於祂的,神差遣佈道家,神差遣教會弟兄姊妹,或神讓你轉台的時候,接觸到福音了,然後聖靈在你裡面工作。神認識你,神知道你的需要,神知道你離開了祂,神知道你的痛苦,神也知道迷羊的可悲,迷羊連自己迷失了都不一定知道。也就是說你不認識神,所以你連狀況都不知道。我們是被神認識的,祂認識、知道你迷失了,也就是祂是愛你的。「被認識」也可以瞭解被揀選、被知道、被照顧、被救贖。

也記得主耶穌跟拿但業講過,「你還沒有看到我,我就認識你」,神總是主動的。人給不是神的作奴隸,真是愚蠢到極點、可憐到極點。那些只能拿鞭子打你一下,如果它真的有能力給你什麼好處的話,你被打、服事它、作它的奴隸也就罷了,可是它什麼都不能給你。 那些拜法輪功、什麼的, 這世界不能給你。

也許有人會說,「誰說的?我不信耶穌,四十歲以前發財的,好得很」。你要拿這世上的東西來說的話,一定比不過人家的,人家的東西可能比我們多,「我信這,它給我很多東西,所以我服事這個神」,或像尼采一樣,「我服事我自己」,但還是你在作它的奴隸。它給你的是虛假,是空的,尼采、每個人最後都死掉了,所以說是空的。而且,你在世上所有的東西也是空的。然後現在呢?那些神明給你的鞭打、獎賞都是虛假的,但那虛假所帶來的痛苦,又很真實。

我們基督徒就一定要把這倒過來講,我們必須說,十字架給我們的痛苦不是真實的;當然是真實的,我的意思就是說我們不會放在心上。復活給我們的喜樂是真實的,雖然有時候我們好像覺得沒有嚐到一樣。這真實和虛假,如果不是屬神的人,也不能講清楚。

而我們屬神的人就是我們認識上帝,被上帝認識、被上帝揀選、被上帝保守。神也知道我們的需要,神知道應該加給我們什麼鞭子,神知道應該加給我們什麼安慰,加給我們什麼警告、提醒,就跟一個好醫生知道病人需要什麼藥,一個好老師知道學生需要什麼樣的鼓勵和責備一樣;好的教練、鋼琴老師、圍棋老師、教授知道,好的伯樂知道怎麼用這千里馬、怎麼訓練,這都是指著被神認識。我們這樣被訓練了,可能就對神也更認識,對別人也更加認識。

你知道認識神這麼美好,卻居然還要回到那懦弱無用的小學。這仍然可以瞭解成律法,你為什麼還要回到律法?為什麼還要回到世界,再給它作奴隸?「懦弱無用」就是無能,神是有能的,不是神的就沒有能,你為什麼還要再給它作奴隸?你再給它作奴隸,就死得很慘。

我們也不去討論什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我們相信每一個人都在神的手裡,真的神的兒女會被保守得很好,只是我們不知道神會讓我們經歷些什麼東西。如果這些懦弱無用,你卻不肯回來(或者神沒有讓你回來)的話,奴隸到最後死。

得救與失落

4:10,「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可能各位比較少想到這方面。

如果一個人原來吸毒,然後信了耶穌,戒毒,但後來又回去吸毒、失去信仰。這很糟糕。或者一個人原來是很壞很壞,後來信了主,很好很好,然後又墮落,被什麼引誘,這我們叫做墮落。通常討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就是談這個:得救以後有聖潔生活,後來又吃喝嫖賭、墮落了;就是我們談「得救、失落」,大概就是這些。

聖經裡這個觀念,我覺得是加拉太書把它表達得最強烈。其實羅馬書,還有耶穌講的都有提到,當然整個聖經都有講,就是我們又回到這個「律法」。

不守律法是罪過,這種我們很瞭解。現在加拉太教會並不是說他們原來是外邦人、放縱情慾、吃喝嫖賭的,壞透了,像我們一般講到的,在福音沒有傳去的地方,在一個什麼部落裡面,本來是下流、壞得不得了,後來宣教士去了,就改變了他們,原來吃人的不吃人,原來多妻的不多妻,原來殺嬰的不殺嬰了,現在變得很好、很文明了。我們看到非洲或中國都是這樣,中國以前纏足的,後來不了,都是類似這樣的工作。所以有時我們也說,你看,基督教就是這樣,可以轉移風俗,我們傳的福音就是叫人變好,原來很不好,現在很好。然後如果不幸又墮落了,過了幾代以後他們又沒什麼信仰,又回去吃喝嫖賭、各樣壞毛病,信印度又回到那種殉葬的壞毛病等等。

如果這是我們通常很正常就會理解的「得救、失落」,現在保羅講到的完全不是這樣。

加拉太人是外邦人,信了耶穌以後,沒有說不信耶穌,也沒有說再去吃喝嫖賭、再回到以前的那些罪惡。這就是很重要、很重要、我們剛開始就花許多口舌講的:律法不能叫人稱義。難講的部分就是,律法是一個很好的東西,是上帝的,不能廢掉的。但難講的就是,這最好的東西卻給我們最重的軛、艱難。現在講的幾乎是同樣難,如果不是更難。

加拉太人信了耶穌,而保羅現在大發脾氣。為什麼大發脾氣?是他們吃喝嫖賭?沒有;他們沒有,他們的行為更好了:他們信了耶穌以後,開始守猶太人這些規矩,「日子、月分、節期、年分」。(這些應該都是指猶太教,就好像耶穌那時候的安息日)這不是很好嗎?最多有點多餘而已。

比方今天有在紅燈區的妓女信了耶穌、得釋放,感謝主,不再犯罪、不再作妓女了。可能有人後來不信、回去又作妓女,我們很難過,但這「失落」我們一想就想得到。可是這個人她沒有不信,沒有繼續作妓女,她做得非常好,去作修女了。(說作修女都不太好,我們基督教覺得不夠好,就說她開始蒙頭了)她聚會蒙頭,穿衣服變成非常保守,然後跟回教徒一樣。她沒有進天主教,沒有去尼姑庵,也沒有作回教徒,就是穿著各方面都越來越保守,非常謹慎。這沒有什麼不好,最多說:「姊妹啊,大熱天你全身都包起來,會不會中暑?」但我們對這種事應該覺得是蠻好的,尤其你以前是風塵女郎,穿得很暴露,現在信主了,穿得合乎中道了,還多加幾吋的衣服,這很好嘛。

我要表達的是,你信耶穌,信了以後;不管是信以前或以後;保羅在講一件事:不管是信以前或以後,律法都對你沒有用。不但沒有用,是一個軛,一個重軛。你如果信耶穌之前不守法是罪惡,信耶穌之後你想信耶穌再加上守法得救,你就下地獄了。

我趕快要說明一下。我不是說一個姊妹原來穿得很暴露、是風塵女郎,信了耶穌以後就穿得很規矩,而因為敏感,就穿得比規矩還要再保守、再多一點,我不是說這是罪惡,這是很好的,但是,如果這個東西變成了你非此不能得救,那就是罪惡。

「守律法要得救,是下地獄的」,我們很難想到。「犯律法會下地獄」,我們很容易想到。

我不斷要回來強調:律法是屬神的,律法是神的旨意,律法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律法是聖潔美好的,基督徒不廢掉律法,基督是成全律法,這我們基督徒都要肯定。

我們生活中是有律法的,我們也守交通規則、守中華民國的法律、也報稅、守生活中各種的法。如果禽流感流行的時候,從美國回來的,規定要隔離一個禮拜,你就要隔離一個禮拜,我們也都守的。因為不僅法本身是出自神,而且法藉著世上不完全的人,不管是基督徒父母、牧者,或在教會以外的,世俗這些法則,我們基本上也是遵守的。當然如果有人叫我們不信神,那種法我們是不守的。也就是我們基本上是守從神而來的律法,包括神藉著不信主的世人而頒佈的。就好像一個基督徒在中國大陸,基本上也是守中國的法律的。我們沒有不守,不管是道德的法則、交通的法則,各方面我們都守。

現在問題是,如果你在得救前是覺得守了這些才能得救,那你得救是更困難。所以這就是耶穌講的:「文士和法利賽人進天國,比稅吏和妓女更難。」因為稅吏和妓女比較容易想到自己是罪人,需要倚靠上帝,文士和法利賽人就不會。

沒有法律的人、不守法律的人、妓女、殺嬰的野蠻人,你跟他講法,講嬰孩怎麼可以殺掉?講上帝的法則,你可能有時候可以觸動他的心弦:你們怎麼還吃人?怎麼還給小女孩纏腳?怎麼還掐死女嬰?怎麼還把雙胞胎丟到山裡去(有些迷信的這樣做)?等等異教徒的一些風俗。你用上帝的道跟他們講:因為老人不能生產,你就把他殺掉嗎?那些因為窮了或被你打敗的人,你就買他過來,然後天天打他嗎?你可以這樣打,甚至把他打死的嗎?你看,聖經裡說了,神按著祂的形像造人,男女都是,希利尼人、化外人都是,你們這樣做是不對的,上帝的法是。在一個違反上帝法則,不管是哪一方面,道德上的殺人、偷竊、說謊、欺騙、虐待奴役人,這樣的民族、團體或個人,頑梗、殘忍、暴虐,但你藉著聖靈的大能,把神的話講清楚,他的心會想:「對啊,我們錯了。」任何一個部落(包括我們中國)、個人,悔改信耶穌大概都是這樣。

剛才舉的比較極端一點,其實不這麼極端的事情也是,就像小孩離家出走;或他不覺得是罪惡的事;或他覺得是罪惡,但沒有辦法擺脫的事,然後我們為他禱告,聖靈給他能力,這樣他可能得救。我不是在講得救的辦法,得救的辦法很多,神使用得很多,但總不離開聖靈的大能,也總不離開跟律法有關的事情。

講這麼多就是在說我們犯了法,覺得自己真的很該死,然後感謝主,有耶穌的寶血洗淨。我犯了法,我以前覺得這是對,現在知道是錯的,很痛苦,主的寶血洗淨,好了。不管覺不覺得自己犯法,法律的功能傳給他、聖靈開他的眼睛讓他知道他是得罪上帝,然後又有福音耶穌基督的寶血,感謝主。這不容易,但有點智慧的都想得到。

而現在難的就是(連主耶穌來到世上傳福音最難的都是這些,你怎麼不會覺得這是很難的?),跟好人傳福音是更難的。好人,或就是那自以為義的人,我們也不是說他驕傲,就是他還是不知道上帝的法律,他還是不知道外表沒有犯,但心中有貪念之類的,也還是冒犯了上帝的。但一般人不太容易看到,這需要聖靈更多的光照。耶穌應該有聖靈,但法利賽人還是看不到,而跟稅吏、妓女一講,他們就看到了。所以稅吏、妓女那堅固的營壘還比較容易打破,好人的還比較難打破。

你不要以為信了耶穌以後這問題就解決了,信了耶穌以後繼續有這個問題。信了耶穌以後就又回到剛才講的,你們信了,為什麼還要回到這一層律法?理所當然的,加拉太是外邦人,外邦人無法無天、淫亂、社會風俗都比較壞的。保羅去傳福音,他們信主,以後好了。但猶太教的基督徒也過去了:「你們現在雖信了耶穌,但還不夠,你們要守守法。」守什麼法?包括安息日,包括舊約一切的規矩,你們要守。

如果猶太人跟他們講要守安息日(我們現在說主日)、十誡,我們基督徒會同意,但要不要守那些以前的規矩,比方以前吃龍蝦,但信耶穌就不可以吃龍蝦,因為那是無鱗無翅,不潔淨的;以前吃鰻魚,現在不要吃了。再講下去就是你們會碰到的,以前吃豬血糕,現在不要吃了。不可以穿兩種混紡的東西,但我們每個人都穿,現在的衣服都是百分之70什麼、什麼。不可以把洗奶製品的跟洗肉的東西放在一起,等等很多規矩。碰到這些,你會說:「我們沒有吧?利未記那些規矩我們不守的吧?我們今天沒有這些規矩了吧?」 我們今天會再有「女人在什麼時候是不潔淨的」等這些規矩,我們不必守了。這些我們不守,但十誡我們要守吧?這是天經地義的。

我需要提醒各位一下,這樣分應該是沒有錯,但問題是,如果我們不守那些,那些被我們廢掉了,我們不會覺得豬肉不可以吃(你知道舊約裡豬肉是不可以吃的)。你信了耶穌以後,猶太人跟你講「不可以吃豬肉,豬肉是不潔淨的」,耶穌也絕對沒有吃過豬肉,我可以跟你保證。也有人說,「我們要守安息日,耶穌不是也守安息日」?這些,我們要不要聽?你說,「我不聽,我喜歡吃豬肉,我還是要吃豬肉」,那不行的,守神的律法不是你喜不喜歡的問題。你說那些飲食上的、禮儀上的我們不守,我們今天還守的就是十誡,這個重要。但問題就是十誡裡面有一誡就是安息日誡。那我們守九誡好了?猶太人就會說你破壞律法,十誡,這很嚴重,我們可以不守、敢不守嗎?你說反正有些守、有些不守,神的話可以給你這樣選擇的嗎?這樣,有沒有一句話讓你很平安的吃豬肉?

各位,我覺得原則不是這樣,如果是的話,猶太人說我們在選擇性的守上帝的律法,我們沒話講,這是對的,怎麼可以選擇性的,我高興守就守,不高興的就不守?覺得這律法跟現在風俗習慣的不一樣的我就不守,一樣的就守,我們怎麼可以這樣來用神的律法?神的律法不可以分割的。十誡裡不可以挑出一條不守的,要守就全守,要不守就全不守。

我的重點還是在講:我們從來不是因為守律法稱義,不是。我們不在律法的權勢之下,那就是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也就是說消極的,我們不是守全了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上帝說你是一個好孩子。我們沒有一個人能達到這個標準。甚至講得再重一點,當你有這樣心的時候你就違反了;「我要守律法」這個心就錯了。

你說:「這還錯?這不是全世界最高貴的心,我要守上帝的律法」?你哪裡能夠靠著自己來守上帝的律法?你只能說,神保守我,讓我能守,不能說「我要守就守」,你沒有這「要守」的能力和慾望。我們在講人的墮落、罪惡是很深的,不是講奸淫擄掠這些叫犯罪,你自己哪一個時候不把神當神、不全然倚靠祂都不行。

我們根本憑著自己肉體不能守全律法。這在得救前、得救後都完全適用。得救前你並沒有守第一條律法,「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神」,或耶穌講的,所有的律法歸成兩條:愛神、愛人。你第一條律法沒有守,你沒有盡心盡力愛主你的神,所以你該下地獄;你沒有愛鄰舍如己,所以你該下地獄。這兩條律法把所有的律法都包進去了,包括神規定你不可以吃豬肉,你居然吃了祂不准你吃的,你要下地獄。還有舊約裡面、整個猶太教引申出來的那麼多,你一條上跌到就要下地獄。各位,你要憑、用你的肉體來守律法,你就一定下地獄。得救前是這樣,得救後也是這樣!

如果得救以後你說:「我以前真是不敬畏神,我現在要敬畏神,我要守祂的律法。」各位,這些都很好,你不要以為我說這些不好,「我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我要好好聚會、我要讀經禱告」,這些都非常好,「我要結出聖靈果子、我要盡心盡力愛主我的上帝、我要愛人如己」,這些都非常好。甚至你假如一時觀念還沒有改過來,你看到舊約裡講到哪些東西可吃、哪些不可吃、要守住棚節、逾越節等等,也可以,因為你那時候開始看聖經,從舊約看起。好比:

如果你是魯賓遜,船壞了,一個人流落在荒島上。在沈船之前,有人跟你傳福音,你信主了,帶著一本聖經到荒島上,你說,「我以前得罪主了,現在要怎麼信呢?」你根本沒看過聖經,從第一頁看起,每天也沒別的事幹,就看聖經。

荒島上有很多被沖上來的豬肉罐頭、牛肉罐頭、肉鬆,又有開罐器,所以就每天都吃。後來看到說不可以吃豬肉:「哦,我要守律法,不吃豬肉」,就不吃豬肉罐頭,還好還有些牛肉罐頭可以吃,感謝主。如果你是這樣,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好。很好,感謝主,還有牛肉罐頭可以吃。後來看到新約時,看到哥尼流之前彼得那異象,什麼都可以吃,「唉呀,我錯過了」,就又開始吃豬肉罐頭。感謝主。

這都沒有什麼錯誤,你不要想我們的神多可怕,也不要想我今天在講一個多恐怖、難懂的道理。我講的是:假如你在暴風雨前在船上有人跟你傳福音,你信了耶穌,聖靈真的讓你重生了,你真的有主的靈,你真的知道你信了耶穌,那聖靈一定會教導你;甚至你沒有看聖經,聖靈也繼續會教導你,讓你知道因信稱義的道理,也知道是耶穌救你。你在荒島上做的一切事情:要怎麼樣讀經、怎麼樣不吃出豬肉等等,你在荒島上也沒有殺人,因為沒有第二個人給你殺;在荒島上沒有犯姦淫,因為沒有別人;也沒有犯偷竊,因為沒有東西可偷,也沒有貪戀鄰舍,因為沒有鄰居。感謝主,在荒島上就不會犯罪了。但是,是嗎?

各位,在荒島上你可以犯每一個在城市裡犯的罪,包括姦淫!你如果很吃驚,我真的要打你一耳光了。在荒島上你腦袋裡不能想到跟別的女人交合嗎?在荒島上你腦袋裡不能想到同船的富翁,他的錢不知道有沒有漂到這島上,我可以據為己有嗎?你在荒島上不會貪婪、不會有淫念嗎?你在荒島上不會有「我就是這個島上的王,要怎麼樣就怎麼樣」的想法嗎?魯賓遜就有。我們想,在一個荒島上他不會犯罪,因為沒有女人、沒有鄰舍、什麼都沒有,就是天天讀經,但他不會犯罪嗎?他照樣犯罪。

如果他在荒島上,如果他是得救的人,如果後來看到哥尼流的事情,他會看到「原來我都可以吃」。事實上聖靈會教導他,也許神學不是那麼懂,但他會知道這都是神的恩典,存著感恩的心領受,都沒有可棄絕的。但是,如果他在荒島上想到說(那當然就是他原來沒有神的靈,或神的靈對他沒有做這麼深的感動),他在荒島上想到他只吃牛肉罐頭,沒有吃豬肉、沒有犯淫亂、守安息日、逾越節(假如算出來是哪一天),所有這些規矩他都守,所以他慢慢覺得他守了這些而得救了。或者他覺得:「我原來得救是耶穌的寶血,現在才知道我現在是這麼規矩,所以我才是一個得救的人。」各位,這樣,他在荒島上也要下地獄。

我們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不管在新約時代、舊約時代,我們記得一件事、求聖靈光照我們這件事:我們是靠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恩典,完完全全靠這個才得救。我們不在律法的權勢之下,雖然律法的條文們今天也仍然去守它,但我們知道在神面前稱義,完全是靠著神的恩典。如果你今天的態度是,「神很愛我,我願意做這些事討主的喜悅,包括不吃豬血、不吃豬肉」,那感謝主。如果你的想法是,「我要作這個才可以得救,耶穌的寶血是不夠的」,那你要下地獄。如果你覺得這是跟得救這麼有關係,我自己不要吃豬肉,也叫人家不要吃豬肉,免得下地獄,你就是在傳另外一個福音叫人下地獄。

我們沒有說那些猶太人(包括加拉太書第1章講的那些熱心的猶太人)是壞人。很多慈濟功德會的、很多異端、摩門教的,我們從來沒有說他們是壞人,他們是好人,是熱心的好人,但他們不認識神。(我不知道我們認不認識神)。他們是熱心的,他們是覺得耶穌的拯救、十字架的功效是非常好,但是不夠,還要再變成一個好人。

各位,這講起來很有道理,這種異端在保羅、加拉太時候有,在教會歷史上有,到今天也有;事實上如果我吹毛求疵一點,我們常常講道中也有。好像信耶穌、因信稱義是入門,但我們要進入那種更深入的、更豐富的生命的成長。於是我聽到的,我覺得在華人教會裡容易有的錯誤(這錯誤希望不要變成異端)就是:「信耶穌,這是很初階的,我們現在要有更深的道理,我們要更深奧。」更深奧是什麼呢?好比,「你要對聖靈更認識,要說方言,如果沒有說方言,你沒有得救,也不能得勝。」說了靈恩派,再說一下福音派:「你信耶穌,信耶穌的寶血這不夠,你真的要過一個得勝生活,你要去念神學,要多讀聖經。」我兩個都罵了,一個講聖靈,一個講聖經。

你都讀聖經很好,你要有聖靈充滿也很好,你要說方言也很好,你要念神學也很好,你要說「耶穌不夠,要有這些加上去才夠」,這是很危險。如果再危險一點變成,「我要這個才能得救」,那你就下地獄,那就是另外一個福音。甚至在說「我要這個才能夠得勝」,我都覺得不大妥當。甚至我們講的「唯獨基督、唯獨聖經、唯獨信心、唯獨聖靈」這都很好,我們要講的總之一件事情就是:人不能靠著自己來站在上帝面前,得救前、得救後都不能靠自己,我們倚賴的是神,而且是百分之百。

我們沒有那種什麼,「神做百分之五十,人做百分之五十」的觀念;我們沒有那種什麼「師傅領進門,修行靠自己」的觀念。我們不否認靈修,不否認為主受苦,不否認靈性的成長,不否認這些一切的艱難、對付。我們從來不會說一個信耶穌的人,啪一下就變成聖徒;也不會說我們天天在吃喝玩樂當中,啪一下,一切靠著主就好了;我們不會這樣說。剛好相反,我們如果有任何好的東西、任何可以被神肯定的東西、任何一點點和所有的,通通都是神,所以榮耀歸給神,一切是憑著信心,一切是因為耶穌所做的工作,一切是因為聖靈所做的工作。

說方言很好,熱心服事很好,讀聖經很好,但這些我們不可以誇口。如果你喜歡吃素,可以,但你不要說吃素才能得救,你不要說吃素才能得勝。你說我要禁食,很好,但你不要說禁食才能得救,甚至你不要說禁食才能得勝。你要傳福音,你要每天讀經兩個小時,你要進神學院讀書,但你不要說要每天讀經兩個鐘頭才能得救、得勝,非此不能,那這就通通是異端。

所以從一個角度來講,保羅所講的就是自由,但這自由又不是沒有律法的。自由只是叫我們不要誇口、倚靠上帝、很平安而已。所以「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不為這些爭,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如果你覺得我星期天到教會來事奉,如果有哪一次沒來,我就不得救,那我會鼓勵你星期天不要來,因為你良心被一種律在綑綁。

各位,這些都是好意。我講這其實也很危險:「康牧師說星期天不必來做禮拜,感謝主啊」,那你已經下地獄了,我不必推你到地獄。我在講,我們不被綑綁,我們是得自由的,而我們得自由是為要我們更好作主的僕人。我們不只是星期天服事主,我們天天都在服事主。我們在睡眠中也是服事主,因為我們不是自己的人。其實講來講去就是我們很平安,我承認我們是罪人,我們最基本承認的是耶穌在十字架上做的,耶穌的寶血免去我們一切的刑罰、救我們脫離一切的兇惡,聖靈帶我們到一個自由的國度裡,神的靈、神的愛激勵我們來行善。我們因為有這肉體,因為活在罪惡世界中,所以還是不完全,我們願意盡力行,求神保守。有時我們也結出很多很好的果子,也希望繼續結出來。我們在背十字架、對付自己、各樣困難中都有增長,感謝主,但這些通通都是神的工作,我們不可以自誇,一點都不能夠。所以你努力很好,但你的努力不要有一絲減少上帝的榮耀、恩典。

這裡,「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的是因為害怕。保羅前面已經講他們是接受了另外一個福音,也很嚴重的警告他們,後面還有更嚴重的警告。在這裡用的是比較溫和的警告:

4:11,「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我怕我是枉費了功夫」也就是說,可能你們還可以回來,但如果繼續這樣下去就麻煩了。我們人不太能夠把這界線分得那麼清楚,什麼是得救的,什麼是沒得救,就像如果從人來講,彼得三次不認主,他應該心肌梗塞死了下地獄,因為他不認主,照聖經上講,不認主的主也不認他。但從屬靈來講他有悔改,主是看永恆的。

但這種警告是需要的。一個人慢慢慢慢對主不愛了,慢慢慢慢喜愛看電視多過看聖經,慢慢慢慢喜歡談八卦多於談主的事,這是危險,但是一個人以他自己天天只談聖經,生活道德越來越好而自誇、自恃、自大,而且慢慢慢慢覺得這是我自己做的,哪怕是百分之0.00001,那都是危險的。而墮落的危險比較容易看到,自義的危險比較不容易看到。

保羅在這裡講的跟耶穌講的是一樣,對法利賽人的警告是更多,對那些想要在律法上行義的人也更多警告。我又要重複多次講的:不是不要律法,不是不要努力,不是不要聖潔,不是不要善良,但一定要是靠著主的恩典、憑著信心、榮耀歸給主。

4:12,「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

 12節以後可能比較好講,因為重要的教義比較不多。

「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保羅叫人火大就是這樣,你聽不懂他在講什麼。如果照數學來講,就是說「我們大家本來就一樣,你像我,我也像你」,幹什麼還要勸呢?

大概是這個意思:「你們要像我一樣」就是要像我一樣的信耶穌,要像我這樣信靠神。負面的就是不要像猶太基督徒一樣,再去守律法,你們要像我一樣,信耶穌,不倚靠自己的肉體行律法。你們要像我一樣,我是不倚靠自己的肉體去行律法。

你們要像我一樣」不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而我像你們一樣的是什麼?這要轉一個圈,就是我是猶太人,我以前都守律法,但後來神光照,叫我知道不是憑著我的割禮、肉體、猶太人血統、守律法稱義,是憑著耶穌所做的,我是因信,所以你們可以跟我一樣。你跟我都是一樣憑著信心稱義的,你跟我一樣都是憑著信心繼續活下去的。我們兩個的肉體不一樣,我是猶太人,你是外邦人;我們兩個律法也不一樣,你們沒有律法,我有律法,但我們是一樣的。因為我以前憑著我的肉體守律法,我不能稱義。就如同你憑著你的肉體守那良心的律法,你也不能稱義。所以我們兩個是一樣的。然後我們兩個都是憑著信心可以在神面前稱義、可以在神面前繼續活下去。

但你們現在被攪擾了。我以前傳的你們接受了,我們都信同一個神;雖然我們肉體不同,但我們有同樣一個神、同樣一個救主就好。現在不一樣了,現在有人說,「你們外邦人要守律法,保羅講的不要聽,不可以像保羅一樣。」而保羅說:「不不不,你們還是要跟我一樣,還是要信我所信的神。」另外那些傳假福音給他們的猶太人就說,「我們猶太人跟外邦人不一樣,你們要行律法、受割禮,我們才能一樣。我們同信一位主,不過這位主不夠,你還要有一樣的地方,包括我們都要受割禮、守律法。」保羅說,「這一招早就不適用了,所有人都是憑著信心到主面前的,我們都一樣,都是罪人。」這是保羅所講的。

然後保羅說,「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意思就是,我不是動之以情要勸你(雖然有人說這也是動之以情)。保羅說:我不是說好像你們做錯了什麼事,現在我很嚴厲的對你們講,對我沒有什麼的,你們沒有什麼虧負我的,是你們自己失去救恩了,這個不行!不是我跟你之間有什麼恩怨,是你接受了別人傳的假福音,你會失去救恩的。對我,你們沒有什麼虧負。這是保羅要講的。

然後保羅回憶以前的事,13節:

4:13-14,「13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14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在歷史上也有很多考據這是在什麼時候,南加拉太、北加拉太、什麼時候寫的,這都有關係,但我在這裡通通不去講它。保羅在說:我們以前不是很好嗎?(這要說是動之以情也是可以)「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有人說既說「頭一次」,是不是有第二次?這就跟保羅去那裡的次數有關係。不過這裡可能不一定要講到有第二次,這「頭一次」的意思就是我先前傳福音給你們的那一次,也就是你們接受了福音了。

那時候我去,是身體有疾病。有人說保羅身體有病,到這地方去避暑、求醫治等等。我想這恐怕也不是重點,保羅要講的是,我去傳福音的時候,你們對我很好,我那時候有病,倒不是要到你們那裡去求醫治,或那裡地理位置有什麼特別,就是在說我去傳福音的時候你們對我蠻好的,不因我的病(可能保羅那時候帶著禽流感去?或有人說保羅因那病而顯得很難看)而拒絕接受我傳的福音。

他說,「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可能保羅的身體很不好,他去傳福音,對這些聽的人有點艱難。假如說我今天一面講道一面咳嗽,可能你們也要受試煉:「這人是不是感冒了」?反正他的身體不好,讓接受的人會有一些障礙、困難。但你們還是「沒有輕看我」。

我們也不要故意去追究他是什麼病,因為那不是重點,重點總是耶穌。學者要去研究也很好,但我們現在不必去追究。就是在說,你們以前都接待我,把我當神的使者,好像基督耶穌一樣,我講的話你們都聽了。保羅覺得這是對的。但後來就變了,不過那部分等一下說。

保羅挽回加拉太人

4:15-16,「15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16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保羅這宣教士到加拉太這個地區,很熱心傳道。雖然身體不好,甚至身體不好到一個地步,好像叫看到或聽到他的人會有些妨礙,但他們都接待他了,甚至把他當成神的使者。

不知道你經驗或想過這樣的事沒有?就是的確有人是很喜歡接待。有人是剛開始拒絕,後來就接待;有人是剛開始熱心接待,後來反目成仇,我們在教會裡都會看到。他們本來很熱心,把保羅看作是神的使者,甚至看他成耶穌基督,也就是很看重他。

「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學者也在討論是不是保羅眼睛有病,我也不知道需不需要去討論這麼多,保羅就是在見證你們當時是對我這樣好。

可是保羅講了真理以後,變成仇敵了。事實上這句話可能擴大一點:保羅當時講的也是真理,只是現在當那些人攪擾了以後,他們就很困惑。可能保羅再表達時,他們已經拒絕了。

可能各位也碰過這樣情形。我有過另一個情形,可能神是叫我不要太看重任何人,不要高估或低估,尤其是自己的事情,不要太得意或失望。以前我是非常在意有沒有人喜歡聽我講道,我想這是人之常情。如果我講的是神的道就好了,願神得榮耀,你多想到人之間,就容易有問題的。

後來我也有這樣的經驗,就是有人很忠實的跟隨、很喜歡。但一旦有一件什麼事情觸到了,可能一反,就會反得很厲害。可能你很喜歡一個人,但這人實在你不應該把他看得這麼大,所以保羅也說「我怕有人把我看得過高」。我們看每個人看得合乎中道,尤其在主裡面,更是要從主的眼光來瞭解。我們不是說每個人都可以作朋友,也不是說每個人都所謂的接納,有些人做事比較可靠,有些人比較兇,有些人比較隨便等等,教會裡太豐富了。這些都是恩典,都可以在裡面學習,但也都有一些艱難。只是我們的個性,有人把我看得很高時就很得意,這不好。

當然保羅不會這樣高興,但他是在說一件事:你們以前把我看成基督耶穌,眼睛挖出來給我都可以,現在怎麼搞的變成這個樣子?這就是我說的,有的時候是這樣子,當一個人非常喜歡一個人,或把他當一個偶像時,一旦有一件事不如意,可能就會反過來了。我們也不必在意這些事情。

保羅其實是在講:你們沒有虧負我,你們對我很好,你們是虧負你們自己,你們讓你們自己不能夠得到福音。我也不是故意要巴結你們,但我不希望成為你們的仇敵,因為那些人才是你們的仇敵。

4: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原文是把你們關在外面),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把你們關在外面」,應該就是把他們關在福音之外。這些人對你們好,其實還是為自己的私利。

這我們也要稍微小心一點講,一方面,對任何一個異端、異教、非基督徒,他們是罪人,這我們是肯定的。他們、我們都是罪人,但我們是蒙恩的,我們有聖靈的重生。而一個沒有聖靈重生、沒有信靠主的,他的道德學問不管多麼好,那是神的恩典,當他長期的不肯接受、不肯承認這件事時,對他這個個人或國家、民族、文化,發展不會好的。

所以我們說異教的文化、文明,終極來講有很多問題,這是對的,(我們並沒有什麼自高的意思),他們裡面一定也有很多美好的地方,這也是對的,因為神的一般恩典在其中,個人也是這樣。但終極、長期來講,個人、團體拒絕神的時候,不會是有真正的美好。當然在神的托住之下,多少會散發出一點良善。

這些人本來很熱心,保羅說他們的熱心到最後是對自己有利,並不是要愛你們的。這當然我們也要小心點講。保羅也說過,我若捨己身叫人焚燒,也不一定有愛。異端、異教裡面也有那種很熱心的。

當然我們也說,麥子和稗子要分,實在不是那麼好分;可以分,但總是會分錯,而神的憐憫總希望不要分錯,把麥子當稗子燒掉。注意那個比喻也沒有說稗子不要燒,只是不希望把一個麥子燒掉,而不是說其他人不應該被對付。

在說到別人用心不好、居心叵測時,也許我們不方便講太多,但的確也是這樣,一個不信主的人、文化,沒有真正的捨己的。

你說,「誰說沒有?回教徒呢?那人肉炸彈不是捨己?」但一方面那個並不良善,一方面那是在想一種肉慾的體會。你知道回教徒作人肉炸彈,身上綁炸彈去炸死這些基督徒,在天堂會有四個處女迎接他?這當然很肉慾。

當然回教徒也會說,「你們基督徒不也要上天堂享受?」對,我們也是,但我們會說,最重要的所謂天堂,是跟主同在,而且這個同在是現在就有主的愛在我們心裡。當主的愛在我們心裡時,即便我們在這罪惡世界,我們也不用神禁止、神不喜悅的那種方式來消滅我們的敵人。我們的敵人是要消滅,但不是用屬血氣的兵器,是用屬靈的兵器,用基督的愛、基督的福音消滅,把他化敵為友。當然對方不一定跟我們化敵為友,也許越來越敵。

回到這裡,就是這些人(包括不信主的人),最後是要自己得利,叫你們熱心待他。

4:18,「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這裡「熱心待人」可能有好幾個層面,一個是指加拉太人對保羅熱心,熱心待保羅,但後來就冷淡了。

另外一個可以指加拉太人對這些猶太教的人熱心待他們,這也很好,但如果是這樣,下面一句話就解釋不通了,所以可能這裡「常用熱心待人」是指這些猶太教徒對加拉太信徒是很熱心的,但熱心的目的是籠絡他們,所以保羅在的時候,他們就不敢表達出來。所以保羅說,你看,我在的時候他們就不敢這樣,我不在的時候他們就特別巴結你們,兩面人。這講得有點複雜,若不懂沒有關係。

4:19,「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

一個人從母腹生下來,是第一次的出生。一個人藉著聖靈和水,就是信耶穌,那是第二次的生,那就叫重生。這裡講到有個第三次生。

我們每個人有個肉身的生命,當我們信了耶穌時是重生,等於我們新生一次。加拉太人重生了,但是又離棄了上帝,又離棄了福音,所以保羅再花工夫把他們挽回過來,所以就等於第三次生。當這也就是說很困難、很累,「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

這又想到耶穌對尼哥底母講的話,耶穌說,「人若不重生,不能進神的國。」那裡所表達的就是,任何人憑著自己這個天然的人,要進神國是不可能的。因為人沒有辦法進到母腹裡重新生出來,這是不可能的事,也進不去,也出不來,你媽媽也會死掉。

如果我們退一萬步,將來有什麼科學把你縮小成一個螞蟻那麼大,但你生出來還是一個舊的你,放大而已。今天我們做任何科技可以帶來的基因改造、基因工程、整型美容手術、換心換肺換肝,這些科學可以做到多少程度,我不曉得,也許有一天可以把你「變臉」,變成就跟世界小姐一樣漂亮;「變身」把你的身材變得跟世界小姐一樣,也許都可能,甚至打一個什麼激素,讓我們IQ都提高,這也都可能。可能也可以打一針以後讓我們每個人更善良、更不會嫉妒。也許以後科學可以找到我們大腦皮質哪些地方,讓我們容易忿怒或怎麼樣的,然後用什麼東西來處理。這些,基督徒(起碼我)都不反對,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可以做,也不覺得有什麼限制,可能科技可以做很多想像不到的事。但是,這樣的人,仍然不能進神國,因為這樣的人沒有被聖靈更新過。

科技、教育、道德,所有這些人為的,不管它有多好,我基本上覺得非常好,道德教育、知識教育、學校教育,或什麼魔鬼營,訓練你的體能,或什麼科技改變你的,我們(起碼我)都肯定,也很好,我們繼續研究也很好。誰不希望身體再高一點、壽命再長一點、基因改造讓我們比較不容易得癌症?我不反對這些。但是,我非常相信、非常堅信,人不能造一個人;人不能改造一個人,使他能到天堂去、使他能站在神面前,這只有耶穌基督的寶血。

我剛才講的也不是什麼很荒唐的事,看這兩千年來,我們人都變了很多。現在有冷氣這些東西,這是一百年前的人想不到的。科技是很好的,但不能讓我們有新生命。

尼哥底母想到:「我怎麼可能重生」?所以耶穌說,「要從聖靈和水生」。如果真的把一個成人再塞進母親的肚子裡,會死人的。不要說那麼大的人,就是一個嬰孩,母親從懷孕到生下來,都非常辛苦。今天科技發達,生育已經不那麼痛,以前生產是很痛的。

第一次的生產,每個人都有,我們都讓我們的父母非常痛苦。第二次生,重生,那就不是我們父母痛苦,那是聖靈的工作,那是人不可能的,再痛也辦不到。但第二次生,我們也不能否認是人的工作,因為保羅對哥林多教會也講過,「我是在基督裡生了你們」。就是當一個人重生得救的時候,固然這完全是聖靈的工作,但我們也一點都不排斥人的工作,反而更加肯定神使用祂的僕人,藉著傳道、長期的關懷、探訪、打電話,還有藉著他各樣的遭遇,讓他悔改了,這也是很辛苦的。我們都知道帶人信主是非常多艱難。

現在,帶人信主了,比第一次生下來還痛、還難,然後這個人又死掉了,或又跑回媽媽肚子裡,第三次恐怕就更難。講這麼多就是在說好苦啊。因為保羅又講了也很幽默的一句話:我把你們生下來,發現你們沒有足月、沒有成胎、沒有長好,所以放回子宮再生一次、再吸收點營養。當然這只是我的比喻,他說,「基督沒有成形在你們裡面」。

「基督成形」這也不是那麼容易講,意思並不要說成:一個人聖經讀了廿遍,他就比較有基督的形像;這個人去短宣了卅次,他比較有基督的形像;這個人現在在慕道班,所以他大概才七個月大;這個人現在已經上完課,他大概九個月大;這個人受洗,他大概剛剛生出來,還不大成形,要再過十幾年基督徒生活的磨練,才有個青春、少年的樣子,等到他廿歲時,身材、各方面都很像個人樣。一般會想到是這樣,基督徒第一次讀聖經時,還不大「成形」,等到聖經讀多了,聖經術語熟了、會禱告了,成形了。

我覺得我們不要把「成形」解釋成,聖靈的果子很多了叫做成形。這是一個很含糊的,我們不知道什麼叫「成形」,但從上下文來講,有一件事是確定的,就是你真的是一個基督徒、成形了。

一般比較喜歡用他的表現來說,但我說表現不一定能表達他是不是真的是基督徒,很多非基督徒表現得也都很好。所以我認為「基督沒有成形在你們心裡」講得再簡單就是:其實你們根本沒有好好信耶穌,所以這麼容易就被人家引走。

當然保羅也很難過,保羅傳給他們的是純正的福音,所以他也很火大。因此我們也要講到,有時候一個教會或基督徒,他後來的生命不好,是一開始入門就不對,傳給他的福音就不清楚,或教導就不對,這我覺得也有可能。但耶穌、保羅也講得很對:那些人也接受了,但後來有些發展得就不對了,我們也不必過份自責。我們是從任何一個時候都信靠我們的神,把榮耀歸給祂、倚靠祂、盡心工作。若是像保羅現在需要再受生產之苦,就受吧,我們還是榮耀歸給主,一切倚靠上帝。

4:20,「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

 我實在不想這樣罵你們,但我心裡是很難過的。

1220節是一段感情很豐富的話,就簡單講過去。2021節,雖然沒有講到律法和福音和信心的關係那麼豐富,這歷史的應用和故事,也頗花時間的,我們今天大概能把這部分講完就很好了。

引例說明「為奴與自主」

4: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這句話需要說明,因為這兩個「律法」恐怕不大一樣。「律法」,一個意思就是Law,就是六法全書、憲法,或什麼使用規則、手冊。上面一、二、三、四,第一你做什麼,第二你做什麼,做什麼,你會有什麼事…等等,這個叫律法、法規,一條一條的。

但「律法、Law」在猶太人裡面還有一個意思,就是「律法書」摩西五經。所以這裡說的「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是指你們難道沒有看到「律法書」摩西五經上,創世記裡亞伯拉罕兩個妻子的事情嗎?當然這也包括有律法的原則的意思。

而第一個律法,就比較清楚知道,「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就是你們有人喜歡被律法來管。但,這是真的嗎?可能各位都會否認,起碼我就是,我從來不願意在律法之下、從來不願意有人來管我,我從來喜歡自由自在,任意要做什麼就做什麼、要吃什麼就吃什麼、要玩什麼就玩什麼。這當然是罪惡,但我們人的特點通常就是不喜歡有律法,怎麼他說,「你們這些傢伙可惡極了,你們喜歡在律法下」?

如果你要出門,兒子問:「媽,你不在的時候,有什麼規矩我要守的」?你一定樂死了,「乖寶寶,媽媽以你為榮」。如果你要出門,兒子問都不問,就準備要犯一切的法,你當然很不高興,要一再叮嚀。如果你兒子說:「媽媽,這兩個鐘頭你規定我看什麼書,我會看」,你說:「你這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不是我兒子」,你會這樣講嗎?

這就是我上午花那麼多力氣講的,我們很難想到「在律法之下」是個這麼負面的東西;我們很難想到律法可以成為一個很負面的東西。我還是再說,律法是絕對正面的,但當我們離棄上帝、用自己肉體想要遵守律法,或想要違反上帝律法,用我們自己這個人、肉體,不去考慮到神的時候,那都叫「在律法之下、在律法的權勢之下」,那就都是奴隸。

人其實是願意在律法之下,但人這種願意,是罪惡的願意。這怎麼講?

從一個角度來講,有律法很好過日子。先不要講在律法之下,先講在律法之下的意思是什麼。今天一開始就講了,就是作奴隸、就是被管。作奴隸、被管有個好處,就是你不必去想,不必計畫、不必擔心,老闆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就完了;越是奴隸越是如此。

我從前在餐館打工時,覺得老闆真好賺,一個客人20塊錢,成本大概才3塊錢,那菜我們都知道。然後付出的薪水、水電,算起來老闆好賺,而我們服務生賺得好少。但雖然我賺得很少,工作也被老闆罵,老闆叫你做什麼就做什麼,但這有好處,起碼對我這種懶人就有個好處,就是有錢賺,也不必煩惱什麼。但老闆要煩惱,他要想怎麼經營,而這我通通不必想。

所以越是自主、自由、負責任,你越要去想,奴才、奴隸有個好處,就是不必去想。天下有一種職業是不會失業的,就是奴隸。他永遠不會失業,雖然他永遠被鞭打、永遠沒有自由。但如果你要做自主的人,雖沒人來鞭打你,但也沒人給你飯吃。

以色列人在埃及和曠野就是這例子。在埃及是作奴隸,很痛苦、捱鞭子、隨時可能死,法老很暴虐。但離開了埃及在曠野,很自由,沒有鞭子打你、沒有人叫你做什麼工、沒有被殺、兒子被丟到尼羅河的危險,但在曠野你不知道吃什麼。在埃及有鐵飯碗,一定有吃的,在曠野就不一定有吃的(剛開始是不知道吃什麼,後來有嗎哪了),也不一定有喝的。對,有靈磐石的水,但你不知道什麼時候那靈磐石會不見。曠野大而可畏,在埃及作奴隸時,你記得以色列人後來說什麼?有魚、黃瓜、西瓜、韮菜、葱、蒜,而這裡只有這個嗎哪。

有些敏感的人會說:「人寧可做一頭快樂的豬,不要做一個痛苦的人」,若由聖經上來講,「人寧可作個奴隸,不要作個自由的人」:我們在基督裡是自由的,當然很弔詭的說,因著基督的愛,我們也很願意作上帝的奴僕,甚至作眾人的奴僕。

保羅就是這樣,他說,「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我服事眾人,但這奴僕裡面是充滿了自由的,我用愛、用基督的能力,我也沒有任何自己的得失,榮耀都歸給主;我也不是為了名、利,也不是為打發時間,就是基督的愛激勵我。」

我們的愛,是被神白白施恩所流露出來的這「白白得來,白白捨去」的愛,我們沒有計較個人自己得失,我們知道神永遠愛我們。而當你沒有這個神的時候,即使你有神的律法,也是不正常,一切還都是被惡所捆住,那更不要說等而下之的人。

另外一個例子就是在監獄,也是很好,雖然監獄不自由,但保證你有飯吃,有覺睡(我是指一般狀況)。你是餐館老闆、科學園區的老闆、大公司的老闆,你都要擔心公司會不會垮。員工、奴隸不必考慮這些。

說這些,只是在說這句話,「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有個律法規定你怎麼做,我們好像會覺得容易一點,講一動、做一動就好了,而對自由的人就比較要思想、要禱告、要流淚、要尋求,很多人不喜歡。所以今天也有很多人希望律法繼續擴大,你把它寫出來,我們做就好。這不是敬畏神,這是懶惰,不去思想、不去尋求,而且容易驕傲,因為我做到了。

當然保羅這裡講的,更簡單講就是:我苦口婆心講了半天,講這麼自由的福音給你們,你們不願意接受,人家一叫你們回到律法,你們就很願意,所以你們是「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你們是很賤、你們願意作奴隸,那我就再就「律法書裡」舉個例子:

4:22,「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亞伯拉罕不只兩個兒子,他有八個兒子,不過他第三個妻子基土拉所生的那六個,我們通常就不大去算他。一般說到他的兩個兒子,一個是奴隸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一個是他妻子撒萊(或撒拉)所生的以撒。

「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保羅當然可以就說這「自主之婦人」是他太太就好,為什麼這裡不講「使女太太」,也不講「夏甲和撒萊」,特別用「自主之婦人」?因為他要表達一件事:這使女是個奴隸,說「夏甲」還不容易表現出她奴隸的身份。撒萊是自主婦人,也就是她的主人、主母、主婦。

這裡我們也小心一點,不要把情緒放進來,我們容易覺得這些有權有勢的男人也好,女人也好,常常都很兇很壞,而奴隸都很可憐。這裡重點不在這些,保羅完全不再談這些(雖然看起來有點像),所以你要把這些(就是我們會同情夏甲,而討厭撒萊)完全從你心裡抹去。保羅這裡的重點在說:夏甲是不自由的,撒萊是自由的;夏甲是個奴隸,撒萊不是奴隸。

4: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這我也簡單講一講,不那麼難瞭解的。

「血氣」可以說就是自然。血氣、血肉基本上就是個自然現象。使女夏甲生的是按著自然現象,也就是這個沒有什麼上帝特別的恩典在其中。

你也知道夏甲生的以實瑪利,是因為撒拉看到自己不生。然後就跟亞伯拉罕說:「我不能生育,我的使女夏甲在這裡,你可以跟她同房,她生下的孩子可以除去我的一些羞辱。」(創16:2)這是以前有的想法,當一個女人不能生育,會很羞辱,她的使女幫她生,可以除去她的羞辱,是代理孕母。這是自然的。更自然的是亞伯蘭後來就跟夏甲同房,有自然的性關係,然後她就懷孕。

自然不是壞的,自然當然是墮落的,這世界是墮落、我們人也是墮落的,墮落世界所做的一切事都有罪的污染,但我們並不是說這件事一定是錯誤的事情。就如同你現在呼吸空氣,不一定是錯誤的事,事實上是很正確的;就如同我們剛才去吃飯,這不是罪惡(雖然這也是血氣),餓了就想吃是自然的。

但保羅在強調一件事情:夏甲生的,是自然生的,這裡面沒有涉及到上帝特別的恩典,就是亞伯拉罕和夏甲有自然的性能力,當他們有性關係時就生了一個孩子。而自主婦人生的,是憑應許生的。

這我們也知道,就是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了。這件事在創世記1718章記載,撒拉那時已經89歲,亞伯拉罕那時99歲,神跟他們講說撒拉要生一個孩子。撒拉不能生,而神應許撒拉要生,就是他不能憑著自然能力生,上帝用超自然的能力讓他能生;或說上帝超自然的能力顯在亞伯拉罕有信心的上面,所以她就能生。

這在新約講過兩次,一次在希伯來書第11章,第8節就講亞伯拉罕因著信,然後後面一直都在講,包括11節,亞伯拉罕「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他以為那應許他的是可信的。」另外一個是羅馬書第4章,也講到,「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就生出那麼多子孫,像天上的星、海邊的沙。

亞伯拉罕和撒拉生下了以撒,不是因為他們有能力生,他們的生理能力已經沒有,而是因為這是上帝的應許。不過(雖然不太好意思講也講一下)這並不表示他們沒有性的關係就生下以撒,應該是有性的關係生下以撒,只是那是因為亞伯拉罕有這樣的信心,那信心讓他的身體也再有這樣的能力,所以不是沒有性能力。我們在說信心的時候,不是說沒有行為的。只不過那信心是出自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他信,信心就有這樣的能力。

這跟「因信稱義」有什麼關係?跟加拉太人要回到律法有什麼關係?下面看看我們能不能把這關係連起來,因為這好像講得很遙遠,一個是一群信耶穌的人要再守律法,一個是亞伯拉罕不能生孩子,後來生了孩子,這兩個怎麼會有關係?

4:24-26,「24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25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

 這個「比方」的意思就是說,這些不是照字面來瞭解的,字面所表達的希望你能有些恰當的引伸。我們要看看這引伸得恰不恰當。

這事情已經講了,就是亞伯拉罕有兩個太太,原配撒拉是不能生的,使女夏甲是很年輕,亞伯拉罕跟她同房,就生出來了。那時候亞伯拉罕應該85歲,也就是生以撒前15年,生了以實瑪利。後來過了15年,到他100歲時就生了以撒。這是歷史。保羅說我要用這歷史作一個比方。他這比方的內容跟那歷史沒有直接關係,甚至有些地方跟歷史的應用好像不一樣。

「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意思是這兩的個婦人是比喻或代表兩個約,並不是說那兩個婦人等於兩個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兩個婦人代表了兩個約,這時候你不要想到歷史上的夏甲和撒拉,現在要想到「約」,他們代表了兩個約,一個是西乃山的約。西乃山的約產生的是一批奴隸。這我們就要來看保羅的比方恰不恰當。

西乃山怎麼會跟夏甲連在一起?西乃山是以色列出埃及後到了曠野,有一座山,耶和華在那邊跟以色列人立約。那立約重要的核心代表就是頒佈了十誡。以色列人守這律法、約、十誡,就是神的兒女,如果不守,神就要棄絕他們。神問以色列人說你們要不要?以色列人說好。

我想他們也不敢說不好,因為那雷聲那麼大,若說不好,一個雷把他們打死怎麼辦。你在颱風的時候有人來救你,問你信耶穌好不好?他一定說好。

這就好像在那個雷聲之下他們都願意,恐懼的答應,就立約了。這種恐懼之下答應的立約,保羅說就是奴隸。也就是他們是畏於那閃電、雷轟的可怕而答應的。

 再舉個例子,各位姊妹,不是嚇你,也不是侮辱你。今天有人把你抓起來,要你嫁給他,不然要殺你。當然你可能是烈女抵抗,然後至死不從等等,但我的意思就是說,當他拿著刀威脅時,我們可能會答應。那答應是在他的刀子威脅之下做的。

本來在西乃山底下不是這樣。西乃山是上帝拯救了以色列人,帶他們到西乃山,上帝對他們有很大的恩典,然後跟他們立約。立約時的確有閃電,也把上帝的威嚴顯出來,但是就是說「你做我的兒子,我做你的神,好不好」以色列人說好。本來是這樣沒有錯,可是保羅現在好像把它改過來了,好像做了一點扭曲。

各位,保羅沒有扭曲,他講得太棒了,他說(這又想到希伯來書講的)有閃電等,很可怕,以色列人被嚇住了就答應,在恐懼之下產生的立約是奴隸。他說這是夏甲、是埃及人。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這也引起很多爭議,亞拉伯的曠野跟西乃山不在一起,怎麼把它們連在一起?有人說(我想也是對的)保羅這個時候(亞拉伯這時也有點崛起,跟以色列人很不好),要用這個負面的種族來表示說以色列(或猶太教,或所有人)憑著我們的肉體,也全是負面的。

你今天如果講猶太人跟阿拉伯人是一家人,他們會吵死了。好比你在南京大屠殺的時候說中國人就是日本人,日本人就是中國人,我們也很火大。今天說藍營就是綠營,綠營就是藍營,兩方面也都很火大。

保羅怎麼這麼神經病?他怎麼說亞拉伯的西乃山?然後再說 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耶路撒冷當然有教會,但他不是指耶路撒冷教會,他是指猶太人。跟那猶太人是同類的。「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這些話都很難聽,但我只好這樣講比較容易懂:這些人都很賤,很不打不行、沒有自由、不威迫利誘不行。夏甲是,夏甲生的兒子也是。

我再次說,這裡沒有絲毫的種族歧視,因為他一開始就講了:這是一個比方。在使徒行傳也看到保羅到處傳福音,包括對埃及人也是一樣,我們不會拒絕任何人的。但這裡他在用一個猶太人懂得的例子來說。

亞伯拉罕的確有兩個兒子,其中以實瑪利雖是長子,先生下來的,但因為他母親是埃及人,他不是憑著應許生的,所以他不在聖約之內。各位知道回教徒是不承認這樣的解釋的,回教徒認為以實瑪利才是正碩。不過這不去談它。

我們就說,照保羅這樣講,猶太人也會同意一個部分,就是亞伯拉罕其他妻子所生的其他孩子通通不算,就算自己妻子生的後裔以掃和雅各,也不都算亞伯拉罕的後裔,是雅各生的才算。雅各生的就是被上帝揀選的,這羅馬書第4章也有講。猶太人會說亞伯拉罕另外一個太太所生的兒子,根本不是我們家的人。

這用今天的時局來講可能比較容易懂,你是你老公的原配,然後你老公搞了一個酒家女,生了孩子。假定我們沒有愛心:「這是賤種、雜種,不是我們家的人。」這樣就懂了。

好像保羅現在就是這麼粗魯,保羅說,亞伯拉罕兩個妻子,一個是那種賤女人,埃及來的,不是原配,所以生下來的一個也是賤種。其實不必保羅講,猶太人也這樣想。但現在嚴重的是什麼?他把猶太人也罵進去了,而且主要是在罵猶太人。

這也很火大,你罵猶太人也就罷了,你把猶太人罵成跟阿拉伯人其實是一家人,既不合歷史,又不合地理,也不合血統。所以保羅這三科不及格:地理不及格,西乃不在亞拉伯。歷史不及格,等一下會講這段歷史故事。生物也不及格,因為明明耶路撒跟亞拉伯沒有血統關係。也就是現在(或保羅那時候)的猶太人,他們跟以實瑪利一點關係都沒有。猶太人是以撒的後裔,亞拉伯人是以實瑪利的後裔,他們沒有血統關係。可是保羅說:他們都是同類,一丘之貉,都是同類。

現在我們給保羅打分數,不但地理、歷史、生物考不及格,連道德也考不及格,修辭也考不及格,講話這麼沒有禮貌。不過,這是聖靈默示的,不會不及格。

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這時猶太人會非常火大:你把我們跟這些外邦人、為受割禮的混在一起?

這段話各位能不能想到,耶穌惹火猶太人也是類似的情形?那是在約翰福音8:32,耶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這句話叫猶太人非常火大:「你說我們得以自由,就是暗示我們現在不自由,但我們是自由的,我們沒有作過任何人的奴隸。」其實他們也還在講另外一件事:「我們也認識真理,我們有摩西的律法。」但耶穌就是說,「你們現在沒有真理,因為你們不認識我。如果你們認識我,你們就會曉得真理,你們也就會得自由。」他們說:「我們不必要得自由,因為我們始終是自由的,我們沒有作過奴隸。」而耶穌說,「你們是奴隸,你們是罪的奴隸。」

在這裡保羅跟耶穌講一樣的話:那些猶太人、猶太教的人;那些你們加拉太人想要去學他們的;想要再去守安息日、守律法的這些人;你們是奴隸。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在上的耶路撒冷」,什麼叫做在下面的耶路撒冷?就是地上的耶路撒冷,也就是指保羅那個時候有猶太人、猶太教中心的耶路撒冷。那是下面的、地上的。

這地上的耶路撒冷從來都不好,都是殺先知的,也把耶穌殺掉了。耶穌想要把他們聚集起來,像母雞聚集小雞一樣,但他們不願意。現在這地上的耶路撒冷,也就是屬肉體、屬血氣,也就是要靠著人、要靠著自己(那就不限於猶太人了)來成就事情的,這是不自由的。這有點奇怪,「我自己來遵行律法,我怎麼是不自由的」?

保羅的答案是:因為你一旦要遵行律法,你會成為律法的奴僕。我們得自由,剛剛好不是我們自己做了什麼得自由,剛剛好是耶穌基督的全備的拯救才能讓我們得到自由。你不相信耶穌基督,你就不自由;你不相信耶穌基督使人自由的福音,你生的兒女也不自由。這叫做「在上的耶路撒冷」可以講就是教會,真正的教會。當傳揚福音的時候,我們是自由的,也是自主的,我們也能生出自由的兒女,就是我們用上帝的話讓人能重生得救。

這裡保羅所犯的錯誤,我們當然說沒有錯誤,所以就簡單解釋一下:

地理上沒有錯誤,因為「亞拉伯的西乃山」,他不是在說地理上的事,他也不會不知道這兩個地方不在一起。保羅只是在講到說,都一樣,不管他是亞拉伯人或猶太人,你沒有信靠耶穌,就都是為奴的,都是律法主義。

然後也是因為這樣,不管你是一個有道德的民進黨、國民黨、慈濟、基督徒,就我們肉身來講,我們通通都是為奴的。每個人生下來都是為奴的,被罪惡轄制,注定死亡,那是為奴的。

但更重要一點在這裡要講的就是(其實有罪的註定會死亡,也都跟這有關係):我們在律法權勢之下。你不知道救恩、不知道福音、不知道恩典,你是被捆鎖的,奴隸主人跟奴隸,通通都是被捆鎖的;嫖客和妓女,通通都是被罪綑綁的。當然我們不會說這裡面沒有一點差別,但我們會說這裡面有一點是毫無差別的,就是如果不是靠著耶穌,都要滅亡。

保羅講的這麼多,若聽不太懂,我就再簡單說一下:就是人不能在神面前有任何誇口。人的一切,包括人對律法的理解、包括人的身體、包括人的環境,都是好的,是神造、神管的,但因為人的墮落、沒有全然信靠上帝,這些東西都不能在神面前稱義。所以即使賢與不肖、各種語言、膚色不同(這不同也有它的意義和美好的地方),就「通通是要滅亡」來說,是同類的。一個很守律法,卻不信靠神的人,和一個無法無天的人,都是要滅亡,他們是一類的,不管他們看起來有多遠。

「在上的耶路撒冷」,這我也想到耶穌講過:「你們是從下頭生的,我是從上面生的」;你們是在地上、被女人生的,我是從上頭、神、靈而來的(約8:23)。我們今天也是,我們是從靈和水生的,是聖靈、是在上的耶路撒冷、是屬靈的教會生了我們。我們的產生也是在上帝的應許中,不是出自人,是上帝的應許。這應許在27節,是引自以賽亞書54:1,是預言以色列在最艱難的時候要回歸,然後他們會非常豐富。而這可以用在每一個基督徒的身上,因為:

4:27,「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以前女人不能懷孕、不能生養是很痛苦,簡直不是個女人,是很不快樂的事。這指著以色列人被擄的時候沒有男人了,男人都被打死,所以她們不能懷孕、不能生養、很不快樂。但現在他們回歸了,神祝福,他們能快樂,能得很多的兒女。

「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產難是非常痛苦的喊叫,但生下來就忘記那痛苦,非常喜樂、非常榮耀。現在這 未曾經過產難的」其實講的是負面的,就是你從來沒有丈夫,以色列人因為被上帝處罰,男人都死光或被擄走了,所以女人也沒有丈夫,就沒有產難、沒有小孩。但神末後的恩典讓他們回歸時,會讓他們歡樂、有更豐富的恩典。這又像「萬事互相效力」,我們在被打擊的時候可以產生美好的果子(不一定我們這一生裡看得到)。

「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這句話也不要照字面看,否則不是不道德?沒結婚的人比有結婚的人小孩還多。這裡的意思就是說,上帝末後給這些悔改、回歸的以色列人更大的祝福。

也可能有個意思,因為以色列的丈夫就是耶和華,當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拜偶像的時候,耶和華也離棄他們,他們就沒有兒女,也沒有一切美好的東西。但被擄回歸、悔改,神能讓他們所有的更豐富。

我們所有的比世界的更豐富,不是說我們比他們有錢、有學問,(當然神也可以給我們這祝福)而是我們有神。只要不靠神、不信神的,不管新約、舊約、以色列人、外邦人、牧師的兒子、和尚的父親等等,我們通通是滅亡的。但認罪悔改、信靠耶穌,我們就都自由了。

所以他在說,世界上的人靠著自己、靠著律法、靠著這些東西,沒有可誇的。特別是猶太人。猶太人沒有什麼可誇的,因為他靠律法、靠自己的肉體行律法,他就跟世界上沒有主的人一樣,把上帝的恩典踐踏了,忘記上帝的恩典。我們這些原來是沒有人要的外邦人,甚至是沒有丈夫的,因為耶和華原來不要我們,但我們現在信了,神能讓我們結出更多的果子,有更多屬靈的兒女。

4:28,「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我們不是自己有能力生,甚至我們不說是自己努力生。這一點也需要說明:

「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就如同以撒是憑著應許生的,不是亞伯拉罕有這能力,他的身體如同已死,但亞伯拉罕信神的話,他就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應該是恢復了生理的能力,但那是來自他的信心,叫他生了以撒。

我之所以要不厭其煩的講,就是我們不要以為「憑著信心」就是在睡覺,我們完全可以辛苦工作,也是憑著信心的,甚至應該如此。

憑著信心、憑著應許生了。剛才講的這一段,可能歷史上你還不清楚,但大方向你應該抓得住,就是保羅地理、歷史、生物都沒有搞錯,也沒有不道德。保羅在講的就是說任何一個人、國家、民族,照著我們的本相,我們都不能遵行律法,也因為不能行律法,我們被定罪,是罪的奴僕、死的奴僕,會死亡,我們是作奴隸的,是要聽罪和死的話的。你們這些猶太人覺得自己有律法,其實照著你們沒有信心、照著律法的精義來講,你們也是奴隸,因為你們也沒有遵守,所以你們也在恐懼戰兢當中。然後你們不但自己作一個不自由的人,也叫別人不自由。

21節到28節這一段講的就是猶太人、外邦人、中國人、所有的人,憑著我們自己,不管有什麼樣的法律,憑著我們自己,我們都是作奴隸,都是悲慘的、被轄制的,但如果是信靠神的,我們就自主,就非常豐富,因為我們自己雖然力量很小,但倚靠上帝就什麼都能做。

這樣講,大概你還可以瞭解。但下面又有個很大的問題,這問題就不是需要像剛才那樣轉很多腦筋,很快可以看出來那個問題,29節:

4:29,「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我們就講「按血氣生的逼迫按靈生的」。

亞伯拉罕有兩個妻子,各生了一個兒子。夏甲生了以實瑪利,憑血氣生的,這是奴隸。因為凡是憑人、血氣、自然,不憑著超自然生的,都是作奴隸、要死亡、被限制的。猶太人、外邦人、阿拉伯人都一樣。

另外一個,他的妻子撒拉,憑著神的應許生了一個以撒。兩個小孩的年齡應該差15歲左右,也就是亞伯拉罕100歲時生以撒,大概86歲時生以實瑪利。兩個小孩的母親的年齡,可能有差到50歲,因為撒拉跟亞伯拉罕來到這地方時就已經年紀不小,65歲。然後埃及找到夏甲這使女。各位,你找一個使女,一定要年輕、有體力的,所以夏甲可能比撒拉要小的卅、四十年都有可能。現在兩個人都生了。這件事是記載在創世記21章。那裡講到撒拉生了,很高興。在以撒斷奶的時候,那時候斷奶可能兩歲,那麼以實瑪利就是17歲。

在創世記21:8說到,「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也就是以實瑪利,但他為什麼要講得好像有點囉唆?有意思的。簡單說,就是在那斷奶的豐盛筵席上,以實瑪利笑了。撒拉看見他笑,就對亞伯拉罕說把他趕走,把他媽媽也趕走。

但是加拉太書這裡說的是,「那按著血氣生的(就是以實瑪利)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就是以撒)」。而這兩段的問題在哪裡?在創世紀並沒有看到以實瑪利逼迫以撒,完全沒有,只看到他笑。

猶太人有很多解釋,說以實瑪利在射箭,要把他小弟弟射死,或掐死。這都是胡說八道,聖經完全沒有講,他們是為了要把以實瑪利被趕出去合理化,就說他很壞。但在創世記沒有講,他就是笑,跟誰笑都不知道,有可能逗逗baby在笑,有可能他那天吃得很愉快而笑。

而真正逼迫的,以撒沒有逼迫以實瑪利,以實瑪利也沒有逼迫以撒,真正逼迫的是個老媽,那個自主婦人,她逼迫人。她看到以實瑪利笑,就跟亞伯拉罕說你把這兩個人都趕出去。結果後面故事非常悲慘,這裡不去解釋。

亞伯拉罕很悲哀,因為以實瑪利是他的長子,亞伯拉罕應該很愛他的。而且亞伯拉罕應該也很愛他母親夏甲的,因為又年輕、又漂亮、又會做事、又會生,撒拉又那麼兇、也老了。但撒拉很兇,要他把他們趕出去。亞伯拉罕當然不想,又沒有犯錯,什麼都沒有,就是笑了一下,就要把他們趕出去。天下還有比這更壞的女人嗎?撒拉好壞啊。

然後神好像也是「助紂為虐」,跟亞伯拉罕說:「你就聽老婆的話,把他趕出去。因為以撒生的才算你兒子,以實瑪利不算。」亞伯拉罕只好把他們趕出去。後面的事情是夏甲和以實瑪利都被神保守了。

這些沒有時間去解釋,只是在說,好像保羅違反事實,怎麼可以這樣講?「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並沒有啊?在歷史上沒有。

當時這一家是一個小家庭,亞伯拉罕這時候應該是102歲,以撒2歲,撒拉應該是92歲,以實瑪利17歲。這個家裡,一個102歲的老人,一個92歲的老太太,一個17歲的年輕人,還有一個2歲的斷奶孩子,還有一個大概四十幾歲的夏甲。我們看到是撒拉很兇的把他們逼迫出去,但這個逼迫、趕出去,神也同意。

再想,保羅憑什麼說是以實瑪利逼迫了以撒?(這些都是要強調屬血氣的)當時明明以實瑪利毫無逼迫之地,夏甲也沒有,為什麼要說他逼迫了別人?

但我們想想,就講這五個人,當撒拉看到以實瑪利一笑的時候,她被提醒一件事,就是這個家裡面有兩個媽媽,兩個孩子,有兩個老人,最正常情況下,誰最可能先死?亞伯拉罕。102歲的人隨時會死。而亞伯拉罕死了,這個家誰會作主?撒拉。但她92歲了,所以夏甲非常可能作主。

夏甲非常可憐,我們同意,但每個人都是罪人,乞丐、富翁都是。富翁看起來罪大一點,因為他作惡的能力大一點;乞丐看起來罪小一點,因為他沒什麼能力犯罪,但就罪惡而言,一樣都是罪人。夏甲被趕出去,但耶和華保守她,也是最好的結局,但夏甲也是一個罪人。聖經講她懷孕的時候,第一件事情就是看不起她的女主人。也就是這個人只要有一點力量,她就欺負人家。然後以實瑪利的個性,聖經講是像野驢一樣,喜歡打人。撒拉不好,這我們承認;夏甲可憐,我們也承認,神在這件事上很公平對待,把他們帶開了,也很好。這部分今天不講。

我們講一個事實,這個家裡主人102歲了,搞不好心裡真是偏愛夏甲,所以夏甲和以實瑪利留在家裡多留一天,撒拉和以撒就危險一天。第一個死的可能是亞伯拉罕,第二個可能死的就是撒拉。撒拉一死,你還記得中國的故事?原配一死,小老婆就升為正室,然後就開始虐待原配生的兒子,你忘記了嗎?

保羅真是太棒了,聖靈感動,撒拉那時看見的事,他用在這裡。乍看之下,夏甲好可憐,但實際,他看出一件事:夏甲遲早會逼迫撒拉和以撒,所以他說,「現在也是這樣」。

保羅講,「當現在這些異端、猶太教徒怎麼籠絡你們」時,可能看起來是保羅太兇了,不包容、不人道、不接納;當保羅說要把這些人趕出去,或你們不可以跟他們來往的時候,好像很不對。但這一點,耶穌也講,舊約的先知也講,保羅後面也講,「一點麵酵,能叫全團都發起來」,一個惡劣的影響會很可怕的。尤其這惡劣的影響,是打這最聖潔、善良的旗號,就是遵守律法,那最會迷惑人。叫你吃喝嫖賭是罪惡,但這罪惡還有一個容易被看見、發現的特質。而叫你遵守律法,就不太容易被看出是錯誤。

為奴與自由

4:30,「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上次解釋過,當舊約裡講的好像(甚至明顯)是撒拉逼迫了夏甲和以實瑪利,聖經裡並沒有講是以實瑪利逼迫了撒拉或以撒,那為什麼新約這樣講?這裡還包括一個道德問題,就是把他們趕出去是不是不道德?

我們的答案是,神把他們帶出去是最好的(包括用趕的方式),這樣使以實瑪利和夏甲自己也發展成一個強大的國家和民族,他們沒有受到什麼損害,而以撒也可以得到平安,所以這在道德上沒有錯誤。

就歷史記載,也不能說有錯誤,因為如果撒拉,不管她是出於一個什麼樣的動機,她的動機可能不是個好的動機,是出於嫉妒、不安,但歷史的描述沒有錯,撒拉固然是逼迫了他們,但撒拉若不作這個處理,就以實瑪利及夏甲個人的個性,遲早會逼迫到以撒的。

上次已經分析很多,就是亞伯拉罕最可能先死,那樣夏甲就會稱霸。然後若可能是撒拉先死,亞伯拉罕就會被夏甲玩弄。以實瑪利又是一個個性像野驢一樣的。所以保羅舉這個例子,不但在歷史上很棒,在神學、倫理應用上很棒,而且對於現在加拉太教會也很恰當。

在教會歷史上也看到,有時候對異端的逼迫,教會體制裡有權威的,逼迫、傷害那少數幾個人。在教會歷史上,異端剛開始的時候都是少數,而我們也只能這樣說,魔鬼好像很有技巧,看起來你是很微弱的一個人,值得同情,但這值得同情裡,就讓他慢慢發展他的勢力。

我是不喜歡去講人家異端的這些事情,而且我們一般心裡面通常也比較同情少數,就像同情夏甲和以實瑪利一樣。同情不是錯誤,但要記得整個加拉太書(聖經)裡講的,純正的道理要維護。

而純正道理的維護是很困難的,撒旦會用各種方式,可能用你的父母、國家、民族,一定都是用一些冠冕堂皇、很好的理由,叫我們不想持守原有的正直。也很多時候是用包容、接納這些方式,讓我們對那些異端好像有些同情。

各位請注意,我沒有說要把異端燒死,基督教不做這個事情,雖然歷史上做過這些,在當時可能也沒有辦法避免。就像以前以色列要把迦南人殺光一樣。你要認識一件事情,魔鬼的伎倆很多,有時候是用威迫利誘,被嚇得不能不隨從這些可怕的錯誤,有時候是用激發你的同情心、善良的。你不要以為魔鬼只是用惡劣的伎倆,有時候用很好的。

舉個不大恰當但可以懂的比喻。可能一個已經結婚的弟兄,他對一個軟弱的姊妹有關心,這出發點可能完全是善良、好的,就是很同情,但很可能也就在這種善良裡面產生不當的情愫。這是一個很善良的事,那女孩子可能也很值得同情,甚至可能在當時環境裡,沒有別的人能做這事。

這些我們當然都要小心,但我要講的不是這個例子的事,而是要講在聖經裡持守對神的信仰,始終是最重要一件事。你對神的信仰,叫你可以放棄你對以撒的愛,就是亞伯拉罕獻以撒。你對上帝的信靠,必須要捨棄你的父母、兄弟、姊妹。

當然在現實生活裡,神往往並沒有叫我們這樣做,但在現實生活裡,神也要我們有這樣的意識。我們比較多會碰到這種痛苦的時候,有時就是男女談戀愛,有一方面不是個基督徒,另外一方面很愛主,覺得在一起可能會有困難。這時候我也不是說一定就要割捨,但我想那樣來表達那種爭戰。

事實上生活中每件事情都是。我們的肉體總是要我們稍稍偏一點,或多偏離一點神,不管是用道德的理由或政治的理由,太多的例子讓異端和背道者覺得教會沒有同情心、沒有愛心等等,結果就離開了。那種同情弱者的人常常有一種對上帝的不夠尊重和不謙卑,這是一種驕傲。很遺憾我必須用這樣的字眼。

在教會歷史上有一個,神學上不能算異端,但被定為異端,甚至是邪教的,叫做多納徒Donatus,或多納徒教派Donatism。是在羅馬逼迫基督教的時候,有一些非常愛主的弟兄姊妹,他們寧死不屈,怎麼樣都不肯做出,有時候羅馬人跟以前日本人一樣,叫他們踩耶穌的畫像,或說一句「我不再信耶穌了」就可以,但他們不要,他們絕對不作這事。他們當然也不會告密,很好的。但是有些人(包括主教、牧師)在這種壓力下,好像順從了執政掌權者。

當然,多納徒是對的,當然,那群順從的人是不應該的,但是,當事情平息,到後來羅馬政府對基督教的態度是越來越好,甚至變成友善,那些以前被逼迫時順從政府的人,就重新可以公開聚會等等,而這些人大概很多都是領導者,而多納徒就認為這些人賣主、賣友。就算沒有賣主、賣友,但軟弱了,不可以再用他們。教會卻是認為當時是在那種壓力下,現在悔改了回來就好了。而這個時候,多納徒的態度就開始不對了,他就堅決覺得這些人不可以用,然後他們慢慢就自成一個團體,覺得整個的教會都是敗壞、墮落、錯誤,他們才是對的。

後來兩邊就有很多的爭執。多納徒爭執最大的就是跟奧古斯丁。奧古斯丁當然他沒有背道,但他說對那些背道的人悔改回來,我們就接受,你那時能持守,感謝主,但不要驕傲,你持守也是神保守。但多納徒不肯,就轉變。

我以前是非常同情多納徒,我想一般人都會同情他,認為他們對。但到最後他們就是非常強烈的自義,絕對不跟所謂的大公教會有任何來往,覺得那都是個墮落、腐敗的教會。各位要小心,因為我們基督教有時候也會被視為這種「多納徒」,我們以天主教有很多錯誤,就起來另起個門戶。但歷史上其實不是這樣的。馬丁路德、加爾文原來都沒有想要開一個新的教會,只希望原來教會能回到真理而已。而他們是被開除教籍的。

當然,在中國大陸的家庭教會和三自教會也有這情形,我也是非常站在家庭教會這邊,但家庭教會有時候那種自義的態度也不好。

我們跟這些也有點關係,就是自義的態度。我不曉得弟兄姊妹對於這種現有的體制是一種接受的態度,還是排斥的態度,不管是政治、教會、家庭、學校。我想我們對國家、政治、教會、家庭、社區,一定都有些不滿,這是一定的;都有些希望能改善的,這也是一定的。我也沒有說我們不能投票給某一個政黨,或加入某個政治團體,或從某個團體轉到另一個團體,甚至從一個教會轉到另一個教會,我都覺得這是可以作的事情。有時候覺得這個團體、教會不好,可以的,但千萬自己不要有一種自義,覺得只有我是對的。

這種態度,我不敢說是最要不得的,但很要不得。就是魔鬼在叫我們墮落時,常常不是用很多人覺得的吃喝嫖賭的墮落,很多時候的墮落,是可能在當時情形下,我們是比較是清流的。可能教會、牧者、同工走得是不太對,或有點偏差;或者這個社區其他鄰居是比較不講道理,是在亂丟垃圾或怎麼樣,而我們要把這個錯誤糾正過來,也是非常辛苦。那我們持守、很辛苦的去做等等,甚至為義受逼迫,這些都很好,感謝主。但是,那種就算你作的是對的,心裡不要有那種自義的態度。

我很難用恰當的字眼來表達,因為別人不義,我們當然是站在義的這一邊,但「自義」的意思是自以為是,而沒有讓神成為我們的主,這就容易成為一個偏差。

這好像跟加拉太書沒有關係?也有關係。那些猶太基督徒也是:「我們不要廢掉律法,這是祖宗傳下來,是上帝藉著摩西傳下來的,你怎麼可以不看重律法」?就是他們不是鼓勵加拉太人去吃喝嫖賭,作那些壞事,他們是叫他們守律法,而保羅說這種人要把他們趕出去,這好像是保羅錯了。

不,不僅就教育來講保羅是對的,態度也是對的。有一點需要知道,當有邪惡的事發生,而這是神不喜悅的,你需要跟他們斷開。而我們在這些時候最要小心的就是:我沒有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自以為義、自大,要尊神為大。

我剛講的可能你們聽來聽去有點迷糊,覺得好像一個是很簡單的道理,一個又很矛盾。應該就把他趕出去,應該清除,這很簡單的,不需要講。但會覺得有點矛盾的就是,如果要清除那些敗壞的、生活要聖潔,我們就聖潔一點,當人家不聖潔時,我們就堅持他錯,然後就分裂。但,我們應該要聖潔、善良,但總是記得這是靠著主的恩典。所以當任何時候有人侮辱了主的榮耀,保羅這裡沒有講,我們用另外一個角度講,當有人讓神兒女要得到的福氣有失掉的危險時,那個要把他趕出去,因為他會危害我們承受產業。看起來這理由是自私的,但不是自私,也是維護真道。

舉些其他例子就能瞭解。好像一個人現在在看病,他吃的藥是唯一可以醫治他的。來了一個其他的郎中,說你要換這個。那如果你真的懂得,就應該不要讓其他的郎中來傷害這人。

當然這又好像會變成剛才講的自義:我知道我是對的,你是錯的。這我們又很難說,到底什麼時候是自義,什麼時候是堅持真理。我們人會犯錯誤,但希望我們是堅持上帝的話。當有人要奪走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產業、永生,侮辱上帝的榮耀的時候,這要把他趕出去。

這種觀念,從創世記以實瑪利被趕出去是一個例子。在後來以色列當中有閒雜人,聖經沒有說趕出去,但聖經說閒雜人好像是成為以色列人在曠野那四十年中麻煩的來源,就是他們中間的閒雜人總是引動他們開始抱怨、遠離上帝。那閒雜人也像麵酵一樣,最後都妨礙了以色列承受上帝已經給他們的產業。

又好像迦南人,為什麼要把他們通通殺光?因為你進到那個地方,一旦學他的風俗,就妨礙你承受產業,到最後整個敗壞墮落。

而以色列歷史也是如此,就是這種把麵酵、惡劣的影響除去,而且要除得乾乾淨淨的這種強烈是有的,當你在執行這種強烈時,不免有些人是顯得自義、不應該,但從另外一個角度,當我們有那種不應該的寬容的時候,也是錯誤的。加拉太人就對這些人有些不當有的寬容,而對保羅有了不當的嚴厲和排斥。所以保羅在這裡說要把他們趕出去。

在聖經裡可以看到每個這樣的例子,像麵酵的比喻、迦南人最後造成的惡劣後果、你們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或申命記13章講到的如果有這些假先知興起,他如何如何,你要怎麼樣小心,這都是我們在聖經裡看到的。

所以在神學院裡也有一門課,叫護教學,或衛道學。這門課常常在神學院裡慢慢就被改掉或就沒有了,因為這種課的意思都是說,別人是錯的,我們是對的,好像大家覺得這不夠客氣、不夠包容。但我們不會這樣想,我們求主讓我們不要讓我們從主那裡得到的因信稱義、白白的恩典,被廢掉、被影響掉、被奪去。

4:31,「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這樣看來」是什麼意思?就是當我們能夠把使女和他的兒子趕出去的話,我們就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也就是說我們如果能持守真理、持守因信稱義的道理、持守上帝給我們白白的恩典的話,我們就得到自由。

「自主」這個字也很有意思,我們也常講,人一旦自己作主,那就完了,我們只能讓神作主。但他這裡明明講是「自主」,所以是不是有點矛盾?

這看起來是矛盾,其實沒有,這裡講的「自主」是全然信靠神的自主,也就是我們是神的奴僕,完全順服上帝,因為我們知道一切是神所成就的。

這在哥林多前書第7章保羅講得很好,馬丁路德也講得很好,我們基督徒既是一個奴隸,又是自由的;自由就是自主。我們是完全自由,不在律法之下,不受任何綑綁,但因為主的愛,我們又願意服事每一個人。這是很棒的。我們是自主的,是真正的不律法的捆鎖,拿著鞭子、威迫利誘、叫我們說一動,做一動,我們是憑著恩典得到釋放,因此我們的自主是建立在對上帝的信靠和順服上面。

相反的,也可以說這個世界上自主、自由而不要上帝的人,其實是罪惡和律法、死亡的奴僕。當我們堅決不要跟那使女和他的兒子有分時,當我們堅決相信是因信稱義、是憑著恩典的時候,我們就真是自主婦人的兒女。

這「自主婦人」有一點需要講一講。他不是說「我們不是奴隸,我們是自主的人」,他這樣說好像隔了一層。我們應該說「我是一個自由人」,而不太會說「我爸爸媽媽是一個自由人」。

就如同問你「你是哪一國人」,你不太會說「我爸媽是台灣人」,不會的,人家問你,又不是問你爸媽,你就是說「我是台灣人」。也不會說「我爸媽不是日本人」,人家沒問你爸媽。

保羅為什麼不說,「我們不是使女、不是奴隸,我甚自由人」?而說的是,「我們不是奴隸的兒女,我們是自由婦人的兒女。」就是保羅為什麼不直接講得比較簡單一點?

我想他這樣講是表示,我們不但自己是自由的,而且我們是自由的教會、自由的人所生的,就好像保羅生了他們一樣。所以不僅你自己是自由的,你自由是因為你領受的這個傳道者是自主的婦人。

不知道這「自主婦人」保羅有沒有想到是他自己。從整個來講,加拉太教會的人就跟哥林多教會的人一樣,「我是用福音生了你們的」。

這句話包含了兩個,不是說你是不是台灣人而已,是說你父母和你是不是都是台灣人。我這樣告訴你:相對的,那些猶太教的基督徒他們就不是自由的人,他們的父母也不是自由的人。像耶穌在約翰福音講的,「你們的父是魔鬼」,那對猶太人是很大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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