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 |
2:11-21上
加拉太書2:11-16 記載了保羅與彼得在安提阿的衝突,我們了解過彼得行事背后的原因和所引發的后果,這次會把焦點轉移到保羅身上,看看他在這次事件中的表現。
2:11 說:保羅當面“抵擋”彼得,保羅行動激烈,因為彼得“有可責之處”“他是明明的做錯了”。保羅不但反應強烈,14 節進一說出,他更是“在眾人面前”,公開地責備了彼得。
保羅沒有因彼得的身分,而在行動上有所猶豫。他確認彼得的使徒身分,也承認彼得是前輩。他知道彼得是“柱石”之一,是受神所託,把福音傳給受割禮之人。保羅沒有否認,也沒有忘記這一切。但彼得這些身份阻不了保羅的反駁,也沒有阻止保羅的公開行動。我們常常習慣于掩飾一些爭端,但保羅沒有樣做,因為他知道問題的嚴重性。在耶路撒冷,保羅和使徒們私下會面,這是合宜的,但在安阿的攤牌郤必須是公開的。因為彼得避開外邦信徒,屬于一次公開的錯誤,故此需要公開地加以反對。因此,保羅是“當面抵擋”,也是“在眾人面前”責備彼得。教會絕不鼓勵領袖間的正面衝突,但也不能逃避必須公開處理的問題。
保羅為何膽敢抵擋同作耶穌基督使徒的彼得,而且還是公開地敵對他呢?是不是因為保羅性情剛烈,不能控制脾氣和舌頭呢?
保羅是為著他所深切關注的福音原則,而採取了激烈的行動,這種持守原則的精神,正是彼得所久缺的。保羅知道一項神學原則受到威脅,由于犯錯的人深具影響力,令事件變得非常嚴重。馬丁路德對這一點有很深的領會,他說:“保羅所面對的,不是雞毛蒜皮的事,而是基督教義的支柱......彼得算什麼?保羅算什麼?天使算什麼?在稱義的真理面前,別的受造之物又算什麼?我們若認識這真理,我們就進入光明中;我們若對它一無所知,我們就是仍舊置身在悲哀的黑暗中。”
這一項備受威脅的神學原則是什麼呢?保羅在加拉太書裡兩次稱之為“福音的真理”。在2:5,福音的真理是耶路撒冷會面的議題,使徒們對此有一致的認識;在2:14,福音的真理是安提阿的衝突的主題,因為彼得和好些猶太基督徒沒有按正道而行。福音的真理就是:我們這些犯了罪,當受神審判的罪人,竟然可以因著神兒子耶穌基督的死,得著寬恕。全憑神白白的恩典,我們不配的人可以蒙神接納,這救恩與我們的行為和功勞,沒有半丁點兒的關係。簡而言之,福音的真理就是稱義的教義,稱義就是蒙神接納,這完全是恩典、也單憑信心。
保羅不能容忍任何偏離這福音真理的事情。在這封書信的開頭,他對歪曲福音的人,宣告了可怕的“咒詛”。在耶路撒冷,他連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向猶太派的人讓步,“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此刻在安提阿,本著同樣對福音的赤誠效忠,他當面抵擋彼得,因為彼得的行為與福音真理相違背。保羅誓死保衛福音,即使公開與同作使徒的弟兄反臉,也是在所不惜。
在15和16節,保羅多次使用了“我們”這一個代名詞,意思是包括了彼得和保羅等人,強調福音真理是我們所共知的。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及是因信耶穌基督。這是保羅在安提阿對彼得所說,他提醒彼得,這是大家所共知,所共守的福音。大家的意見其實是一致的,大家都同意罪人是因信基督、並祂在十架上所成就的工作,因而蒙神悅納,得著拯救。這是所有罪人得救的途徑,不分猶太人、外邦人都得著稱義,我們憑什麼要外邦人受割,才與他們相交呢?神既沒有要他們先受割禮,然后才接納他們,我們怎能夠將神沒有加上去的條件,加在他們身上呢?神接納了他們,我們豈可拒絕他們?神既接納了他們與自己相交,我們豈可拒絕與他們相交呢?福音已經叫外邦人與神和好,我們又怎可避開這些已經與神和好的人呢?羅馬書15:7 將這原則清楚的說明:“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
彼得本身也是因信耶穌而稱義的,他不僅“知道”這因信稱義的真理,而且也以行動表明“相信”耶穌,以致能夠“稱義”。在因信稱義的信仰原則下,彼得根本知道自己不用再遵守猶太的飲食規條,他也曾與外邦人一同吃飯,彼此相交。可惜彼得並沒有堅守這正確的態度,反而因為從人而來的壓力而改變立場,他不單支持了猶太派的錯誤,更傷害了外邦信徒的信心,這些都是保羅要譴責的。
安提阿事件引發了后來的耶路撒冷會議,使徒行傳15 章有詳細的交代。使徒行傳15:1-2節告訴我們,猶太派在安提阿造成的紛爭,正是促成耶路撒冷會議的原因。保羅、巴拿巴和其他幾位第兄,是奉教會委派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的,目的就是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也知道耶路撒冷會議的結果是:“外邦信徒毋需接受割禮”。可以說,保羅當日在安提阿抵擋彼得的部分成果,就是叫福音真理得到凱旋勝利。
福音的真理就是:我們這些犯了罪,當受神審判的罪人,竟然可以因著神兒子耶穌基督的死,得著寬恕。全憑神白白的恩典,我們不配的人可以蒙神接納,這救恩與我們的行為和功勞,沒有半丁點兒的關係。稱義就是蒙神接納,這完全是恩典、也單憑信心。保羅不能容忍任何偏離這福音真理的事情。在這封書信的開頭,他對歪曲福音的人,宣告了可怕的“咒詛”。在耶路撒冷,他連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向猶太派的人讓步,“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此刻在安提阿,本著同樣對福音的赤誠效忠,他當面抵擋彼得,因為彼得的行為與福音真理相違背。保羅誓死保衛福音,即使公開與同作使徒的弟兄反臉,也是在所不惜。
今天,我們可以從保羅和彼得在安提阿的衝突中,學到什麼功課呢?保羅和彼得的爭議,其實在今日教會中不斷重演,值得我們咀嚼領會,學習當中的原則,以便保持信仰的純正,履行信徒的責任。福音是神施恩叫罪人得著稱義的好消息。它告訴我們,罪人蒙神接納全憑信心,絲毫與行為無關。這是福音的真理,我們一旦清楚掌握了它,我們就可以明白,我們對福音的雙重責任。
首先,我們應當依循福音的正途而行,單單說自己信福音是不夠的,我們還要活出福音。加拉太書二章說彼得同樣信了這福音,但他顯然在活出福音時出了問題。猶太派的信徒也沒有按福音做到該做的事情,他們深知道神與罪人相交的惟一條件是信耶穌,但卻意圖加上割禮作為條件,然后,才與外邦信徒相交,這就是牴觸福音的行為。
今日仍然有基督教的群體與個人,犯了彼得的錯誤。他們拒絕與其他基督徒相交,除非他們受了浸禮,其他水禮儀式都不被接受;又或者他們堅持某些教會的傳統,又或者認為參加自己教會的才能得救。這一切都是對福音的極大侮辱。稱義的惟一條件是相信。我們沒有權利將某種洗禮方式、宗教禮儀、教會傳統、或社會條件附加上去。神沒有堅持說要有“信心”以外的東西,才與我們相交,照樣,我們也不可以有這些另類的要求。難道我們的教會比神更加高不可攀麼?
健康的教會必須有自己的紀律,這一點我是同意的,每一間教會都有權為會友制訂守則。但教會內部紀律所維護的,應該是福音的真理,而不是人為的傳統,教會章則要確保的,是申請加入教會的人,都是已經因信稱義的。至于拒絕其他清楚得救和接受洗禮的基督徒一同領聖餐,一同聚會,一同相交,這就是頂撞了那位稱他為義的神、羞辱了為弟兄而死的基督,也牴觸了福音的真理。我豈能視一位已稱義的弟兄不潔,以致拒絕與他同席麼?我們需要再聽天上的聲音,使徒行傳10:15:“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毫無疑問,我們必須依循福音真理而行,接納所有因信稱義的肢體,彼此切實相交。這是加拉太書二章裡,保羅與彼得衝突的一個屬靈功課。這段經文的另一個功課,是提醒我們,必須抵擋背棄福音真理的人。
在無關痛癢的事情上,肢體之間務要從善如流,互相遷就和配合,顯出謙讓的美德來。但福音真理一旦受到威脅,我們一定要挺身而出,奮戰到底。感謝神,保羅當面抵擋彼得;感謝神,當亞流主義的異端席捲基督教世界的時候,亞他那修獨排眾議,護衛真理;感謝神,路德竟敢挑戰遠離聖經的羅馬教廷。今日豪傑在哪裡呢?今日教會內外都充塞了教人混亂的聲音,令真理晦暗不明,我們斷不可因為懼怕而沉默下去。如果有人反對或改變福音的真理,我們必須毫不猶豫地站出來,指出他們的錯謬!
當我們探討保羅對彼得的當面抵擋時,我們已經進入了加拉太書的信息核心,這也是保羅所傳的福音的核心,更是整個基督教信仰的核心,那就是惟獨“因信稱義”,我們研讀加拉太書,必須好好的掌握這個教義的真理,否則我們就錯過了這卷書信的寶藏。現在讓我們繼續看加拉太書的經文,2:15-21。
在這段經文裡,有一個重要的詞語,開始在加拉太書出現。凡相信基督教信仰的人,都需要學習這個詞語:“稱義”。“稱義”,在第16 節出現了三次,第17 節出現一次,第21 節則以名詞“義”的形式出現。“因信稱義”,保羅把這個偉大教義闡釋得非常清楚。這教義是關乎罪人如何蒙神接納的好消息,非靠行為,而是借著單單信靠耶穌基督。馬丁路德論到這教義時,說:“這福音的真理,也是一切基督教義的主要項目,一切關乎虔敬的知識,都包含在其中。因此當務之急,就是我們要熟讀它、傳授它,不厭其煩地使人銘記在心中。”馬丁路德又稱它作“要義中的要義”,“最主要、最特別的基督教教義”,因為它是“產生真基督教”的教義,又說:“失去稱義這一條信仰,即盡失所有基督教教義。”
稱義是法律上的術語,是法庭上的用詞,它的意思與“定罪”相反。“定罪”是宣告有罪;“稱義”是宣告無罪、無辜、正義。“稱義”在聖經中的用法,是指神借著向人賜下人所不配得的寵愛,叫罪人與祂和好,不但得到寬恕赦免,而且得著神的接納,被神視作正義的人。今天,每一個基督徒都當向神感恩,因為借著相信基督,我們被白白稱義,得著永生,讓我們歡喜快樂的活出福音,並向世界見証這寶貴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