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章

因行律法抑或聽信福音?

3:1-4,「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2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3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不知道各位能不能看出這問題的嚴重和保羅的難過。這問題實在看不出是什麼問題,加拉太人開始賭博、吸毒、犯淫亂、同性戀了嗎?整個事情剛好相反,他們要更規矩、守律法、受割禮。而這有什麼不好?

我還是說,罪惡所顯出來的,不是就是我們馬上想到的那些事,當人一但不覺得自己在每件事上須要完全倚靠上帝,完全相信上帝為我們成全的話,甚至是充滿好意,要勤快一點,不要那麼懶惰,那就是無知,你真是不知道上帝,也不知道自己。

整個重點就是耶穌基督的十字架、祂為什麼要釘死在十字架上。這是活生生的畫在你們眼前,你們知道這件事,怎麼可以又被迷惑了?現在保羅就不太像上面非常濃縮的那幾節那樣用理論來講,他用加拉太人的經驗來說。

前面說了「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現在他就說:人領受靈(聖靈),不是因行律法,是因為信。這我不太知道怎麼說,因為也會引起五旬節派或靈恩派跟福音派解經的不一樣。我是這樣來解釋:

當五旬節福音廣傳時,裡面已經有個預兆,就是福音是也要跟外邦人講的,所以聖靈降下來,一個今天最被人記得的就是大家說出方言。這「說方言」有兩種意思,一個意思就是福音要傳給不同的人。這是講怎麼傳,而另外一個跟這裡關係非常密切的就是,每一個人,說每一種語言的人,以都可以領受上帝的聖靈。這看起來非常簡單,我們都懂,但在福音漸漸傳開時(包括哥尼流事件),會發現這觀念沒有那麼清楚讓人接受。

一個外邦人可以不守律法、不受割禮就稱義?那把律法放到哪裡去了?你要「受了割禮、守了律法,然後上帝喜悅」這在我們生活中的經驗裡,我們既沒有辦法肯定,也沒有辦法否定。就是上帝喜不喜歡你,這是通俗一點的講法,講得專門一點就是上帝會不會稱你為義、覺得你是個好人?

我們現在說你信耶穌就好了,但猶太人說你除了信耶穌以外,要受割禮,要開始守律法,守潔淨的律法;這些都是好的,叫你規規矩矩,這樣上帝會喜悅你。到底是他說得對,還是我們說的對:不必守律法,你信耶穌就好?

各位,不必守律法不是說我們沒有法,只是這不是我們稱義的辦法,甚至這應該是我們稱義的一個結果,信就要有好行為,但這不是稱義的原因,是它的結果。

我們將來在天上,神會說,「你真是好,因為你都守了這些律法」?還是神說,「你真是好,我真喜悅你,因為你信了我兒子」?我們要等將來審判的時候才知道。今天你跟猶太人辯論,如果你能根據聖經來說猶太人講得沒有道理,保羅講得有道理,那很好,但對很多人來說,這些道理我們不大聽得清楚。

我是覺得初代教會(包括保羅在這裡講的)就是有一個經驗讓他們知道稱義是個恩典,憑信心就有了。就好像我們得到聖靈也是一樣,不是因為你這一生辛辛苦苦行了什麼律法,或這十年來規規矩矩,神就把祂的聖靈給你。你領受聖靈根本不是行了十年、八年的律法,領受聖靈起碼在五旬節時是一聽到就領受,哥尼流時也是,聽到就領受。當然你說哥尼流之前行了很多很好的律法,所以他領受,不過保羅的觀點就是你們領受聖靈,沒有行律法。我們相信保羅在傳福音的過程中可能外邦人通通都領受了聖靈。

現在爭執的地方就是那領受聖靈的記號,應該是他們都說出方言。不敢說他們是不是說方言,但在使徒行傳裡看起來他們都說出方言來。也就是說,一個稱義、重生得救的外邦人就領受了聖靈、說出了方言。這有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要讓猶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都知道,他們在還沒有行律法的時候神就已經接納他們、稱義了。因此將來在天上神肯定他們也是一樣,不是因為行了什麼律法。也就是說,外邦人他們得到一個好東西,我們姑且就說是領受聖靈,而且說出方言,這是恩典,不是因為你行了律法,就信你的重生、得救,都是神白白給你的。你一定要說經過什麼媒介,就是憑信心,憑信心就得到了。

這裡我也不能不說一下,我自己是對靈恩派有很多好感,我覺他們的熱心、愛主、傳福音、追求聖潔,甚至讀經都比很多福音派要好得多。靈恩派、福音派也都不太能夠把界線界定得很清楚,但有一點可能有的危險。

福音派的危險可能就是,「你要行律法稱義、要很規矩、要受洗一定要如此這般;律法主義」,靈恩派也可能有些人會有另外一種律法主義:「你要領受聖靈的話,一定要去韓國;一定要被某個大師來按一下」。各位,我不反對你去韓國,或被某個屬靈的人按,這都很好,但重點是,如果這一旦變成救恩的問題的話,就變成異端,跟加拉太的異端一樣。不管你是說領受聖靈,或說得救、稱義(這些基本上我覺得不要把它分得那麼清楚),也就是說我們在上帝面前被上帝肯定,只有一件事,就是信。祂不會吝嗇把好東西白白賜給我們。

你說這不是太便宜?會叫人懶惰、不追求的;所以你要領受聖靈,要重生得救,你得先戒酒先不打老婆、先戒賭才行;你生活要夠聖潔、夠好才能領受聖靈。各位,這都是好意,但這些好意都會叫人失去救恩。

甚至不是說我們要有個很好的平衡,這不是平衡的問題。我們說蒙恩、因信稱義、因著神的揀選、仰望主,不管怎麼講,都只有一個,就是我們是白白領受的。領受了以後你要有很多的表現,這我們也完全承認,但不可以把那當作一個條件。甚至「凡有的還加給他」,所以你努力,神會繼續給你。也對,但你要記得,你的努力也是從神而來的。就是你總是要把榮耀歸給主,不是虛假的客氣,聖靈要讓你看到你是一無所能、一無所有。因此不管是說,「因為你現在道德行為比較好,所以能討神的喜悅;或你說出方言來,能討神喜悅;或是你奉獻多了,能討神喜悅」,這些講法都是好意,但都是錯誤的。

簡單說把它顛倒過來就對了,神喜悅,你就能說方言,神給你這恩典;神喜悅你,你就能有好行為。不是說你不要努力,我甚至不反對練習說方言,雖然我並不會。如同我們的好行為需要操練一樣,說方言需要操練也不一定是壞事,需要操練不表示那不是出自神的恩典,我只是要強調一件事,一切的美好事出自神,你不可以有一絲一毫覺得自己可以怎樣,你要操練,要努力,包括操練方言、異象、異夢、說預言,跟你要操練好行為,我都覺得很好。我們通常說操練好行為是應該的,怎麼操練方言就那麼多人覺得忌諱?我不覺得一定是不對。但可能不對,就像操練好行為可能用的方法不一定對,就跟你彈琴不一定用的方法對是一樣的。神給你恩賜讓你彈琴,不是說你不要練習,剛好相反,也許你更需要練習彈鋼琴。只是這一切是上帝的恩典,我們沒有可誇的。

不管聖靈跟方言的關係,說預言跟聖潔的關係是怎麼樣,我非常希望強調的就是我們聽、信,就得到。「聽、信就得到」意思也不是強調那講道的重要,是強調信;信的重點強調的是我們白白領受,而且全然是領受的。

我再說,領受不表示你沒有努力,而那努力也是領受的。你可能追求、努力、操練了很久才說方言,忍耐了很久才結出愛的果子,就像跟一個人、家人相處卅、四十年,他的個性太奇怪,或照顧一個生病的家人,非常痛苦,不但身體上艱難、辛勞,心靈上也痛苦。但你一直都在主的恩典中,所以也很感恩,也真的作見證說:「這都不是我,是主的工作」,然後這麼多辛苦操勞中覺得神實在太愛我,榮耀都歸給主,從開始照顧到最後息了世上的勞苦,都是主的恩典。那都是聖靈的工作,但不是說你沒有操練、流淚、用功、憑著肉體在做事,只是這些都是恩典,是信而得著的。

我想這樣應該可以去掉很多不必要的爭執,也提醒了我們務必是靠著靈、憑著信心、靠著耶穌,入門是,成全也是。並不是入門靠恩典,成全就靠自己。有努力,努力沒有減少,但是靠著恩典。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這不是什麼很大的學問,你們有過這經驗,領受聖靈是苦苦追求、禁食了十年、廿年才有的嗎?不是白白就給你們?我們不知道加拉太人怎麼領受的,但他們知道他們領受了。然後後來為這信仰受了這麼多苦,「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我們也不知道他們受了什麼苦,現在他們要重新回到憑著行為稱義,那些都是徒然的嗎?保羅很傷痛。

3:5,「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這裡又在講到聖靈,所以在初代教會、使徒行傳、教會成立的時候,聖靈的工作不僅是內住的。我也不知道有多少是外在,但聖靈的工作肯定是讓他們這些得救的人很清楚知道的。這裡面可能跟方言、異能是很密切。

我一點沒有反對這些方言、異能,這裡面可能會有虛假、錯誤,就如同每一個講道、查經裡也可能有很多虛假、錯誤一樣,我們要知道重點,哪些要堅持、哪些要爭執、哪些要澄清、哪些可以寬容的,不要搞錯了。

有人說這不成體統,聚會這樣在地上倒,但誰說在地上倒一定就不成體統?這不是應該有的重點,重點是那是不是神,你又是不是有信心。我不覺得那一定不好,大衛還脫衣服跳舞呢。我自己是沒有說過方言,而我希望公平一點,也沒有要討任何人喜歡,我只是說恩典、信心,不能有絲毫打折扣。

你怎麼能夠行異能?神怎麼在你當中行異能?因為我們行了律法;因為我們苦苦追求;因為我們像武俠小說、道士、佛教一樣,面壁苦思三年,禁食禱告,神就在異象中給我無比的靈力,我就一下子可以有很多神蹟奇事?我這樣講有點諷刺,但我們有時候是這樣想的。

我再次說,你要去禁食禱告四十天,希望神藉此給你更多的能力,我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好,也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可行,就是我說的操練是好的,但要知道這是上帝的恩典,也就是靠著恩典最容易的作法就是,作了四十天禁食禱告後沒有任何結果,你還是能感恩。或你有很多結果,你也一樣很感恩:「這不是我,是基督」。然後有一天這些能力都沒有了,你還是感謝主,不要因為鬼服了你就歡喜,要因為你的名字記在天上歡喜。鬼服了你、鬼不服你、神蹟奇事,這些都是神隨己意行出來的,你信主,你的名字在天上,那不是任何人可以行出來的。

我們就拿這個來講,「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這主詞是誰?是使徒、猶太基督徒、彼得、保羅?看起來好像是,好像他們按手,人就得聖靈;叫人從地上起來,他就起來。看起來是這樣,要這樣說可能也不是不可以,不過如果有一個人按手要人得聖靈(像使徒行傳裡有),但你要知道最終的是誰賜的。所以「賜給你們聖靈」是神,「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也是神。但這裡主詞或行這些事的是誰,不是最重要,是為什麼這些能產生。

「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這就是關鍵的地方,神可以做任何一件事,神做的事情臨到人,是為什麼?我們始終也只能講一個:人是領受的。為什麼神的這作為會臨到人,我們常說「禮物雖好,但你要打開。」是禮物,就是因為不是你做工得來的。

當然,現在的禮物還是做工得來的,母親節禮物是因為你媽媽生養你多麼辛苦,要作多少工而得一個禮物。今天任何禮物都沒有白白的,常常都還是因為你作了一些事。譬如你是這公司的股東、同工,一年辛勞,給你什麼禮物。在人間,白白的還是不大有。

就算講白白給你的一個禮物,你要得到還是需要作一些事,需要打開、領受。那是不是一個功勞、功德?這些我不願意在字句上太講究,因為聖經,還有一般人用得,也沒有那麼講究,但希望我們的觀念能澄清。甚至你是一個乞丐,可以說如果他不在這裡討錢,這錢還到不了他的手裡,他還是有功勞。想想也對,他不坐在這裡討錢,你還不會給他。這我們也承認,乞丐能拿到一碗飯,他自己還是有點功勞,還是作了一點事。所以人間任何例子都跟人和神之間不大一樣。

我們沒有否認乞丐要討,我們要呼求、要信,但為什麼我們這些都不能誇?因為我們相信這是神白白給我們的,神不感動,我們不會呼求,神不給我們力量,我們不會拆開那禮物;神不感動,人不會領受的。你今天到街上跟人說:「我奉主的名,把福音傳給你,你得到就有永生」,你看有幾個人要?各位,我們能信主實在是太大的福氣,所以沒有可誇的,你能繼續信是一個福氣,但我們的本性就會忘記。

就講耶穌的例子。那因異能而復活的拉撒路,他行了什麼律法?他是在墳墓裡開始自潔、禱告:「主啊,求你給我力量,我現在要復活,求你讓我出來時是乾乾淨淨的。」你當然知道那是荒唐,死人能自潔嗎?甚至可以說死人拉撒路連聽信的能力都沒有,他已經死了,但是他的聽信叫他復活了,因為耶穌說「拉撒路出來」,那話到他身上,怎麼樣讓他能夠順服,我不知道,他是聽了,主一叫,他就出來了。

我只是藉這例子作個說明,每個例子都不太一樣,但總的來講就是我們是領受的,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我也不願意每次都提預定論,但你要提因信稱義、神的恩典,要提一切在神的手裡。我們沒有否認人的責任和該盡的努力。

每一個異能,拉撒路是最明顯的例子,因為他的確死了。瞎子得看見,是他作了什麼工?是,有的是喊了半天,那也是他的功勞,若不喊他就沒有。但我們說他喊,也是神給他的恩典,若不給,他就不會喊,不會有那渴慕的心。耶穌行異能也有很多不同的情形,有人是單單問「你信嗎?」就得醫治,有人還要吐口水、和泥塗在他眼上,還要去洗,有的要洗兩次,有的那麼麻煩,有得很快。所以你做了多少,那真是小事;完全沒做,也是小事,做得很多,也是小事。你是那哥哥,是那做了十二個小時的,是做了一個小時的,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心是不是信靠上帝在做每件事。若不是,做了十二個小時,仍然是「你給我出去,拿你的東西走」;若是,你一小時都沒有做,就是「進來吃牛肉」。

各位,人不可以驕傲、不可以誇口、不可以覺得自己有一點功勞。你說,「我沒有」,但我想恐怕我們難免都會有。你可以想到這裡特別講「行義」,有的人根本不能守律法,他是死人,所以我們也有一點像以西結書那些骸骨一樣,我們復活是因為行了律法嗎?我們都是骸骨怎麼能行律法?就是因為聽信神的話,或說就是因為在神的揀選中有這樣的福氣。

因信,非因行律法稱義

3:6-10,「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9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他舉兩個例子,一個是你們自己,你們領受聖靈是因行律法嗎?

我又要再講,行律法不是不重要,但你是憑著信心去做,而且歸榮耀給主。也絲毫不能因著你行的律法誇口,那是耶穌基督,你能夠稱義是耶穌基督,你只能誇自己的軟弱。

第二個是,你們經歷過神蹟奇事,那是因為你們行律法嗎?第三個,他也舉歷史上的事。「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這是創世記15章講的,羅馬書第4章也講。亞伯拉罕擊敗了四王的軍隊後,神在異象中向他顯現,對他說「不要怕」。亞伯拉罕說「我沒有孩子」,神說「以利以謝不會成為你的繼承人。你出來看星星,將來你的子孫會像星星那樣多。」這是第一次出現因信稱義的經文,「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算為義」就是算他是一個好人、義人,或更深入一點,亞伯拉罕跟神的關係就是個和好、正確的關係。

稱義是從單方面開始,但一定有雙方面的互動。神預備了救恩,人因著聖靈的感動、恩典,信了,那信的人就被稱為義,因為接受上帝在他身上一切的工作,神非常喜悅。

亞伯拉罕能有多少信,我們不曉得,「將來你的子孫會如此」,各位,神這話是一個未來的盼望,我們並不希罕,不要說後現代的人,任何一個時代的人,我們要的是現在,至於將來天上怎麼樣,不要說無神論,基督徒常常也說「我不管將來怎麼樣,我現在問題要解決、身體要健康就好。」我們不說神的救恩跟現在沒有關係,神的救恩跟過去、現在、將來都有關係,因為神是永遠的,但這「神的救恩跟過去、現在、將來都有關係」其中是有過去,也有將來的。保羅在這裡講的就是在講過去。亞伯拉罕對當時和我們來講就是過去。過去那個如何,神今天還如何,然後將來他會如何,我們也要如何。現在我們的領受就求聖靈來幫助我們。

神說你的子孫會有多少。各位,亞伯拉罕一生真是叫基督徒會很難過,因為所有的應許都沒有實現,或說都實現得不太夠。地,沒有地;人,很少人。司提反說,亞伯拉罕「連立足之地也沒有給他」(徒7:5)。所以你還要不要信?在15章還沒有,但神說你看到嗎?神說你的孩子會像天上的星、海邊的沙那麼多。你不能不說這是一個恩典,亞伯拉罕就信了。就像今天,你跟街上的人講,耶穌從死裡復活,多數人不會理、不會在意的,不會信的。不僅那「與我何干」?就是跟我有干,我也信不來。亞伯拉罕就信了。

當然在這之前他就信了,神叫他出來,他就出來,神叫他獻上兒子,他就獻上兒子。就是跟現實好像不一樣的時候,我上次講了很多,不管信心是什麼,跟現實總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這是我們的痛苦,這也是信心可貴的地方。今天我們也要有信心。

他在講亞伯拉罕憑著信心。各位,他要畫龍點睛的講到那時候還沒有律法,你不是遵守了律法稱義的。不僅亞伯拉罕是這樣,我們繼續以信為本,不以行律法為本。律法很好,肉身也很好,律法是上帝的旨意,肉身是上帝造的,但你要得到上帝的喜悅,只有憑著信心。就像石頭很好,但你不要吃石頭,石頭可以做你家裡的建材,但你不能去吃。就像魚肉、牛排很好,但不能做你的鋼筋,每個東西要用得恰當;而所有東西要用得恰當,要有信心。律法很好,肉體也很好,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雖然我們肉體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們都有那信心。

外邦人也是這樣因信稱義。每個人跟上帝的關係和好,都是因信稱義。人太容易沖淡上帝的救恩和罪惡的嚴重性了。我講過,所以「新保羅觀」總是不僅貶低因信稱義,而且改變那意義。他們說保羅整個在講的就是我們這兩種人(外邦人跟猶太人)要和平相處,人跟上帝之間沒什麼問題。有時教會也做這些事情,比方這省籍情結、階級鬥爭、兩岸關係、夫妻仇恨,教會要來化解,大家和睦相處。這很好,我們都應該做這些,信主的人更應該做這些,但如果你先假定我們跟上帝的關係已經很好,只是因為怎麼樣我們跟人就不怎麼好,那就完全搞錯了。所有問題都是因為我們跟上帝之間的關係出了問題。

「上帝很愛我,我們沒有什麼問題,我怎麼看都看不出來有問題。」這些大有學問的學者就是這樣說,「我們跟上帝沒什麼問題,上帝很愛我」。我看問題太嚴重了,嚴重到耶穌要來死。上帝在以色列人、我們、外邦人身上的怒氣,事實上我覺得不看聖經都可以知道,我們活得很痛苦,我們恨神,神也恨我們。猶太人覺得他們被揀選,但這上帝還是很兇,所以多守一點律法。各位,我們不是跟上帝合作的(雖然合作這字也可以用),完全是上帝的恩典。如果完全是上帝的恩典,那麼外邦人、猶太人沒有什麼差別。猶太人只是先好像有個預表式的。但預表式的,猶太人也看錯了,預表式要有信心,他們看到的預表是要遵行那些律法。

「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神早已經傳福音給亞伯拉罕,這在新約裡很少出現,這裡是一個地方,應該希伯來書也有講,就是神在舊約就有福音了。這裡講「神傳福音給亞伯拉罕」,希伯來書4:2講,「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我們想,是有律法吧?

律法和福音的關係很複雜,也很簡單,都是出於神,都是祂的美意,只是因為人的罪惡,律法就定我們的罪,但律法可以叫人知罪、對自己絕望,而歸向主。每一個人,從古時,到今天,到主再來,我們都是受造物,都是罪惡,要跟神和好,都只能靠著神,不是靠著誰的肉體和肉體的努力。

所以福音已經跟亞伯拉罕講了:「萬國都必因你得福」。萬國因你得福,這是福音嗎?這好像是一個應許。各位,萬國都會因你得福,這不一定是個福音。我們講福音是什麼?我得福,這叫做福音。這裡沒有講亞伯拉罕你會得福,講的是萬國因你得福。這可能有禍,因為可能表示一種犧牲。像我小時候讀的課本故事,荷蘭什麼地方一個堤防漏了,一個小孩子在那裡用他的手指頭把它塞住。因他的犧牲,其他人得福。母親不也是?因她的犧牲,其他人得福,但這對母親不是福音,或嚴格的說這好像不是我們瞭解的福音。我們講的福音是我得福。別人因我得福,如果是別人因我的受苦而得福的話,我不要那麼偉大。

但這是傳給亞伯拉罕的:「萬國都必因你得福」。當然,在亞伯拉罕身上的福也不是沒有,神也給他很多祝福,但那祝福對他來講,基本上還是將來的應許。因此,我們的確會得福,福音就是我們會得永生、聖靈、神兒子名分。萬國因為耶穌基督而得福;萬國因為亞伯拉罕的子孫耶穌基督而得福;萬國因為基督徒而得福。我們既是得福的人,也是使人得福的人。我們是有十字架、辛苦,但不要把那些有什麼誇口,是主耶穌基督的恩典。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我們都是一樣,不是因著行為稱義(行為很重要),不是因為肉體行律法稱義(肉體也是重要,律法更是美好的),我們是因著信心,也就是我們接受神的話,接受神對我們的揀選。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你得救前、得救後真有這種最高貴的「以行律法為本」想法的話,是被咒詛的。我們一般講,被咒詛的人是不守律法的人,但這裡沒有講是不守律法的人,而講是守律法的人被咒詛。當然我是把它簡化的講,這裡沒有講守律法的人被咒詛,是講「以行律法為本的」,意思就是這個。

再說得比較複雜一點,你一開始去行那律法,甚至你一開始有那種守律法的心,我講得再難聽一點,當十誡頒佈時,有一個人說:「好,我要守十誡」,就被定罪。矛盾、弔詭的地方就在這裡,因為當你說「我要守」而忘記「我需要靠著上帝的恩典來守,我是在上帝的恩典之下來守」的時候就完了,你就是要獨立自主。

所以,你違反上帝的律法,那很簡單,就是該死,但你要去守,也是被咒詛的。這些,其實並不難懂,就是你去作一個規矩的人守守看。要愛人如己,你就去愛人,看看咒不咒詛你。有多少人去愛人,越愛越痛苦,早知道不要愛了?不可停止聚會,你去聚會,教會太可怕了。要服事,你去服事。服事、聚會、愛人、捨己,通通都是律法,你去作作看,哪一個不咒詛你?哪一個辦得到?這些好不好?非常好。是不是神的要求?是神的要求。聖潔,你去聖潔看看,真是痛苦得要自殺。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這經驗,我是有,不是我多了不起,就是你總看到自己不夠聖潔。饒恕人七十個七次,你去作作看,第二次就痛苦了。沒有說律法不好,是我們的肉身已經墮落了。

「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這都是經上的話,「萬國都必因你得福」是聖經上的應許,你不常照著一切之事去行的。聖經上有多處講到,包括申命記27:26,耶利米書11:3,都說到你沒有一直在行的話就被咒詛。甚至我們退一萬步說,有人一直在行,也是被咒詛。就是人自己不能在神面前獨立。

有人真的在行,行為上可能有億萬分之一的人是這樣,心靈上也在行的,這不可能,不過姑且說兆兆分之一的人是這樣,我覺得他的生活還是在咒詛當中。看到婦女就動淫念的就犯了不可姦淫,他要連想都不能想,因為他不知道他看到什麼時候叫做動淫念。講難聽一點,這女孩子的腿真是很好看,但這會讓他到最後會動淫念,所以就不能看人家的腿,到最後只好到山裡面去,不能看女孩子,也不能讓你腦海中有一秒鐘出現一個美女。各位,這種生活不是被咒詛的生活?就是我們根本分不出來什麼時候是一個合理的慾望,而什麼時候慾望過界了。孔子說「從心所欲不逾矩」,我是不知道人怎麼可能「從心所欲不逾矩」。我想要人家對我好一點,這是不是貪念?什麼叫對我好一點?是乞丐時的對我好一點,就是給我碗飯吃,是總統時的對我好一點,就是十億。你說這兩個的界限在哪裡?律法,律法是美好無比的,只是人不靠著上帝,就是被咒詛。

3: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對不起,這是不明顯的,所以我要花這麼多力氣講。這也應該是明顯的,在聖靈光照下應該是明顯的,但我們是罪人,就不覺得是明顯的。每個人都覺得我們靠著肉身行律法,起碼在人面前可以稱義,這一點都沒有錯。

我們沒有說一個不信耶穌的好人,在人間的好行為是沒有價值,有的,而且非常有價值。我們非常希望在上執政掌權的、其他人,即便他們不信耶穌,也希望他們行為好一點。在人間的好行為是有價值,神也紀念的。我們沒有說一個小偷、強盜跟一個聖人一樣,甚至我們不會說他們在地獄裡的火是一樣,不會的,如同賞賜不會一樣,只是這基本的原則,想要靠自己來行律法,是明顯不可能的,雖然我要花這麼多力氣來解釋那明顯。

3: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律法不是本乎信,(當然這當中有律法主義),「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這是利未記18:5的話,你做,就活著。事實上再往前面說,你是活著才能做這些,所以如果你真是因為做這些才活,起碼還是應該想到這是恩典,是上帝的權柄,上帝給你做這些的能力。

行和活,其實這兩個的意思幾乎是一樣的,行是doing,活是living,活的人才能do something。所以如果一個死人、不存在的人,他跟本不能行,死裡復活是神的恩典,人的存在、有生命、氣息、動作,是神的恩典。所以你能行,已經是神的恩典。

「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這是引利未記的話沒有錯,但我也不知道保羅在引這個時,是不是要我們想另一件事:行這件事的就必因此死亡。我是指伊甸園的那禁令。而我們今天行的都是伊甸園的那事,就是我們不遵從律法,所以我們都是被咒詛的。

3:13,「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這一段人類歷史,從亞當夏娃一直到我們今天沒有停止,我就不再去講,保羅就直接跳到:我們在咒詛當中,但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原文是「成了咒詛」,這也是我們難以想像的,跟哥林多後書第5章,「他為我們成為罪」,一樣是個難以想像的恐怖和罪惡。

耶穌的確成為罪,祂不只是象徵性的,祂實質上也成為罪,好叫上帝非常公平的把所有咒詛、刑罰加在祂身上。那咒詛、刑罰在聖經裡沒有多描述,那咒詛、刑罰絕不是一萬部 “Passion” 電影所能表達的,不是打一萬鞭,不是耶穌的血流了多少,如果你要只是那樣來形容,實在沒有什麼了不起,這世界上死刑或那些江洋大盜處死的方式,凌遲、慢慢燒死的,比釘十字架還要痛苦得多。

我們只能就這幾個字來想,耶穌為我們成為咒詛,耶穌為我們成為罪惡,上帝對祂的咒詛,這我都覺得是非常深刻的,而這個痛苦就使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律法是美好的,違反律法你難以想像的咒詛。

所以如果我們今天能把律法講得好,就能把福音講得好;若能對這些自滿、自大、很有修養、很以律法為本的人(包括老一輩的,那些我們很尊敬的,規規矩矩但不信耶穌的人;包括在教會裡這些新保羅觀或異端),把律法講得清楚,讓他看到上帝律法要求是多嚴格,耶穌的死是多痛苦,咒詛是多可怕。

3: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我再次說,因信稱義、因信得聖靈、因信得永生、因信進神的國,都是一樣的意思,不同的表達,沒有說因著信我們就不要努力、不要行為、不要肉身,只是我們是一種全然領受上帝的恩典、祂的選召之下來做這些事。而且我們全然是披上基督,即使是我們因信做的這些好行為,也不足以讓我們在神面前稱義,記得:只要我們做的就不夠完全,只有耶穌做的是完全。我們的肉身總是有限制,需要倚靠神應許給我們的聖靈。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不管是地、人,神說亞伯拉罕子孫要得的福氣,就是耶穌的國度、兒子的名分,也就是靈。靈跟血氣、受造物是相對的。血氣、受造物都會朽壞、都不完全,靈是完全的。

律法和應許

3:15-16,「15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加拉太書很短,但實在太複雜。保羅還是反覆的在講因信稱義,我們怎麼可能稱義?不是靠著行律法,是因信,聖靈的工作。然後舉了些例子,包括神給亞伯拉罕的,然後現在又舉了個例子。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所謂「照著人的常話說」就是我不直接引聖經的話,我用你們的常識。但這「常話」可能我們中文翻譯的不太容易懂,在這裡和在希伯來書都出現這問題,就是「約」這個字,也是「遺囑」,同樣有這兩個意思。和合本這樣翻「約」,或特別翻得怪一點「人的文約」,我想是要跟上下文連在一起,包括17節說的,「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所以翻「約」。神跟亞伯拉罕的約定,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跟摩西所定的律法廢掉,所以這裡可以翻「約或文約」。

但這會有一個問題,他照常話來講:「約」定了以後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誰說的?誰說「約」定了以後不能廢、加?我敢說所有的「約」定了以後都可以廢或加,都可以改。事實上「約」的特點就是有有效期,我們最常碰到的就是租約,租約有時效性的,怎麼叫做不能改?

有人說保羅在這裡不懂羅馬或舊約一些法律,這些都是太草率的批評。保羅這裡在講到「約」的確定,不會被後來的律法廢掉。這又扯到很多問題,包括「是不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神應許救你,是不是你就永遠的得救」?我們會想這些問題。其實我也談過多次,就神的預定的部分是不會改,但就我們人來經驗,好像有很多變化,只是我們不知道神怎麼預定的。

這裡不談預定論,就談一個已經定了的約就不能加或減、改的問題,所以我覺得「約」翻成「遺囑」可能更恰當。不過「遺囑」也可能改,比方我今天立一個遺囑把所有錢給老大,過兩天不高興了,就改改,也是可能。保羅不會犯這麼幼稚的錯誤,不懂遺囑也可以改。我想保羅的意思是遺囑立定後,立遺囑的人死了,就不能改。那絕對不能改,當然可以被人變造、偽造,像有錢人一死後,遺囑都會引起爭執。保羅不是在談那些,就是在講一個常識:這人死了,遺囑就不能改。重點只是在講一點:神對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或應許)是不會改的。我們記得這一點就好,就是神不改變,神對我們的愛也不會改變。

我要各位記得就是因為可能你會有很多懷疑,比方看到一些經文,屢次犯罪的,好像贖罪祭就沒有了等等。我希望你能記得聖經裡很多經文(包括在這裡)告訴你是不會改變的。但聖經裡講到會改變的經文也很多,我們的困惑就在這裡。我說過,這兩個不衝突,因為我們不知道神是怎麼樣計畫的,我們人能經驗的是有很多改變。他在這裡只是在講到這應許的寶貴,不會被律法改變,若別的都不懂,記得這一點就好了。

所以這裡的「約或遺囑」,或16節的「應許」,是在講其「不變性」,不會變,很穩當。若再想又有點不合理,已經立的遺囑,人死了就不能改,那意思難道是說神死了?這不可能,所以不要想得太多,盡量想得簡單就好,這裡只是強調一件事:神的應許不改變。這是最寶貴的,也最容易瞭解,在生活中也比較好應用。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像亞伯拉罕的應許,在創世記可以看到有好幾次,神也向他的子孫以撒、雅各都有應許。但這裡保羅又玩了一個文字遊戲,解經家有很多講法。「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我剛才講神的應許向亞伯拉罕及他的子孫講,現在保羅說重點不是向亞伯拉罕的子孫講,也不是向以撒、雅各講,重點是向耶穌講。萬國要因為你的子孫蒙福,是指著基督,萬國要因著基督蒙福,基督也是有福的那一位。「從今以後,你們不得再見我,直等到你們說: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太23:39),耶穌也應該要被稱為有福的,耶穌也要把福氣給別人。也就是說,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在基督身上實現的。

3:17-18,「17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18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神應許亞伯拉罕(或說神向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先定的,那在創世記17章。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是在西乃山底下頒佈的律法,其實那也是一個約。這又跟人的不太一樣,人的是後做的才算,前面的都被改掉。而神永遠不變,神先所定下的不會改變。

保羅講了這一堆叫我們糊塗的歷史後,又回到最簡單的,因為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或西乃的約)是叫你行的,而四百三十年之前這約(應許)不是叫你行的,純粹是一個應許。純粹是應許,就不本乎律法,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給亞伯拉罕。

講了這麼多,我再用最簡單的話來講,今天上帝要把祝福給你,憑著什麼?今天你要把祝福給別人,你要把一個董事長的位置、一千萬、一棟房子、一隻原子筆給別人,是根據什麼?通常就是根據那人好不好、配不配得。就像若有遺產三千萬,是不是均分給三個兒子,大概就考慮他們是不是都能很合理、恰當的來用這筆錢。若我給老大多一點,可能是因為老大比較聰明、有道德等等。你給任何東西,包括給分數,都是因為你給的對象。各位,記得這一點:上帝給我們,不是因為我們,是因為祂自己要如此就如此,「我要憐憫誰就憐憫神,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但這叫人很討厭,這叫做印象分數。「老師為什麼給他分數好」?「因為我喜歡他。怎麼樣?不服氣?你給我走。」律法稱義是公平的,你表現好,我給你好,應許是不公平的,我高興怎麼樣,就怎麼樣。各位,但在上帝面前,這兩個沒有衝突。我故意突出這例子,只是在提醒,因信稱義是上帝的旨意,說得難聽就是上帝高興要怎麼樣就怎麼樣,「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紅了眼嗎﹖」(太20:15

這我們就難以接受,但卻沒有違反絲毫的道德,因為要想一個前提:如果上帝是全能、全善,祂的旨意、作為一定是全能、全善。我們必須先肯定這一點。所有神學、信仰,我始終強調這一點,你在任何思想、生活上都先要有這個肯定,神是絕對全能和善良的,否則你什麼都想不通。但也不要去想那預定論會把神講得很壞,你也想耶穌吧。這是路德常常提醒的。你不要想神的旨意怎麼費解,就想在十字架上祂的兒子為我們死而復活,這讓我們有盼望,有力量。

我是在解釋這段經文,神在創世記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就是,「我就喜歡給你」。神在四百三十年以後在西乃山講的好像有點不一樣,其實沒有衝突。這一點(甚至很大的)不一樣就是,你們要得我的喜歡,要好好的守律法。保羅在這裡講的就是前面的比後面的還要更重要,或說前面的不能被後面的廢掉,或說應許比律法要更偉大。這些我們都要小心理解。

剛才講到上帝的霸道,不要想成霸道,要想成上帝的恩典和慈愛。我剛才也講了,「我為什麼給你高分」?「因為我喜歡你」。「那很不公平」但沒有一個人可以講上帝不公平。「我為什麼給他A?「因為他的確努力工作的結果是A,而他能努力,有那聰明,也是我給的」。只是這不會在人間一般學校裡出現,因為沒有一個人有那種全能的能力。「我為什麼給老大比較多」?「老大就是勤奮、克勤克儉、有慈善的心」。「我為什麼不給老二?因為他就是奢華浪費。」那麼老大可以誇口:「我是因為我的勤奮、道德」?人間一定可以的,但在神眼中就不可以,因為你的勤奮、善良也是上帝給的。所以你不能怪罪上帝。你也不要說我是被預定就很慘的,你能看到你可以努力的。

 

律法

3: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我們問:為什麼要有律法?律法不是沒有功效、叫我們很痛苦?為什麼要有律法?

先不講保羅這裡講的,從整個系統神學來講的話,律法是上帝的心意,在物質、物理、心靈、道德方面給萬物的一個永恆的規則。

物理方面有些什麼變化我們是不曉得,將來在新天新地裡,萬有引力定律能不能夠繼續,或神有一些其他的方式,這我們不曉得,我們相信神的旨意是永恆而美好,只是我們不曉得祂要怎麼表達。道德也一定是永恆美好的,我們不大能想像將來在天上說謊是變成一個美德,我想不應該是這樣,神永恆的旨意是不改變的。

所以這律法不管有沒有頒佈,甚至在世界沒有受造前,律法就已經在神的心裡,是那麼的完善、完美。在人間當它頒佈出來,我們先不要講是西乃山的律法(當然這裡是講西乃山的律法),把它多講一點,包括我們今天為什麼會有一個律法,包括在伊甸園裡其實應該有幾個律法,一個是在伊甸園裡要看守、修理,一個是給你一些允許,然後有個「誡」(或說律法),就是不可以吃那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這應該都是律法。就是律法應該不只有不准做的,也有提醒你當做的。雖然今天的律法應該多半都是告訴你不准做的事情,哪些是違法的。

為什麼要有律法?如果我們從伊甸園開始講,在西乃山底下和我們今天所講的律法,就說包括規則、規矩、條規、規範、法則等等。教會裡、家裡為什麼要有這些規矩、法律、法則?就是一方面告訴你哪些事不能做,做了就會罰,一方面更正面的(這是比較少一點)是哪些事你要去做。你要做的沒做,是不對的,不要做的去做,也是不對的。

譬如「當孝敬父母」,這是告訴你要去做,而你沒有的話就不好或不應該。「不可偷盜」是你不可以做的,你去做了也是不好的。就是有要你去做的,有不要你去做的。如果要做的沒有做,就有處罰,不要做的你去做,也有處罰;要做的你做,有賞,不要做的你沒有做,也有賞。

其實沒有這麼複雜,就像紅綠燈一樣,紅燈就不要走,你走了就要罰。綠燈就叫你要走,你不走也要罰。原來就是常識,其實就是給我們生活上有些規範,叫我們生活得比較愉快。如果紅綠燈亮的時間恰當,那麼紅綠燈這律法、規則就是希望交通方便。假定有兩條道路,一條是主幹道,八線道,另一條跟它交叉的是比較小的路,理論上幹道的紅綠燈時間應該長一點,比較小的路的時間應該短一點。如果剛好相反就很麻煩,這個律法就不好,我們就把它改過來。如果改到後來還是不行,幹道的車流量實在太大,也許我們就有另外一個律法,就是蓋一個天橋或地下道,行人就一定走這個。而這還是有規矩。

舉這例子就是在說為什麼會有律法,就是希望大家生活得方便、舒服、快樂一點。但當人犯罪,被咒詛了以後,律法就不是叫我們生活快樂的,律法變成叫我們生活受限制的,這也不可以,那也不可以,交通規則越來越多。

像我小時候在鄉下,根本沒有什麼交通規則、單行道的,就是一條路,牛也可以走,人也可以走,公車也可以走。那時公車大概兩個鐘頭才一班,根本沒有什麼車子。老實說你就在路當中辦家家酒,大概都沒有人管你,因為沒有什麼人,那是在田間,很鄉下的路。今天在山裡面的路也是一樣,拿開山刀開出一條路,沒有什麼規矩。但當車多起來,規矩就變得複雜一點,讓人覺得好像有些不方便。我們一直都希望這兩個能並行,像高速路、捷運,其實就是希望大家都方便,但高速路、捷運還是有高速路、捷運的規矩,包括你要付費、買票,捷運裡好像還有很多不可以嚼口香糖、吃東西的規定,這一切還是希望你生活得更舒服。但是,有叫你更舒服嗎?

保羅說,律法不是為叫你生活得更舒服,是叫你生活得更不舒服,「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這解經書也有很多不同的解釋。保羅在羅馬書裡講過,律法是顯出過錯的,甚至律法是挑動你,讓你犯法,律法的工作就是叫你犯法。

你說,「怎麼會這樣」?其實不難懂,你叫亞當夏娃去吃果子,就用一條律法,他就去吃了:「不可以吃」,他就去吃了。這很複雜嗎?你要你那不懂事、不認識字的小孩子去摸電插頭,最好的辦法就是跟他說「那絕對不可以去摸」,他就保證一定去摸。這是保羅講的,律法還會挑動罪惡。這裡面並不是好笑而已,有很大的悲哀。事實上恐怕第一個誡命就是這個,「那樹上的果子不可以吃」,起碼產生的結果就是吃了。

我們可以想像,如果沒有這條規定,假定每棵樹果子都很好看,都很方便摘,神沒有說「這一棵不要吃」,恐怕過一萬年也不會有人吃那果子,因為太多可以吃的了。就創世記那裡的描述,好像是當天頒誡命,當天就吃了。這我們不太能確定,有不同講法。尤其在人墮落後有個極可悲的事情,就是律法的結果就是叫你犯法。

這也沒有那麼難解,在美國、台灣聽說有些路都是這樣,當這裡有個標誌:速限50公里,它的目的就是叫你犯法。各位有這經驗嗎?你在一條速限一百公里的快速道路上,突然有一段變成五十公里,警察就專門等在那地方,就是希望你犯法好抓你。這是惡劣的。

但我們不會說上帝是這樣,上帝沒有故意要定一個法,好罰你的錢,祂也不缺什麼錢。但上帝定一個法,在羅馬書常講,要顯出你有很多罪惡。在這裡,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這又要講的比較複雜。其實剛才講的都很簡單,只是這觀念好像很抽象。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律法?因為人有罪惡,所以當你要定一條規則,限制人不可以做什麼時,結果就是人會鑽法律漏洞,然後就會定更多的法律來防範這些漏洞,然後就會有人更聰明的來鑽這漏洞。所以包括在中國歷史上,到亂世時,一定有個特點,法令就多如牛毛。法不是不夠多,而是太多,沒有用。

我媽媽有時候也會講:「以前都是說一句話就算了」。借錢,明天還,說一句話就完了。後來就需要寫,寫了有人還是會犯法,就要寫得再詳細一點。現在那合約書是越來越厚,看都看不完。你們都買過保險吧,買的時候都講得很好,這也理賠,那也理賠。後來一出事,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後來顧客聰明一點,要求多,公司就想更多辦法可以不必賠。這悲哀啊,應該大哭,法律到最後就是因為你的過錯太多,你太壞,所以我就寫得更多、更厚,寫到最後根本沒有人聽得懂。

回到聖經,法律不能叫人稱義,這應該懂了,你是一個邪惡的人,你再守法,全世界沒有一個法律奈何得了你都有可能,因為我們會鑽,我們沒辦法;越詳細的法律越沒有辦法。就跟鑰匙一樣,你怎麼樣能防小偷,小偷想出更多破解的方法,基本上的問題沒有辦法解決。但相對的,在這世界上也需要這些法。在這裡悲哀的一句話就是:律法不是為叫你生活快樂、活得好,而是因為你太多罪惡了,就不斷的在加。

加到什麼時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這就又有點複雜。「那蒙應許的子孫」前面講是基督,「那蒙應許的子孫」也是我們。我們既是蒙應許、蒙福的,也是給人應許、給人福氣的,但這都建立在耶穌身上。

律法「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就是說律法到最後真正能成全、實行,就是那位蒙應許的子孫耶穌基督,「我來不是要廢棄,是要成全」。這都是恩典,律法的成全是在恩典之中,帶著福音,但一旦有律法的時間,那蒙應許的子孫(包括耶穌基督、我們)還沒有來,那時律法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3: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這文字有點難懂,但觀念我說明一下就不難懂:

保羅是在講兩個東西的不同,一個是應許,一個是律法。應許比較偉大,律法比較不偉大。應許是單方面的,就是剛才那些你們很不喜歡的我舉的例子:「為什麼我要給你?因為我就是喜歡,不管你多好或多爛,我要給你就給你」。應許是單方面的。律法雙方面的,律法的實現取決於兩方面是不是都守。因此當人這面不守時就很慘。姑且這樣說,應許,不管你守不守,我都給你。

律法不僅是雙方的,而且需要有中保,需要藉天使。律法的頒佈這當然是指十誡的頒佈,我們從來沒有想得那麼複雜,我們想到的就是耶和華在山上用手指寫了十誡,交給摩西,但顯然不是這樣。看使徒行傳7:3853,希伯來書2:2,猶太人的傳統,上帝太偉大,祂不是直接把十誡那石版寫了給人,祂是藉著祂的使者(就是一個天使)給的。是個雙重的中間,不是上帝直接給以色列人,上帝是藉著一個天使,天使再藉著一個中保,就是摩西,摩西再給以色列人。所以律法不是那麼了不起。

就好比今天我在一個公司上班,得到董事長的一個命令:明天端午節放假之後,後天所有員工可以晚一個鐘頭上班,多休一個鐘頭假。我怎麼知道這命令?是董事長發出的,經過人事處等單位,傳到每個人的email裡。這沒有什麼了不起。如果董事長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或他到我辦公室,告訴我,只有我後天可以晚一個鐘頭上班,中間沒有經過人事處等人講,這了不起,比較直接一點。或再舉個例子,今天每個人都聽到總統的命令,那沒有什麼了不起,大家都是,如果總統直接跟你講,那就很了不起。

保羅要表達的就是這個:神的應許是直接跟亞伯拉罕講,中間沒有中間人。律法是經過天使、經過摩西的,效力就差一些。這只是要表達應許的重要,並不是說律法不神聖,所以不要覺得律法不神聖。

「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要個中保就是雙方怎麼溝通,那沒有顯出上帝的權柄。現在上帝不要中保,單單就這樣講。當然我們一想到中保就想到耶穌,所以我們也覺得不能沒有中保,但他這裡不是講到耶穌,是要講到上帝單方面決定這件事就決定,這叫應許,不能被任何東西廢掉。記住這個就好,其他名詞若讓你困惑,能懂就懂,不懂也沒有關係。

3: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我們剛才看的這些經文會覺得好像反對,就像福音跟律法,舊約跟新約,神的慈愛和公義是反對嗎?基本上沒有反對,只是我們人因為有限,常常就覺得這個跟那個是衝突的。沒有,「斷乎不是!

「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就像說:「若曾經畫過一個圓的方,就如何如何」,不會有圓的方。這世界上沒有一個傳了能叫人得生的律法,所以義不可能本乎律法。

我們今天所有的觀念都是相對的,在神面前都不能承認,因為所有人間的觀念都是:義是藉著律法得的,義是藉著好行為得的。所以因信稱義這麼難瞭解,恩典這麼難接受,福音這麼難被相信,就是因為我們在墮落世界裡,想到的就是我們是靠著律法來稱義。但沒有這種叫人得生的律法,即便在伊甸園所頒佈的律法「不可以吃」,你也不能照著行為來叫你稱義,因為明顯的意思就是人違反了。人可能可以遵行的,那是要憑著信心、靠著恩典,但我們的始祖沒有這樣做。

應許之福

3: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這「聖經」狹義的意思恐怕就是律法,他不用「律法」而用「聖經」,是指從伊甸園到西乃山到今天整個的聖經、上帝的命令,都把人圈在罪裡。

上帝的命令、聖經是美好的,但我們人已經墮落,這些美好的東西就除了顯出我們更多的罪過以外,沒有別的。有相對的,可以防範一下人間的邪惡;一定有的,律法還是有這需要,但叫人得到上帝永遠的福、義,那是沒有的,是不能從律法那裡得到的。但律法的頒佈會叫我們因信耶穌基督而得到,所以律法不能沒有。

律法跟福音一樣,永遠都有,甚至有人說律法比福音還存得更久,因為神要我們善良等等這些永遠都有。我也不敢說福音以後就沒有,因為福音是救我們脫離罪惡,以後沒有罪惡,所以就不需要福音,我不敢這樣說,但我敢說對主的信靠是永遠都有的。信靠讓我們得到那福氣。

只要有律法,我們人就會犯罪,我們達不到。而想要達到時又是想自主,那是更大的罪。

3:23-25,「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25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簡單說就是「但這信還沒有來以前」。這「信」我們中文翻成「道理」。到底「信」這字是指著一種道理、教義,還是一種投靠的態度?也是學者討論了兩千年還繼續在討論的,我們同樣可以有很多討論和瞭解,在教導時可能也需要談這些,不過現在就不進入那麼深的地方。

「信」是指著什麼?也許今天我們比較多想到「信」是一種投靠神的態度,但恐怕不能只是這些,「信」恐怕也必須是個道理,因為你投靠的態度跟所投靠的對象是有關係的。

比方你今天要信六法全書、中華民國的法律不會冤枉好人,跟那法律本身正直不正直、正確不正確是有關係的。這是講法律,再講人,人說:「你相信我,我不會騙你」,而你要我對你有全然投靠的態度,跟你這個人是有關係的。一副獐頭鼠目的樣子,記錄又很不好的,叫我相信,你拍破了胸膛我也不一定相信,我沒有那種投靠的態度,我需要知道你是什麼樣的人。

因此,信的態度跟信的對象是有關係,信心跟知識是有關係的。你認識這位上帝是怎麼樣的上帝,和你投靠、信靠祂的態度是有關係的。所以,知識也很重要,當然這知識需要聖靈來幫助、光照,但跟悟性也不是完全沒有關係,很多人輕看知識,是不對的。

「因信得救的理」,「因信耶穌基督而罪得赦免、得到福氣這道理」還沒有來的時候,「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幾節經文也真是好難講。簡單說,我們比較容易誤解的就是好像我們現在不在律法之下,就是憑信心。看字面就是這樣,但這明顯有不對,保羅也講我們沒有廢掉律法,對哥林多人也講我們在基督之下更是在律法之下。

所以看聖經一方面我們求主讓我們有個很輕鬆的心,免得一開始就害怕,覺得好像需要有高深神學的才能懂。不要這樣想,要相信這是神跟我們講的話,聖靈會幫助我們。但另外一方面,我們也求主讓我們能學習,這是神無窮無盡的恩典,就算沒有老師來教,我們敬畏神來看,應該也能懂。

簡單說就是我們原來在律法之下,耶穌來就拯救我們,我們信了耶穌就得到福氣,因信稱義。講簡單是這樣,這樣講可能也可以表達保羅要表達的,但也不夠完全。不要把它想成耶穌來了以後就是憑信心得救,耶穌之前我們就在律法之下看守,很絕望。看起來他是這樣講,但恐怕這講法是不對,因為如果要從信心來理解的話,就不要從時間、地點、肉體來瞭解。

不要從肉體瞭解就是,你不要覺得耶穌之前要得救就是憑肉體,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就得救,是以實瑪利的子孫就不得救。看起來好像是這樣,實際上不是,因為以色列人當中,沒有信心的人也一樣不是得救的。舊約的時候,即使不是以色列人,如果他有信心,也可以得救,雖然數目不多,但可以想到一些例子,像喇合、乃幔,甚至我們不知道到大利烏王或尼尼微城的人有沒有得救,但你用肉體、血氣、受造物、地理來分,是不可以的。

不可以說因為我在伊甸園、至聖所、耶路撒冷、迦南地,就是一個蒙福、神所喜悅的人,因為在這些地方受咒詛的人不知道有多少,包括在至聖所裡,像亞倫的兩個兒子也在獻凡火時死了。你不能也不必說(雖然我們肉身這是有點影響的)我現在正在菜市場所以比較不聖潔,我現在正在教會裡就比較聖潔。就我們肉身來講可能也是這樣,在菜市場正在跟小販在那裡爭,一點沒有基督徒樣子,可能是這樣,但希望我們在菜市場,甚至在股票市場、法院,和在讀經禱告、分餅分杯的時候是一樣敬虔。

就是不要用空間來分,也不要用時間,覺得星期天比較聖潔,其他日子比較不聖潔。所以同樣,也不要覺得耶穌之前的時間不夠好,耶穌之後的時間是比較好的。看起來是這樣,因為他的確有用「未來以先」好像是時間的先後,或新約、舊約,但我想可能最好的解釋是有沒有信心。

舊約的時候有信心,在月球上有信心,在海底有信心,你就在基督那裡。沒有信心,不管在舊約、新約、任何時間地點,都是沒有蒙恩典。所以我說可能用信心來分比較好。

但他這裡明顯也用了一點時間,我們就也這樣來瞭解,應該多少可以理解。你在沒有信主的時候,或說耶穌還沒有道成肉身的時候,都可以說我們所知道的就是我們一天到晚被律法看守,不管是舊約的人或我們中華民國的人,不認識主的時候,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

「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可以有好幾重意思,可以是被保護。像你被看守在監護人之下,被看守在看守所之中,或被看守在醫院裡,可以是被保護,好像羊在羊圈裡。但也可以是處罰,像被留校察看、被關在監牢裡。有時這兩個時候是同樣一個時候。馬丁路德曾經被一群人綁票在一個城堡裡不讓他出去,我們知道那是他的朋友做的事,不要讓他落入更大的敵人手裡。那還是被看守,但那是被保護。張學良先生被看守,是生活很舒服,但那是一個刑罰。你的小孩在他的房間,可以是被看守,也可以是被保護。

這裡有保護的意思。我們在律法之下,以色列人也好、中國人也好,多多少少我們在這律法之下有點被保護,免得你去犯更多罪,也免得你被殺掉,但也是被看守,是不自由的。如果是被看守、不自由、被保護中時,其實也是你被囚在罪惡當中;就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也是被囚在罪惡當中,因為律法和罪惡的關係太密切。所以即使孔夫子(雖然儒家信徒一定不會同意我這樣解釋)是很善良、不犯罪,如果他真是「君子慎其獨」,聖靈真是光照他,他每天被看守是很痛苦的,因為他不能逾矩。不能逾矩就在一種痛苦的狀況中擔心自己有沒有逾矩,連女人都不能想到,因為不知道有沒有逾到那矩。

我一直被看守,看守到有一天,我能被釋放、得自由,不怕人害我,我也不去害人。「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就是你有信心的時候。用時間來講就是耶穌、聖靈來了以後,我們信了耶穌之後。但我還是強調信心,超越時空的。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一般的解釋就是律法到最後讓我們絕望,只能信靠耶穌。路德也是這樣解釋,律法的功能有兩個,一個是維持外在的一些公平,這在世界上還是需要,價值也還是很大,只是不能約束內心。外在有警察、國家的權柄,用這些律法來約束人,或有些威迫利誘,還是需要的,但這不能叫我們在神面前稱義。律法另外一個功用就是讓我們看到自己充滿了罪惡,而悔改、去歸向上帝。

不過恐怕這裡不一定有這樣的意思,就是表示我們在沒有信主的時候,不管新約、舊約或以色列、中國,我們都有那律法,不管是摩西五經,神很清楚默示的律法,或是在中國人、非洲人等良心裡的法則,我們總有這訓蒙的師傅,天天在教我們。我們就像孩子一樣,這也不懂,那也不懂,所以這師傅就天天在教、警戒、管理我們。沒有信主時,我們需要律法這樣來約束。

當信主時,我們就在基督裡面,知道不再是因為肉體遵守律法,而是因信稱義,因為基督替我們成就這一切,因此我們也不會再被定罪,因為在我們自己去行律法時,時時刻刻都行得不完全。因信稱義,耶穌替我們成就時,我們時時刻刻都是義的,因為不是我們自己是義,是基督,基督作的就是非常好。

我覺得今天在信主了以後,我們還可以回到這兩個的任何一個,我們已經不在罪惡的權勢之下,但當我們沒有信心時,就又回到罪惡的權勢下。我們已經不在律法規條的限制、鞭打下,但當我們沒有信心,不仰望主的慈愛和憐憫時,又是靠自己來做這些,就也會再次被律法嚇到。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不是說我們沒有律法,而是不是在律法那用威迫利誘的方式叫我們遵行的功用之下很緊張、害怕,我們是憑著信心,在聖靈保守和恩待之下能越來越行出上帝的律法,但即使那樣行,我們也總是不夠完全,總是耶穌替我們行的才是完全。

我們不在師傅手下,不在律法之下,但我只能彼此勉勵:你不要想到說我今天比較讀經、禱告、聖潔,所以今天我在神面前比較義,不該這樣想,雖然這是我們人之常情。你不要想我今天真是花天酒地、浪費,就不能在神面前稱義。

各位,你在神面前稱義,永遠是因為耶穌的寶血,永遠只是因為神為你做的,不是你為神做的。你做的是重要,神也會有所管教和賞賜,但要稱義,那只有神。這求主給我們平安,不要因為今天做得不好就覺得神丟棄你,也不要因為今天做得好就可以在神面前誇口。我們好不好、稱義,都是靠著主。

3:26,「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我們今天不在律法手下,在基督的手下,「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剛才不是講,「我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現在我們自己變成神的兒子。我們既是蒙恩的人,也是蒙恩以後叫別人再繼續蒙恩的人,但我們始終是因信稱義的。

3:27-28,「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28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這「受洗」我們恐怕一定要講到信而受洗。受洗如果是沒有信心,那洗沒有用。信而受洗歸入基督,我們在基督裡,好像我們就穿戴基督一樣,人家看見我們就看見基督一樣。

雖說是「披戴基督、歸入基督」,但我們的本性在主沒有再來(或我們沒有去見主)之前,還是有罪惡的,我們有許多罪惡。我們可能越來越善良,但能在神面前稱義,是披戴了基督。

這「披戴」講得不好聽是有點虛偽,外面是一套,裡面又是一套。我們不要這樣去想,但的確是外面一套,裡面一套。我們在上帝面前,自己裡面不管多好,都不足以在上帝面前稱義。我們一定要完全相信耶穌才能稱義,受洗就好像有這個形式上的見證這件事情。如果你能完全在神面前稱義是靠著、披著耶穌,就完全跟你的肉體、行為沒有關係,所以你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外邦人,是自主的,是奴隸,是書念得多或念得少的,是在監獄裡,是馬上要被槍斃的,或你這一生都是如此的聖潔良善,就稱義來講,完全是靠著耶穌,沒有什麼分。甚至也不是因為你是男的或女的,每一個人都是因著信心披戴耶穌被神肯定,也是每一個人如果沒有披戴耶穌,不管你的血統、性別、肉身的成就,都不能叫你有什麼誇口的。

我們現在都成為一。這「成為一」也有很多不同的講究、說法。有人說「成為一」就是我們今天什麼都不分,猶太人外邦人不分,男女也不分。但這裡講的「不分」是講我們通通都是憑著信心披戴了耶穌,所以在神面前不分這些,我們也不應該分這些。

就稱義來講我們不應該分,完全是靠神的恩典。但就我們的本性來講,當然還是有為奴的、自主的、猶太人、外邦人、男的、女的之分,所以比方今天兩個人一起受洗,一個是這公司的董事長,一個是這公司的員工,你不能受完洗後說我們不分了,所以以後你的薪水就是我的薪水,你的工作就是我的工作,不分了。

他這裡的「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是在講信耶穌,我們在神面前稱義的不分,而不是說我們在世上職位、工作、性別就不分。這經文常常被人解釋成一種平等主義,這是要小心的,那平等只是說都是靠著恩典,都是因信稱義,一點都沒有抹煞各個肢體之間或信和不信之間的各種差異,而這種差異也不是壞事,我們有的人是嘴,有的人是手,有的人是腳,有的人是鼻子。

3:29,「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我們也都承受產業,都是一家人,但這一家人(甚至是一個身體)不是說我們就沒有不同的肢體、榮耀、賞賜,這都有不同,但我們都是喜樂的,在主裡都是憑著信心的。

承受了屬天的國度、神兒子的生命、神兒子的名分、聖靈,都是憑著信心;不是沒有行為,但是是憑著信心而得到的,行為是信心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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