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
五2 保羅指出律法(割禮)和恩典(基督)是不能混和的。
五3 由於律法是一個單元,所以人不能選擇性地遵守律法(三10;雅二10)。
五4 “從恩典中墜落了”。以律法作為稱義的根據,就是離開、放棄、不以恩典為稱義的惟一根據。
五9 在某個範圍裏的錯誤教導,很容易導致在更多範圍裏的錯謬,而這裏是指影響恩典的教義。
五11 “十字架討厭的地方”。人只能憑信心來得救這個道理,對於人的自尊自傲,是一種攻擊,是令人討厭的。
五12 保羅諷刺地建議,倘若那些猶太派信徒對割禮那麼有興趣,他們就當徹底去做,把自己閹“割”了,正如當日的異教祭司那样。
五13 基督徒行為的一個大原則:不要讓自由成為放縱的機會,凡事都要以愛人為出發點。
五16 “順聖靈而行”。即倚靠聖靈來行走基督徒生命的每一步,使我們能得勝肉體及其工作。“肉體”。生來就有的罪性,今生怎也不能根除。然而,這罪性可靠聖靈來加以控制。
五18 叫我們成聖的是“聖靈”,不是律法。
五19 “顯而易見的”即平常或公開的。有厚顏無恥和毫不掩飾的含意。
五20 “邪術”。使用毒藥和迷藥(另參看啟九21;一八23;二一8;二二15)。
五21 “行這樣事的人”。這裏的動詞時態顯示他們是習慣性地犯這些罪,其生活方式顯出一種未得救的狀況。
五22,23 “果子”。單數,顯示擁有九種特質的收獲,那是聖靈在倚靠祂而行的人生命裏所結的果子(16節)。由於這些也是主基督的特質,所以我們也可以說,我們生命應當顯出主的性情來。“忍耐”即耐性。
五24 “釘在十字架上”。即借與基督的死同證,脫離罪性的統治,不再受它轄管。參看第二章20節和羅馬書六章2、3、6節的腳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