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第二课

當福音衝擊道統文化 2:1~21

福音的本質是:「神已經把赦罪的恩典賜給世人,這恩典是白白給的,只要信耶穌,就得稱義了,沒有別的條件(3.22-27)。」不需要靠行為(2.8-9),也不要靠遵行律法(13.39),更不要靠積功德。福音首先傳給猶太人,當時的猶太人有他們的道統文化,而且還非常看重許多行文儀式。有些人接受了福音,但沒有放棄這些文化資產,當福音傳給外邦人時,他們卻把這些文化加諸外邦人身上。甚至有不信福音的人混進教會,變本加厲地把他們的道統文化當作得救的條件。

 

一.   保羅被其他使徒接納v.1-10

保羅傳福音最先遇到的阻礙是猶太律法主義,他們認為得救需要一個條件,就是行律法,對外邦人而言,就是要行割禮,先成為猶太人,才能得救(15.1)

    保羅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這是指西元46年發生飢荒時,他們把安提阿教會的捐項帶給猶太的弟兄(11.29),回程帶了馬可(12.25)

    提多:使徒行傳中沒提到他,但保羅書信曾多次提及,並寫了提多書(林後8.16-23; 1.5),他可能是在安提阿信主的希利尼人(11.20)

    奉啟示上耶路撒冷:保羅對聖靈敏銳,凡事都有神的引領。

    對外邦人傳福音:指保羅和巴拿巴在安提阿教會的事工(11.19-26)

    有名望的人:指耶路撒冷教會比保羅資深的領袖、使徒、和長老們。

    割禮:可以追溯到亞伯拉罕時代(17.11),也寫在摩西律法(12.3),猶太男子生下來第八日要受割禮,外邦人歸化成為猶太人也要行割禮。

    假弟兄:指冒充基督徒混進教會裡的人,這裡指猶太律法主義者。

    右手相交(fellowship):在基督裡合一,彼此認同,彼此接納所做的事工。

    記念窮人:保羅自始至終都記得,把捐項送給他們(15.26; 林前16.3)

 

在基督裡有什麼自由?  (6.6, 15-22)

假弟兄想要保羅他們作誰的奴僕?

    福音的真理是什麼?  (林前15.3-4)

    是不是保羅只傳福音給外邦人,彼得只傳福音給猶太人,彼此井水不犯河水?

(9.15; 26.17-18; 1.16; 10; 彼前2.12)

 

 

二.   保羅當面抵擋彼得v.11-14

    安提阿:保羅的母教會所在,當時帝國的第三大都市,有許多各地的人,猶太人為數不少。福音傳到安提阿時,也傳給外邦人,引起耶路撒冷教會的關切,指派巴拿巴去,巴拿巴找了保羅作他的同工(11.19-26)

    猶太人不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在猶太人的眼中,外邦人是不潔的,外邦人的食物也是不潔的,到外邦人家與他們吃飯就是沾染了污穢。

    彼得哪裡可責?是否情有可原?  (林前9.19-23)

    彼得曾否因和外邦人吃飯而被攻擊?  (10.28; 11.3)

    彼得的問題出在哪裡?他和巴拿巴所行的,是否與福音的真理不合?

    保羅指責彼得的用意為何?保羅這樣指責彼得,是否得當?

 

 

三.   猶太人和外邦人都需要救恩v.15-21

保羅是從最嚴緊的猶太律法教門出身(22.3),按律法的義來說,他是無可指摘的(3.6)。但當他遇見耶穌,得著赦罪之恩,明白福音真理,他才體會到律法有所不能行的(3.7-9)。得救是本乎恩,也是因著信;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一樣,需要藉著信耶穌基督,來得著神的恩典與救贖,得稱為義。

    稱義:保羅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3.10),是指每一個人都有罪。然而新舊約聖經常提到義人,而稱為義人的條件不是靠人的義行,因為人的義按神的標準都是不合格(64.6)。稱為義人的條件是:神看為沒有罪的,就是義人(4.6-9; 32.1-11),是按神的標準,而非人的標準。

    律法:律法是聖潔的(7.12),是神所賜的(3.19),耶穌說:「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5.18)。」屬血氣的罪人擔不起律法,然而,當我們相信耶穌基督(10.4),接受祂的十字架救贖,在基督裡,使我們向律法死了,律法不再定我們的罪(西2.13-15),而是刻在我們的心版(8.10-12),成全在我們心裡。

    基督為我被釘十字架:十字架是罪惡和羞辱的記號,原是我們罪人應得的結果。耶穌基督全然無罪,卻成為我們人的樣式,像個罪犯被羞辱地釘在十字架(2.7-8),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

    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當我們受洗歸入主的名,與祂同死同葬同復活,成為主的門徒,與祂同走十字架的道路(10.38)。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讓基督復活的生命,彰顯在我們裡面(6.1-14)

【思想】完整的福音分為兩部分,一是主耶穌為我們做的,一是我們要做的:

1. 罪得赦免,是本乎恩,因著信,人不能做,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工作。

2. 進入神國,是有條件,要努力,信者要行,是我們背十字架來跟從主的道路。

 

    什麼叫作稱義?如何才能稱義?

    為什麼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能靠行為和律法稱義?  (3.11; 3.19-20) 

    何謂向律法死了?

 

 

【討論與分享】

1. 信了基督以後,要不要再守舊約律法,如十誡、節期、飲食規定等等?

2. 當我們看到教會領袖做一些不妥當的事,是否該像保羅一樣起來指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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