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第十讲

◆ 经文:腓立比书第叁章1-7节
◆ 内容:
  今天在节目中所要跟你分享的经文是:腓立比书第叁章1-7节

  本章强调真假仆人的对比,真假仆人有不同的人生目标、不同的行事为人、不同的人生结局。真仆人以基督为喜乐,以基督为至宝(腓3:8),假仆人以肚腹为神,专以地上的事为念(腓3:19),而真仆人却是天上的国民有永恒的盼望,腓立比书挑战我们生命最核心的部分:为一个有永恒价值的对象来投资生命是值得的!但什麽才是具有永恒价值的东西呢?那就是跟上帝有关的事,「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罗2:7)这就是永恒,因此凡不属永恒的东西必然被永恒所淘汰。这样看来地上的物质不是永恒的,人给的名望不是永恒的,权力的追求不是永恒的,地上的政权不是永恒的,金钱不是永恒的,血肉之体不是永恒的,甚至连人间的爱情亦非永恒,我们绝不能错把暂时的当作永恒的来追求,而把永恒的当作暂时的来看待,如果是这样,那就是生命价值观的混乱。

  朋友们!你现在人生追求的方向是什麽呢?你的目标是什麽?是否经得起永恒的考验。人具有永恒的本质,「永恒」是什麽?或许有人会问,在中文的成语里面已经有提到永恒、永远的观念,比方说「千秋万世」(形容年代久远)、「万寿无疆」(祝贺人长命百岁)、「永世无穷」(描写长久而无止尽的意思),这些都是中国人自古以来所具有的永恒观,虽然人的寿命有限、人所成就的事业有限,但却是有永恒的价值,何况跟人的灵魂有关的福音,和将来的归宿,岂不更有永恒性!「神造万物,各按其时成为美好,又将永生(原文是永远)安置在世人心 。然而神从始至终的作为,人不能参透。」(传3:11)这意思是告诉我们:人是有限的,但人却是永恒的,人对神的认识有限、对万物的认识也有限,但人却有永生的需求在里面。

  腓立比书第叁章经文告诉我们许多永恒的事物值得我们倾全部的心力和精神竭力的来追求(diwvkw,直跑,追赶、逼迫,v.12、14),让我们像保罗和以巴弗提一样「作基督的工夫,几乎至死,不顾性命」(腓2:30)。在这里值得注意有许多的「」这个字出现在这章经文中,是我们可以先来思想的:

  1.v.8「得」gain(kerdhvsw获得,赢得)这是赢得基督,保罗:「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腓3:8)

  2.v.9「得」having(e!cwn,拥有)这是指得到信基督而有的义:「并且得以在他 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

  3.v.11「得」attain to(katanthvsw达到;获得)得以从死里复活与主荣耀的身体类似。

  4.v.12「得」take hold(katalavbw,抓住,紧握)得耶稣基督所要我得的。

  5.v.14「得」for-KJV;to win-NIV(eij" toV,这个得是表示目的和结果)得上面所给的奖赏。

  第叁章1-2节一开始就出现一连串的命令语气:「弟兄们,我还有话说(toV loipovn,剩馀的话、末了的话,Finally),你们要靠主喜乐。我把这话(原文作「这些同样的话」)再写给你们,於我并不为难(麻烦),於你们却是妥当(可靠的、安全的、确实的)。应当防备犬类,防备作恶的,防备妄自行割的。」(腓3:1-2)保罗再一次把这些话(taV aujtaV,原文为“同样的话”the same things)说一遍,是哪些话呢?第一就是你们要靠主(ejn kurivw/,rejoice in the Lord!)喜乐(命令语气;我愿你们喜乐),之前保罗已经提过数次(腓1:25-26;腓2:18),第二就是要防备一些假教师的诡计。保罗用了叁次防备这个字,这是命令语气(blevpete,用了叁次),目的是要提高教会的警觉性,保罗再次提醒教会要注意一些人,这些人在第一章15-17节已曾提到(嫉妒纷争的人、好结党不诚实的人、虚情假意的人),保罗说他们是犬类(touV" kuvna",狗)、是作恶的(touV" kakouV" ejrgavta",作恶的工人)、是妄自行割的(thVn katatomhvn,自我切割的人,守割礼的人),保罗用这叁个形容词表示这些假教师(假仆人;律法主义者),他们的人格是卑贱的(犹太人原本称呼外邦人为狗,现在用来反讽犹太人)、他们的行为是堕落的、信仰是守律法教条主义的。这些人的行事为人和本性与属於神的真仆人有天壤之别。

真仆人不以行为自夸(3-7节)
  1.只在基督里夸口(3,7节):「因为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以神的灵敬拜(靠着神的灵来敬拜)、在基督耶稣 夸口(kaucwvmenoi,boasting,glory,以为荣耀)、不靠着肉体的。」(腓3:3)

  真仆人是真受割礼的人,他有两个特性:首先他以神的灵来敬拜(事奉),「惟有 面作的, 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 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罗2:29),心里的割礼表示一个人的重生,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人会看中内心对神真诚的事奉与敬拜,但属血气和属肉体的人会看重外在的仪式;再来一个真受割礼的人,他是以在基督耶稣里为荣耀(夸口)而不倚靠肉体(oujk ejn sarkiV,in the flesh)夸口,蒙恩者只夸耶稣的救恩而非自我善功。有关「割礼」(circumcision,hJ peritomhv)的意义:

  创世记第十七章提到有关割礼的传统由来,那是亚伯拉罕和往後的子孙做为与上帝之间立约的记号(这是象徵亚伯拉罕肉体的血气已被割除,之前他已经凭着血气在八十六岁的时候生了以实玛利,现在已经九十九岁了,他不能再靠自己肉体有子嗣,只有凭着神的应许,终於在亚伯拉罕100岁才能生以撒)。利未记第十二章3节很明确地规定,犹太人的男婴出生的第八天就「必须受割礼」。直到今天,犹太人仍旧认为割礼乃是上帝所喜悦的事。

  犹太人普遍有一个看法,认为割礼是一种伤痕,就是因为这伤痕的记号,使他们以後可免再受审判,因此,守割礼,乃是使他们免除上帝审判的一个凭证,就好像挪亚大水後天空出现的彩虹一样,以後不会再有大水淹没大地一样。这是他们对割礼的一种看法。犹太人以受割礼而与上帝立约自豪,甚至传统他们认为「亚伯拉罕坐在地狱门前察看,凡有割礼者,便不用进去」[注1],而保罗却以为受割礼的身份不能在审判上帮助任何犹太人,受割礼而犯律法的人不如不受割礼但却是守律法的,那才是真正内心的割礼,这种割礼才有功效。

  「只是(ajllaV,只是、然而,强调对比)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腓3:7),这里出现以前与现在是对比,现在当作又可以翻译作「计算过」,意思是这种为主抛弃一切的价值观是保罗已经详细计算过、盘算过後的决定,在过去的时间就已决定,直到现在没有动摇,另外有益的与有损的也是强烈的对比,这些对比是突显出保罗价值观的改变,他过去以律法、肉体、热心为夸口,并且以此赢得(gain,有益的)所谓行为的义为夸口,但现在只单单以主耶稣为夸口,看一切事为亏损(loss,损失),过去引以为傲的东西反而成为现在追求基督之义的绊脚石。

  2.真仆人不以律法为夸口(4-6节):「其实(kaivper,even though,虽然),我也可以靠肉体;若(ei!)是别人想(以为、认为dokei',直说,原型dokevw)他可以靠肉体,我更可以靠着了。」(腓3:4)按人的角度保罗认为若倚靠(trust)行为可以自我为义、称义的话,那麽他比别人更有资格获得这个义了。

  .因为保罗是受正统犹太思想的人:「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kataV novmon farisai'o")」(腓3:5)割礼与律法是犹太教的命脉,「第八天受割礼」表明保罗是个标准的犹太人,不是後来加入犹太教的人,保罗说按血统角度来看他是希伯来人(包括语言、文化,他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如果按政治的角度来看他是以色列族(国家的名称)的便雅悯人,按律法的角度来看他是法利赛人,保罗诉诸他自己传统的权威,主要目的是这些都不能成为赢得基督的必要条件。犹太人的「律法」包括口传律法(the oral law,古人的遗传)和成文律法(the written law,摩西律法,Torah)两种,保罗说即便这两种律法,他也都遵守了,他是一个十足的法利赛人。

  「法利赛人」(Pharisees)[注2]的原意是「分别出来的一群人」,指的是从一切的「不洁净」中分别出来,包括远离不洁净的人和事物。这种「从一群人当中分别出来」的概念,对犹太人来说并不陌生,因为他们本来就是上帝从万民中分别出来,作为专属於他的族群 (出埃及记19:4-6)。不过,「远离某一些人」的观念,则溯源自主前四百多年。当时的以色列人刚从被掳的巴比伦归回不久,他们的宗教领袖教导他们,要「远离」一切的外邦人。这也就是以斯拉记6:21所记载的:「从掳到之地归回的以色列人和一切除掉所染外邦人污秽、归附他们、要寻求耶和华以色列神的人都 这羊羔。」因此在新约时代,只有法利赛人是犹太人社会和宗教圈子里最受敬重,也是最有影响力的一群人。

  法利赛人最大的特色,并不是在於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上的影响力,而是在於他们的宗教「敬虔」,也就是他们愿意以最详尽、最严谨的态度,来解释并遵守律法。由於时代的变迁,犹太人的宗教领袖必须针对各个不同的情境,适当地解释律法,以引导百姓适切地在日常生活中遵守律法。而在这一方面,法利赛人的表现和要求最严格。他们总是不厌其烦地在每一个细节上下功夫,希望不会遗漏任何一条律法,也不会在日常生活的任何一个细节冒犯律法。法利赛人不只严格地解释律法,自己也认真地遵行律法的每一个细节,他们也要求别人要像他们那样热心遵守律法。

  .另外保罗也是为律法成为狂热分子:「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kataV dikaiosuvnhn thVn ejn novmw/),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犹太人认为基督(弥赛亚)应是政治性、军事性、复仇性,甚至是具有永恒性的(34节,诗篇89:3-4、赛9:7),因为他的国度是永远长存的(赛9:7),而耶稣却是一个出身卑微的木匠、一个被钉在十字架上的罪犯,耶稣曾宣告他死亡的意义与影响:「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耶稣这话原是指着自己将要怎样死说的(十字架上的死亡)。」(约12:32-33)。只是众人不明白耶稣的话,质疑以色列王或基督怎麽会被从地上举起来?基督(弥赛亚)的国度既然是具有永存性是充满尊贵与荣耀的,他怎麽可能会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呢?他们认为基督(弥赛亚)要受死、受苦这种概念是不能被接受的,加3:13:「基督既为我们受(原文是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所以对犹太教而言耶稣是被挂在木头上是被咒诅的人,这是亵渎神的,因此对保罗而言逼迫教会就是事奉神,保罗说:「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 ,在迦玛列门下,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热心事奉神,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我也曾逼迫奉这道的人,直到死地,无论男女都锁拿下监。」(徒22:3-4),以律法规定的义(指律法所要求的)而言,保罗是无可指摘的。「无可指摘」是按在人眼中无可指摘,而不是在上帝眼中无可指摘,无论保罗是受正统犹太思想的人或是律法的狂热份子,都不能使他得救。


【注】
[1]
犹太人的口传法典他勒目Talmud所言,参马有藻,《罗马人的福音》,p.101。
[2]
参董俊兰着,「法利赛人是「坏人」吗?」,《神学与教会》第二十二卷,第一期,199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