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第十一讲

◆ 经文:腓立比书第叁章8-12节
◆ 内容:
  今天在节目中所要跟你分享的经文是:腓立比书第叁章8-12节

  「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 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从死 复活。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所以得着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腓3:8-12)

以耶稣为至宝
  保罗过去是以他的身分为荣(他是法利赛人)、以他的血统为荣(是以色列族、是希伯来人)、以他对律法的热心为荣,他曾认为靠着这些传统的宗教热忱和对基督教会的迫害,可以为他赢得律法的义,可以讨上帝的喜悦,这就是他说:「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腓3:7a),但是万万想不到,在大马色的路上,中午时分那一道强烈的光芒,耶稣基督亲自向他显现,照亮了保罗心中的黑暗,也看到自以为义的骄傲,使他那原本牢不可破的传统思想,完全降服在他所逼迫的信仰里,而过去他所夸耀的,他说:「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腓3:7b)

  「不但如此(不仅这样),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亏损,loss),因我以认识(知识;knowledge)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亏损,loss,动词),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为要赢得基督)。」(腓3:8)保罗现在认为与基督相比,过去的所谓益处、好处不过是粪土罢了,是没有价值的。

  这是一种生命与价值观极大的转变,以前保罗以自我为中心活着,现在却是以基督为中心活着,当然这种转变也不是立刻发生的,因为在保罗受光照以後,他曾有叁年的时间前往阿拉伯旷野去沉思寻求(加1:17)。一般认为保罗在那旷野整理自己的神学思想,耶稣就是基督对他和传统的犹太信仰而言原本是不可思议的,因为犹太人认为基督应当是政治性的弥赛亚、军事性的统帅、甚至是复仇性的君王,可以带领以色列人恢复昔日大卫光荣的国度,却没有想到耶稣居然是一位木匠、是没有受过教育的无知小民、甚至是死在十字架上的罪犯,这是保罗信主以前难以想像的。

  因此保罗若没有对「基督有真实的认识」(th'" gnwvsew"),他怎麽会要以耶稣为「至宝」(非凡的、卓越的、出众的,the surpassing worth)呢?那是不可能的,甚至他为这位耶稣,最後都失去了在犹太人社团里一切合法的权利,因为保罗非常有可以是犹太公会里的成员,而且曾受当时大祭司的器重,领了他的命令去抓拿基督徒下监牢,但现在这一切权利、地位的失去在人看来是一种亏损,但对保罗而言若不丢弃这些反而会成为他追求基督、赢得基督的阻碍。

  所以保罗为了认识主基督耶稣,他就将这个认识看为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注1] 甚至在他认为一切万事若是与追求认识耶稣有所阻碍的都应「当作有损」(hJgou'mai,持续当作、我已经算过了)「看作粪土」(当作没有价值的东西),保罗不是盲目的丢掉他生命中的一切,他其实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已经计算过利弊得失,然後下定决心为要「赢得基督」,保罗用加强语气来说明不但是过去那些所谓「有益的事」,甚至是用「其它的万事万物」来与基督相比的话,也不过像是会导致亏损的东西,这其实就是主耶稣所说的「舍己」(放下自己、抛弃以自我为中心的偶像崇拜)。

  这种舍己为要赢得基督的动机,不是要我们抛家弃子或离群索居,也不是要我们丢掉一切工作或娱乐,或许会有人有这样的误解,其实在教会历史中,就是有人误解圣经的话语,因听耶稣说到:「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19:12)於是他就伤害自己的身体,使自己无法传宗接代,也不过正常的婚姻生活。另外在第五世纪的叙利亚,有一位传奇人物叫作西门史坦拉(Simeon Stylites),这位西门想要过一个圣洁、不分心、不被家庭生活干扰的生活;在生活中,他不想有唠叨的太太,吵架的孩子们,打架的猫狗等。於是他开始找寻一个安静可默想,为要修练成为圣洁和不再犯罪的地方,他先行在附近的山洞中独居,可是他始终找寻不到一个安静与合适的山头,因为无论到哪里总是有一些人会跟着他。

  最後,西门决定只有在柱子的顶端上才能避免不满意的家庭生活和人群的干扰,他才能更接近上帝。後来他在一些大大小小的柱子顶端上渡过馀下的人生,前後在柱子上生活了叁十七年,有的柱子高度仅有叁 ,有的柱子高达六十 ,而他所坐的柱顶只有四 平方的大小,所以有人叫他作「柱头的修士」。

  我相信保罗在这里所要强调的「丢弃万事、赢得基督」不是指这种生活,因为这不是一般正常基督徒生活的模式,从圣经看来保罗是一位非常务实的人,他不会教导我们去做那些天马行空的事情,保罗可以对人谈论婚姻的意义、谈论正确的金钱处理、谈论亲子互动的家庭生活、谈论雇主与仆人的和谐关系等,追求基督与我们过正常的生活与工作是不会有冲突与对立的,我们在节目里面曾分享过在以弗所书之中所谈的基督徒生活其实就是一场献给神的祭。换句话说;我们要追求认识耶稣基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依然可以达到。

  保罗所要的是一种回归单纯仰望神的生命、一种没有世俗缠累思虑烦扰的生活,这是一种内在以神为焦点的生命态度,而耶稣基督就是认识神的唯一途径,有了这种认识(不单头脑知识,更是关系的建立)人生才能真正的解脱、真正的满足和豁达,能够这样就不被任何的物质欲望、名利地位所牵绊,保罗这样的人生观,不是他的专利,保罗也不是属灵的超人或异类,这种渴望更深的认识基督、追求基督的态度,应当是每一位基督徒学习的榜样,正如他所说:「弟兄们,你们要一同效法我,也当留意看那些照我们榜样行的人。」(腓3:17)

  「并且得以在他 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保罗要每一个来罗马监狱探望他的人,都把他当作是一位住在基督里的人,不论是他最後的人生有何结局,耶稣是他永久的居所。保罗当时的身体状况可能是健康的或是生病的,他的情绪或许是忧虑的或平静的,但无论怎样他总是在耶稣基督的里面,任何环境都无损於他跟耶稣基督的关系,谁也无法从主的手里将主所赐给他的义夺走。这义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这义的意思是「与神有正常的关系」因此从这位公义的法官面前,当庭宣告无罪而开释,这个义不是用自己的好行为赚来的,保罗深信他在基督里,因着信心,在永恒里上帝终究会给他公义的宣判:就是保罗与神是有和好、正常的关系,因此他的生命不再被定罪,即便是地上的审判官,所给予的是不公义的审判,他在基督里所拥有的义,仍不受影响,在主里面仍有平静安稳。

认识基督的意义
  「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从死 复活。」(腓3:10-11)由此看来认识在先、得着在後,我们曾分享过「认识」不单是一种知识,他更是指一种关系,保罗认为自己认识基督包括,认识基督自己的本质、认识他复活的大能、有分於基督的受苦、甚至最後可以效法基督的死,这些都是认识基督的部分,而且这种认识也跟保罗自己的生命有关系。

  1.认识他自己的本质:耶稣基督就是真神,这是保罗生命中最大的发现,他是叁位一体的第二位圣子耶稣基督,保罗说:「(他)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可见他把基督的义就等同於神的义,藉着与基督交往的经验,更多认识基督,也就更多的认识这位天上的神。主耶稣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2.认识他复活的能力:这能力可以改变信徒的思想意念、道德行为,甚至将来身体的更新。

  3.认识他於共享的苦:「和他一同受苦」就是与主在受苦上有团契、有共享,保罗在罗马书8:17-18:「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於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

  4.认识他於共有的死:「效法他的死」就是有相似的意思、有一模一样的形状,保罗告诉我们一条很特别的属灵原则:首先是基督徒重生式的复活然後进入到模仿基督的生活方式、有受苦受死的精神到最後进入永恒又可以得到身体的荣耀复活,「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6:5)

得着基督的意义
  「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所以得着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腓3:12)在这节经文提到叁次「得着」,到底保罗要得着什麽呢?这种得着跟我们个人的信仰有何关系呢?让我们再一次的回顾一下我们所谈的:

  1.首先是得着基督复活大能:人生自古谁无死,但基督的信仰所带给我们最大的盼望,就是身体从死里复活,因着有复活的盼望,人生才不会绝望,但主耶稣也说:「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9 ),因我们有对基督耶稣的认识,我们才能得以(eij",达到、获得)从死里复活与主荣耀的身体类似。

  2.再来是得着信基督的义:「得」(e!cwn,拥有)信基督的义,原来保罗以自己「有因律法而得的义」为荣,这是犹太人称义的观念,他们的义是从行律法中去赚来的,这是自以为义。但现在保罗有「因信神而来的义」,「也就是来自於神,是基於信心的义」,信心代表我们放弃倚靠所谓的善作与努力来称义,因为神保证,他所应许的义,会加给那些停止尝试自救的人,这是出於神的义是倚靠信心而有的义,是因信称义,「神使那无罪(无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 面成为神的义。」(林後5:21)我们的罪被归算在耶稣身上,而他的义则归算在我们身上--我们只要凭着单纯的信心去接受这个恩典,神就应许我们可以得到天上一切的福分。

  3.最後是得着基督所给的:12节说得耶稣基督所要我得的,可以更直接翻译:「好抓住那些我被耶稣所抓住的事」或「我可以抓住那基督耶稣所以捉住我的。」,耶稣基督在大马色的路上向保罗显现,以抓住保罗,而且已经「给」保罗设立一个明确的目标:就是天上来的异象,这是保罗必须要抓住的,他对亚基帕王说:「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徒26:19),这异象是什麽呢?就是耶稣对他说:「我差你到他们那 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26:18),而保罗现在的努力,就是为了耶稣所设立的目标,意思是保罗现在努力的动力与原因是因为他已经被基督所得着、所抓住了。


【注】
[1]
参活泉卷七,3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