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基督徒的人际关系 3章18节至4章1节 |
紧接着教义部分, 现在要提及实际问题。 这部分相似于以弗所书5:22-6:9。 使徒保罗在此也具体阐述了属灵原理怎样被应用。 当时的世俗社会也有类似的有关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的规范。 不同之处在于基督徒要依靠来自基督的力量生活, 而在世俗社会要依靠忍耐和自我努力遵守各种规范。
一. 家庭生活 3:18-21(参考 弗5:22-6:4)
1. 妻子对丈夫有什么义务(3:18)?
*与中国的习俗相比, 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
*** 提示 ***
当时无论是斯多葛(Stoic)派的人, 希腊人, 还是犹太人都教育女人无条件地顺从于男人(夫妻关系)。 但基督徒并不是因为这些外部的压力或人的价值的差异(男人更尊贵,女人是男人的附属物)而顺从的。 尽管在秩序上妻子要顺从于丈夫, 但在根本的价值方面都同样重要。 另外, 基督徒应靠着来自基督的力量真心实意地顺从, 这就意味着丈夫不是家庭的独裁者, 而只是作为一个家长(leader)带领家庭。
2. 丈夫对妻子有什么义务(3:19)?
1)积极的:
2)消极的:
*举丈夫爱妻子的具体例子。
*** 提示 ***
(参考 弗5:25-33)
保罗讲到丈夫要爱妻子, 这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 积极地教导我们象基督爱教会而献出自己那样爱自己的妻子。 消极地劝告我们"不要难为"或"不要粗暴地对待"(Bruce, 290)。
*为什么说夫妇尽各自的义务至关重要? 说明实际出现的结果(好的方面和不好的方面)?
3. 儿女对父母应持什么样的态度(参考 3:20; 弗6:1-3)?
*父母和儿女的关系给儿女的信仰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4. 圣经教导我们父母对儿女应持什么样的态度(3:21)?
*** 提示 ***
新约时代的习俗规定女人和儿女要象家庭的仆人无条件地顺从。 特别地, 歌罗西的异端有可能制定很多不合理的规定过分限制儿女的自由(Vaughan, 219;Shaw,49)。 圣经也明确提到了父母的责任, 圣经警告父母不要有自我矛盾的行为, 过分压制的行为和粗暴的态度使儿女苦恼。
*列举父母使儿女忿怒(含恨:embitter)的行为。
二. 社会生活 3:22-4:1
5. 基督徒对自己的上司应持什么样的态度? 其理由是什么(3:22-25)?
6. 上司应怎样对待下属? 其理由是什么(4:1)?
*** 提示 ***
在3:22-4:1说明了仆人与主人的关系, 这并不是指圣经承认奴隶制度。
圣经希望通过改变人们的心改变其制度。 罗马时代奴隶要无条件地顺从于奴隶主, 但奴隶主对奴隶没有任何义务。 使徒保罗忠告奴隶主也有一位主在上面, 并强调应公正地对待奴隶。 现今这一原则适用于上司和下属的关系。 基督来临的那天,所有得救的人要按着各自所行之事接受基督的审判(林后 5:10)。 那时会出现完整的公义, 所以基督徒没有绝望只有盼望。
我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