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第二课

 
※ 總 主 題:聖 潔 的 生 活

壹、 行事為人對得起主「live a life worthy of the Lord」(西一:10)【西一:1-14】
貳、 沒有瑕疵、無可責備「without blemish and free from accusation」(西一:22)【西一:15-29】
參、 藉與基督同活在人類規條上得自由「freedom from human regulations through life with Christ」【西二:1-23】
肆、 當求在上面的事「set your hearts on things above」(西三:1)【西三:1-11】
伍、 無論做什麼都要奉主的名「whatever your do, do it all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西三:17)【西三:12-17】
陸、 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whatever you do, work at it with all your heart」(西三:23)【西三:18-25】
柒、 要恆切禱告「devote yourselves to prayer」(西四:1)【西四:1-6】
捌、 盡你從主所受的職分「complete the work you have received in the Lord」(西四:17)【西四:7-18】

貳、沒有瑕疵無可責備

「without blemish and free from accusation」【西一:15-29】

一、 不能看見之神invisible God(1:15)【1:15-19】

1. 神是自隱的神 a God who hides himself(賽45:15)

(一) 所以『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神』no one has ever seen God。(約一:18)
(二) 但是神的事情人所應該知道、能夠知道(足以理解)的,神還是早已(透過這宇宙萬有的創造之精巧)讓人知道了。換句話說,人雖看不見神,但絕對應該可以認知到神的存在,而且也一定可以找到真神(真理)。所以人若拒絕去認識神、或隨便找個神而不去分別真神與假神,後果都應該要自行承擔(無可推諉)。
羅一:19-20「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since what may be known about God is plain to them, because God has made it plain to them. For since the creation of the world God’s invisible qualities—his eternal power and divine nature—has been clearly seen, being understood from what has been made, so that man are without excuse.

(三) 神所讓我們知道的事是要我們去遵行(而非炫耀)的。

申廿九:29「隱密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The secret things belong to the Lord our God, but the things revealed belong to us and to our children forever, that we may follow all the words of this law.

2. 但如今(新約恩典時代)神已經(透過基督)將祂自己顯明了。

(一) 神既是自隱的神,為何又要顯明呢?

(1) 這不是神有所改變,乃是人有所改變(變的都是人)

  • 神本來就是顯明的,是與祂所創造的人(亞當)面對面說話的,並不隱藏也不需要隱藏。(創世記第二章)
  • 但是人(亞當和夏娃)被(蛇)引誘犯了罪,以致於不敢再面對面看見神,而躲了起來。(是人躲神而非神躲人,是人先將自己藏起來的)(創三:1-10)
  • 事實上神就像父親一樣,是樂於與祂的兒女(祂所創造的人)親近的,神本非隱藏的,但人既已犯罪而害怕見到神,神只有將自己隱藏起來。
  • 但神並不就此放棄,神因而展開祂的救贖計劃,透過基督為我們受死而恢復了神與人的關係,所以我們可以再一次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再一次與神面對面而不會有問題。

(2) 自隱是神的本性,顯明則是祂的本能(能力與工作)。

  • 自隱實在是神的本性,神絕不喜歡自誇自炫。
  • 但是因為神是「至大、至能、至可畏、守約施慈愛的神」the great, mighty and awesome God, who keeps his covenant of love.(尼九:32),所以神同時也是顯明的。因為祂(為了守約施慈愛)不能不工作,而要做事就會顯明;神就是光,也不可能不被看見;神有至大的能力,當然自然而然的一定是顯明的。不過這一切的顯明,都是因為祂的至大至能守約,而非祂自炫。
(二) 因此神是透過祂的獨生愛子基督來顯明祂自己。

(1)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將祂表明出來。No one has ever seen God, but God the One and Only, who is at the Father’s side, has made him known.(約一:18)
(2) 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He is the image of the invisible God.(西一:15-19)
  • 基督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The firstborn over all creation.(15)
  • 萬有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 all things were created by him and for him.(16)
  • 祂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祂而立。He is before all things, and in him all things hold together.(17)
  • 祂也是教會全體之首,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He is the head of the body, the church; he is the beginning and the firstborn from among the dead.(18)
  • 父神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祂裡面居住。God was pleased to have all his fullness dwell in him.(19)
二、 使人與神和好reconcile to God(1:20)【1:20-23】

1. 基督不只是將神顯明,而且讓萬有可以重新回到神面前。

(一) 不只是人因為犯罪而必須離開神的面前躲起來,在人犯罪之前(在人被造之前)『罪』已經存在了。
(二) 這『罪』使萬有都脫離了本位(墮落到陰間),當然也都離開神的面前,都不能再到神的面前。
(三) 人一受造也立刻犯罪,也因而(必須)離開神的面前。
(四) 但基督(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廢去了冤仇)使萬有都重新與神和好,都可以回到父神的面前。(西一:20)
(1)
基督藉著祂在十字架上所留的血成就了和平making peace through his blood, shed on the cross.
(2)
這和平就是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神和好and through him to reconcile to himself all things.
(五) 我們重回父神面前是靠基督與行為無關(西一:21-23)
(1)
我們(一度)因為犯罪與神隔絕,(並且因為我們不好的行為)在心思意念中與神為敵Once you were alienated from God and were enemies in your minds because of your evil behavior.(21)。
(2)
但如今藉著基督為我們受死,我們又與神和好,又重新回到神的面前(重回神的懷抱)But now he has reconciled you by Christ’s physical body through death to present you holy in his sight, without blemish and free from accusation.(22)
  • 基督為我們受死使我們與神和好。這是基督做的,我們什麼也沒做,我們還是我們(還是軟弱),但因著基督,神就看我們(in his sight)是聖潔的,是沒有瑕疵、無可責備(無可控訴)的。
  • 所以並不是說我們真的已經聖潔,乃是『神已經看我們是聖潔的』。(就好像說:亞伯拉罕信神,神就算他為義,並不是他真的已經完全的義,但神就是算他為義,認定他是義人)
  • 我們當然應該追求聖潔,因為若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的面(來十二:14)。但我們若軟弱時,卻也不需要害怕,更不用怕被控訴,也不需自我控訴又離開神。
  • 換句話說,我們成為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是神在基督裡所認定(我們)的,與我們的行為無關,神一次認定就永遠認定,我們已經是永遠聖潔的。我們唯一需要做的是憑信心持定這樣的認知。
2. 只要我們持定所信的道我們就永遠是聖潔的(西一:23)

(一) 只要我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continue in your faith, established and firm,我們就永遠是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的。
(二) 福音之所以是福音就在於此,因為是白白得來的。
(三) 福音之所以有盼望就是因為我們什麼都不必做,與我們所做所為都無關,只要相信就必得救;而只要信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就可聖潔(就可得勝)。
(四) 為什麼有這麼好的事呢?一方面這是神的慈愛,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我們從前不信的時候,不只是行為會犯罪,而且是心裡與神為敵,也就是說我們不但自己做的不好,而且還怨天尤人,把一切的責任都推給別人,更是恨天恨地的;但現在(信主之後)即使我們還是會軟弱,可是我們都只會感到很虧欠(神對我這麼好、我還犯罪),不會在心裡與神為敵,當然還是屬神的。

三、 傳揚基督福音【1:24-29】

1. 要把神的道理傳的全備to present to you the word of God in its fullness.(西一:24-27)

(一) 這麼好的事(信耶穌就得救、就成為聖潔),我們當然應該努力去傳揚。所以保羅說你們受苦倒覺歡樂。(24)
(二) 這麼好的事常常連基督徒都搞不清楚,外人更難以得知,所以我們傳福音應該要傳得全備。(25)
(三) 這麼好的事以前(基督降生受死復活之前)原是隱藏的,只有受到神特別恩待、啟示的(例如亞伯拉罕)才知道,一般人並不知道,但如今所有信耶穌的人都知道(所以當然應該傳出去)。(26)
(四) 這麼好的事,神當然也樂於讓更多的人知道,但神是希望透過已經得到的人去傳揚(讓人知道基督如何在我們心裡成了榮耀的盼望)。(27)

2.

要用諸般智慧盡心竭力傳揚基督with all wisdom, with all energy(西一:28-29)

(一) 這麼好的事,要傳揚可還真不容易,因為與人的習慣性認知差異過大,所以我們傳揚基督福音要用盡一切的智慧with all wisdom。
(二) 我們傳揚基督要用盡一切的智慧,一方面勸戒人放下原來所自以為的一切;一方面也要教導人接受神所賜下的一切天上屬靈的,這樣才能把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present everyone perfect in Christ.(28)
(三) 我們傳揚基督也要用盡一切(來自於神的)的力量,盡心竭力(為要把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Labor and struggling with all his energy, which so powerfully work in me.
(1)
再次證明傳福音要靠聖靈,靠聖靈的大能在我們裡面給我們力量、能源,我們才有傳福音的動力。(彼前一:12,徒一:8)
(2)
總之我們要追求聖靈,但不是為了我們自己,而是為了傳揚福音,拯救更多的靈魂。就好像我們要追求聖潔,但不是為了使我們更聖潔,因為我們信耶穌就已經聖潔了,就已經沒有瑕疵、無可責備了,但我們還是應該追求聖潔,是為了要見主。我們行事為人要對得起主,也是為了在一切的善事上結果子(其實就是結福音的果子)、漸漸的多知道神(直到能親眼見神,與神面對面)。所以都不是非要如此不可,乃是心甘情願、自動自發而且很喜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