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這話是可信的。
3:8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
3:13 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
并且在基督耶穌裏的真道上大有膽量。
3:14 我指望快到你那裏去,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
3:15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
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3:16 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
你覺得自己夠格作神的仆人嗎?
試根據這一章為具有屬靈的權威的人寫一篇簡短的禱告。
這裏所講的“魔鬼的網羅裏”指的是什麼?
(3:3)“不貪財”=(3:8)“不貪不義之財”──希臘文作aischrokerdes“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一夫多妻的人不能作監督或執事。對早期教會所處的文化背景來講,這可能是很常見的現像。今天,我想那些搞“續列一夫多妻的人”──就是那些離婚後再婚的人──也不能作監督或執事。“只作一個”(譯自希臘文“mia”一詞)并不排除單身的男人作監督或執事,保羅甚至鼓勵單身,因為單身使人免被婚姻分心,從而能專心事奉神。(歌林多前書7:32)。 “有節制”──與第11節裏一樣,是“頭腦清醒”的意思 “自守”──“有健康、可靠的頭腦”,而不是失去理智的 “端正”──“謙虛、庄重,行為良好”的意思 “不因酒滋事”──不飲酒過度的意思
經驗:他們的信是不是經過足夠的試煉,具有“成熟”的基督徒的品質?
名聲:他們在教外是不是有好名聲?
信心:他們是不是按他們所教的去做的?
提摩太前書 3:1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在接下來的几周裏,我們將學習保羅關于在教會任職條件的命令。
保羅說到教會裏兩種類型的職位:一類是管理屬靈事物的(監督),一類是管理實際事物的(執事)。這一章裏他暗示了這兩者的區別。在腓立比書裏他也作了同樣的暗示:“基督耶穌的仆人保羅和提摩太,寫信給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穌裏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腓立比書 1:1】
我的理解是“監督”一詞指的是監督屬靈的事物。在提多書裏,監督也被稱為“長老”:“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多書提 1:5】在我看來,“監督”指的是這個角色的功能,而“長老”指的是這個角色所要求的在靈裏的成熟程度。
保羅在這裏說的這些角色只限于男人。因為他在【提摩太前書 2:11-14】裏說到了這個問題,在那裏,他把女人排除在這些角色之外。
人想擔任照管教會裏屬靈事物的職位有各種各樣的動機──不是所有的都是好的。但如果他想作善工,那麼這種職位是作善工的極好的地方。而這也正是這種職位的真正意義所在──作善工。
提摩太前書 3:2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于教導﹔
這是保羅給作監督的一系列條件的開始──與一個人受教育程度沒有什麼關系,但卻與他的人品緊密相聯。
1. 首先,“必須無可指責”是什麼意思呢?他的意思不是說“無罪的”,也不是說一個人只是因罪得赦免,而從位置上講是稱義的。在講到自己時,保羅說:“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使徒行傳 24:16】這也正是他在這裏的意思。為此,他甚至要貼撒羅尼迦人來評價他,他說:“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有你們作見証,也有神作見証。”【貼撒羅尼迦前書 2:10】無可指摘與人的行為有關。“無可指責”一詞有几個差異細微的含意,這個詞的希臘文的意思是無可指摘,指一個人不給對手任何可以抓的把柄。
2.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這個條件其實并不要求一個人是結了婚的。保羅和提摩太都沒有結婚,但他們兩都在負責教會的事物。在這裏,保羅強調的是“一個”。也就是說不能有多于一個妻子。所以,有多個妻子的人被排除在監督的職位之外。因為娶多個妻子就說明要麼他對婚姻關系的理解是錯誤的,要麼他在這件事上做得不對。我認為,保羅指的不只是同時進行的一夫多妻,而且還包括現在西方社會裏盛行的序列型的一夫多妻,就如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第十八節裏說的那樣。
3. 有節制是指飲酒有節制,要麼完全戒酒,或至少得戒絕無節制地酗酒。
4. 自守指的是頭腦清醒,明智,有辨別力,能夠抑制自己的愿望和沖動。
5. 端正的意思是行為典雅,符合操行的標准,不嘩眾取寵。在此之前,我們看到在提摩太前書 2:9裏保羅在勸勉婦女穿著合宜時用到了這個詞。
6. 樂意接待遠人表示對生人友善。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個人是不是樂善好施。
7. 善于教導。顯然,教導人不只是監督才能擔任的角色。但監督是從那些表現出具有教導人的能力的人中選擇出來的。監督將負責教人,所以必需有善于教人的才能。
提摩太前書 3:3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這裏前三樣與後三樣相對:
1. 酒滋事 4. 只要溫和
2. 不打人 5. 不爭競
3. 不貪婪 6. 不貪財
〔注:合和本把“μη”(不)“αισχροκεδηζ”(渴望不義之財,貪圖錢財),與“αφιλ-αγνροζ”(不愛錢,不貪婪),合譯為“不貪財”。〕
事實上,這些事遠比不能擔任監督的職位嚴重。在【哥林多前書 6:9-10】和【加拉太書 5:19-22】裏,保羅指出,如果一個人的生活方式具有這樣的特征,那麼這個人是不能承受神的國的。
他已經在第二節裏講到有節制,這裏他把因酒滋事與溫和作對比,指一個人講道理,公平,無偏見。
“打人”可以被理解成一個人在面對不同見解的時候的言語。這個人是不是故意歪曲對方的意思,誹謗對方?他是不是辱罵別人,或試圖毀壞他人的名譽?
他是不是想為自己積攢不必要的財富?他是不是大方,樂于捐贈?
在歷史上有許多反面的例子,不符合這些條件的人在教會擔當了職位。為什麼會這樣呢?
一個被屬世的欲望所俘虜的人會被錯誤地委任到這樣的職位上,因為他把自己偽裝成熱心于他的事業。
一個暴力的人會把自己喬裝成極端地熱衷于宗教,就如保羅在他傳變之前那樣。
一個貪婪的人會把自己裝扮成富于才智的人。
所以在衡量品德的時候要有洞察力。
提摩太前書 3:4-5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庄順服(或作“端端庄庄地使兒女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
監督就像一個經理一樣,所以,辨別一個人是不是有管理能力的辦法就是看他如何管理他的兒女。而事實上“監督”的角色與父親養育兒女很相似。當然,在現在的西方文化裏若一個人能夠把兒女培養成順從和恭敬的是件很了不起的成就,因為這與這種文化是背道而馳的。但這是養育兒女的許多目標和挑戰之一。
但我想保羅在這裏說的是為此所付出的必要的努力而不一定是其結果,否則就連神本身都不能擔任這樣的職位了,因為耶和華說:“我養育兒女,將他們養大,他們竟悖逆我。”【以賽亞書 1:2】
提摩太前書 3:6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
“初入教的”指的不是一個人的年齡,而是他作為基督徒的成熟程度──所謂成熟與一個人事奉的經驗有關。“監督”有時也被稱作“長老”有其一定道理。無論這些初入教的或缺乏經驗的、不成熟的信徒是多麼的熱心,他們還是不夠格管理教會。他們應該把注意力放在順服他們的監督,并在他們的指導之下工作和學習。
那些沒有在順服之下學習,而過快地被提升到權威位職的人几乎不可避免地會因驕傲而跌倒。他們的領導作用蛻變為羊群之上的老爺。而由于沒有學會順服,他們很難接受批評指正。還有,沒經驗的人比有經驗的人更容易受騙,也沒有用神的道去好好地思考人生裏重要的問題。
所以,若一個沒有經驗的基督徒被委以教會的領導職位,他應該明智地推辭掉。
提摩太前書 3:7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裏。
也就是說,他應當在非基督徒裏有好名聲。耶穌就有這樣的好名聲。彼拉多雖然讓耶穌被釘十字架,但他說耶穌是無罪的。雖然有人會惡意地誹謗基督徒,但若被他們言中則是大大的不幸了。然而這在有些機構化的教會裏任職的人裏的確如此,他們所行的惡是如此的明顯,就連教外的人都注意到了。事實上,那些在教會裏任職的人的假冒為善常被稱為妨礙人信主的主要原因。所以,在教會裏任職的人有好名聲是件很重要的事。
提摩太前書 3:8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庄,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
“執事”的作用與“監督”的作用略有不同,我的理解是執事的任務是管教會裏物質上的或實際的事物,而監督的任務是管裏屬靈的或精神上的事務。執事的一個例子可見于使徒行傳第六章:“那時,門徒增多,有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向希伯來人發怨言。因為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對他們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使徒行傳 6:1-】
但我不能完全確定監督與執事的這種區別,因為“執事”一詞在新約裏的使用有時也不限于實際的事務,比如在【歌羅西書 1:23-25】裏,保羅稱他自己為教會的執事。
不出意料,作執事的條件與作監督的條件沒有多少區別──兩者都著重人的品質。
端庄指的是因為其操行和品德而受人的尊敬和稱贊,就如提摩太第一次遇到保羅時:“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稱贊他。”【使徒行傳 6:2】保羅因此選擇提摩太跟隨他。
一口兩舌指的是在一個人面前說一套話,而在另一個人面前說另一套話(其動機是欺哄)。所一執事應該誠實。這對于在機構裏任職的人來說是個挑戰──因為他們面臨著壓力,要順應政治氣候,又要討人的歡心。
保羅在此又提到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與他在第三節裏講的相同。
提摩太前書 3:9 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
基督徒的信本身并沒有什麼隱藏的奧秘。基督徒的信是奧秘的顯現──“這道理就是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秘,但如今向他的聖徒顯明了。”【歌羅西書 1:26】但要以清潔的良心來宣告這個奧秘,我們的行為必須與之相符,本著付之于應用的態度,摒棄一切的虛偽。
檢驗一下,看你現在為基督的奧秘所做的是否符合你的良心。
提摩太前書 3:10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任何負有責任的職位,無論是屬靈的還是世俗的,任職者都必需証明他們是稱職的。現在,在神的國裏就是如此。即使是將來,在神的國裏也是如此,就像十錠銀子的寓言裏所說的那樣。
基督徒的生活是一個考驗。你現在做得如何將決定你將來在神的國裏事奉的位置。“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盼望這些事,就當殷勤,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安然見主。”【彼得後書 3:14】
提摩太前書 3:11 女執事(原文作“女人”)也是如此:必須端庄,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
這不是與【提摩太前書 2:11,12 】相矛盾的嗎?問題出在這一節的翻譯上。“女執事”一詞譯自希臘文“γυνη”,這個譯法是不恰當的。這個詞在原文中共出現了221次,合和本裏有129次把這個詞譯成“妻”、“妻子”、“夫人”或妻子的意思,91次譯成“女”、“女人”或“婦人”。這是唯一一個把這個詞譯成“女執事”的地方。比如在提摩太前書裏,這個詞還用在下列几節裏:
又愿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發、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提摩太前書 2:9】
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提摩太前書 2:10】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提摩太前書 2:11】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提摩太前書 2:12】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裏。【提摩太前書 2:14】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于教導﹔【提摩太前書 3:2】
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提摩太前書 3:12】
寡婦記在冊子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提摩太前書 5:9】
所以,這節經文應譯成:“他們的妻子也是如此:必須端庄,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
我的理解是,這個要求假定執事的妻子將參與他的事奉中不包括教人或其它具有高于男人的權威的地方。
我們又一次看到,在神的國裏事奉,最主要的是人的品質。人的才能和性格各有千秋,但理想的基督徒品質是唯一的,其各個方面列在新約裏,而基督則是其典范。
參與事奉的妻子必須端庄。她不讒毀,誣告人。她不能有屈從于屬于肉體的嗜好,比如酗酒。她必須在所有的事上有忠心。
對那些正在選擇妻子的年輕人,我勸你們在選擇時要著重考慮這些品質。
提摩太前書 3:12 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同樣,執事也不能是搞一夫多妻的人(我認為這還包括現在社會上習以為常的序列型一夫多妻)。
“管理”在這裏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講法。在女權主義盛行的現今社會裏,人們越來越不認為丈夫合法地擁有在妻子之上的權威,越來越少的人認為父親合法地擁有在兒女之上的權威。所以基督徒應記住符合聖經的角色。在男人能夠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之先,能至少允許他們管理。必須承認他們擁有神所賜予的管理家庭的權威。在他們的妻子和兒女剝奪這種神所賜的權威時,作丈夫和父親的有權反對。
提摩太前書 3:13 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并且在基督耶穌裏的真道上大有膽量。
一個很好的例子是使徒行傳裏的司提反,他被揀選擔任執事,負責給講希利尼語的寡婦分發飯食。腓利也被揀選負責同樣的事。在接下來的第七、第八章裏,焦點突然轉移到司提反和腓利的事奉上。
事實上我覺得有意思的是雖然使徒們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使徒行傳 6:2】而司提反和腓利卻兩樣都做了。所以神榮耀那些不但“管理飯食”(就如耶穌在最後的晚餐給我們樹立的榜樣那樣──【約翰富音 13】),而且同時傳神的道。
我們注意到聖經裏對司提反的描述:“司提反滿得恩惠能力,在民間行了大奇事和神跡。當時有稱利百地拿會堂的几個人,并有古利奈,亞力山太,基利家,亞西亞,各處會堂的几個人,都起來,和司提反辯論。”【使徒行傳 6:8-9】
提摩太前書 3:14 我指望快到你那裏去,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
事實上,這是對面對面事奉的總的態度。
保羅關于面對面事奉:
“弟兄們,我們暫時與你們離別,是面目離別,心裏卻不離別,我們極力地想法子,很愿意見你們的面。”【貼撒羅尼迦前書 2:17】約翰關于面對面事奉:“我們晝夜切切地祈求,要見你們的面,補滿你們信心的不足。”【貼撒羅尼迦前書 3:10】
“我還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們,卻不愿意用紙墨寫出來。但盼望到你們那裏,與你們當面談論,使你們的喜樂滿足。”【約翰二書 1:12】我們感謝神,因為具體的情況使得使徒們寫這些信,否則我們就沒有新約好讀了。但雖然寫信有其一定的作用,比如利用電子郵件來事奉,但神派他的兒子成為人的樣子。道成肉身。所以我們不能純粹依靠文字來事奉。要獲得最大的效果我們須給文字加上肉身,身體力行,使我們的生命值得成為榜樣。“我原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卻不愿意用筆墨寫給你。但盼望快快地見你,我們就當面談論。”【約翰三書 1:13-14】
提摩太前書 3:15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神的家就是神的居住的地方。在舊約裏,神住在耶路撒冷的殿中。現在,他住在教會裏。我們必須看到,“教會”指的不是建筑物,如許多人所誤解的那樣。“教會”譯自在希臘文的“εκκλησια”,表示聚會的意思。教會就是信徒的聚會。
還必須看到“教會”不光包括機構化教會的領袖,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不光包括他們,還包括每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甚至其中最小的一員。因為新約是通過基督徒們寫出的。通過基督徒,聖經的真理從文字裏和生命裏顯現了出來。你們基督徒是信心的柱石,這也將是你們的歸宿。
“得勝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啟示錄 3:12】
提摩太前書 3:16 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或作“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裏。
基督道成肉身是福音的很重要的一部分,約翰寫到:“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 1:1,14】論到子,聖經說:“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希伯來書 1:10】萬物是借著他造的──耶穌基督是主和創造者,他成為人來到世上。沒有誰能否認這是一個極大的奧秘。
借著聖靈,他用神跡証明他是誰。
被天使看見指的是通過福音,神在教天使關于他自己的奧秘。彼得前書裏說福音裏所講的,“天使也愿意詳細察看這些事。”【彼得前書 1:12】
被傳于外邦是另一被顯現的奧秘,如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三章裏寫到:“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秘,正如我以前略略寫過的。你們念了,就能曉得我深知基督的奧秘。這奧秘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像如今借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裏,借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以弗所書 3:3-6】這在今天也許不再是奧秘,但在新約之前的時代,外邦人在神的國裏的位置是無人知曉的。
被世人信服,但只是在不多的人中──那些有幸看到福音的奧秘被顯現出來的人──或用耶穌的話講──那些有耳可聽的。
被接在榮耀裏,在那裏,他賜聖靈與信徒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