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会中对待老幼、男女的基本原则 5:1-2
●不可「严責」老年人:「重击」、「训斥」或「尖刻地責备」。
●「老年人」:原文与「长老」相同,但此处指「老年男人」。
●「劝」:「鼓励」、「教导」、「指导」。
●「少年人」:「年轻人」,指与提摩太岁数相近的男性。
●劝少年妇女如同姊妹,「总要清清洁洁的」:对年轻女子须心存纯洁。
◎保罗劝告提摩太要把会友当成是自己家中成员,就可以用合宜的方式来
劝告他们。看得出保罗特别要提摩太小心与年轻女性的交往,必须不让
情欲的因素参杂在其中,因为这其实是最大的誘惑之一。
二、教会中安置寡妇的方法 5:3-16
(一)对真正的寡妇要尊敬,但是寡妇如果有亲属,应該要亲属看顾寡妇。
5:3-8
●早期教会有不少寡妇需要救济,保罗在此提出救济的原则是「帮助
那些真正没有其他帮助的寡妇」。
●「尊敬」:此字包括「态度上的敬重」和「经济上的援助」。
●尊敬那「真为寡妇」的:指「无倚靠并敬虔度日的寡妇」。
●「行孝」:「对某人显出极大的崇敬」,其实也就是「孝顺」的意
思。
●「独居无靠」:「孤独一人」、「被留下独自一人」,指没有儿女
或其他近亲。
●「好宴乐的寡妇」:保罗没有言明这些寡妇是怎样「好宴乐」,不
過可能跟有些寡妇为了生计出卖自己肉体有关
。
●「死的」:指没有属灵生命。
●「看顾」:「照顾」、「供养」。
●「背了真道」:直译是「否定信仰」,「知行不一」等於否定信仰
的内涵。
◎当時的妇女地位低落,求生技能不足,社会也不容许他们出外工作
,因此一失去丈夫的经济支柱,就很容易因缺乏生计,沦为妓女。
因此犹太人社群以及早期的教会都特别照顾寡妇。不過寡妇如果有
儿女、孫子、孫女,其实就可以投靠他们,不需要造成教会经济上
的负担。
◎真寡妇是仰望神,昼夜不住祷告祈求者; 而好宴乐的寡妇,保罗希
望提摩太要指責他们,只有那独居无靠的真寡妇才需要优先敬重与
经济上的援助。
◎保罗在此强调基督徒对家人的经济供应責任,这一点在我们的社会
家庭结构渐渐以小家庭为主時,是需要多去注意的。
(二)为登记接受救济的寡妇定下条件,并劝导年轻的寡妇再婚。 5:9-16
●「记在册子上」:由列出的条件看来,这些寡妇似乎不仅获登记接受
救济、参与教会服事,可能还有登记表扬的意味。
●「六十岁」:在当時是相当年迈的年纪了。犹太人认为六十岁以上算
是进入老年期,东方的世界认为人们六十岁就应該退休
了。
●「养育儿女」:儿女大概指「教会的孤儿」,或「自己的儿女」。
●「洗圣徒的脚」:有关洗脚的风俗,犹太人赴宴時,会先在家里洗澡
,然后抵达后,只要洗脚就干净了。洗脚是奴隶的
工作。此处「圣徒」指「一般信徒」。「洗圣徒的
脚」意义应該是「谦卑的服事信徒」。
●「辞她」:「拒绝他」,不应把她登记入册。年轻寡妇会受情欲支配
,废弃先前许下的不再结婚的願(「违背基督」、「废弃
当初所许的願」 5:11-12 ),且有不合圣徒体统的言行
5:13 。
●「被定罪」:翻译成「审判」、「 批判」比较適当。
●「敌人」:原文是单数的敌人,指著撒但。但意义上可以指敌对教会的
非信徒(等於是撒但的工具)或撒但。
●「把柄」:「机会」。
●「已经有转……撒但的」:有年轻的寡妇被记入册中,后来放弃了所许
的願,甚或作出不道德的事来。
●「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应該是指教会中有些比较有钱的妇女
她们有能力救助寡妇,如
徒 9:36-42 中的「多加」。
◎寡妇并不是不能再结婚,反而保罗认为年轻的寡妇最好再结婚,不要登
记且宣告自己要终身守寡,接受教会援助,然后又做不到,甚至有不好
的行为,以致因此被批判。
◎并非有儿女的寡妇就无须救援,并非有犯错的寡妇都无须救援,教会应
該因著教会信徒的需要而制定规章,执行牧养的責任,千万不要字句执
行。清楚的是,敬畏神的人之需要,是教会支援的优先考虑。
三、治理教会的其他原则 5:17-25
(一)教会长老劳苦作工,应予以尊重及报酬 5:17-18 。
●「善於」:「正确地」、「合宜地」。
●加倍的「敬奉」:「尊敬」,这里有「酬劳」的意思。
●「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指专心传道及教导的长老。
●「牛....的嘴」:引用 申 25:4 ,表明长老应得物质上的报酬。保罗也曾
经引申命记,论传道人应享有的权利。林前 9:9-11
●「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为耶稣在世時说的话,见 路 10:7 。
◎当然,今日的堂会与教会机构组织跟保罗的時期大不相同,大部分的
长老是不支薪的。但我们是否亏待传道人?是否亏待那些尽心尽力喂
养服事我们的人?这一点实在是值得常常用来提醒自己。即使我们不
支付给他们薪水,也应該在各方面尊重、报答他们。
(二)惩治犯罪的长老,须有足够证人证实他有罪,并应当众責备他,以警惕
其他人。 5:19-20 。
●「控告长老的呈子」:指控告长老的状词。
●「要基於两三位见证人」:参见 申 19:15 ,处理民事或刑事案件,多
位人证才能保证一個公平的审判 。
●「犯罪的人」:原文時态显示是「持续犯罪的人」,可引申为假如长
老经過私下劝告,改变了,就无须在当众責备他。
●「責备」:「揭露」、「纠正」,「指出错误」的意思。
◎此处是指持续犯罪的人需要被公開責备,且当時假教师极有可能已经
混入长老一职,因此应用時不可不慎。参考 太 18:15-17 。
◎其实担任管理职的人,总难免会与人发生冲突、惹人厌。如果任由一
个人情绪性的发言就处理控告的话,大概教会的领导者早就被这些控
告瘫痪了。因此保罗要求对领导者的控告,必须要两、三個以上的见
证人才可以处理。
(三)嘱咐提摩太要谨慎处理长老犯罪的事情,在选立长老的事情上也要分外
小心。5:21-22
●按立长老要公正,不可操之過急,免得选立了恶人(21-25节)。
●「蒙拣选的天使」:指被神拣选有份参与审判的天使。参 路 9:26 。
●「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意义应該是「按立长老不要操之過
急」。
●「不要在别人……有份」:即不要按立罪人作长老,否则就间接与这
人的罪有关。
◎保罗在此特别慎重的要求提摩太要谨慎处理长老的选立、控告等問题
。我们是否也同样看重长老人选与长老犯罪問题?
(四)保罗进一步嘱咐提摩太要谨慎处理身体健康的問题,也要注意罪恶与善
行都有明显与不明显的表现。5:23-25
●因著「胃」不清:原文只有「因著胃」,可以解释成「因著胃的需要
」。
●「不要照常喝水」:「不要只喝水」之意。
●保罗在 3:8 ,论及酗酒是不清洁的行为,但此处因著提摩太的身体需
要,且当時认为酒精有醫药的功能,所以保罗在清洁字眼后面,紧接
著说明提摩太喝点酒的需要,且不会违背酗酒的原则。
●「先到审判案前」:即不用等到神审判便已显露。
●「随后跟了去的」:即后来才显明出来,极为隐蔽的。
●「那不明显……隐藏」:指不为人知的善行也终会显露。
◎令人惊讶的保罗在此居然亲切的关注提摩太的身体状况,其实基督徒
也应該多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常常运动、注意保健,毕竟身体与心
灵并非是可以完全切割的。
四、保罗陈明奴隶信徒的責任:对非信徒的主人要有好见证,对信主的主人更应
殷勤服侍。 6:1-2
○ 林前 7:20-24 门 1:16 西 3:22 弗 6:5 多 2:9
●「主人」:「主宰」,通常用来指「神祈」等具有绝对权威的「主人」,
一般只用在比较霸道的主人身上。保罗用这個字应該是要强调
即使是遇到霸道的主人,仍要对他恭敬。
●「轭下」:「受辖制」、「无自由」。
◎社会上总有些被压迫的族群,当然,依据哥林多前书的意见,能够推动社
会改革,除去这些不合理的现象,当然是最好。但是在不合理的制度没有
改变之前,信徒是否能够温柔顺服,用新生命的角度来面对现况。即使既
得利益者是基督徒,我们也当以「弟兄能够得利」的祝福角度来看。毕竟
,福音先改变的不是社会制度,而是「人心」,当众多人心被扭转了,社
会制度就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