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 启语的话 1章 |
提摩太前书是一卷甚有谆谆教诲意味的书信,是由一位属灵长者给他的属灵儿子的私函,衷心劝导收信人当如何忠心地牧养他的教会。启语之言中已透露,作者为了收信者的工作异常着急,故「称赞感恩式」的问安,虽仅寥寥数语,却仍然流露出「老仆人」向「少仆人」的关怀忠言。
A.启语问安(1:1~2)
1.作者与读者(1:1~2 上)
作者是保罗,在简短的启言里,他介绍自己作使徒的身分,以及向收信人表达爱意,他说自己是奉救主神和信徒的盼望耶稣基督之命而为使徒的。「神是救主」是旧约形容神的众名词之一(参诗18:46;25:5;27:9;弥7:7;哈3:18),在教牧书信里,它却是一个特别呼唤神的词汇,作者在此故意将神及基督放在一起,暗示基督的神性。「命」字(epitage,意「王命」、「圣旨」、「谕令」)表示保罗为使徒的权柄来自神。
他写信给因信主而作「真儿子」的提摩太,在此,保罗用了两个字形容提摩太: 他是真儿子。「真」(gnesios)字多形容「合法之子」。「儿子」(teknon)强调亲密的父子关系。
2.问安(1:2 下)
愿恩惠、怜悯、平安从父神及主基督归与收信者。恩惠是基础,怜悯是行动,平安是果效,全是神与主赐给人的礼物。
B.对提摩太个人的劝勉(1:3~20)
1.有关真理的纯正(1:3~11)
主耶稣在世时多警告信徒,要提防假先知,他们是穿羊皮的豺狼(太7:15),是迷惑人的假师傅(太24:11、24)。此点保罗多年前已警告过哥林多教会(林后11:13),如今以弗所教会受到此类假先知的搅扰(参徒20:29~30保罗的预告)。因此保罗力劝提摩太,勿给异端者留地步。
a. 严重的嘱咐(1:3~4)
保罗在罗马第一次监禁被释后(在主后64 年罗马大火之前)曾与提摩太造访以弗所。不久后,保罗因需前往马其顿(可能是腓立比,参腓2:24)故留下提摩太在以弗所,使他能「嘱咐」(paraggeileis)好些人(可能指许米乃和亚历山大的门徒们),不可传异教(heterodidasklein,由「异」heteros、「教」didaskalein 合成,此字是保罗创新的,指「与福音不同的教训」),这些异教包括下列两个范围:
⑴「荒渺无凭的话语」(muthois,意「神话」,英文myth由此字而出,中文用七字译出)。
⑵「无穷(aperantois,意「未完成」,是「完成」的反语词)家谱」。据1:7 及多1:14 所记,「话语」这字的运用似乎渲染犹太教徒的色彩,他们从旧约的历史及数字找出古怪虚渺的属灵教训来,他们又追溯各人的族谱,企图建立那人的身分及地位,这一切与简朴的福音(认罪、悔改、称义)完全脱节。这些事带来两个反效果:
(a)生「辩论」(ekgeteseis,意「找出」,参罗3:11译「寻求」此处喻「辩驳」、「猜疑」)。
(b)不能完成神的救恩计划,这计划是建立在「信」之上(原文全句是「不能促使神管理,这管理是凭信建立的」,「神的管理」喻神的救恩计划【注11】,中译「不发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也费人理解)。
b. 真理的总归(1:5)
但「诫命」(parangelias,狭义指1:3 的「嘱咐」,广义指神的救恩计划,如ICC)的总归(telos)是爱,这爱由三方面而来: 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这三方面是衡量真假使徒的标准:即纯洁的动机、正直的心、无杂质的信心。
c. 假教师的行为(1:6~11)
⑴他们的特色有二:(1:6~7)
(a)他们偏离真爱,反讲虚浮的话(1:6)。
(b)他们想作律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所定的(1:7),像瞎子领路(参罗2:19)。
⑵律法的真谛(1:8~11)
假师傅妄解律法,不知律法的性质与功用:
(a)律法原是好的,只要用得「合宜」(nominos,意「合律法的」,参提后2:5 同字译「按规矩」)(1:8)。
(b)律法非为义人设立,而是为不义的人;如不法的(不奉公守法的)、不服的(反叛的)、不虔诚(以上乃破坏十诫中的首三诫);犯罪的(破坏纲纪的)、不圣洁的(道德上)、恋世俗(贪爱世界)、弒父母(没伦常、破坏十诫中第五诫)、杀人的(行凶的,破坏十诫中第六诫);行淫的(邪淫)、亲男色(男同性恋,与行淫皆破坏十诫中第七诫);抢人口(掳掠人或贩卖奴隶,破坏十诫中第八诫);说谎话、起假誓(破坏十诫中第九诫)、敌对神的正道(反福音)等十四类罪行(1:9~10),「这是照」(kata,指1:10 的「正道」或1:9 的「律法」)那可称颂之父神交托给保罗的荣耀福音而言(1:11)。换言之,律法的真谛与福音并无冲突。
2.保罗自己的见证(1:12~17)
神荣耀的福音是改变人的福音,与那些假教师所传的完全不同,就此保罗以自己的改变为例,指出他所受托的福音可以有此改变世人的能力。
a. 保罗的感恩(1:12)
保罗有今日,是因神在主基督耶稣里作成祂的心意:
⑴神给他力量完成神的工作。
⑵神选派他服事主,因神视他能忠心办妥。
b. 保罗的从前(1:13)
在叙述从前时,保罗在三方面指出,他是:⑴亵渎神的。
⑵逼迫人的。⑶侮慢人的。但那是在他不信不明白之时做的,指误犯不明律法之罪(参利5:15~19;民15:22~31;路23:34)【注12】,但神仍给他怜悯。
c. 保罗的现在(1:14~17)
在(de,中译「并且」)主的恩典格外丰盛,使他在主耶稣里满有「信心和爱心」(喻「得救」,「信与爱」在保罗思想里是指得救的信和爱,参弗1:15;3:17;西1:14;帖前1:3;3:6;5:8;帖后1:3),这正证实了「基督降生,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可佩服的(1:14~15 上)。
在罪人中,保罗自贬是罪魁,然而却蒙了主耶稣的怜悯,目的有二:
⑴为要借着他的生命显出神的忍耐(神忍耐保罗—从前是杀害祂儿女的人)(1:15~16 上)。
⑵为要给后来信神的人作为榜样(连保罗这罪魁也可蒙怜悯,那么人人皆可)(1:16 下)。就此,保罗愿将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君王、独一无二」的神,直到永远(1:17)。
3.有关给提摩太的托付(1:18~20)
保罗以亲昵的称呼叫提摩太为「我儿」,并谓照从前给他的预言嘱咐他。「预言」是指在初期教会,不少先知、教师牧养教会(如徒13:1),但后来先知的恩赐逐渐收回,如在提3:1,保罗论到作主工时,他只强调内心的渴慕,非外在的启示。在此,保罗秉承着教会先知的预言,论及提摩太的职分,加以强调「嘱咐」(paraggelian,中(1:18~19 上):
a. 打美好的仗(喻「美好的事奉」)。
b. 常存信心(「信心」可指「信仰」,喻「福音真理」、「正道」)。
c. 无亏的良心(关乎生活方面的纯洁,纯正的真道必须以纯洁的生命扶持)。
在这方面,有人丢弃良心(因他们的神学是建在沙土上的),故此在真道上如破坏的船只,海水从四面八方涌进来(1:19 下)。其中二人名许米乃及亚历山大(这两个名字在提后2:17;4:14~15 再出现,是否同人,甚难肯定),保罗将他们交给撒但,他们受责罚,就不能再于教会中谤渎神(1:20;参雅2:7)。
「交给撒但」意义有二:
1. 让他们受撒但的攻击,使他们在肉体方面受害(如徒5:1~11;13:11;林前11:30)(如W. Barclay;B. S. Easton;ICC)。
2. 赶逐离开教会,免得他们在教会里产生负面的影响(J.
F.MacArthur;A. T. Robertson)。
犹太人会堂规矩,是将犯罪不悔改的人赶离会堂三十日,不与他来往,过期仍不回转,就永远与他隔离,这样便类同「交给撒但」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