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段 牧养的劝言 【3】 |
各项牧顾之工(5:1~6:2)
教会是由不同年纪、不同背景、不同种族、不同需要的人组成,因此牧养是一件异常艰巨的圣工,除了本身需要忠于所托外,年长者给予提醒、指导,对牧顾的工作可以事半功倍。
A.老少的牧顾(5:1~2)
1.男性老少(5:1)
对犯错的老人不可「严责」(epiplesso 猛烈言词,带有暴力含义,喻话语中勿厉言大骂),要用劝导之法,待他们如自己父亲;对少年人如兄弟,如同辈一般,务要恭敬以及勿轻看别人。
2.女性老少(5:2)
对老年妇人以劝导为主,尊敬她们如己母一般;对年少妇女如姊妹,务要有礼圣洁。
B.寡妇的牧顾(5:3~16)
圣经对照顾孤儿寡妇的劝言特别多,因他们无依无靠,在第一世纪尤甚,因此保罗用长笺指导提摩太如何牧顾。
1.有靠的寡妇(5:3~4)
真寡妇(如夫死,否则便是那些被休的妇人)值得尊敬(5:3)。若有儿女子孙的寡妇,她们该受亲人奉养、行孝,那是神喜悦的事(5:4),此等可称为有靠的寡妇。
2.无靠的寡妇(5:5)
无靠的真寡妇是独居的,惟一的希望是仰赖神,不停的祈求神施恩怜悯,这些敬虔的寡妇值得加倍的尊敬。
3.好宴乐的寡妇(5:6~8)
好宴乐的寡妇,可能丈夫留有遗产,生活无忧虑,寡居后,过着宴乐的生活,她们的灵命如死去一般(5:6)。在此,保罗突然暂作一小结,谓对「这些事」(指5:1~3)务要提摩太嘱咐她们,使她们改过自新(无可指责)(5:7),否则她们便如同悖逆真道的人,比不信的人还甚(5:8)。
4.事奉的寡妇(5:9~10)
在古教会中,记名在册上的寡妇是一 特别的姊妹,初期教父伊革拿修、特土良及教会宪章如Didascolia(三世纪),Apostolic Constitution(四世纪)皆有记载这类工作人员【注16】,她们是值得教会资助的。
在此,保罗给予提摩太一些行事准则:
a. 年纪不能在六十岁之下
六十是古社会退休之年。
b. 只作一丈夫的妻子
表示她对家庭观念始终如一。
c. 有行善的名声
如善养儿女、接待远人、服事圣徒(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力行各善,这些人配记名在教会名册上。
5.年轻的寡妇(5:11~15)
但年轻的寡妇就不要记名在册上(可以辞她),因她们接受教会的接济,就好吃懒做,挨家闲游,搬弄是非,情欲发动,欲摆脱独身奉献给主的诺言(违背基督)(5:11~13)。所以宁愿她们嫁人较妥,以免给人留话柄(5:14),因为已有些这类的人随从撒但去了(如提后3:6)。
6.信主家中的寡妇(5:16)
信主的家中若有寡妇,自己当尽孝道(如5:4、8),这样就不连累教会,使教会经济力量足够资助真正无靠的寡妇(参申27:19)。
C.长老的牧顾(5:17~25)
以弗所教会问题的产生,多因缺乏好的领袖,现有的长老也不受人尊敬、爱戴。故此,保罗在这方面给予提摩太适当的教导,如何牧顾他们,可分三方面:
1.敬奉及供养(5:17~18)
长老与监督是同一人,「长老」强调其资格及年纪,「监督」则着重其工作及岗位。对这些管理教会的长者,他们该倍受「敬奉」(time,即6:1 的「尊敬」),对那些专司「传道」、「教导」的更当如此(5:17)。保罗引用旧新两约的经文,支持自己的嘱咐。谓长老的生活需用,教会责无旁贷,先是申25:4,如牛在踹谷时,不可不给牠吃谷;另一是路10:7,如主耶稣的吩咐(在此可见路加福音已与旧约共享正典地位)(5:18)。
2.保护及责备(5:19~21)
长老难免受人攻击、侮辱及假见证陷害(如约瑟、摩西、大卫、耶利米、尼希米,主自己等,均被假见证陷害),故此保罗在三方面给予指导:
a. 没有两三个见证人的「呈子」(kategorios,由kata「反对」及agora「市集」二字组成,喻「公开的控文」)不可收受(5:19)。「两三个见证人」是旧约律法的条文(参申19:15;太18:16),若只一人则难免有偏见。
b. 若长老有犯错,当公开指责他,使教会其它的人有警戒(5:20)(「犯罪的人」在本节直接指长老,但保罗没用「长老」字,可能顺便包括全教会的人)。
c. 因指责长老需极大的勇气,故此保罗给提摩太一个极严重的嘱咐(主耶稣和天使面前)。此句亦指天上灵界之权亦关切教会的纯正【注17】。要遵守吩咐,不存偏见、偏心(5:21)。
3.选立与按手(5:22~25)
为使长老素质良好,选立长老的过程需谨慎处理。在此处,「给人行按手礼」是指选立长老方面,是公开承认那人在教会里的正式事奉。在此,保罗给予四方面的指导:
a. 不可急促,急促便马虎,这样就会在别人罪上有分了(5:22 上)。
b. 要保守自己为「圣洁」(hagnos,指「受尊敬」),意指保守自己神仆的形像,与众不同(5:22 下)。保罗此时突插入一句个人的劝告,要提摩太稍微用点酒。可能提摩太一直以来是禁酒主义者【注18】,意欲为自己树立一个好榜样,但保罗因他胃口不佳,屡次患病,遂劝他以酒代水,这是古时治病的秘方,因不少胃病是由不洁净的饮水而来【注19】。
c. 有些人明显地不能任长老,他们恶名昭彰,如先赴审判台前(非末日审判,而是教会在评核长老资格的地方)(5:24 上)。有些罪是不太明显(后显),但终于也来到否决的裁判处(5:24 下)。
d. 有些人的善行是有目共睹,就算隐藏的,迟早也会被人知晓,这类人是可当长老的(5:25)。
D.主仆的牧顾(6:1~2)
古时国家之建设多由奴隶完成,据说罗马帝国奴隶之人数超过自由人,主仆之间常有摩擦。就此,保罗给予信主的仆人两方面的指导:
1.对不信神的主人(6:1)
对不信神的主人(「不信」是与6:2 作对比而鉴定),作仆人的要对他十分恭敬,免得神的名和神的道被亵渎。意说,信主的仆人要有好见证,免给不信神的主人借机亵渎仆人所信的神。
2.对信神的主人(6:2)
对信神的主人,既有属灵的关系,仆人不可轻看他(如欺负主人与信徒,又如主人对仆人有特别爱心及饶恕,就马虎办事),反要更尽意服事他,因为获得服事益处的,就是信道蒙神爱的人。对于这些事,保罗要提摩太切记,要教训人、劝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