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罗要提摩太留在以弗所,不要容许有人传异教:好讲荒诞无凭的故事、
喜爱讨论无穷的家谱 1:3-4
●「马其顿」:为罗马帝国在巴尔干半岛北方的省份,也就是希腊文化的
发源地。保罗在这省内曾到尼亚波利、腓立比、暗妃波里
、帖撒罗尼迦、庇哩亚等地。
●「劝」:「「劝勉」、「鼓励」,有「催促」之意。
●「以弗所」:是亚西亚省的一個海港城,位於Cayster River河口
南端5.5公里左右。沿此河流内陆的商品和旅客都是
靠此港作为吞吐港。該城中的亚底米女神(戴安娜
女神)庙被誉为古代的七大奇迹。此城是亚西亚省会
,当時人口约在二十到二十五万之间,是罗马人口第
三多的都市(次於罗马和亚历山大)。
●「好」嘱咐:「以便」、「为了要」。
●「嘱咐」:「命令」、「指示」,是军事用语,表示「把命令传达给另
一個人」。
●「传异教」:直译为「教导另外的东西」、「传引起分歧的教导」。
●「荒渺....家谱」:可能是对旧约家谱的诸多臆測,混合了雏型诺斯底主
义的理论主义。
●「听从」:应译作「注意」、「沈迷」、「专注於」。
●「荒渺无凭」:直译「奥秘 myth」,指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传说、传奇
或神话。
●「家谱」:「族谱」。这里可能是指诺斯底主义的雏型,或者是旧约的
家谱。
●「不发明....章程」:指上述荒渺无凭的话,对於神为人信仰所定的计劃毫
无帮助。
●「章程」:可能有三种解释,职务、计画(安排)、训示(革利免所言)。
●此节更好的译法是:「引发属神的章程,使之能实现於信心里」。
◎申命记二十九章二十九节:「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
,是永遠属我们和我们子孫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显示
人需要的是好好遵守神清楚的教导。
◎这里当然不是要信徒不要懂神学,不要有知识。不過那些没有根据,无谓的
辩论,的确是应該要避免。那样的东西,除了浪费時间,对信仰还能有怎样
的帮助呢?
二、命令是「爱」,不是叫人讲虚浮的话 1:5-7
●「命令」:与 1:3 的「嘱咐」同字。
●「总归」:「目的」、「终点」。
●「但命令....就是爱」:传异教的结果是滋生辩论( 1:4 ),但正确的命令
却是要教会激发爱心的行动(参 加 5:6 )。
●「清洁的心」:「心」一般代表人内在的真面目,「清洁」表示没有罪的
、不罪恶污染的。
●「无亏的良心」:「良心」本来的意思为「共同享有的知识」,后来用来
形容一個人的自觉性。这個词意即:没有缺陷、不偏不
倚的良知。
●「无伪的信心」:「没有虚假的信仰或信靠」。
●「偏離」:「脱轨转移」、「与所定的目标不合」。
●「想要……论定的」:保罗指以弗所教会内那些传异教者曲解旧约律法,
导人於迷。
●「教法师」:大概指教导犹太律法,备受尊崇的人(参 徒 5:34 )。
●「明白」:原文時态是现在時态的分词,指这些教法师持续地不了解自己
所说的。
●「论定」:「强烈断言」、「坚称」。
◎有時候许多人坚持某個意见,并不是因为他真的坚持那個意见,而是为其
他的因素。我们是否为了地位、利益等等去坚持某個本来不需要坚持的意
见呢?
三、律法设立的原因是为了要阻挡恶行 1:8-10
●「律法」:指「摩西律法」。
●「合宜」:「合法」,即与律法的设计相符。
◎人如果没有先了解律法设计的用意与背景,所教导出来的律法将违背原意,
有误解圣经的严重問题。
● 1:9-10 列举违反十诫(见 出 20:3-17 )的昭彰恶行。
●「义人」:指「已经遵守律法的人」。
●「不法和不服的」:「没有法律、无法无天的」人,违反第一诫:「不可有
别的神」。
●「不法和不服……恋世俗」:乃悖逆神的罪行。
●「不敬虔」:积极的活在一個没信仰的生活里。违反第二诫:「不可拜偶像
」。
●「圣洁」:一切在神设计下万物的生存和生活的方式,违反第四诫:「守安
息日」。
●「恋世俗」:原文是「亵渎神的」。违反第三诫:「不可亵渎神」。
●「弑父母」,违反第五诫:「孝顺父母」。违反第六诫:「不可杀人」。
●「亲男色」:即同性恋。违反第七诫:「不可奸淫」。
●「抢人口」:拐卖人口的。违反第八诫:「不可偷盗」。
●「说谎并起假誓」:违反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
●「正道」:原指「健全的教训」、「纯正的教训」。包括了第十诫:「不可
贪心」。
四、教导根据:神所交托的福音。 1:11
● 1:11 也可译为「这是照著可称颂、荣耀的神所交托我的福音说的」。
●「我」一字,排列原文最后,表示所教导的不是自创,与前文所述的假教
师不同。
☆关於律法与应许的本质与关系:参考 罗 3:1-4:20 , 加 3:1-4:31
(一)律法的本质与来由
1.藉著摩西颁布十诫 (出埃及记)
2.因为人的過犯才颁布的
3.本质是好的,律法总纲是『爱神』与『爱人』。
(二)律法存在的目的
1.将人圈在罪里头,让人等待救赎。
☆律法主义者将目的变成「在上帝面前称义(站立的住)」。
(三)应许
1.以信为本的福音(亚伯拉罕)
2.因信称义的应许
3.跟神同在,圣灵应许
(四)律法与福音(应许)
1.不互相反对
以律法为本的犹太人,会认为律法与应许是不相容的。但保罗告诉我们:
应许:给亚伯拉罕与他的子孫(单数)
律法:出埃及后(430 年后)颁布,也是给所有人的。神从未将律法与福
音分離,是并行不背的。耶稣又说:我来是成全律法的,不是废掉律法。
( 太 7:17-20 )
2.密切相关
有了律法,更显出人需要救赎,更抓住应许,与圣灵同在。
(五)如何看待律法较合宜呢?
1.律法背后的心意要了解。
2.律法功用是提醒我们做不到,提醒我们到神面前
3.律法与福音不能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