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
六1,2 主僕關係的問題在下列經文也有討論:林前七21;弗六5~9;西三22~四1;多二9,10;門10~17。新約作者沒有質疑奴隸的制度,卻嘗試透過主人和僕人兩者在態度上的改善,來緩和這種緊張的關係。在教會裏,他們作為肢體,是平等地相交。但也有一些情況是奴隸擔任長老的,這樣,奴隸在教會裏,地位就比他服侍整個星期的主人為高了。參看歌羅西書三章22、23節的腳註。
六4,5 傳異端的人再一次受到嚴厲的指責。也許他們以收取費用來牟利(5節)。
六6 相對於異端的物質收益(5節),基督徒的得益與金錢無關:“敬虔加上知足的心”,或一種自我的滿足感,那是內心以神託付給他的工作感到滿足而產生的。
六10 “把自己刺透了”。他們的貪財帶來良心的痛苦、理想幻滅和生活貧困。
六12 “已經作了那美好的見證”。提摩太在受洗的時候已經公開承認基督。
六15 到了適當的時候,祂的“顯現”(14節)將會由“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彰顯出來。換句話說,基督的再來(14節)將會在神所吩咐和命定的時候發生。
六16 “不死”的。直譯作:沒有死亡的。
六17,18 富足的人應當指望神(而不是指望金錢),“享受”神所賜予的,並且慷慨地幫助別人(“樂意供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