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五章

316 倘若可行,缺乏經濟支持的寡婦通常由本身的家人照顧(4節)。若不能從這方面得到支持,教會便要關懷她們(這樣的婦女稱為“真為寡婦的”,3節)。保羅勸年輕的寡婦再嫁(14節),但那些六十歲以上而又貧窮的,可以歸入教會正式的救濟名單(9節)。這些“記在冊子上”的寡婦組成“寡婦團”,投身於禱告和行善的事工(5,10節)。

7 意思是:確保她們遵守這些規則,以致這些寡婦和她們的家人在行為上不會受人批評。

8 看顧“親屬”是信徒的責任,特別是(“家裏”的)直系親屬。

9 “記在冊子上”明顯指由會眾支持她們的生活。“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直譯作:一個男人的女人。只結過一次婚,沒有再婚。參看第三章2節的腳註。

10 “洗聖徒的腳”。一種低下的工作,洗去腳上因穿便鞋而沾染的塵土。參看約翰福音十三章10節的腳註。

12 這些年輕的寡婦顯然曾許諾不會再嫁。

13,14 年輕的寡婦與其成為遊手好閒、搬弄是非的人,不如嫁人並生養兒女。

16 婦人(男人亦然)應當承擔接濟家中寡婦的責任(比較4,8節)。

17 “加倍的敬奉”。尊重和給予報酬(18節)。有些人認為這句解作雙倍的報酬。無論如何,教會正開始面對在經濟上支持教會同仝的問題。

18 經文引述自申命記二十五章4節和路加福音十章7節(路加福音也許在此五年前寫成),稱為“(聖)經”,專指正典著作的術語。

20 “犯罪的人”。即犯罪的長老。

21 天使察看教會裏所發生的事(林前一一10)。

22 “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常被理解為嚴禁匆匆地按立長老,但也可能指過分輕率地接納一個悔悟的背道者返回正常的相交。

23 “稍微用點酒”。暗示提摩太是完全不喝酒的人,保羅考慮到酒的藥用療效而作出這個勸告。

24 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有些人卻是隱藏的(“隨後跟了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