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在哥3:22中读到保禄给奴隶的建议。在教会最初几年,借基督而获天主的生命似乎是一种巨大的特权,为教友提供了内在的自由,以致身为奴隶还是自由人已无关紧要(格前7:17)。
当时没人认为改变社会结构是可行的:“现在有奴隶,以后也该一直有奴隶。”基督徒人数很少,也缺乏影响力,所以他们并不关心是否重组社会,也不制定废奴法律。但在基督徒考虑是否有必要改变法律之前,信仰已经先作了准备:反对视奴隶为“工具”;反对鄙视他们。因为是基督徒,是教会中人数日益增多的主人,他们便自发地放弃权利,并解放自己的奴隶。
许多人认为基督徒团体就他们的社会责任而言,是没有发言权的。然而在此,我们可以看到保禄是如何就费肋孟的难题而参与进整个团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