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章

1 “為基督耶穌被囚的”。更可作:為基督耶穌作囚犯的;即為祂的緣故,為了事奉祂。

2 “亞腓亞”可能是腓利門的妻子,“亞基布”大概是他的兒子。關於家庭教會,參看哥林多前書十六章19節、歌羅西書四章15節和羅馬書十六章5節的腳註。

6 “同有的”即分享的。

7 “心”。原文作:心腸,是最深處的感情。

810 “合宜的事”。也可作:必需的事。保羅可以利用他的使徒權柄來“吩咐”腓利門。可是,保羅卻憑自己的愛心、年紀和被囚的狀況來勸他,他只是懇求腓利門(10節)。“阿尼西母”這名字的意思是“有用的,有益處的”。

11 阿尼西母偷走的行為與他的名字不相配。因為他已經得救了,所以能把名字的意義實踐出來。

12 “我心上的人”即我自己的心(在第20節也一樣)。

13 “替你”。保羅若把阿尼西母留在羅馬,他便可以代替腓利門伺候保羅。這裏使用的希臘文介詞(h u p e r)清楚地解作“代替”,如在談及基督之死的經文一樣(林後五21;彼前三18)。

14 “你的善行”。即腓利門決定把阿尼西母送回保羅那裏伺候他的善行。

15 “或者”。提出一個看法,就是阿尼西母的潛逃也許有神更深層的目的。

16 “親愛的兄弟”。對阿尼西母來說不是法律上的解放,而是實際上的解放,因為腓利門改變了他對這個奴隸的態度,因為這奴隸那時候也是在基督裏的弟兄了。

18 “歸在我的賬上”。這希臘短語在羅馬書五章13節譯作“算〔為〕”。似乎阿尼西母對腓利門的傷害,除了因奴隸逃走而造成的損失之外,還有金錢上的損失。保羅要求腓利門把阿尼西母所欠的債歸在保羅的賬上,並且“收納他,如同收納我一樣”(17節),這就美妙地闡明我們的罪如何歸在基督身上。在救恩中,神收納我們是看在祂兒子的分上(林後五21)。

19 “親筆寫的”。保羅要為他在第18節所作的承諾簽署。“連你自己也是虧欠於我”。腓利門顯然是在保羅傳道的時候悔改歸主的。

22 “必蒙恩到你們那裏去”。保羅預期自己不久便可以獲釋(參看腓一25,26)。

24 在保羅第二次囚禁的時候,底馬離開了他(提後四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