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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1~2】『腓利门…在你家的教会。』这里所说在腓利门家里的教会,就是那时在歌罗西的教会(参西一2;四17;注意『歌罗西』和『亚基布』)。
【368 亚腓呀和亚基布是谁?与腓利门关系如何?(门2)】
答:①亚腓亚Apphia——意即耶和华所留下的,为歌罗西一女信徒,一般人的推她是腓利门的妻子,保罗在主里面称她为妹子。她以一家庭主妇的地位,同心合意,帮助腓利门在家中教会服事神,接待人,行各样的善事,为基督作美好的见证,受到保罗的敬重。
②亚基布Archippus——意指管马者,为歌罗西一信徒,据推测是腓利门的儿子,或许是其亲密的朋友。保罗在此称他为「与我们同当兵的亚基布,」系指专门为主传道的同工,可知他在歌罗西的教会责任相当重要。按保罗给歌罗西教会书信中,曾经嘱咐他说:「务要谨慎,尽你从主所领受的职分。」(西四17),可见亚基布确是一位专职的传道人,当歌罗西的教会正是异端侵扰的时候,保罗特别提醒他,务要小心谨慎,克尽其职。——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369 在你家中教会的意义和性质如何?(门2)】
答:教会一词原文(),Church,是蒙召出来的意思,或称为召会或有译作聚集的意思assembly(徒十九39)。凡是基督徒奉主的名聚会的集合体,同心合意在一起敬拜事奉神,那就是教会(参第卅一题)。在新约保罗书信中,曾经提到罗马信徒百基拉和亚居拉(罗十六3-5;林前十六19),老底嘉的信徒宁法(西四15),以及此处腓利门(门2)等各人的家中教会。这些家中教会是有人主持的,有教会组织的形态,为信徒属灵神圣的团契聚会。在三世纪以前,那一段时期没有可供礼拜堂的存在,信徒为了聚会的需要,许多人就开放家庭房地供为教会聚会场所(参徒一13,14,二46,十二5,12,廿一8;路十38-42;罗十六5,1,11,14-16),这样信徒们时常聚集敬拜事奉,彼此相爱,灵里相通,喜乐满溢,充满了初期教会新生命的活力。保罗这里所说在腓力门家中的教会,会中有主人,有服事男女同工,又加上有益教会新添悔改蒙恩得救的弟兄阿尼西母,教会满有爱心信心和行善的见证,实可谓是一个模范的家庭教会。——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330.“你家的教会”何意?(2节)】
“家中的教会”,在保罗书信曾提及四次;
一、百基拉与亚居拉“家中的教会”,那是在罗马城的一个教会(罗十六3-5)。表示百基拉和亚居拉夫妇二人除参加“教会”工作与聚会外,他们家中也有一个教会和聚会。
二、保罗代替亚居拉与百基拉和他们家中教会来问候哥林多教会的安(林前十六19)。
三、老底嘉的一位弟兄宁法,也有家里的教会(西四15)。
四、腓利门家中也有教会。
有人以为“家中的教会”,不过像今日的“家庭礼拜”,大家聚集在一位信徒家中举行聚会而已。
又有人以为教会初期,并没有今日的大礼拜堂或较大场所可以容纳许多信徒一同事奉主,所以化整为零,信徒自动分成若干小团体,在不同的信徒家中举行聚会。
又有人以为主日则在指定的较大场所举行聚集,平常的时候则在有较大地方的信徒家中举行。
可是“家中的教会”乃是一个“教会”,不是一个家庭礼拜,或—个平常聚会的代名词。假如我们仔细研读罗马书十六章,便知那里用不同的说法表示一班信徒在一起:
1.坚革哩教会(1节)。
2.外邦的众教会(4节)。
3.家中的教会(5节)。
4.亚利多布家里的人(10节),不说家中的教会。
5.拿其数家在主里的人(11节)。
6、与他们在一处的弟兄们(14节)。
7.与他们在一处的众圣徒(15节)。
8.基督的众教会(16节)。
显然地,百基拉和亚居拉“家中的教会”,有别于保罗所题别的人的一班人。保罗并没有说亚利多布或拿其数家中的教会,只题到百基拉和亚居拉的“家中教会”。证明这“家中的教会”是一个教会,这“家中的教会”是有人主持的,是有组织的,是有工作表现的,腓利门家中的教会亦然。
其实“教会”并非“礼拜堂”或“聚会的场所”,教会乃是指“一群信徒”而言。这一群得救的信徒,在任何地方聚集敬拜及事奉主,那就是教会。百多年来“教会”的定义已给各种宗派所建设的礼拜堂破坏了,人们以为礼拜堂才是教会,这是非常错误的。“教会”应该是真正得救的信徒经常在一起事奉主,负起传福音的任务,并无“人为的界限”及“任何宗派的成见”,这样福音才能迅速传遍而无搁阻。今日任何基督徒均可集合一群蒙恩得救的人在家中成立“家中的教会”,像百基拉、亚居拉、宁法和腓利门一样。不必把外国宣教师带进来的宗派招牌加在头上,因为那是“拦阻撒该看不见耶稣的自私人群”(路十九3)。
── 苏佐扬《圣经难题》
【门6】「信心显出功效,」就成为爱心,也就是善事。「为基督作的,」基督是我们一切的中心、一切的原因,使我们的一切善行都荣耀基督。―─ 牛述光
【门6】『与人我同有的信心』原文为『信心的交通』。人因信主耶稣与神交通,同时也彼此交通(约壹一3~7)。正如葡萄树的枝子与树身相联,在树身里面得着树的液汁灌输到它里面,使它与树身之间液汁交流,而有生命的交通;同时所有该树上的枝子,因各与树身这么相联,也彼此液汁交流,而有生命的交通。葡萄树的枝子这样与树身相联后,就发生功效而结葡萄,基督徒因信与基督相联,也当有功效显出。―― 周志禹《腓利门书信息》
【门7】「畅快,」原文是安息、休息等义;当时没有旅馆,凡是过路的圣徒,腓利门都一概接待,因而从他得到畅快,得到安息,这安息不只是肉身的,也是心灵的。―─ 牛述光
【门8】「我虽然靠着基督能放胆吩咐你行合宜的事,」提倡人类平等、释放奴仆、取消奴隶制度,这是『合宜的事』,是在基督里的人所必行的,是主的仆人可以『吩咐』人这样行的。―─ 牛述光
【331.阿尼西母为谁?何以保罗称他为“在相锁中所生的儿子”?(10节)】
“阿尼西母”(ONESIMUS)意即“有益处”,从本书所述,表示他是一个奴仆,而且已经离开主人腓利门逃往他处。有人猜想他偷了主人的东西而逃走,但也有人以为他可能是行为不检被主人责备而出走。他逃到罗马,有机会听见保罗传福音而信主。但有人以为阿尼西母逃到了罗马后因事被捕,与保罗一同坐监,所以有机会听保罗传福音。不过这种解释不合圣经记载,因为保罗在罗马为囚犯,是高级囚犯,他蒙准和一个看守的罗马兵另住一处,而且后来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足有两年之久,自由传道(徒廿八16,30)。不过按照当时的规矩,这些高级囚犯在廿四小时之内均有轮更的兵丁看守(参阅腓立比书有关此点的详细说明)。阿尼西母即使在罗马被捕,也不可能与保罗关在同一监狱里。
阿尼西母一定是和别的人一样到保罗所租的房子中听道,以后信了耶稣,并甘愿为保罗服务,甚至保罗有意把他留下来伺候保罗(1节)。大概阿尼西母悔改后在行为上有了很大的转变,所以保罗非常爱他,称他为“在捆锁中所生的儿子”。
保罗有三个属灵的儿子,即提摩太、提多和阿尼西母,参阅提摩太前书一章的详细解释。
阿尼西母的名字是“有益处”,保罗曾运用文学的“字技”来游说腓利门说:“他从前与你没有益处,但如今与你我都有益处”(11节)。后来在20节又说:“望你使我在主里因你得益处(小字)。”
“益处”,原文为CHR ESTOS,“无益”原文为ACHR ESTOS,“大有益处”,原文为EUCHRESTOS。第十一节的原文乃是这样:
他从前对你“无益”(ACHRESTOS)。
但如今对你我都“大有益处”(EUCHRESTOS)。
中文译为“有益”是忘记此字是在“有益”之前加一个“EU”(即优),意即“大有益处”,这就表示说:“阿尼西母”意即“有益”,但从前对人“无益”,如今对人“大有益处”。
不过,“阿尼西母”一字与希拉文“益处”一字并不同字。在20节中文译为“快乐”一词的,原文乃是ONIN豆MI音译为“阿尼尼米”,那字与“阿尼西母”同字源,中文小字译为“益处”。
因此,有原文专家认为“阿尼西母”一名并非希拉文,乃是罗马属土的一种地方土语,意思为“有益”,不过这种土语的“有益”是人人皆知的,因此保罗用这种土语创制一个新希拉字即ONIN EMI,把名字改为动字,亦即利用“阿尼西母”这个人名来制成一个动字,所以在22节说:“望你使我在主里因你得”ONIN EMI”(益处)。
保罗曾打发阿尼西母和推基古一同到歌罗西去,称他为“亲爱忠心的兄弟”(西四9)。相信歌罗西书是他两人带去的,同时也把腓利门书带给腓利门。
传说阿尼西母以后热心传道,而且作了以弗所附近一处教会的监督,如果这传说是真的话,那么,保罗所预料的话“他从前与你没有益处,但如今与你我都有益处”便果真成了事实,而且阿尼西母后半生与许多人都有益处。
不但如此,保罗另外对腓利门说了两句有意思的话:“他暂时离开你,或者是叫你永远得着他”(15节)。这两句话也应验了,阿尼西母被腓利门永远得着,是因为他先被基督得着,基督也借着他以后的传道,使许多人被基督得着。
── 苏佐扬《圣经难题》
【370 保罗善待阿尼西母对于奴隶制度有何影响?(门10-18)】
答:在古时候,不论东西方都盛行奴隶制度,即如希腊,罗马时代的社会,经济并一切的制度,是完全建立在奴隶制度上面,往往一个自由人可有四个奴隶,许多大地主就拥有一两万奴隶。原来这些奴隶是被异族征服俘虏来的,或因贫穷而被买来的,他们没有法律保障,要完全被强制服从主人,去做耕种或底下的劳苦工作,如有抗命,即受鞭打,伤害,钉死,或为猛兽所吞噬。当时做了腓利门的奴隶阿尼西母,因亏负主人逃到罗马,与保罗相遇,得听道而归主,受到保罗的爱护,称「他是为我在捆锁中所生的儿子」,「是我心上的人」,乃为他向腓利门求情收留他,就打发他回主人那里去,恳求腓利门善待他,从此以后阿尼西母这种友爱的态度,所未涉及当时社会奴隶制度问题,但在他心中那种全无阶级观念,以及尊重人格与博爱平等的表现,本着福音真理待人之道,使阿尼西母得着释放,已使整个黑暗社会奴隶制度,黯然失色而了无意义。基督教为以后提倡解放罪恶的奴隶制度之先驱,于社会改革投下了深远的影响。——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门12】在第十二节中,保罗说:『我现在打发他亲自回你那里去。』译作打发回的希腊文动词是anapempein;这是规则动词──有最普通的意义──就是将一件实情正式地交由别人判断。故此我们最可能把第十二节译作:『我把他的事件交给你们决定。』这就是说腓利门书不单写给腓利门,也是写给在他家中的整个教会。――《每日研经丛书》
【门14】保罗代表神,腓利门代表我们。保罗不知道腓利门的心意,就不作。神不知道我们的心意如何,神就不作事。神的旨意受我们的捆绑,这表明祷告的需要。──《祷告的需要》
【371 腓利门对于保罗有什么亏欠?(门19)】
答:腓力门是保罗所亲爱的同工,在他家中有一所教会,他在教会中是负责事奉神的人,可能他的儿子也是一位传道人(参三六八题)。按属灵的关系来说,他们之间的交往与友谊,是相当深厚的(参门7,17),但保罗对他说:「我并不用对你说,连你自己也是亏欠于我。」意思显得如此含蓄而诚挚,让腓利门保留情面,而心中自知,在某些方面亏欠于保罗。大概这些亏欠不是指着财物说的,因为在财物方面,他可能已给予保罗爱心照顾,和安慰,而是指着腓利门的皈主,得自他的引导,在培养灵性上许多的帮组,所显的亏欠(参5-7,22)。保罗对腓利门的希望,是在主里因他而得快乐,使保罗的心在基督里得畅快(门20),显见属灵的满足重于财物上的慰藉。腓利门无论在属财物或属灵方面的亏欠,保罗却都不追究,乃在于要求互相饶恕,彼此赦免。他以身作则,求情于腓利门,能够同样饶恕奴隶阿尼西母的一切亏欠。(门9-18)。——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372 保罗在罗马时与他一同坐监的有哪些人?(门23)】
答:在本书第23、24节与歌罗西书四10-14节问安语中,所提到的同工名字都是相同的,如有以巴弗(参三O八题),马可(参五八题3项),亚里达古(参一四五题14项),底马(参三六O题),路加(参七十六题3,4项)等人,不过本书少提了一位耶数又称为犹士都(参三一九题2项)的名字,这或许是因为腓利门不认识此人的关系。在这些人当中,被保罗直接说到与他一同坐监的名字,只有以巴弗(门23)和亚里达古(西四10)两人;另外在罗马书中也说到安多尼古和犹尼亚两人(罗十六7),事实上这些人并非因犯法而坐监,而是他们同作保罗的陪伴,一同过着监狱的生活,这种爱护保罗为主同受苦难的心志,是令人钦佩的。此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保罗在歌罗西书中,称亚里达古与他一同坐监(西四10),而本书中却将这称呼用在以巴弗身上(门23),因此有人推断以为此系表示他们自愿轮流陪伴坐监的,乃为有份于分担监禁的时间。同时我们根据保罗所写提摩太后书一封最后的书信看来,相信路加也是陪伴保罗坐监,而是时间最后又最久的一位(提后四11)。从此可想而知,其他同工虽未被直接提到一同坐监的话,但大多是在罗马作过陪伴保罗监禁生活的,不过仅有底马一人中途边节离弃他而去罢了(提后四10)。——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332·“与保罗一同坐监”何意?(23节)】
保罗告诉腓利门,与他一同坐监的以巴弗问候他平安。这以巴弗是歌罗西人,所以腓利门认识他。在歌罗西书四章告诉我们,以巴弗在祷告之间,常为歌罗西信徒竭力祷告,也为歌罗西教会多多劳苦(西四12,13),证明这位以巴弗是非常良好的一位同工。
保罗曾说过四个人与他一同坐过监:
一、安多尼古(罗十六7)。
二、犹尼亚(同上)。
三、亚里达古(西四10)。
四、以巴弗(门23)。
这些人并非因犯法而坐监,也不像保罗那样被捕而坐监,他们乃是“陪监”,这些同工都因为爱护保罗而陪监,陪监的人是可以自由行动的。相信路加是陪监最久的一位。参阅罗马书十六章有关“陪监”的研究,该处提及所有与保罗一同坐监及陪监的人名。
值得注意的乃是,保罗写歌罗西书信时,题到亚里达古与他一同坐监(西四10),但在写腓利门书时,则题到以巴弗与他一同坐监。证明他们是轮流陪监的,而且这两封书信不是同时写的,其中一定有时间的距离。
根据保罗最后所写的提摩太后书四章看来,最后陪保罗坐监的乃是路加(提后四11),他被称为“所亲爱的医生”(西四14),相信是为着保罗健康之故,他甘愿时时陪他在一起。传说保罗在罗马被斩首时,路加也在旁边安慰他,相信保罗的首级被斩下之时,路加的眼泪已成了一条小溪流,陪着保罗为基督而流的鲜血流进千万传道人与信徒心中了。
── 苏佐扬《圣经难题》
【门25】这祝福叫腓利门想到主耶稣的恩,他自己是蒙恩的人,自然也当恩待人。―─ 牛述光
※本书充满了基督徒之间交通和友爱――保罗称呼他们为:所亲爱的同工(1),同当兵的(2),同有的信心(6),同伴(17),同坐监的(23);这些称呼满可以表现出基督徒间的交通和共同的生活,不但同有信心、同工、同伴,甚至也同坐监。―─ 牛述光
【保罗为阿尼西母请求腓利门赦免并收纳的十大理由】
一、以腓利门的爱心为理由(5节)
二、以保罗自己的爱心为理由(8~9节)
三、以属灵的关系为理由(10节)
四、以阿尼西母的改变为理由(11节)
五、以深挚之情感为理由(12节)
六、以正义的督促为理由(13~14节)
七、以神的美旨为理由(15节)
八、以阿尼西母的新资格为理由(16节)
九、以同伴之谊为理由(17节)
十、以负责偿欠为理由(18~19节)
―― 周志禹《腓利门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