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课
 第二十五课

耶穌成了一次永遠贖罪的祭

10:10-18)
引言
前課我們提及律法的更改,就是舊約的更改,舊約中有下列特點:
1. 以行律法為義,但人的軟弱,無人能成就此點要求。
2. 以人為祭司為神人的中保,但人有罪和死的阻隔不能成全這點。所以,神以自己的兒子耶穌的血另立新約。
1. 以信心為義,代替因行為稱義,以主耶穌在十架上所作一切代替人的功勞。
2. 以主耶穌為祭司為中保直到永遠。
前些時候聽見一件使人震驚之事:
有教會每主日崇拜都舉行獻主耶穌為祭的事,(1)信仰上表示主耶穌的功勞有限(2)形式上變得複雜繁瑣,十分可怕。
為此要讓大家知道,主的獻祭已經完成了。
本論
一、獻祭的三大作用
1. 除罪(9:13-14)
1.1 獻祭之人按手在犧牲身上表示除罪。
1.2 犧牲之灰灑在人身上叫人成聖。
1.3 現在主耶穌親自成為犧牲在十架上,更能洗淨人心除去死行,使人事奉永生神。
2. 贖罪(9:15)
犧牲代表一定價值,所以有牛、羊、鴿子之分,為人付上罪的代價。但這一切都有限,惟有基督是無限之主,衪一定可以把人從罪中贖出來。
3. 禮物(10:5)
禮物送神是公定的,但神最愛的禮物莫過於
愛子。
二、獻祭的完成
從前的人獻上不完全之祭。基督卻是完全的,所以一次獻上就完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結論
我們永不能繼續不斷的把基督獻上,反而因一次獻祭,便叫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我們只管經過幔子直到至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