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讲 |
經文:希伯來書10:1-18
講員:林信仁牧師
【聖經經文】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 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我們生活的世界是一個律法的世界,每一天從自己家出門,就要面對各種具有律法意義的標誌。光是在馬路上的律法,就常常叫我們生活的提心吊膽的,在人行道的邊緣上,有的地方劃黃線,有的劃紅線,在馬路邊和路口上有些地方劃上方格子,交叉路口上有黃網線,許多快車道上寫著『禁行機車』,或寫著『限速40』、『限速60』;馬路上畫的線,有白線、黃線、紅線、虛線、實線,雙白線、雙黃線,轉彎箭頭、斑馬線;禁止轉彎的標誌,也有禁止右轉、禁止左轉、禁止迴轉,路口有禁止進入、停車再開或單行道的標誌,紅綠燈的種類包括給行人用的,從一個燈,兩個燈、三個燈。四個燈,到五個燈都有,另外有一種最具有威脅作用的交通標誌,是寫著『前有測速照相機』的警告牌。這麼多的交通標誌,背後都有法律的,如果你不按照這些提醒開車走路,就有可能被開罰單,為沒有遵守交通律法付出代價。
每一個人對律法的遵守程度是不一樣的,有的人根本不需要提醒,就會很自然的去遵守律法,有的人需要被提醒才去遵守,也有根本不把律法當成一回事的人。我發現我跟美環比較起來,我是屬於那種需要提醒才遵守的人,而美環是會自然遵守律法的人。從我家到教會要經過一個紅綠燈,每一次我一個人走路的時候,經過那個紅綠燈我是根據有沒有車來決定要不要過馬路,但跟美環一起走的時候,我常常過了馬路一半突然發現美環不見了,回頭一看才發現她還站在路口等紅綠燈。其實我們都了解一個事實,律法遵行起來雖然有一些不方便,但遵守律法也是對我們自己的一種保護,紅燈過馬路比綠燈過馬路的風險是比較高的。
我們今天所看的這一段聖經,希伯來書的作者除了繼續延續前面獻祭的主題,同時把律法的觀念加進來。按照聖經內容來看,這段聖經有三個重點,第一個重點從第一到第四節,他告訴我們,具有律法性質的獻祭制度,不能除去人的罪,反倒在提醒人知道自己是罪人。第二個重點在五到十節裡面,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大衛的詩,告訴我們上帝另外預備一個跟律法性質不一樣的贖罪方法,就是靠耶穌基督的救恩,人可以成為聖潔的;十一到十八節是第三個重點,比較屬於律法性質的獻祭制度和耶穌基督的救贖,在果效上不一樣的原因是,耶穌的救恩進到人的生命裡面,就如同把律法寫在心上,叫人不用為了怕上帝審判的緣故被律法轄制。
在這一段聖經的開始,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這一句話其實是一句很弔詭的話,通常我們需要面對律法的情況,都不是什麼好事,怎麼律法是每事的影子呢。我有兩次到警察局作筆錄的經驗,兩次都是因為車禍的緣故。第一次是在一個開車環島旅行的路途中,在花蓮撞到一個騎機車的老先生,為了保險的緣故,我們報警來處理,警察來照相畫過現場圖以後,要我們送老先生去醫院擦藥後再到派出所作筆錄,當我們把撞車的經過描述完,警察紀錄下來以後,他跟我講了一句話:「不要為難老先生,不要告他了啦」,我一下子沒聽懂,問為什麼要為難他,那個警察說,這個車禍的責任應該是在老先生。那個時候我們只擔心老先生的身體不要有問題,哪裡會想到責任歸屬問題,我就說,不會啦,不需要告啊。那個警察就在筆錄上註明「放棄追訴權」。第二次進警察局是美環出車禍,那一天美環剛拿到駕駛執照我就叫她開車,而且是在晚上的時間,結果走不到一百公尺就出車禍了。對方是一對騎機車的男女朋友,他們到在我們車子底下,受了一些皮肉傷,我們也是考慮到保險的問題,就報警來處理作記錄。對方那個男生非常生氣,在警察局作筆錄的時候,他一直跟警察強調說要告我們,警察就在筆錄上註明「保留追訴權」。因為他要告我們,必須先判定責任歸屬,幾個禮拜以後他跟我們各收到一張罰單,我們被罰了六百元,原因是轉彎前沒有先把車靠到外車道,而對方的罰單是一千多塊錢,超速加上闖紅燈。後來我們在保險公司談理賠的時候,他沒有再提出來要告我們了。
發生法律問題怎麼會有好事情呢?不是我們可以告人家就是別人要告我們,我們哪裡能從律法看到美好的事情。不過我們從神為人設立律法的出發點來思想,就可以找到一些美好的事情。第一個好事情是,律法是好關係的影子,在人跟上帝的關係破裂之前,律法是不存在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諧,也用不到律法邋處理人際之間的問題。不管在信仰的層面,還是一般生活的層面,律法是好關係的影子。第二個從律法的出發點我們可以看到,好的生命素質的影子,道德敗壞的人常常要面對律法的審判,有律法的存在,至少可以讓想犯罪的人再採取行動之前多考慮一下,多少降低一點犯罪的意念,當人想犯罪的意念減少時,自然生命的素質會變得比較好。第三個,在律法的管制之下,人的生命素質提高了,就能產生出一些有好見證的人來。這是美好的事情。
其實我們沒有一個人不會知道,跟神要有好的關係,也要跟別人和好,要有好的品格、有好的見證,這些我們都知道,不過請您誠實的問一下自己,您滿意你自己的人際關係嗎,你覺得自己的品格高尚嗎,你認為自己是一個有見證的基督徒嗎?這些問題在我們的心裡,大部分時候是不肯定的。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如果我們把律法當成神對我們要求的一個界線,靠著自己的行為,是不可能達到完全的地步。其實神不希望我們靠律法過日子,他要我們從生命裡面去改變,自然的活出合祂心意的生活來。其實靠律法過日子是蠻累的一件事。
有一年農曆過年以前,有一個人知道我過年會從台北開車回高雄家,他問我要不要一張高速公路所有測速照相機位置的資料,我很好奇他怎麼有這種資料,他說是他的一個開遊覽車司機朋友給的,這個資料幫他省了很多罰款。我想一想,如果我拿著這份資料,一邊開車一邊注意哪裡有照相機,倒不如一路保持不超速,一樣不會被照相開罰單,幹嘛要額外花那麼多精神開車呢。我後來沒拿那張資料,開車十幾年來,我還沒有在高速公路上被照相開罰單過。
希伯來書告訴我們,按照律法來過日子,常常要重重複複的去處理面對罪的問題,這是舊的生活模式,上帝為我們預備耶穌基督的救恩,把律法寫在我們的心裡面,讓我們成為一個沒有犯罪習慣,能抵擋犯罪意念,不需要一直活在律法下面。我們要怎樣把神的律法寫到心裡面呢?我有三個建議給各位。
第一、要努力的去認識了解神。這個過程就像談戀愛一樣,我們不是隨隨便便去找一個男生或女生來當作談戀愛的對象,很多戀愛成功的例子,都是從認識了解對方作為開始,了解對方越深,越覺得跟這個人共同生活一輩子是一件很棒的事,有這種感覺的時候,自然就會把對方放在心裡面。接下來就會想知道對方的喜好,需要,盡力去滿足他,好得到他的心。我相信男生都比較是這樣,一但把一個女生放在心裡面,還不能生活在一起之前,心裡面那種感覺,只能用坐立難安來形容。所以人類歷史上,大部分是男生向女生求婚。
認識神是順服神的起步,當你明白神的律法,要幫助你保護你,你自然願意去順服神的律法,認識神越多,才能順服神越多。
第二、要經過學習和實際的體會,才能把神的律法放到心裡面。經驗能夠應證我們所得到的律法。有很多時候我們不是一下子就肯接受神的律法,必須有了經驗才會把神的話放在心裡面。昨天美環跟我分享一件在主日學發生的事。有一個小朋友在上課時很調皮,美環叫她要守規矩,但這個孩子還是在旁邊搗蛋,在小房間裡面衝來衝去,不久這個孩子自己頭撞到牆壁,很痛,很傷心的哭了一陣。美環說,他哭完以後就很乖的跟其他小朋友上課。
神常常用痛苦的經驗幫我們把祂的話放到心裡面,如果我們一次又一次的受苦,還沒有學到怎樣順服神,不把神的話當一回事,是蠻可惜的。
第三個把神的律法放進心裡面的方法就是,去愛上帝。雖然遵行神的律法,在我們的生活裡面,有的時候會讓我們付出比較多的代價,也有可能遇到比較多的困難,不過我們因為愛的緣故,可以很愉快的去付出。上個禮拜我去剪頭髮,在我前面是一個年輕的爸爸,帶著一個大約三四歲的小男孩,他的動作讓人看得出來他很愛他的孩子,當理髮師在幫他孩子剪頭髮的時候,這個爸爸不肯坐到旁邊的沙發休息,他站在理髮師的旁邊,頭歪一邊的看著他的兒子,理髮師剪右邊,他就站到左邊,理髮師剪左邊,他就跑到右邊,我在旁邊看,就好像兩個大男人,以那個孩子為中心點繞來繞去的。要讓神成為我們生活的中心點,要先有對神的愛,愛神的人自然會以神的律法,作為生活的中心,行事為人都能滿足神的要求。
你願意把神的律法寫在心裡面,放在我們的生命中嗎?好好的去認識神、經驗神、愛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