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段 更美的月和更美德祭品 8章至10章 |
8:1-9:28 解经:更美的约
作者在第七章借着麦基洗德在旧约中的特殊记录,肯定了基督为超越大祭司的身份,这身份是超越亚伦的大祭司系统。接下来的辩证是关于献祭的事。由第八章至第十章,作者目的是要证明一个超越的献祭,也就说基督的献祭如何超越旧约大祭司的献祭。因为旧约中献祭和立约的密切关系,因此,当作者在辩证献祭的事时,也同时必须要辩证一个超越的「约」,以便使整个辩证更完整。
这段谈论可说是希伯来书中基督论的中心。这是一个极复杂的解经段落;作者目的是要说明基督的献祭是一种神秘(mythical)、属灵(spiritual)、及象征(symbolical)的解释。当中有许多的对比(antithesis),例如肉体和属灵、地上和天上、许多和一位、旧和新、在外和在内等等观念。当中有许多旧约引用和用法也没有前例。这一切说明了作者独特的处理圣经方法。
8:1-7
我们所讲的事,其中第一要紧的,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的宝座右边,在圣所,就是真帐幕里,作执事;这帐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凡大祭司都是为献礼物和祭物设立的,所以这位大祭司也必须有所献的。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因为已经有照律法献礼物的祭司。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正如摩西将要造帐幕的时候,蒙神警戒他,说:『你要谨慎,作各样的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那前约若没有瑕疪,就无处寻求后约了。
作者在第七章完成了基督超越祭司“身份”的谈论以后,他把谈论转至祭司工作的“地点”。
第一节:「所讲的事」应该指来4:1-5:14及来7:1-28的谈论;也就是基督作为超越的大祭司。作者似乎在此以一些简单的论点来总结所谈论许多难懂的「干粮」(参来5:11-12),想不到一谈就是长篇至来10:25。
「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比来1:3的用法更完整(另参来12:2)。这样的称呼是旧约的观念,尤其是诗110。详细注解见来1:3。
第二节:「真帐幕里」是指天上的圣所。是地上帐幕(出27:21)所预表的实体(archetype)(cf.来8:5)。作者清楚划分这天上的真帐幕和地上的帐幕(来9:12,24,25;10:19;13:11)。作者为何有这样的观念,认为天上的圣所才是真的,比地上的更美更好?我们稍后才讨论这问题。
「执事」在七十士译本中通常是用来形容祭司。(来1:7指「仆役」)。
「主」应该是指上帝(参来8:11)。
第三节:「礼物和祭物」(见来5:1的注释)概括性用词指所有的祭物。
「也必须有所献的」作者认为天上的圣所既然是那么真实,那也必须有献祭。问题是献些甚么?作者并没有说明,却等到来9:14才说明。不过在来7:27提说是基督本身。
第四节:作者目的是要告诉我们基督作祭司这「执事」的地点是在天上,因为地上已有所规定的祭司去工作(虽然基督的死是发生在地上)。可见作者接下来必须交待清楚基督如何在天上真圣所完成献祭。
第五节:「形状和影像」作者指明地上祭司所作所为只是天上真献祭的形像和影子(υποδειγματι,σκια)。我们不知道这观念与柏拉图的概念论思想有什么关系;柏拉图的哲学认为地上一切东西都是天上真本的影子。学者也发现在犹太文件利未的见证及所罗门的智慧二书中说地上的帐幕是天上的影子。这种二元论(dualism)的思想在古希腊及初早期教会时代是极流行的。我们在前文(希伯来书的背景曾讨论过),证明希伯来书作者的解释并不是柏拉图的二元论,柏拉图把地上当着是假的,而希伯来书作者也把地上的会幕当着是真的,只不过地上的比不上天上的更真实。而基督这更美更超越的大祭司就是在天上更真实的圣所献祭。
「更美的」天上圣所的祭司执事是比地上祭司更“超越”(kreitton)。这是作者常用的字眼。第八节的更美之约明显是指耶利米书31:31-34所指的「新约」。这观念在初早期教会曾引起各种不同的注解。当时的基督徒把自己当着是新约的子民(太26:28;可14:24;路22:20;林前11:25)。当然这也不是基督徒专用,当时的死海的昆兰人也自称为新约的子民(1QS1:16-20;5:7-11;CD3:12-21)。
「神警诫他说」作者引用出25:40是要指明地上所建的会幕只是遵照天上的形式而建。目的是要说明基督的献祭是在天上的真帐幕。这里引起一个争论性的神学问题。就是基督的死或是献祭到底是在天上或是在地上?甚至有异端者说基督在天上献一个无血的身体。来9:11-14,23-28的解释让我们发现作者是指一个属灵的境界:按属灵的解释,基督是在天上献祭。(注一)
「中保」(Mediator中间人)并不是来7:22所指的「中保」(Egguos确认人)。这里指的是“中间人”(mediator)。摩西是前约的中保(出20:19;加3:19),耶稣却是这更美之约的「中保」。作者以两约来作比较。这里也看出作者含有贬值旧约的观念。保罗曾有同样的意见(加3:21)。
「凭更美之应许」是指来8:8-12的应许。
第七节:「前约」(第一约)。「后约」是指神与以色列民立的「新约」(耶31:31-34)。
结论:这几节说明了耶稣在天上的献祭工作与地上的祭司所作的工作不相同。地上的只不过是天上[真]献祭的一个影子。这影子并不是假的,而是比不上天的真实。
8:8-13
所以主指着他的百姓说(或作:所以主指前约的缺欠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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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H. W. Attridge,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Hermenia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89), p. 221.
第八节:「主说」(saith the Lord)这是旧约先知们常用来传信息的开头语。这里重复的「我」是指耶和华。这段的引用来自耶31:31-34(LXX 38:31-34) 成了新约里最长的旧约引用。作者把这引用当着是神说的,没有提及耶利米。
「以色列家」是指北国的十个支派。「犹大家」是指犹大与便雅悯两个支派。这两家合起来就是大卫的国度。
「立新约」耶利米所讲的新约,在这里被作者用来与“前约”(出24:1-9)比较。
第九节:「祖宗」这里指出埃及的以色列民。「不守约」见来3:12-19。
第十节:这节是直接从耶31:33抄下来。在来10:16有相同的引用,作者把「我与以色列家」改成「我与他们」。「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改成「写在他们心上,放在他们里面」。我们相信(从许多的证据)作者是引用LXX。但他引用时,有时却自由的更改一些字眼或掉转一些句子。当然,意思却没有更改掉。可见他并不是一位"死背"圣经的人,最重要的还是圣经的意思。
这新约有三个不同的特性 (与前约比) :
a. 神将他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
b. 每人(独自的)要认识神
c. 洗净他们的罪愆。
「律法」在希伯来文是妥拉(Torah),包括希伯来人所有的规矩、指引、教导。这个引用比第三章引用诗95更长,也出现在来10:16。可见作者对这段在耶利米书的预言的喜好。
(注:至此,你认识到作者对圣经的“喜好”是怎样的?相信他与当时的基督徒一样,都喜欢旧约的弥赛亚经文或是关于基督的经文)。
第十三节:这节是这段引用的注解。
「新」作者在这里用新约而不用「第二个约」(来8:7)说明这新约到今天仍然有效。这「新约」将渐渐地取代了旧约(前约)。保罗也有相同的观念(林后3:6,14)。既然新约会取代旧约,同样基督祭司也会取代亚伦的祭司制度。
结论:作者使用了两次「前约」(第一约)来作开头与结尾的钥字(来8:7,13)。也使用这词语把谈论引进第九章。
9:1-28(解经)
(9:1-13)原来前约有礼拜的条例和属世界的圣幕。因为有预备的帐幕,头一层叫作圣所,里面有灯台、桌子和陈设饼。第二幔子后又有一层帐幕,叫作至圣所,有金香炉(炉:或作坛),有包金的约柜,柜里有盛吗哪的金罐和亚伦发过芽的杖,并两块约版;柜上面有荣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座(施恩:原文是蔽罪)。这几件我现在不能一一细说。这些物件既如此预备齐了,众祭司就常进头一层帐幕,行拜神的礼。至于第二层帐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没有不带着血为自己和百姓的过错献上。圣灵用此指明,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这些事,连那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
这一章仍然接续第八章的讨论,说明旧约献祭的不完全。第八章是比较和说明亚伦式的献祭(在第一约的吩咐之下)的不足够(也就是不完全),因此需要有第二约(新约)的应许来取代。在第九章,作者一开始先把献祭系统中两个最重要的元素提出:圣所(来9:2-5)及献祭(来9:6-10)。目的是要指出圣所献祭的不完全,然后才谈论耶稣如何自己献祭(流血舍身)来完成了永远的救赎(来9:11-14)。也借着血这观念再次引入「约」的谈论,说他是新约的中保(来9:15-22)。
第一节:「前约」(原文:第一约)。是作者前一章所指的旧约(来8:7,13)。
「礼拜」是指祭司的事奉(来8:5)。
「礼拜的条例」是指崇拜或献祭的方法和规矩(来8:4)。
「属世界」(原文:属物质的)。提多书2:12译为「属世界情欲的」。这里是指属于利未祭司工作的地方(参来8:4),与基督祭司工作的地方相对比(来8:2,5;9:11,24;11:16)。
「圣幕」应译为「圣所」。根据以下的形容,作者是指旷野的圣所。我们不知道作者为什么不提耶路撒冷的圣所(难道这时圣殿已经被毁了吗?)(注一)
第二至第五节:作者在这里形容圣所内的物件。这是新约唯一的地方这么详细的描述。圣所有两个重要的部份:第一层帐幕后的地方叫「圣所」;第二层帐幕后就是「至圣所」。犹太释经学家斐罗(Philo)也有相同的形容(War.V.216)。当然,他也常寓意化圣所内的物件。犹太人对圣所内的物件常充满着神秘感。关于整个圣所的认识,犹太人有一定的步骤,约有四个步骤:一. 耶和华起初吩咐设立这圣所和当中的祭司的事(出25:1-31:11)。二. 比撒列和亚何利亚伯为圣所作的建设(出36:2-39:43)。三. 耶和华命令设立圣所(出40:1-15)。四. 摩西的埋怨(出40:16-38)。
希伯来书作者也根据这样的步骤来形容圣所。
希伯来书作者有时用「圣所」来指「至圣所」(来9:8,24,25;10:19)。
「金灯台」、「陈设饼」是放在「桌子」上(出25:37)。每个安息日,祭司把新鲜的饼放在桌子上。旧的饼只让祭司吃。有一次大卫逃难到「圣所」内,祭司把陈设饼给他充饥(撒上21:1-6)。(参可2:25耶稣曾提起这件事)。
「金香炉」原本放在圣所内,而不是在至圣所内。应译成「香坛」(Altar of Incense)(RSV)。在约柜上有一块金造的盖,形状像一个座位,叫作施恩宝座(参来4:16)。原文意思是「除罪」或「把罪遮盖」。犹太人相信上帝会降临在这施恩座上,他的荣耀人皆不可见,因此,有两只基路伯的翅膀遮住这荣耀,基路伯也因此被称为荣耀的基路伯。(赛6曾形容以赛亚见到这施恩座上的荣耀)以上的物件,作者都没有见过,只是听来或读来。相信他如其他犹太人一样曾读过许多关于「圣所」的资料,因此,他不能「一一细说」。斐罗曾一一详细讲述(Life of Moses 2:71-108)。
「常进」祭司们每天进去点燃金灯台(出27:20),在金香炉烧香(出30:7)。也每个星期去摆陈设饼(利24:8)。
「礼」意思是「事奉之礼」。与来9:1的「礼拜」同一字。(参来8:4)
第二层帐幕后就是至圣所,只容许大祭司一年一度(在赎罪日)独自进去。大祭司真正是在赎罪日当天进去至圣所两次。第一次带公牛的血为自己与本家先赎罪,第二次带公山羊的血为百姓赎罪。(详情见利16章)
「过错」是指无知所犯的罪(参来5:1-2)。没有任何祭可以赎「故意」所犯的罪。
第八节:「圣灵」在这里成了献祭礼与一切细节的指导人。通常作者会引用经文说明圣灵怎样指明(参来3:7;10:15),一般是借着引用旧约经文,但是这里却没有这样说明,相信作者把旧约的礼仪都当着是圣灵所指导的。「圣所」这里应指至圣所,如其他地方(来9:3,16,17,20,23,27)。
「路还未显明」指基督还未进入至圣所。(参来10:19-21)
第九节:「现今」是指作者的时代,也是新约时代,基督已在天上真圣所事奉。
「良心...完全」指在人的良知里,知道他的罪被完全洁净,可以坦然的来到上帝面前(参来9:4;10:2,22;13:18)。
第十节:「规矩」相信这些洁净的规矩就是那些例在利11关于食物的条例。关于献祭的条例也可从民6,28见到。
「振兴」(原文:改正)。在旧约指说这样的事通常会发生在禧年。这里说明一个不好的时代将过去,新的时代和新制度将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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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学者常以这一点来指说希伯来书是写在公元70年以后,因为圣殿在公元70年被罗马军毁掉。
9:11-14
(9:11-14)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么?
「已经来到的美事」指明「振兴」时发生的事。也就是「另立新约」(来8:8-12)所应许的事。
「更大更全备」就是天上的真帐幕。与亚伦在那属这世界,用人手所造的作比较(来9:1)。
「自己的血」大祭司每次都要带「血」进去至圣所(来9:8),但是基督却是以自己的死所流的血洒在坛上。
「一次」(参来7:27;10:10)是作者常用来形容基督那超越性的献祭。目的是要说明基督的工作是一次就完成了,不像地上祭司常年要献祭。
「赎罪」(原文:赎价)就是赎买奴仆的卖身价。新约常用这字词来表达说耶稣以自己为代价,赎买了我们这罪人归回给上帝。这里引起一个神学问题,耶稣向谁“赎买”?价钱交了给谁?他是代表(预表)归给神的公山羊或是归阿撒泻勒(旷野的撒旦)的公山羊?(参利16)一般的解释是说耶稣是付了这赎价,但是因着耶稣的复活,撒旦并没有得到这个赎价。
第十三节:按犹太人或旧约的背景,祭物的血和烧成的灰是带有一些“效力”的(efficacy)。这些洁净的事情记在民19。
第十四节:基督的血完全洗净人的良心;就是来礼拜的人的良心(来9:9)。
「永远的灵」耶稣拥有永远的灵,也因此献了永远的祭给上帝,成了永远的赎罪。
以下是按来9:1-10与来9:11-14所得到的比较。这是属于一种「从小至大」的论证法(a fortiori)。
小/轻 大/重
a. 属世界的帐幕 (9:1-2) a. 不是人手所造,不属乎世界的帐幕(9:11)
b. 祭司常进去 (9:6) b. 一次...永远 (9:12)
c. 没有不带着血 (9:7) c. 用自己的血 (9:12)
d. 礼物与祭物 (9:9) d. 将自己无瑕疪献上 (9:14)
e. 不能洁净来礼拜 e. 洗净人的良心 (9:14)
人的良心 (9:9)
9:15-22
(9:15-22)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遗命:原文与约字同)的人死了;因为人死了,遗命纔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用处么?所以,前约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说:「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他又照样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器皿上。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基督是更美之约(来7:22)或新约(由耶利米所形容的,来8:8-12)的中保(来8:6)或担保人(来7:22)已谈论过。接下来作者是讨论基督如何符合及立定了这新约。
第十四至十五节:作者一再说明基督作为中保的条件,他将自己献上,他洗净人的良心,他使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
「赎了」在来9:12是「永远的赎罪」。前约的赎罪是在摩西的律法之下而献祭。但是基督的赎罪是在新约里,不在律法之下,他的献祭是永远有功效的。因此,新约也叫「永约」。这功效也使人得着「永远的产业」。我们见到作者以「永远」的观念把「赎罪」、「约」、「救恩」、「产业」连串起来谈论。
「应许...产业」作者已在来6:17称信徒为「承受应许的人」。这产业在前约中已有应许:如得迦南的安息(预表天堂的安息),作神的子民,享受天恩等等;但是在新约才真正被人得着。
第十六至十九节:「遗命」(Testament/Covenant)。在来9:15,这字译成「约」。这三节是第十五节的解释。我们不应把第十六及十七节的「遗命」和第十五及十八节的「约」分别。「遗命」与「约」(διαθηκη)在希腊文是同一个字,却含有两个意思。作者在此是以一字二义的修辞法来解经。作者在此的论点是说要有「死」,那么「约」才会生效。就如「遗命」是要立遗命的人死了以后才生效。「死」是与「血」连在一起。说明任何的「约」(就如前约一样)也要用死所流的血来发生功效。这里的血是有意指祭物所流的血。当然,作者目的是说明基督的死使这约有效。
「没有不用血的」(来9:7),这观念是指出24所行的。作者这样辩证,目的是要指明说基督也是借着血和死使所立的新约生效。
「书」是指两块法版。
第廿至廿二节:「这血就是上帝与你们所立约的凭据」,引用自出24:8。耶稣在立「新约」时(太26:28)也引用过。
「凡物...都用血洁净」当然不是全部都是用血洁净,一些用水(利15:10),一些用火(民31:2)。作者只是概括性的一句话说「差不多」。作者带着旧约的观念说,「若不流血,就不得赦免了」(参利17:11)。
9:23-28
(9:23-28)照着天上样式作的物件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带着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进入圣所,如果这样,他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
第廿三至廿四节:「样式」是指圣殿中用手所造成的物件,这些东西只是天上本物的「影像」(来8:5)。天上的比地上的更真实,因此要用更好的(原文:更完全的)祭物所流的血去洁净。当时的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说:「圣所」就如天堂一样(Ant.III.123)。作者这里也使用「圣所」来预表「天堂」,也只有在天堂才可以「显在上帝面前」。
第廿五至廿六节:「多次」(来7:27;9:11-12)。有意与「一次」作比较。基督是一次「供献」自己,而祭司却是常(每日或每年)「进入」圣所去献祭,因此基督所献的祭比大祭司的更美好,更完全。「在末世」基督「显现」,但只是「一次」。这观念已出现多次(来6:4;9:7,26,27,28;10:2;12:26,27),是作者所注重的观念。「把自己献为祭」在来10:5有清楚的解释。
「从创世以前」(见彼前1:20),指出基督的先存性。
第廿七至廿八节:「审判」(参来10:27,30;12:23)。拉比认为死后每一位在约里的人都要面对审判。
「担当了多人的罪」回应第四首弥赛亚之歌(赛53:12)。
「等候他的人」就是那些「坚持到底」的人(来3:6;6:11,18)。基督第二次的再临,不是为罪,因为赎罪的事已「一次」完成了。第二次来是为完全实现的「拯救」;就是完全实现那「应许」。
作者常常把会幕、献祭、约的情况连串起来阐释,目的是要说明那基督的献祭是如何的符合所定的条例和超越性。
10:1-18 解经:更美的祭品
作者继续第九章的讨论,为要证明基督的献祭是献上一个更美好的祭品。作者也在这段落中重复了一些前两章的讨论资料。
10:1-7
(10:1-7)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么?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
第一节:「影儿」(skian),「真像」(eikona)为要作一个比较,比较说明「真像」比「影儿」更美好,但是「本物」才是真正的东西。在来8:5说祭司的事奉是天上的形状(deigmata)和影像(skian)。在来9:23说圣殿的物件仍是天上的「样式」(deigmata复制的)。在来9:24说圣所是天上真圣所的「影像」(antitypa预表)。犹太解经者曾形容说人是照神的「形像/影像」(eikon)而造(智慧书7:26)。保罗曾经说基督是神的「影像」(eikon)(西1:15;林后4:4);保罗也曾说“律法”是「影儿」(skian)(西2:17)。这里保罗是指一些关于节期月朔的条例。作者在这里是指一些关于祭物与献祭的律例。有意比较说基督带来的新制度更完美。因为在来9:23-24曾指明基督的献祭是在更美的祭坛,因此那照着律法(来7:11)所实行的献祭只不过是「影儿」。
「将来美事」就如来9:11,指基督所作的事奉/献祭,或甚至是指那「将来的世代」(来2:5)的「更美的应许」(来13:14)。
「每年」对作者来说这是指一年一度赎罪日所作的献祭(利16)(来9:7;9;25)。这赎罪日的献祭是犹太人最重要的献祭,大祭司在那天特别及小心地办理这献祭。所选的祭物及每一个仪式都要特别处理。对希伯来书作者来说,虽然这天的献祭是大祭司为以色列人赎罪的日子,但是每年都要举办,因此并没有真正有效,没有真正帮助色列人解决罪的问题。作者提出这件事,最终的目的是要说明基督的献祭/死却一次又永远地解决了罪的问题,因此比旧约大祭司所做的更美更超越。
「完全」(来9:9)指那不能叫「进前来的人」(来7:25)或献祭的人得到「良心」(来9:9为罪的缘故)的洁净。以色列人虽然时时献赎罪祭,但是每年还是要再举办一次。
第二至四节:「岂不早已止住了么?」似乎是指当时仍然在圣殿进行的献祭。
「想起」每年的赎罪日的献祭都令人想起他们是罪人(民5:15)。在来8:12说神所应许的新约是「不再记念人的罪」。
「公牛与山羊」是赎罪日大祭司所用的祭品(来9:12,19,25)。
「不能」(原文:无能为力)说明所献的祭不能洁净人的良心,除去人的罪。旧约早已有这样的观念(诗50:5;51:10,16;撒上15:22;赛1:11;66:1;耶7:21;何6:6;14:2;摩5:21;弥6:6)。希伯来书作者正捉住这一点,要证明基督的献祭/死能洁净人的罪。
第五至七节的引用来自诗40:6-8。是从七十士译本而来。在玛所拉版本(MT)中是「你已开通我的耳朵」而不是七十士译本中(LXX)「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作者是根据七十士译本来引用,相信是因为这译本更适合他的讨论,因为基督是献了身体。「身体」有意指明上帝曾为人预备了耶稣基督的「身体」(来10:10)。
10:8-10
(10:8-10)以上说:「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愿意的,也是你不喜欢的(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
这里的解经形式可比较死海昆兰人的伯撒尔(pesharim)解经法;先是引用经文,然后加上处境式的注释。为了把经文与当时的处境连串起来了解。
「祭物与礼物」(来5:1;8:3;9:9)指献祭用的物品,是概括性指所有的祭物。
「按律法」作者有意引用这诗篇来指旧约五经的献祭无用,然后才把基督的献祭领出来讨论。
「在后」或是"第二的",也就是来8:7的「后约」或新约。
第十节以上的引用(诗篇40)在旧约是大卫的诗篇,但是在这里作者却把它当着是基督说的;也把「道成肉体」说成是「献祭」。
「旨意」是指上帝的旨意,由基督来完成。「一次」解释见来7:27;9:12,26,28。
「成圣」是因为基督借着“圣灵”,“无瑕疵”,“洗净良心”(来9:14),使人“完全”(来9:9)。在此,作者把基督的救赎讲得最清楚。道成肉身应该与献祭赎罪一起来了解。(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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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J. Denney 在里说“It is the Atonement which explains the Incarnation”(「赎罪祭解释了道成肉身的目的」)。取自The Death of Christ, p. 131.
10:11-14
(10:11-14)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他既已说过: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
作者再次使用诗110的资料,说明基督的献祭是「一次」又「完成」了。不像旧约的大祭司要天天站着事奉(来7:27)。他在此真正为诗篇110讲解,说基督「坐下来」是因为他一次永远的完成了献祭的工作。
「成圣」就如来2:11是使用现在分词(Present Participle)。使用分词不像来10:10使用完成式动词(Perfect Tense)。分词的意思是指一个人常常被洁净成圣,因此说明成圣是一个过程,时常要洁净。
「完全」在这里与「成圣」连在一起来了解。新约时常指基督徒的成圣是要进到完全的地步。
第十五节作者再次引用耶31:31-34,用在基督献祭的效果上:「完全」的献祭。
「圣灵说」在来8:8却是「主说」(上帝说)。对作者来讲,圣经的话语都可以当着是神/圣灵/基督所说。这次的引用是有意指出旧约祭司的献祭是「记念」罪(来10:3),但是,基督的献祭使上帝不再记念人的罪。因为旧约的献祭每年都要举行,这动作只会叫人想起罪。
10:19-39 劝勉:坚守所承受的指望
多数的注释书把这几节当着是本书的第四个劝勉。我们也可以把它当着是第八至第十章谈论的“后语”。目的是要劝勉读者坚定持守由基督美好献祭而开了的一条又新又活的救恩之路。
(10:19-24)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借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也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摇动,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见)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
10:19-24
「坦然」(Boldness)原意为“自由言论”或“不惧怕”。旧约的大祭司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但是他们是战战兢兢的进去;要用水先洗身,全身要穿细麻布所作的圣服(利16:3-28)。又要用公牛之血先为自己赎罪。还要作许多献祭的条例等等(来4:16)。这里有意说明基督徒进入至圣所是凭「耶稣的血」,就如大祭司凭公牛羊的血一样。这「耶稣的血」是永远有效的(来9:12)。
「幔子」应该是指进入至圣所的“第二层幔子”(来9:3)。不知耶稣进入经过这幔子是指地上的(那在耶路撒冷圣殿内)或是指天上圣所的?一般的解释是说希伯来书作者借着属灵的解释,认为基督的死也同时是在天上献祭。(详细见第八章的解释)。相信地上的幔子裂开代表/说明了天上的幔子也裂开。
「这是他的身体」有许多不同的解释。莫发德(J. Moffatt)说:「作者“灵意”解释说基督的身体要如幔子擘开使血流出...」(Comm. ICC. ad. loc)。作者之前把基督比喻为大祭司,也是那祭物(来9:14),现在把身体与幔子灵意化还是第一次。
「开了」原意“奠立”了,就如来9:18说前约也是用血立(奠立)的。因此,这条又新又活的路是在新约里基督用血奠立的。这又新又活的路使人人都可以坦然无惧的来到上帝面前。
「上帝的家」如来3:6就是上帝国度的子民。
第廿四至廿五节「相顾...爱心...行善」(来6:10)。这是指初期教会的爱心和信心生活的表现。
「聚会」这字曾在帖后2:1出现。含有附加的聚会的意思:是否指当时犹太人读者参加教会聚会,只不过是会堂聚会的附加,就不得而知。如果是这样,那作者是怕读者不继续参加基督徒的聚会而渐渐归回犹太教。我们今天无从知道是什么原因使这些犹太人基督徒读者欲停止教会的聚会。
10:26-39
(10:26-39)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你们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后所忍受大争战的各样苦难:一面被毁谤,遭患难,成了戏景,叫众人观看;一面陪伴那些受这样苦难的人。因为你们体恤了那些被捆锁的人,并且你们的家业被人抢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长存的家业。所以,你们不可丢弃勇敢的心;存这样的心必得大赏赐。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因为还有一点点时候,那要来的就来,并不迟延;只是义人(有古卷:我的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
10:26-39与来6:4-6的警告极相似。说明故意所犯的罪没有得赦免,尤其针对「我们得知真道以后的人」。(以下不再详细注解)
来10:28引用申17:6;19:15。来10:30的引用来自申32:35。保罗在罗12:19也曾引用这经文。「蒙了光照以后」相信是读者在信主后不久遭受到逼迫。
关于「更美长存的家业」和「得着所应许的」,作者在第十一章有详细的解说。
「上帝的旨意」就如耶稣基督完成了上帝的旨意(来10:7,9),当中会遇到许多困难与迫害。
在10:37-38作者引用哈巴谷2:4来鼓励及结束这讨论。作者有意把这句圣经应用在当时的读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