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第九章

1 “屬世界”指地上。

4 “金香爐”。更可作:金祭壇。雖然祭壇設於聖所的帳幕前面,但在禮儀的用途上,它與“至聖所”(3節)相連,尤其是在贖罪日,而這裏所描述的就是贖罪日的情況(參看利一六12,13)。

710 只有大祭司能進入至聖所,以及他每年必須進入至聖所一次的事實,顯示舊約時代並沒有為罪獻上終極的獻祭,所獻上的祭並不能潔淨人的良心。“屬肉體的條例”指關乎身體的律例。“振興”。即基督全備的獻祭和祂進入天堂所帶來的改變(11,12節)。

12 我們主所獻的是祂自己的“血”(不是牲畜的血),“只一次”獻上(不是重複地獻上),而且帶來“永遠的贖罪”(不是暫時遮蓋罪)。

13 “母牛犢的灰”。紅母牛的獻祭是為了潔淨那觸摸過屍體的人。參看民數記十九章210節。

16 “留遺命的人”。立約或立遺囑的人。這就有力地證明,使新約及其所有祝福有效的是基督的死,而不是祂的生命。祂無罪的生命使祂有資格和適合作為罪獻上的祭,但為罪付上贖價的卻是祂的死。

18 “不是不用血”。牲畜的死記載在出埃及記二十四章38節。

22 “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有關律法所容許、不用血而得潔淨的例外情況,參看利未記五章1113節、民數記十六章46節及三十一章50節。

23,24 天上的聖所必須用基督所獻的祭來潔淨。解經者大都認為這聖所是指天堂本身,但有些人認為這是指信徒,即有神內住的信徒(弗二22)。

26 “一次”指只一次而永久有效。“末世”。直譯作:世代的結束。基督第一次降臨就是末世的完成或成就(比較彼前一20)。

28 “擔當了多人的罪”。經文引述自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以賽亞書是早期基督徒對基督之解釋的重要資料來源。“與罪無關”。即與罪的問題無關。基督第一次降臨的時候,祂只一次而永久有效地解決罪的問題;第二次降臨的時候,祂將會把得蒙救贖的罪人帶到祂自己那裏,完成他們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