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天
 第十二天

經文:希伯來書10:1-18

主題:一次獻上

分享:經文說:律法不能解決罪的問題,律法只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提醒人有罪。

的確是這樣,今天的法律一樣是如此,法律告訴我們:什麼事是罪,什麼事犯法,但不會因為法律訂得再周詳一點,犯罪就減少了,相反的,那些所謂的『越先進的國家』不是越發展出更多的『智慧型犯罪』、更多『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罪行』,法律不能解決『罪』的問題。

正因為『法律不能解決罪的問題』,因此,主所要的也不是我們遵守律法上的規條就好了,如經文所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即便按著律法的規條,獻上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那也不是主真正所要的,那麼,主真正要的是什麼呢?主要我們生活行事照著祂的旨意而行,不僅僅是禮拜天的一個宗教形式而已,正如耶穌給我們的榜樣!

耶穌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

耶穌順服神的旨意,一次把自己獻上,成了我們永遠的救贖!耶穌不需要也不會為我們的罪一次一次再被釘在十架上,他一次付上的贖價,永遠有功效,感謝主!

我們也不要中了撒旦的詭計,常常活在罪惡感的控告裡,對一個過去的失敗、生命中曾有的黑暗、罪污、傷害與被傷害……,我們必須相信聖經的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當我們來到十架面前,真心承認自己的罪,祂必定赦免,而且已經赦免,不再紀念、不再定罪,不要容讓撒旦欺騙我們,『你曾經幹過多大的惡事……主不會原諒你的……這罪是無可挽回的……』請記得並宣告:『這是撒旦的謊言!』

因為聖經真理是這樣記載的:『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主自己應許:「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回應:『天父上帝,謝謝你,我相信聖經真理,拒絕撒旦謊言,知道在基督裡,不再定罪,祂一次獻上,我永遠得贖,感謝主,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希伯來書1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