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1-10節麥基洗德
1 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 2 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3 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 4 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呢。 5 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身原文作腰〕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 6 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倒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 7 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 8 在這裡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裡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 9 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 10 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身原文作腰〕 基督按著麥基洗德等次為祭司(1-10) 耶穌並非一個屬於利未支泒的祭司,衪為祭司的職位是更類似麥基洗德的等次。
這一個人是一個遙遠古代的人物,早過利未支泒的祭司制度約有六百年,是一個比利未祭司更大的祭司,甚至比亞伯拉罕更大,因為亞伯拉罕和那些尚未誕生的利未祭司都曾向他獻了十分之一。關於麥基洗德的事都記載在創世記十四章18-20節。他乃是「撒冷之王」(耶路撒冷),也是「至高神的祭司」。是君王又是祭司。在摩西時代以前,獻祭之事是由各家家長負責主理的。所以每家的祭司或是父親,祖父,或曾祖,換言之,就是那在父系上年齡最高的人。當家族漸發達到成為一個支派時,那個家主就自然成為一支派之王,同時又是祭司,換言之,君王祭司,或祭司君王。
當摩西的時代,神選民家族的總和逐漸成為一個國家時,那國家就形成了,也區別一個獻祭的地方,也擬定一種禮拜的禮儀,更從利未支派中封立一種世襲相傳特別階級的人物為祭司。然後另一家族又被區別出來而供應君王,那就是大衛之家。一個君王是統治人民的元首,而一個祭司乃是神人之間的中和而為人獻祭的。一個家供應君王而另一個家卻供應祭司。但基督像麥基洗德一樣,兼有君王與祭司的兩種職份。
究竟「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作何解釋?這並非說,實在是如此,不過是說,這些均未有明文記載而已。利未支派的祭司之成為祭司乃是因著他們的譜系。
但麥基洗德為祭司的始末雖不詳知,而他還是被人認為祭司。按照人所能知道的,當他充任祭司職份的期間,他是無父無母無始無終的。他在那遙遠的上古乃是以一種奧妙超群的人物而出現,以作那一位將要來的永遠祭司君王的一幅預表圖畫。
希伯來人的傳說說他乃是閃,因他在亞伯拉罕的日子是仍然生存的,按照我們所能知道的,閃可能在當時代是一個最高齡的生存者。這是在遠古一幅模糊,獨特的預表為了那要來的祭司君王而設。
1節:"麥基洗德"就是"公義之王"的意思,而"撒冷"(即耶路撒冷)是"平安"的意思。
2-28節:作者用這個史實(參創14:18-20)來說明,基督比猶太人之父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利未更尊貴,因此,由利未人的後裔而來的猶太人的祭司職分,比不上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因那是和基督的祭司職分同一個等次的。
3-10節:麥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參創14:18註釋;創15章人物介紹),因為並沒有記載他何時開始並完成其祭司職分,所以他被視為永遠的祭司(參詩110:4)。遠在以色列民族和利未祭司的制度未形成立之前,他就已是撒冷的祭司了。
第七章11-12節:利未祭司的職份的暫時性
11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 12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 因那祭司的職份是不完全的,所以那些祭司是不足以除罪的(十:4)。那祭司的職份也是屬肉體的(16),意即他們之成為祭司因為他們乃屬於某一家族,而根木沒有顧及那屬靈的資歷。更進一步說,神早有預言論及那一個利未祭司所隸屬並供職的約,將要被另一個約並另一種祭司的職份所代替(八:7-13)。
這裏對於教會有一個重要的功課。基督教的教牧被稱為祭司,在新約裏是沒有任何的根據,聖經反而兩次稱所有的基督徒為「祭司」(彼前二:9;啟一:6)。基督教的教牧乃是教師與牧師。所謂祭司是要獻牛羊為祭品的。基督一死,牛羊的祭祀就停止了。
基督教的教牧乃是傳揚基督的人。基督自己是我們---基督徒---的大祭司,我們每個人都可以直接傳揚基督,無須任何「所謂祭司」的幫助。
11-16節:因為彌賽亞是更高的祭司(參詩110:4),所以耶穌比任何利未祭司都更尊貴。用動物來作犧牲的祭祀須不斷進行,人也只能獲得暫時的赦罪;基督的犧牲只一次獻上,就帶給人完全和永遠的赦罪。在新約底下,利未人的祭司制度已取消,由基督出任大祭司。因為耶穌成為我們的大祭司,我們便當專心投向祂,沒有任何領袖、牧者或信徒可以代替祂的工作,代替祂在救恩上的角色。
第七章13-28節基督祭司的職任的永遠性
13 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裡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 14 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 15 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 16 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無窮原文作不能毀壞〕 17 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18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19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 20 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 21 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 22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23 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 24 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 25 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26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27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28 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基督祭司的職任的永遠的(13-28)。 他們每年都在獻祭,但基督之死是一勞永逸。他們所獻的是毫無功效,但基督所獻的能永遠除罪。基督藉著那永遠生命之大能而活到永遠。衪是絕不會被人接替的,因衪能拯救人到底,並且毋需別人。衪乃是那永遠之約並無窮生命的中保。
「永遠」一字乃是本書信所最愛用字眼之一,即如「永遠的救恩」(五:9),「永遠的審判」(六:2),「永遠的救贖」(九:12),「永遠的靈」(九:14),「永遠的基業」(九:15),「永遠之約」(十三:2)。這一個字也是約翰福音裏所愛用的字之一。
18-19節:律法並不是用來救人,而是用來顯明人的罪(參羅3:20;5:20)並指向基督(參加3:24-25)。救恩由基督而來,因著耶穌基督的犧牲,我們的罪得以赦免。守崇高的道德標準,樂意助人,慷慨施與,都可以使我們有好名聲,但這一切好行為卻不能使我們得救,也不能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然而有一個"更美的指望",使人可以進到神面前。
22-24節:"更美之約"亦稱為新約,因為這約,我們可以藉著基督直接來到神的面前,無須再倚靠祭牲和祭司來求取神的赦免。新的約比舊的約更好,因為祭司都會死,但基督永遠活著,祭司和祭牲都不能拯救人,只有基督才可以真正拯救人。祂讓我們親近祂,但你有沒有帶著你的需要到祂那裡呢?
25節:耶穌能夠徹底拯救我們,祂為拯救我們而做的一切,沒有人能夠加添甚麼;我們過去、現在、未來的罪都已蒙赦免,耶穌與父神同在,就是我們的罪獲赦的記號。基督徒要記著,耶穌已為我們的罪一次付上了永遠的贖價(參9:24-28)。
25節:基督作為我們的大祭司,也是我們的代表,是我們和神之間的中保。舊約大祭司每年一次到神面前為全體百姓的罪求赦免,但基督永遠在神面前為我們代求。基督與父神同在天家,使我們可以確信,我們的罪已經付清贖價,並已獲赦免(參2:17-18;4:15-16;羅8:33-34)。
27節:舊約時代人們獻祭牲,要把祭牲切塊、洗淨,把肉煮熟,脂油在祭壇上焚燒,血灑在壇的四周。血是用來贖罪的,神接納以動物的血來遮蓋人的罪(參利111)。從這個獻祭制度中,以色列人察覺自己有罪,知道犯罪是要付上代價的,許多人輕看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不曉得耶穌為了赦免我們的罪而付上了祂的寶血(參彼前1:18-19),這是何等大的代價。
27節:由於基督一次受死,完成了所有的獻祭,祂赦免了我們過去、現在、將來的罪。基督是完美的祭牲,已完成了救贖的工作,猶太人不須再返回從前的制度。基督已為你完成最後的獻祭,你不必再尋找別的方法了。
28節:當我們明白了猶太人的獻祭制度,便可以知道耶穌的死,就是我們的完美贖罪祭,祂的死為我們帶來永生。拒絕接納這分神所賜的最大禮物的人,實在是心腸太硬、太冷漠、太頑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