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课 |
第四儆告(10:26-31)
溫習
1. 今日我們可以隨時到主的面前,因為有主的血,隨時生效,而且,幔子已經裂開,毫不再有攔阻。
2. 我們應該多多到主面前,也引導人靠主到神的面前。
經文
1. 每一儆告都比上一次更嚴厲。
2. 每一儆告都有安慰和勸勉。
本論
一、若故意犯罪
1. 不是普通的犯罪而是故意的。
2. 普通的犯罪不與贖罪的祭有關。普通的犯罪贖罪祭的一次獻上永遠有效的。現在普通的犯罪再沒有了,可見是與得救有關之罪,是拒絕救恩之罪。
3. 這罪是故意拒絕救恩。
4. 得知真道並非擁有救恩。
二、等候審判的原因 三重拒絕
1. 踐踏神的兒子。
2. 把立約之血看作平常。
3. 褒慢聖靈。(太12:31)
三、儆告對猶太人
1. 伸冤的神,報應之主。
2. 審判百姓。
3. 永生之神手中。
結論
一再儆告不要離棄主,否則有報應。
問題
1. 什麼罪贖罪祭無效?
2. 什麼是三重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