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段 耶稣是超越的大祭司 5章至7章 |
5:1-14 解经:耶稣是超越的大祭司
5:1 凡从人间挑选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办理属神的事,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或作:要为罪献上礼物和祭物)。
5:2 他能体谅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为他自己也是被软弱所困。
5:3 故此,他理当为百姓和自己献祭赎罪。
5:4 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亚伦一样。
5:5 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
5:6 就如经上又有一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5:7 基督在肉体的时候,既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诚蒙了应允。
5:8 他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
5:9 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
5:10 并蒙神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称他为大祭司。
5:11 论到麦基洗德,我们有好些话,并且难以解明,因为你们听不进去。
5:12 看你们学习的工夫,本该作师傅,谁知还得有人将神圣言小学的开端另教导你们,并且成了那必须吃奶,不能吃干粮的人。
5:13 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练仁义的道理,因为他是婴孩;
5:14 惟独长大成人的纔能吃干粮;他们的心窍习练得通达,就能分辨好歹了。
为大祭司阐释是作者等待了许久的机会。关于大祭司的线索可在来1:2;2:17;3:1;4:16中找到。作者数次提起大祭司的观念,可是为了要借着更多的事迹如天使、摩西、安息等观念“说服”(注一)受书人,因此他不得不暂时延迟这重要的课题。在这章,作者先列出了一位大祭司所该拥有的条件,然后证明耶稣不只同样拥有这些条件,并且他的祭司身份超越过这些条件。另一方面,这一章的谈论似乎是延续来2:17及来4:15所说这位大祭司如何能体谅人的软弱。
5:1-4 在这四节中,作者说出作为大祭司的三个基本条件:(注二)
一.蒙上帝所召。一位大祭司不只是从人间被挑选出来,被上帝设立,并且要被上帝呼召,就如亚伦一样(出28:1ff;申8:1ff)。这节与来5:5对称。
二.替人办理属神的事,为罪要献上礼物和祭物。这是旧约祭司的工作(利4:3-12;9:7;16:6,11)。这节与来5:9-10对称。
三.能体谅前来献祭者的软弱。旧约中没有直接的说明。倒是有形容大祭司如何的帮助前来者并为他们的罪和软弱而献祭(利4:16-21,25-,35;5:6,10,13,16;6:6-7等)。大祭司以利是如何的充满怜悯和了解(撒下2:12-17,22-25)。作者之前已提起基督是如何体谅人的软弱(来2:9,17;4:15)。这节与来5:7-8对称。
以上三个条件是作者认为作为一位大祭司必须拥有的条件。这些条件并不完全是旧约大祭司的条件。(注三)相信是作者本身所认为成为大祭司的一般条件,这些条件也与基督成为大祭司的条件有关。
「人...人」。具押韵的作用,说明为人的大祭司要出自人间。有意指那道成肉身为人的基督大祭司。再次显出作者注重基督大祭司的人性(参来2:6,14;4:15;5:7-10)。
「献上」应译成“进前来”。希伯来文没有“献祭”这一字;“进前来”就是献祭(参来4:16)。崇拜也使用同一个字。这里是形容一位祭司或献祭者/崇拜者带着祭物走向祭坛去的动作(利9:7-8)。这字在希伯来书中共出现了十九次。新约曾多次使用这个字来形容献祭(太5:23;8:4;约16:3;徒7:42;21:26)。
「礼物和祭物」(来8:3;9:9)特别指赎罪日的献祭。相信这里的用法是一个概括性的名词,指所有的献祭。这些献祭都是「为罪」(来9:7)的。(注四)「愚蒙」、「失迷」与「软弱」等三个观念关系密切。作者似乎有意指出「愚蒙」和「失迷」(因软弱所引起)所犯的罪可以蒙赦免(参利5:17;民15:28,30。当然,对故意犯的罪并没有赦免。)
人间的祭司既然是「出自人间」,也有「软弱」,所以替人献祭之前也需要先为自己的罪献祭。这是指赎罪日大祭司所作的两次献祭。作者是按利9:7-17;16:6-19的背景而论。这为自己所献的祭,促进了来7:27;9:7所辩证耶稣是一位圣洁无瑕疵的大祭司。大祭司的身份也是上帝「所召」的,也因此是尊荣的(参出28:1;利8:1;民16:5;17:5;18:1;20:23诗105:26)。
5:5-10 在这几节中,作者不只说明基督拥有以上大祭司(亚伦系)的三个条件,更欲表明出基督为大祭司如何超越人间的大祭司。
第五节:引用来自 诗2:7。在1:5,作者以把这篇诗中的主角当着是弥赛亚基督。这一节回应第四节,说明基督为大祭司的身份也是被神所召的。也有意说明基督不只是大祭司,也是神的儿子。(见第一章的注释)
-------------------
注一:B. Lindars, “The Rhetorical Structure of Hebrews” NTS (1989), p. 382-406,说希伯来书作者借着那么美好工整的修辞手法来写希伯来书是因为想说服受书人坚守基督的信仰。
注二:H. Montefiore,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lack's NT Commentaries (London, 1964), p. 95,认为基督为大祭司这教义是作者“新创的思想”。后来,D. L. Powell于一九七三年在牛津的第五次国际圣经研讨会中读出文章回应Montefiore的看法而认为大祭司这教义是“初早期教会中普遍和基本的信条”。这可从彼前2:5和革利免一书40-41见到。(见他所著“Christ and High Priest i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在 Studia Evagelica 7 (Berlin, 1982), pp. 387-399)。
注三:A. Vanhoye, “Situation et Signification de Hebreux V, 1-10” NTS 23 (1976-77), pp. 445-56,正确的指出这一点。关于旧约大祭司的形容,见出2:29;利8-1`0;申33:8-11。
注四:F. F. Bruce, To the Hebrews (Grand Rapids, 1964), p. 89,说作者有意要指明是大祭司在赎罪日(利16)所献的赎罪祭。
第六节:旧约经文引用来自诗110:4,目的要说明这弥赛亚基督也是一位大祭司。这节经文从不在新约其他书卷出现。这是作者独特的神学思想。这两个旧约引用也是第一章中七个连环引用的第一个及最后一个经文。可见作者对这篇旧约经文的喜好。当这两个引用经文合起来,它的意思清楚指明这一位基督是神的儿子及大祭司。这两个身份是希伯来书基督论的两个中心观念。
这是第一次在新约中提起耶稣基督的双重弥赛亚及大祭司的身份。学者尝试解释为何作者拥有这观念或受这观念的影响:
一.旧约一向来以祭司和君王的身份是分开的。但有时也见君王作献祭的事(参撒上13:2-10;撒下6:4-18;王上3:3-4)。
二.在哈斯摩(Hasmonean)年时代,当时的领袖拥有君王和大祭司的双重身份。这些君王(并大祭司)并不是大卫或亚伦的后裔(玛加比二书14:27,41)。约瑟夫(Josephus)说:西门.约翰.哈克奴斯一世的儿子,是唯一的人拥有君王、大祭司,并先知的身份(战事迹1:68,70)。拉比们也称约翰.哈奴斯一世为「高天尊荣者的大祭司」。(Roshha-Shanah 186; Ant.16:163)
三.在死海古卷4QFlorilegium,4QS,1QSa曾预言两个弥赛亚。一位是亚伦系的祭司式弥赛亚,另一位是君王式的弥赛亚。亚伦式的弥赛亚也被认为是末世的大祭司。(注五)
四.根据创14:14-18,麦基洗德被称为「至高上帝的祭司」,并且在诗110,那坐在耶和华右边的“王”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学者认为希伯来书的作者是受了昆兰人的影响而建立并纳入这「两个弥赛亚」的教义。凌达(B. Lindars)认为作者或当时的基督徒并没有这「两个弥赛亚」的观念,从新约圣经中我们只发现一位弥赛亚的教导:他是王又是大祭司。(注六)从以上的各种背景资料,我们或许不会否认作者认识这些资料,但是我们可以支持说旧约才是他真正的思想背景。
另外一个问题是基督大祭司的身份是由几时开始?各有不同的意见。诗2的引用清楚表明神儿子的身份,就如传统的认识,是基督得荣耀升天之时。虽然作者深深地认识到这儿子的身份是先存的(来1:2),学者认为作者常提起「得以完全」及「称他为大祭司」而认为这大祭司的身份也是从基督得荣耀升天时开始(来4:14;6:20;7:26;8:1)。不过,基督作为大祭司,他在地上的工作包括献祭曾多次的被提起(来2:17;4:15;7:27;9:11,26;10:12),由此可见基督为大祭司的时间并不是作者注重。这或者是一个“复杂”的时间(注七)。也不可按来5:5-7两个引用经文出现在一起而指定这时间说是基督为大祭司是荣耀升天时。相信作者对基督大祭司身份的理解就如他对基督为神的儿子一样,或者说基督为中保与是他为大祭司的身份是同一的(注八)。也就是说,我们对基督为大祭司身份的认识应该与他作为儿子的身份相连于一起,是一种「先存、道成肉身、钉十架、荣耀升天」的理解。
5:7-10 在这几节中,有两个动词维持着当中的谈论:「他学了」及「他成了」。接下来就是一连串的分词(participles):「恳求」(献上)、「蒙了应允」、「得以完全」、「称他为」,一起说明基督这位大祭司如何能体恤人的软弱。
因「苦难学顺从」,这是每个作儿子要学的工夫,使到一个人更完全。作者的辩论认为基督虽然是上帝的儿子,还是要像世上每个作儿子的一样需要学习。这主题再次的被作者拾起来讨论,以便应用在信徒身上(来12:1-13)。希腊文的παθειν(苦难)及μαθειν(学习)这两个相近的字给作者用来说明学习是要经过苦难的。
「在肉体的时候」或 「在他肉身的日子」应该指耶稣在世间的日子。这里深深地表明基督的人性。「大声哀哭,流泪祷告」自然使人想起耶稣在客西马尼园(可14:36)的情况。释经学者说这可能指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祷告,回应诗22的情况。(注九)或是如柏兰登伯克(E. Brandenburger)建议说是诗116中诗人哀求脱离死亡的祷告。(注十)最好解释为耶稣一生人中所遇到的试探(参来2:17;4:15)。
--------------------
注五:详细讨论,请看K. G. Kuhn, “The Two Messiahs of Aaron and Israel,” pp. 54-56, 在 The Scrolls and the New Testament, ed. K. Stendahl (London, 1957),并Y. Yadin, “The Dead Sea Scrolls and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在 Scriptura Hierosolymitana IV (Jerusalem, 1956), pp. 34-38.
注六:B. Lindars, New Testament Apologetic (London, 1962), p. 162.
注七:H. W. Attridge, Hebrews, 同书,页146,认为是一个复杂的时间,也不可以5:5-7 的两个引用为证据说是基督为大祭是由他荣耀升天时开始。
注八:同上书,页146-147,见详细的讨论。
注九:J. Moffatt, Hebrews, ICC, 同书,页65;F. F. Bruce, Hebrews, 同书,页100。
注十:E. Brandenburger, “Text und Vorlage von Hebr V:7-10” NT 11 (1969), pp. 190-224.
「蒙了应允」没有指明是哪些事件。只有说耶稣的祷告是向「那能救他免死的主」。
「免死」相信是指耶稣向天父祈求受苦的「杯」离开衪(太26:42),但是另一方面,耶稣也祈求按天父的旨意来成就十架的事,或者「蒙了应允」应该解释为神听了耶稣的祷告而成就了这旨意。这成就也完成了耶稣在十架上所献的祭。
「得救的根源」是作者独特的用词。同样的句子出现在赛45:17。斐罗(Philo)也曾说铜蛇是旷野子民「得救的根源」。来2:10「救恩的开创者」与这用词相似。
「得以完全」相信是指基督那借着死来完全的救赎,以致他可以成为永远的大祭司。也因着这基督「完全」的观念引起作者要深入讨论耶稣完全的献祭。
5:11-14 在这几节中,作者说明受书人的不长进。
「难以解明」这用词通常是应用在梦的解释上。「释经学」就是从这个字而来。可见「麦基洗德」的教义是何等的难以令人了解。虽然作者是不愿意向受书人解释这难懂的教义,但是在第七章他却长篇大论的谈论麦基洗德的事。在第六章,他藉这机会来劝勉受书人。
「圣言小学的开端」按照当时各宗教的规矩,要入教前都需要经过一个阶段「小学开端」的教导。在新约,初入教者被称为「婴孩」(林前3:1),成长者被称为「完全」(林前2:6)。进入犹太教,初级班需要三十天教导,接着就需要一年的训练。当时在罗马的基督教会要求三个月的初信班才可以受洗。「奶与干粮」,这字眼是当时教会常用的一个属灵字眼,用以表达说一些信徒不可停留在初信班的教导上(如婴孩只吃奶一样),而是要迈进,在更深的教义上学习(如长大的人吃干粮一样)(林前3:1-3;彼前2:2)。从谈话中,我们不能肯定受书人信主有多久。相信也有一段时日,因为他们「本该作师傅」的。
「仁义的道理」认为当时的教导有分两个阶段:伦理道德方面的学习(如仁义的道理)和分辩异端好歹的教导(如分别异端及教义性的)。
从第十二至十四节,我们可列出这样的一个表格:
形像 第一个的形容 深入的形容
婴孩 初级的 新入教者吃奶
小学的 小学的道理 长大成人
高级的 成熟的信徒吃干粮 仁义的道理/作者的教导
6:1-20 劝勉:竭力进入完全的境界
6:1 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
6:2 各样洗礼、按手之礼、死人复活,以及永远审判各等教训。
6:3 神若许我们,我们必如此行。
虽然受书人是不长进,但是作者还是接续他的谈论,把麦基洗德这样难吃的干粮喂给他们吃(尤其是在第七章)。第六章多是一些警告的谈话。
6:1-3「基督道理的开端」与来5:12「上帝圣言小学的开端」同义。接下来作者就列出六个信徒应该学习的道理根基:懊悔死行、信靠上帝、各样洗礼、按手之礼、死人复活、永远审判。学者们认为这些根基道理是当时教会中初信班的教材(参来5:11-14)。这些教导资料与当时犹太人入教规距有许多相同之处。
「死行」(死的行为/工作)。应该是指在信主时懊悔未信主时的罪恶行为。来9:14说基督的献祭可除去信徒的死行。
「各样洗礼」RSV译成“各种洁净礼的教导”。注释书多接纳RSV的译法。注释书相信这里是指犹太人的基督徒必须知道哪些在犹太教/犹太传统中的洁净礼是否要遵守。
「按手礼」在初期教会常有这样的作法。为初信者按手(徒8:17),差遣或按立牧师长老被按手(徒6:6;提后1:6),按手加添恩赐或医治的力量等等。这礼仪是承继旧约的作法而来(参民27:18,23;申34:9)。
「永远审判」当时教会也颇注重这样的教导。
6:4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
6:5 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
6:6 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6:7 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神得福;
6:8 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
6:4-8作者向离弃真道者的警告。他的目的是要劝勉信徒必须时时的长进,也只有这样才可以进到完全的地步。
这里引起一个重大的神学问题。到底得救了的信徒,后来犯罪是否可再得救?一般学者认为希伯来作者在此是参考了犹太教的观点,严厉的警告读者们离弃基督的严重性。当时的犹太教和昆兰人团体等都把离道判教(apostasy)的事看为重要。相信作者在此是认为基督信仰是最好和真实因而这样警告读者。
「蒙了光照」。这名词是当时教会的特别术语。形容基督徒受了基督(神的光)的福音撞进了人黑暗的内心(参来10:32; 约8:12;林前4:6;彼后1:19)。
「一次」与第六节的「从新」(再次)成对比。意思是只一次没有重复。作者常强调基督的献祭是「一次」并永远的完成(7:27;9:7,26,28;10:10,12)。
「尝过天恩」原文“属天的礼物”。通常被认为是指圣餐而言。不过在这里应该是一句象征性的名词,指属灵的福气。林前10:3用来说明吗哪是属天的礼物。
「末世权能」末世为弥赛亚的时代。基督的来临已把这时代带来了。权能是指在这弥赛亚时代中所见到的奇迹。不管是福音改变罪人的大能力或是神迹奇事的能力。
第六节的解释历代以来难为了许多解经家。借着经节中的三个动词,让我们理解得更深。「离弃道理」、「重钉十字架」、「羞辱」都是分词(participle)。含有“继续的动作”的意义。也就是说若继续犯罪就没有赦罪了。
有学者认为这里所指的犯罪是“故意”(或继续)的犯罪。又有意见认为这里并没有讨论能否得救的事,只是说明没有再得悔改的机会。
我们约可结论说,「立了根基」以后的人,若继续故意的犯罪,就没有得再悔改。
6:7-8这两节是向「离弃道理」的人提出一个比喻。说明一块田地,虽然受到灌溉及滋润(时时地),如果没有结果子的话,就会被咒诅焚烧。同样的比喻见赛5:1ff。这比喻的目的是要说明每个信徒必须不断地成长(结果子),不然就会生荆棘以致废弃。第九节让我们知道受书人并没有失去这“救恩”。
6:9 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得救。
6:10 因为神并非不公义,竟忘记你们所作的工和你们为他名所显的爱心,就是先前伺候圣徒,如今还是伺候。
6:11 我们愿你们各人都显出这样的殷勤,使你们有满足的指望,一直到底。
6:12 并且不懈怠,总要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
6:13 当初神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就指着自己起誓,说:
6:9-12 作者再以温和的口气向受书人劝勉。称他们为「亲爱的弟兄」(来3:1)。借着这几节,让我们看见作者向信徒提出四个“好行为”,是“同属于得救”的行为:就是「爱心」、「盼望」、「信心」及「忍耐」。
「近乎得救」准确的译法是“同属于得救”(RSV),英文译本把原文意思表达得最清楚。
「总要效法那些...」多是指那些对神具有信心和忍耐的人,如同第十一章中所提出来的人物。
6:14 「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
6:15 这样,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
6:16 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
6:17 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
6:18 藉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
6:19 我们有这指望,如同灵魂的锚,又坚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内。
6:20 作先锋的耶稣,既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就为我们进入幔内。
6:13-20提起该效法那些具信心和忍耐的人。对犹太人来说,自然地必须想起亚伯拉罕。
亚伯拉罕起誓的事是早有记录(创22:16-18)。神起初向亚伯拉罕应许,那时亚伯拉罕并没有孩子(创12:4),廿五年后才得以撒(创21:5),再过六十年才有孙子(创25:26)。虽然亚伯拉罕在生前没有看见所应许的实现(后来的人看见),但他的信心和忍耐使作者说他「就得了所应许的」(参来11:33)。
作者也在此说明「起誓」的重要性。当时犹太人的法律案件或合约多以起誓作争论的了结。在来7:20-22,作者再次以起誓的事来证明基督大祭司身份是由神起誓而立的。人的起誓是要向比自己更大的起誓。上帝是最大的,他可以不必起誓;但是,上帝为了向亚伯拉罕更确定他的应许必定实现,因此只有向着自己起誓。「为证」(作保)上帝起誓,也自己作中保。来7:22提起耶稣是那更美之约的中保。
「两件不更改的事」 也就是起誓和应许。
「避难所」在旧约是用来形容逃城(申4:42LXX;书20:9)。这里形容信徒是从罪恶的世界逃向神的人。
「灵魂的锚」希腊文的意思是指生命稳固。
「先锋」是指耶稣是第一个为基督徒进入幔内的人。来2:10用「元帅」。新约其他相似的用词见西1:18;林前15:23。
「幔内」是指至圣所。一年一次的赎罪日(利16)大祭司才可以进去。作者在第九和第十章特别的谈论这幔内的事。也借着这“幔子”的观念,作者再次回去谈论耶稣为大祭司的事。
借着第廿节 ,作者再次可以进入讨论麦基洗德的事。
7:1-28 解经:麦基洗德大祭司
经过第六章的劝勉,作者很技巧地在第六章尾提起麦基洗德而引进这第二次祭司的讨论。在第五章作者是为耶稣拥有大祭司的条件来论证,在这一章作者是借用旧约麦基洗德的预表来证明耶稣的大祭司身份超越亚伦系的大祭司。作者曾经在来5:6,10,11;6:20提起麦基洗德,也留至现在才真正的阐释。从来5:5-6的注释,我们曾建议说作者是受了创14和诗110的影响而讨论耶稣为弥赛亚大祭司的身份。
这两段经文正好是谈论麦基洗德,也是旧约中仅有的两段提起麦基洗德的经文。可见作者在此不得不对麦基洗德这样的特殊身份作个交代。一般学者相信作者这样的解经法是与犹太拉比的「米持拉斯」(midrash)式相似。(注一)
我们可以为第七章的辩证作个简要的分析:
麦基洗德的特性:
a. 他本有的独特属性。(来7:1-3)
b. 从他与利未(/亚伯拉罕)之间的关系而有的特性。(来7:4-10)
麦基洗德式的祭司身份超越亚伦式的祭司身份:
a. 亚伦式祭司的不完全。(来7:11-14)
b. 麦基洗德式祭司的超越性。(来7:15-19)
c. 超越是因有起誓。(来7:20-22)
d. 超越是因为长久。(来7:23-25)
结论: 耶稣是超越的大祭司。(来7:26-28)
------------------
注一:「米持拉斯」式解经法通常是引用一连串的经文并一一给与解释,例如,来2:5-9;3:7-4:11。
7:1-3
「麦基洗德」(关于大祭司弥赛亚,参来5:10的注解)。从历史资料中我们至少发现有四个关于麦基洗德的背景资料:
a. 有犹太文件「以诺二书」(相信是第一世纪文件)详细记录麦基洗德的传说,说他是以诺的后裔,挪亚的兄弟,作祭司的尼尔(Nir)的一位儿子。这位麦基洗德是从他母亲的尸体内出身的。这个婴孩因此是被特别保护而没有在洪水中丧生,因此是无父无母。他是要继承闪的祭司系统。后来被天使米加勒带到天上,因此是永久的。亚伯拉罕所遇到的麦基洗德是这位下凡的祭司。(注二)可见犹太人的启示文学中把麦基洗德当着是一位天使般的人物。
b. 诺斯底文件中有一篇麦基洗德资料(Nag Hammadi Codices IX and X)。相信这文件是在第二世纪出现,但是它的资料来源多数是参杂犹太启示文学和基督教的思想。这份资料指这位麦基洗德是天上的基督,也是那启示的媒介(aeon)。在末世时下到凡间成为耶稣。他也是那「圣者」(Holy One),那「大祭司」。他为人献上了自己的身体为祭。这资料就如犹太启示文学指明麦基洗德是一位天使般的人物。(注三)
c. 在一九五六年死海第十一洞所发现的麦基洗德文件(11Q Melch)在注释利25:8-12时说他是那位对“奴隶”报禧年的佳音人。这些“奴隶”是受了黑暗之子的首领伯利尔(Belial)所捕掳。麦基洗德也为这些奴隶付了赎价,也是诗82:1中所说的「神」。(注四)也是昆兰人所等待将要回来的祭司式弥赛亚(见来5:10的注释)。可见昆兰人把麦基洗德当着是一位在末世的弥赛亚人物。
d. 马加比时代,西门.马加比(Simon of Maccabees)曾经被释经者利用诗110形容说他是一位王和大祭司,是出自麦基洗德的等次直到永远(I Maccabees & Jubilees)。
e. 斐罗记录说当基大老玛和他同盟的王打败所多玛与俄摩拉两个城市时 (罗得住在此城因此被俘掳),亚伯拉罕就带领了318人随尾拯救罗得并杀败四王归回。撒冷王麦基洗德就出来迎接,希望得回一些失了给四王的物件。亚伯拉罕把十分一给他也因为是「过境」的规矩。麦基洗德祝福亚伯拉罕并陪他走一程,谈了许多话。斐罗也以寓意解经法说这位麦基洗德是一位天使人物。他也借着犹太人的其中一种解经法;「没有提到的就算没有」,说麦基洗德是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Fragments of Philo)。
我们不会反对希伯来作者晓得以上的资料,不管是部份的或是全部,但却不能肯定他与这些记录的关系有多深。从以下作者对麦基洗德的讨论中,严格分析他并没有使用/引用多过圣经所记载的资料。也就是说,他只依靠圣经的资料也足够作如此的谈论。它不像以诺二书所说的神话般人物,也不像昆兰人所提出的两个弥赛亚。玛加比的文件是因为当前的政治情况而把西门.玛加比说成是麦基洗德式的「大祭司王」。斐罗的历史注释可能是参考创14,但是他的寓意解释却从来不被人接纳为权威的解释。
「撒冷王」不能肯定这是耶路撒冷或是在示剑山谷的撒冷(约3:23)。作者对正确的地点没有兴趣,只想利用它的含意:撒冷希伯来文是“平安”。
「至高的上帝」是七十士译本用来翻译希伯来文的「在上至高的神」(el-elyon)(参可5:7;路8:28;徒16:17;路1:32,35,70;6:35)。
「诸王」就是四王,既是暗拉非、亚略、基大老玛、提达(创14:1)。
「十分之一」向神献上一部份的财产是古时候的传统之一。旧约记载有民18:21-24;利27:30-32。向麦基洗德献上十分之一表明亚伯拉罕“承认”(对作者来说)他的祭司职份(参来7:4)。
作者到这里为麦基洗德(μελχισεδεκ)的称号作注解,在希伯来文是MELKI-ZEDEQ MELED SALEM(麦基-洗德、撒冷、王)。明显地,麦基洗德的希腊文是音译自希伯来文,但是作者却是按希伯来文的含意解释。
------------------
注二:详细讨论,见F. L. Horton, The Melchizedek Tradition: A Critical Examination of the Sources to the Fifth Century A.D. and i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SNTSMS 30 (Cambridge: Cambridge U., 1976).
注三:更详细的讨论,见B. A. Pearson, Nag Hammadi Codices IX and X, The Coptic Gnostic Library (E. J. Brill: Leiden, 1981).
注四:详细讨论,见P. J. Kobelski, Melchizedeh and Melchiresad, CBQMS 10 (Washington: Cath. Bib. Asso., 1981); M. de. Jonge & A. S. Van der Woude, “11Q Melchizedek and the New Testament” NTS 12 (1965-66), pp. 301-326.
「头一个名」是MELKI-ZEDEQ。MELKI在希伯来文是王,ZEDEQ的希伯来文是仁义或圣洁。第二个名是MELED SALEM。MELED希伯来文是王,SALEM希伯来文是撒冷或是平安。(希伯来语MELKI及MELED都是指王的意思)因此整个名字被拆开来是仁义王,又是平安王。
这样注解的目的是要说明这祭司也是一位王,并从他的名称里发现有更多的含意。这样的解经法与犹太拉比三十二条解经原则(MIDDOT)中的第廿八条相似:就是“拆字取义”(NOTRIKON)的解经法,也就是把字分解成不同的部份,然后按不同的部份找出意思。对犹太人来说,这样的解释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是他们的传统解经法。
「无父、无母、无族谱」作者这样讲是因为圣经里没有记载麦基洗德的父母。犹太人对旧约中重要人物必会列出其出生或是父母名字。作者目的是说明麦基洗德的祭司身份不是从任何人而来。拉比释经法里也常用这类“没有提及”来释经。(我们要了解,作者这样作是因为面对着一班犹太人。他以犹太人的背景来与他们论证。)
「相似」(ομοιοs)(意思:被形成似于)。当然,麦基洗德是有许多特征「相似」神的儿子。因此,作者使用他来作预表(Type)。实体(antitype)才是最重要的。实体决定了预表的所有特征,也超越预表的特征。预表只是用来辅助让读者多一些了解实体。
「长远为祭司」。「长远」原文“继续”,因此,基督(这实体)可以按着这等次,按预表的特质,作永远的大祭司。
7:4-10
这段经文有意借着麦基洗德与亚伯拉罕的关系,说明麦基洗德的祭司职份是超越过亚伦。
「你们看这人是多么尊大」。麦基洗德的尊大是因为他从亚伯拉罕领取十分之一及给他祝福(参以上7:1,6,7的注解)。
「十分之一」是从亚伯拉罕的战利品而来。希腊人战胜回来也会把十分一献给神。当时中东军队过境的代价也是战利品的十分一。旧约的以色列人战胜后是要把全部归给神(申20:16-18;书6:21,24)。另外,以色列人也把 [最上等的](初熟的)归给神,并把十分一的农产品给利未人(民18:21),另十分一给祭司(民18:26)。在尼希米时代,利未人是从给祭司的十分一中的十分一领取过活(尼10:38)。对以色列人来说,给十分一并不表明谁尊贵谁不尊贵,只是依律法而行。但是亚伯拉罕比律法更早,因此不在这律法之下。但是他却把十分一给麦基洗德,这行动表明了麦基洗德的尊大。利未是雅各的儿子,但雅各是亚伯拉罕的孙子,因此,按希伯来人的神学思想,利未可算是早已在亚伯拉罕的身中(来7:10)。(当时的人是有“统合化”(Corporate nature的观念))因此,亚伯拉罕把十分一给麦基洗德也代表了利未给十分一麦基洗德(7:5,9)。因此,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是超越亚伦或利未系的祭司等次。更要知道麦基洗德与亚伦不同族谱(7:6a)。
第六至第七节:这节说明亚伯拉罕本身就是以色列民的祝福源头,但他还要从麦基洗德领受祝福。因此,麦基洗德是何等的尊大。
第八节:这节进一步的表明麦基洗德的尊大。利未系的祭司都是必死的人,但麦基洗德是永远活着的。这里使我们再次看见作者那种奇特的释经法; 圣经没有提及麦基洗德的死,因此,作者说他「被见证为」(圣经的见证)是活的。
结论:这十节的资料多来自创14,说明麦基洗德的特征及尊大; 因为他从亚伯拉罕领取十分之一,他祝福亚伯拉罕,他活着。
7:11-14
这几节要表明利未或亚伦系祭司制度的不完全。
「完全」。“完成”是比较适合的翻译,说明利未的祭司不能完成祭司的工作;是完完全全的把人带到上帝面前。
如果「另一位」祭司要兴起来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因此,他就不受摩西律法的影响,这位新「祭司」也带来新「律法」。这里作者有意说明新约的律法与旧约的不同。
「所指的人」当然是指耶稣。他是属犹大支派的,在这支派里并没有祭司。
「犹大支派」不知作者是指着哪一处的经文讲。通常都接受弥赛亚是出自大卫的后裔,或者他认为耶稣出自犹大支派是因为麦基洗德是出自耶路撒冷(犹大地的首都)。
7:15-19
这里作者提出麦基洗德样式的祭司的超越性。
「样式」不是「等次」,因为这里是指着来7:2-3的特征而说,因为麦基洗德是与神的儿子「相似」(来7:3)。
「我的话」作者所讲过的,关于职任的更改(来7:12)。
第十六节:作者在这节作了一个双重的比较。
「他」 这一位。指第十五节的「另一位祭司」:就是耶稣为祭司。
利未祭司 --- 按照律法 vs. 按照大能 --- 基督祭司
肉体的 vs. 不灭的生命
「按照律法」是说要依据是否出自利未系。
「肉体的」意思是会灭亡的(来7:8必死的)。
「大能」就是生命的能力。希伯来人持有生命就有力量的观念。
「先前的条例」当然是指第十六节的「属肉体的条例」。
「软弱和无用」是因为不能够「完全」(来7:11);因为不能完完全全把世上的罪人带到圣洁的上帝面前。
「属肉体的」在希伯来人或是希腊人观念中也是指软弱的。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原文应译成「律法没有使任何事完全」是对「软弱和无用」的注解,因此应该用括弧分辨出来。
「更美的指望」是指基督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大祭司,这祭司是活的,也可以使我们「完全」,因此「靠着这指望...可以进到上帝面前」。
结论:这两段经文(来7:11-14;15-19)的最主要字眼是「完全」; 利未祭司的不完全,因此就有基督祭司的完全。怎样知道基督祭司是完全的呢?是因为他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也拥有他的特征。
7:20-22
作者进一步的说明基督为祭司的超越性 --- 有上帝的起誓。
亚伦系的祭司职份是遵照上帝的吩咐(出28:1),但却没有任何起誓。「耶稣为祭司」有上帝的起誓,作者在来6:13-17已谈过了起誓的重要与权威性。
第廿一节:整节是一个注解句,应括弧起来。它并不是直接引自诗110:4,只是间接引用。释经学者认为这是一种从弱(来7:20)转强(来7:22)的论证原则(a fortiori argument)。我们仍然可以感受到,虽然作者在第七章里用创14为前半部的论证,但他却没有忽略他最常用的诗110。
「更美之约」第一次写出这一语句,使作者继续讨论这更美之约(来8:6)。
「中保」(Egguos)与「中保」(Mediator)(来8:6;9:15;12:24)为两个不同的字,也含有不同的意思。Egguos意思是surety(确定人)。并不是mediator,那合约的中间人。
7:23-25
耶稣为祭司的另一个超越性是因为他的长久。亚伦系的祭司有许多,但取稣只是一位。约瑟夫说从亚伦至圣殿被毁(公元70年)共有八十三位大祭司(Ant. 20:227)。因为亚伦系的大祭司都是「必死」的(来7:8),因此不能长久。
「拯救到底」如果以时间的角度来看,是指他的拯救没有限制。这里是指完整(完全completely)的拯救(参来7:11)。拯救的对象是那些凡是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参来10:19)。耶稣可以拯救到底是因为他「长远活着,替人祈求」(参来2:17;4:15)。
7:26-28
这几节经文总结第七章的讨论。麦基洗德开始不再出现在以后的讨论中。作者应用麦基洗德作为预表的功用已告完毕。
「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米克尔(O. Michel)认为是出自当时教会中的一首诗歌(参来4:14-16)。这些特性是祭司所要具备的条件(利21:1;22:9)。
「只一次」与「每日」相比。(参来6:4;9:7,26,27,28;10:2;12:26,27)。作者重复的使用这个字是要说明耶稣的献祭是一次及永远的。
「将自己献上」亚伦祭司系里没有人这样作过,麦基洗德也没有这样作。作者敢这样说是因为他持有两个观念:他洗净人的罪(来1:3),他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2:17)(参来9:28)。以赛亚53:10说受苦的弥赛亚是「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他献本身为赎罪祭」。
7:28 亚伦的样式是: 在律法下 人 的祭司
以起誓 一位儿子 的祭司
「成全」作者以这个常用的字眼来结束这一段的谈论(见注解来5:7-10; 7:11)。
结论:作者完成了论证耶稣大祭司超越亚伦大祭司(来4:14-5:10,7:1-28)。
以下是上文论证的重点:
照麦基洗德等次 --> a. 另外兴起一位大祭司 (来7:1-28)
b. 尊大的:大过亚伯拉罕及利未 (来7:4)
c. 活的 (来7:8)
d. 又是王:平安王,仁义王 (来7:2)
永远性 --> a. 长远替人祈求 (来7:25)
b. 职份不更换 (来7:24)
起誓 --> a. 不必按律法 (来7:16)
b. 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 (来7:22)
一次献上自己 --> 不必再献祭 (来7:27)
完全 --> a. 进到上帝面前 (来7:19)
b. 永远得救根源 (来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