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讲
 第二十九讲

『福音的代言人』

經文:希伯來書13:7-17

講員:林信仁牧師

 

【聖經經文】

從前引導你們、傳 神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你們不要被那諸般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因為人心靠恩得堅固才是好的,並不是靠飲食。那在飲食上專心的從來沒有得著益處。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吃的。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我們在這裏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 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五月二十日的晚上,總統府發布新任的國策顧問名單,其中有一個第一次被邀請擔任國策顧問的人,連小學都沒有讀畢業,但她在台灣社會很有影響力,她是伊甸殘障基金會的創辦人劉俠女士。她這一次跟其他幾個第一次擔任國策顧問的人一樣,對社會有某些特殊貢獻,所以總統特別聘請她擔任社會福利方面的顧問。對於劉俠女士來說,她成了殘障者在總統面前的代言人。

這個社會上有兩種角色需要能說善道的人來擔任,一種是代言人,另一種是發言人。這兩種角色都是用講話來執行他們的工作,但仔細去區分這兩種角色會發現,代言人所發表的言論,是用他自己生命的內涵去做背書,而發言人只要夠機警,頭腦反應很快,在危機發生的時候幫他的老闆或機構講適宜的話就可以了,至於他自己生命的內涵或道德怎麼一回事並不重要。這個世界常常找有特殊貢獻或高知名度的人來當代言人,因為代言人能影響許多人,不過如果代言人的道德表現出問題時,他的影響力會變成負面的,原本鼓勵別人做好事的影響力,會變成做壞事的人的藉口,每一次有高知名度的人犯作時,就會有人說:「連他這麼重要的人都犯錯了,我這一次只犯這麼一點,有什麼關係呢?」。大概一兩年前,電影明星成龍鬧誹聞,在香港的電視台有一個用他作為代言人的公益廣告,馬上把他擔任主角的廣告暫時停播了,就是怕這種錯誤示範的影響。

誰可以擔任福音真理的代言人呢?在我們今天所讀的聖經中,在第七和十七節都提到一個同樣的角色,在第七節說:『從前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十七節說:『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我們可以把這種人稱為福音真理的代言人,有許多解經書解釋這一處的經文,都說這裡是指傳道人說的。我們從聖經的原文來看,第七節的頭一句話,可以翻譯作「凡是引導過你們,傳神的道給你們的人」,按照新約希臘文的文法,這裡不是指某一種角色的人,而是指曾經作過什麼事的人。所以在這段聖經中所講的人,可以指任何一個基督徒。傳福音、引導別人進入教會,是每一位基督徒可以做到的事。

我們成為基督徒,不只是一個人的帶領就可以做到,神常常透過不同的人,在我們人生的不同階段中帶領我們。我是一個從小就參加教會的人,一直到今天,在我印象中最深刻的帶領者並不是牧師或傳道,而是小時候在主日學裡面,主日學老師的教導,還有教會中許多長輩讓我看見依靠神的見證。這些人是引導我,把神的道傳給我的人。我們應當有這樣的心志,我可以成為福音真理的代言人,別人可以從我的生活及生命中看見福音。

在今天這一段聖經中我們可以看到擔任福音代言人的條件是什麼。有兩方面的條件,一個是傳講福音的條件,另一個是感動別人的條件。所謂傳講福音的條件不是指口才說的,有口才的人可以當發言人,但不一定當得了代言人。傳講福音不需要受過講道的訓練,也不需要讀神學院,但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個條件是,分辨的能力。第九節說:『你們不要被那諸般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我們中文很傳神,「勾引」有兩個意思,一個是引誘,另一個是勾住,就像釣魚一樣,用誘餌把於吸引過來,當魚一口咬下去時,就把它給勾住了。在聖經原文裡面翻譯作「勾引」的這個字也有雙重的意思,它的意思是「靠近過來」、「帶走」。在基督教的信仰裡面,有許多異端會特別向基督徒靠過來,目的是要把我們帶離開真理。在教會歷史裡面,有一個很矛盾的現象,許多傳揚異端信仰的基督徒,比傳純正信仰的基督徒熱心。有些時候我們會因為別人熱心的緣故,而慢慢的去接受他們的教導。傳講福音必須先懂得分辨出不合聖經的教導,免得我們自己偏差到異端裡面。

最近一期的基督教論壇報有一篇關於異端的介紹。這個異端組織的名稱叫「The Family」,在台灣他們的名片上印的是「家庭─國際基督教傳道團體」或是「家庭─國際基督徒聯會」,他們已經在台灣活動一段時間了。在神學上,他們相信聖靈是女性,與聖父﹑聖子組成一個家庭。他們認為女性不論在家庭或宗教組織上,都應與男性享有相同權柄,可以領導男性,而不一定是順服的地位。他們更認為女性應將自己打扮得性感、誘人,並有權享受不受約束、「自然」的性生活。她們有權同時扮演母親﹑妻子,以及情婦的角色。這種思想的發展有一個最開始的原因。

The Family」的創辦人叫大衛柏格,在一個寒冬的夜裡,大衛柏格與第二任妻子馬利亞(Maria)在倫敦旅館遇見一個孤單的男性商人,覺得他很可憐,便請Maria 跟他跳舞,安慰他。後來大衛柏格竟然異想天開,覺得讓他的妻子跟這個男人睡覺,是一種「捨己愛人」的好行為,可以表現「神的愛」。這種做法後來發展為一個叫「挑情釣魚」的運動,錯誤解釋「得人如魚」的意義,用年輕的女孩子以色情來引誘男人入教。根據他們自己的資料,這個運動持續了十年,共有十萬個男人加入,直到一九八七年愛滋病開始流行時才停止。這個異端目前在世界上六十幾個國家,連小孩在內共有兩萬個成員。這個組織在台灣印了許多中文刊物書籍,有自己的音樂CD,並活躍地在公共場合傳教,擔任社會福利的義工。如果我們沒有分辨他們的內幕,會很容易的以為他們只是熱心的基督徒。

第二個傳講福音的條件是,有正確的信靠對象。今天的經文從第九到十一節講到關於舊約時代獻祭的事,在第九節有一句話說:『因為人心靠恩得堅固纔是好的.並不是靠飲食.那在飲食上專心的、從來沒有得著益處。』這裡所講的飲食跟獻祭的禮儀有關。對舊約猶太人來說,獻祭的儀式相當於他們得救贖的保證,他們非常的重視這些禮儀細節,關於獻祭祭物的處理也不敢馬虎。這樣慎重的態度雖然很好,但是有一種危險,就是次要的代替了主要的,結果他們的信仰對象改變了。他們信仰一套非常嚴謹的宗教傳統,卻不相信神所派來的耶穌基督。

在教會裡面有許多叫人不再把耶穌擺在第一位的現象,很多人把信心投到某一個人,或者某一個方法裡面。大概在兩年前,有一個姊妹從美國來台灣,他去台北市一個很大的教會參加主日崇拜,聽了那個教會牧師的講道後他非常困惑,那一天下午他透過朋友找到我家來交通一下。他說,那個教會的牧師說,只有小組才是教會正確的道路,他說小組教會是到上帝那裡的「Right way」。那位姊妹問我,耶穌不是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什麼時候又多出一條到上帝哪裡的路了?我只能說,大概那個教會的上帝,跟耶穌所講的上帝不是同一個吧。

我們唯一的信靠對象是耶穌基督,不是什麼教會,或什麼方法。或許用一些方法可以很有效的把人帶到教會裡面,但沒有幫助人信靠耶穌基督,這個人還是沒有得到福音。

第三個能傳講福音的條件是,他願意為主受苦。第十二、十三節說:『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

十二節所說的是指耶穌在耶路撒冷城外被釘死在十字架說的,但十三節在說什麼呢?要我們跟耶穌一樣殉道嗎?如果有機會,基督徒應該有殉道的心理預備。不過對我們來說,為主殉道似乎還很遙遠。在台灣傳講福音,我們為主殉道的可能性不高,但有很多機會為主受苦、受凌辱。

上個禮拜三晚上,我們接到通知美環的奶奶用救護車送到醫院急診了,因為美環還在月子裡面,小孩子也不方便帶到醫院,我就一個人趕到醫院去。道的時候他的家人差不多都到了。在去年的夏天美環的奶奶受洗信耶穌了,所以當我到醫院的時候,美環的媽媽告訴我,如果奶奶走了,他的後事要由我們安排用基督教的方式處理。他說,在一個多禮拜以前,奶奶的一些親戚到深坑談這方面的事,一直責備美環的媽媽為什麼讓奶奶信耶穌,當時奶奶神智很清醒,自己跟他們說這是他的決定。這些人卻還是繼續責備美環的媽媽,以後沒有人會幫奶奶拜拜,都是他的錯。那天晚上在急診室,美環的媽媽邊講邊流淚的說,自從奶奶信耶穌受洗之後,有一些街坊鄰居和親戚知道了,就開始責備她,她說她自己走在路上,頭都抬不起來,但她仍會尊重奶奶自己的決定。在我們今天生活的這個環境裡面,美環的媽媽還沒有正式的表明要信耶穌,都已經開始受苦受凌辱了,我相信有一天她也會為自己做出跟奶奶一樣的決定。一個還沒公開信耶穌的人都能夠這樣做,我們要傳講福音,更應該有為主受苦的準備。

擔任福音的代言人,除了有傳講福音的三個條件以外,還要在兩件事情上成為別人的祝福。一個是在嘴唇上祝福別人,另一個是做好事使別人得到祝福。

第十五節說:『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常常靠著耶穌讚美神是基督徒嘴唇上的果子。按照字面上的理解,讚美神應當是屬於宗教性質的活動,怎麼能夠在這件事情上,成為別人的祝福呢?

請我們一起看以賽亞書57:14-19:『耶和華要說、你們修築修築、豫備道路、將絆腳石從我百姓的路中除掉。因為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甦醒、也使痛悔人的心甦醒。我必不永遠相爭、也不長久發怒?恐怕我所造的人與靈性、都必發昏。因他貪婪的罪孽、我就發怒擊打他?我向他掩面發怒、他卻仍然隨心背道。我看見他所行的道、也要醫治他?又要引導他、使他和那一同傷心的人、再得安慰。我造就嘴唇的果子?願平安康泰歸與遠處的人、也歸與近處的人?並且我要醫治他?這是耶和華說的。』

聖經中只有以賽亞書這裡跟希伯來書十三章中,提到「嘴唇的果子」,嘴唇代表我們所講的話,人可以講出許多不同的話,有的人講話是為了傷害人,也有人講話是為了造就人。有的人講話能吸引人的注意,也有人嘴巴一開就令人討厭。雅各書三章十節說:『頌讚和咒詛從一個口裏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作為福音的代言人,在嘴唇上所結的果子,除了讚美上帝以外,也要充滿安慰鼓勵人的話語。

 

第二件祝福別人的事是行善和捐輸,在十六節說:『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在台灣好像有很多行善做好事的人,翻開內政部的資料,在台灣有幾百甚至上千個所謂的公益事業,包括慈善基金會、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社團法人。這麼多的公益團體對社會應該是有貢獻的,但政府對他們的監督和管理越來越嚴,在這麼多的公益事業中,包括宗教團體在內,有許多是藉著行善的名義,進行逃漏稅(或者說好聽一點避稅)的工具,有許多財團或企業透過設立公益法人,把許多該繳納給政府的稅金捐給這些機構,然後把這些機構的錢用在對他們本身有好處的事情上。

台灣九二一地震後,有許多企業捐錢賑災,同時在媒體上大作廣告,說他們捐了多少錢、捐了多少物資。結果作廣告的費用,比他們捐出去的金錢還要多好幾倍。這種行善和捐輸不是基督徒應當做的。神要我們把善行跟捐輸當成獻祭,這個意思就是,我們付出去的不會又回到我們自己身上,雖然你為某一個需要幫助的人奉獻一筆金錢,但你不該期待有一天,那個人困難解除之後,回過頭來報答你。

如果你說,你常常勸人家信耶穌,把福音的內容告訴還沒信主的人,充其量你只是福音的發言人,別人聽到你講的,但不知道你在講什麼。但如果你成為福音的代言人,你不一定要講很多聖經的道理,你有很清楚的生活見證,很明確的信靠耶穌,肯為所信的付出代價,而且從你的口中得到安慰鼓勵,在需要幫助的時候得到關心,你就是一個福音的代言人了。你願意做福音的代言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