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
一.分段和主要内容:头三章中讲到基督作为儿子和人子如何超越了先知、天使及摩西。从第四章末了开始进到基督作为祭司如何超越了亚伦。基督更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的”(5:10)。在第五章里作者提到基督的这个职分,后来话锋一转,指出要真正理解这个道理,信徒要脱离吃奶的光景,竭力进入那完全中,并且用信心和忍耐来承受应许。这是整个第六章所论述的。在六章的末了一句话,再一次回到这个主题,讲到主耶稣为我们进入幔内,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作者要信徒能进入基督道理的深处,而不是单单停留在开端里。主耶稣作我们的救主,这是开端;而他作我们的大祭司,这便是往深处走了。因此本书的作者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醒我们要认识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大祭司的事,这关乎到我们如何透过这位大祭司在地上过得胜的日子,得以长大成人。第七章整个的内容便是在阐述6:20,确立基督这个大祭司的职分。本章可分为两段:1-10节为第一段,讲到麦基洗德这个大祭司的超越之处:头3节讲到他作为至高神大祭司的职分,后7节讲到这个职分的超越之处;11-28节为第二段,讲耶稣作为大祭司乃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
二.辅助性问题:
1, 麦基洗德的身份有何特别之处?
A)他是王:撒冷王(1节),就是平安王的意思(2节);而麦基洗德这个名字翻出来的意思就是“仁义王”(或作“公义王”)。诗85:10中说,“慈爱与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公义和平安同时在麦基洗德作王的事上显明出来了。B)他是至高神的祭司,而且是长远为祭司的。在旧约中麦基洗德总共出现过两次:头一次是在创世纪14章中18-20节中,讲到他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第二次是在诗篇110:4中,提到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说到麦基洗德的等次,与永远为祭司连在一起。C)就着他的家庭说,“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与神的儿子相似。在以色列人的传统中,一直把麦基洗德当做一个神秘人物,从圣经中看,没有任何关乎他父母,族谱,生之始,命之终的记载,因此不在乎他实际的情形如何,他所表征的,就是“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再加上诗110:4中所说的,“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更是把永远为祭司的这个事实与麦基洗德的等次连在一起。到了希伯来书更进一步直接说“本是长远为祭司的”(1节)。因此不在乎麦基洗德实际作祭司的年限多长,他所表征的就是长远为祭司的职分。D)亚伯拉罕向他献了十分之一:亚伯拉罕自己已经是够尊贵的人,但他竟然向麦基洗德献上十分之一,那这人何等尊贵呢(4节)?百姓敬重利未子孙作祭司的职分,因此给祭司奉献十分之一,他们是向自己的弟兄收取的。这些祭司已经够尊贵了。而麦基洗德更尊贵,因为他不与他们同谱,还收纳十分之一(6节)。并且从弟兄中收取十分之一的作祭司的利未子孙,在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时,也献了自己的部分,因为当时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10节)。于是麦基洗德便越发显得尊贵了。而且就着都收取十分之一来说,一个是必死的,就是利未人的子孙;另一个是活的,长远为祭司(8节)。
2,如何理解利未也借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9-10节)?
第10节的解释说,“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在圣经中,这种情形多次出现过,包括在创世纪25章中神对利百加所说的话,“两国在你腹内,两族从你身上出来”(23节)。神看见利百加的时候,不只是看见她腹中的双胞胎,他乃是看见两国和两族。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章中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22节)。亚当成了每个在亚当里的代表;基督也成了每个在基督里的代表。
在十诫中这个律也向我们显明了:“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5-6)。这为我们立定了一个极大的原则:一定要作敬虔的父母,以致自己的儿女都有避难所。这不但关乎你一个人的事,更关乎整个家族的事,千千万万的人将受你的影响。
3,主耶稣作为大祭司有何特别之处?
A)他不是照亚伦的等次,乃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律法是立利未人为祭司,但主却是犹大支派。借着利未人祭司职任未能得以完全,因此另兴起照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B)他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16节):属肉体的条例包括:只要是亚伦的后裔便可以作祭司,所看重的乃是肉体的关系;而且是照律法上的规定而设立的。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指的是与永恒连在一起了,“永远为祭司”(16-17节)。属肉体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23节);但带着无穷之生命的大能,这位是永远长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24节)。C)耶稣是起誓的,而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20-21节):即立他的对他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21节)。结合6:18,“借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D)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而不必象那些大祭司,每因为自己的罪献祭(27节):“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那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28节)。
4, 律法和起誓的话有何区别(28节)?
A)利未人作祭司的职任乃在律法之下;只有主耶稣是起誓立的(11节,20-21节)。B)律法乃是属肉体的条例,而起誓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16);C)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18-19节);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D)更美的指望指的就是起誓的话,从此不在律法之下(19节)。律法是使人知罪,因此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27节);但基督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27节),6:19中说,“我们有这指望,如同灵魂的锚,又坚固又牢靠,且进入幔内”(19节)。神的应许和神的起誓成了我们更美的指望。E)更美之约的中保(22节):这约所以美,因为是起誓立的。它越过人的软弱,乃是神直接的恩典。因着他永远长存,他祭司的职任长久不更换。
5,主耶稣作为大祭司与我们有哪些最直接的关系?
A)他体恤我们,因此我们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他面前(4:16);B)他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5:9);C)他是长远活着,替我们祈求(7:25)。他乃是成全到永远的(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