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
经文:6:1-20
背景与复习:
希伯来的信徒面对旧约礼仪的束缚、又有外界环境的压力,以致在信仰上裹足不前,对主的认识也是迷惑不清。因此作者在本书中主要透过传讲基督来劝戒及坚固信徒,要众人“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6:1),特别强调在面对信仰的挑战时,“不懈怠,总要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前面几章分别讲到耶稣作先知、君王及大祭司的职分。在作者提到主耶稣被立为麦基洗德的等次之大祭司时(5:10),便转移话题,谈起希伯来信徒的情形。从5:11-6:20是插入的一段,在6:20节又重提耶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为大祭司。这一段放在这里,一方面是针对信徒们的情形提出警告,另一方面借着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为据,说明我们所拥有的切实的盼望。把这一段放在讲耶稣为升入高天的大祭司的中间正合适,恰如4:14所说的,“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儿子耶稣,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也当持定摆在我们前头的指望(6:18)。
分段及主要内容:
本章可分为二段:1-8节讲要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9-20节讲到在恒久忍耐中来经历神的应许。
启发性问题:
1, 1-2节中所列的“基督道理的开端”有哪一些?分别指什么?这里有提到六个基本教义;A,懊悔死行:repentance from acts that lead to death,离弃罪恶,悔改己过,转离无用的礼仪;B,信靠神:在悔改之后,人当信靠神;C,各样洗礼:施洗约翰的洗礼、信主的洗礼、圣灵的洗(见徒1:5);D,按手之礼:按立或差派(徒6:6;13:13)、治病(徒28:8)、祝福(太19:13-15)等;E,死人复活(林前15)。F,永远审判:信徒的审判(彼前4:17)、不信者的审判(启20:12-13)。
2, 你认为4-8节这段话是指着什么人说的?是信徒还是非信徒?这段话对我们有何提醒?(参考难点部分)
3, 信心与忍耐和承受应许有何关系(12节,15节)?
4, 18节中所说的“两件不更改的事”是什么?(神的应许/起誓)
应用:
1, 希伯来书的作者指出我们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并把这些开端的道理告诉了我们,对此你有何体会?我们对这些开端是否已经理会?或者我们自己依然是在这些开端中间?(求主怜悯)
2, 你对1节中的“竭力”有何体会?什么是“完全的地步”?属灵的事情也是需要竭力的。“完全”不是别的,就是象主,活出主的样式,因为主已经完全(来5:9)。
3, 15节中提到亚伯拉罕的“恒久忍耐”。在希伯来书中不断重复出现的一个词便是“忍耐”。你对“忍耐”有何体会?(人的生命是否最终能结出果子来,就是看人的忍耐有多久)。
4, 我们的“指望”在哪里?(神的应许和所起的誓就是我们的指望。有这指望,便如同灵魂的锚,坚固且牢靠,通入幔内)
难点:
本段的难点在于4-8节。通常有三种解释:1,这段经文是对尚未真正信主的人说的,但这种说法实在站不住脚,一个尚未真正信主的人,根本谈不上“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也没有“从新懊悔”这一说,完全是于圣灵无分的人。2,也有人认为这段是指真正的基督徒失去救恩而言,但这种教导与圣经其余地方的教导有明显矛盾。3,真正符合圣经的说法当是本段所指的乃是信主之人说的,但不是指失去救恩,而是指受到极重的审判。这与圣经前后的教导是一致的。
下面说明为什么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从5:11节开始,便是针对信徒来说的,指出这些信徒方方面面的软弱:“听不进去”,“必须吃奶”,“不能吃干粮”。并要他们“长大成人”,“吃干粮”,“心窍习练得通达”,“能分辨好歹”,“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这些话无不是指着信徒说的。在罗列出“各等教训”之后(6:2),4-8节乃在补充说明“永远审判”的事。作者知道信徒们对于信主之人所要受的审判仍有不明白之处,因此在此段里便继续说明此事。这里指出信徒若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6:6),这并不是指失去救恩,只是说不能“从新懊悔”,乃要经过审判。不象先前其余的罪-只要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罪不再蒙记念。但信徒若离弃道理,便会失去从新懊悔的机会。正如8节中所说的,“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这正是林前3章中所讲的信徒受审判的情形,“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5)。与约15:6所说的也是一致,因为主说,“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象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仍在火里烧了。”这所指的均是信徒的审判。
我们均是“神所耕种的田地”(林前3:9)。田地长出来的东西可能不一样。若生长菜蔬,合乎主用,就从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这些杂物必被烧掉,但因地依然还在,仍是属神。所烧的是“荆棘和蒺藜”。烧掉之后,不是要废掉田地,而是要更好地利用田地,因此这属于管教的范围,并不是指失去救恩。就象今天,当信徒中作丈夫的“离开道理”(即不照主的话爱自己的妻子),或作妻子的“离开道理”(即不照主的话敬重自己的丈夫),而且硬着不悔改,明知故犯,终究将不得再懊悔,以致“被废弃,近于咒诅”(婚姻破裂,家庭拆散,儿女不听话)虽为神的儿女,但却象不信的人一般,岂不是“近于咒诅”吗?注意圣经中未说“全然是咒诅”而是说“近于咒诅”。“全然是咒诅”乃是不信之人的结局。而信徒原本该是蒙大福的,但因自己不警醒,以致象不信的人一般,“近于咒诅”。这一切得罪神、得罪人的事会在我们见主面之前被全然烧尽,但信徒自己依然得救,只是受了大亏损。
在第9节中,作者说,“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得救”。这句话更是清楚地显明在9节以前的那些话是指着真信徒说的,否则作者根本就没有必要加上这一句。作者显然的意思是上面所说的这些话是严厉地,也是很可能会临到你们中间一些人的身上。但就着作者内心的心愿来说,他虽然把这神审判清清楚楚告诉了他们,却盼望信徒的行为能强过这些。注意这里的“近乎得救”。当我们本节的首尾放在一起对照的时候,即“亲爱的弟兄们”及“近乎得救”,便可发现“这些弟兄们”尚未“全然得救”,只是“近乎得救”。凡是真心信靠主的人,都不会失去救恩,这是永远的得救。但基督徒在世上尚有许多当走的路,当作的事,在这些事上基督徒若不谨守,便可能失败,使自己受亏损,以致未能算是全然得救。
综上所述,4-8节所指的乃是信徒的审判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