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讲 |
經文:希伯來書10:19-31
講員:林信仁牧師
【聖經經文】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 神的家!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 神面前;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 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從去年十月開始,我們思想希伯來書的啟示,看到希伯來書的作者透過猶太人的信仰背景,一路的帶領我們了解耶穌基督和舊約信仰的關聯。從今天這一段經文到希伯來書十三章結束,希伯來書的作者從生活的層面來告訴我們,身為一個基督徒要怎樣過日子。
在今天這一段聖經中,有一個很嚴重的警告,在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到三十一節這一段聖經,被認為是新約聖經中對救恩可能失去的最嚴重警告,在這裡非常清楚的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已經知道真理以後還故意去犯罪,耶穌基督的救恩便不會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審判。在二十九節希伯來書的作者對這種故意的『罪』列出三個定義。
罪是把神的兒子踐踏了,也就是把基督踐踏。罪不單單指犯了律法,故意去破壞關係也是罪。把神的兒子踐踏了,是指把神的愛當成一文不值,辜負了耶穌基督的救恩。在希特勒的時代,有一個德國人因為反對納粹主義被人家告發,他被抓去拘禁,經過許多拷問和酷刑以後,被關到集中營裏面。在被拷打的過程中,他一直很勇敢地面對一切苦難,而且一點也不屈服,但當他知道出賣他的人,原來就是自己的兒子時,他竟然立刻心碎而死。世界上最讓人傷心難過的事情是,被自己的親人出賣了,這種行為讓關係完全破壞掉。
已經是基督徒的人,後來又否認耶穌基督的救恩,是故意破壞自己跟神之間的關係,上帝將來把這樣的人,當成沒有得救的人來審判。在耶穌的比喻中有三個用到『踐踏』這個字,一個在馬太福音五章十三節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第二個在馬太福音七章六節:『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他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第三處在撒種的比喻中,有撒出去種子『落在路旁的、被人踐踏』。這三個比喻告訴我們,失去作用的東西被當成廢物丟棄踐踏,不認得珍珠的豬踐踏以後會回頭咬人,落在路旁沒有生根發芽的種子也會被踐踏。
所以故意犯罪的第二個定義是,不去分辨救恩的價值。罪使人看不見神聖事物的神聖。人若冒犯上帝或褻瀆神聖的事物應該會感到害怕,但人故意要得罪神時,就不會有這種感覺。希伯來書作者所說的是:『你不是曾經領受過基督的救贖了麼?你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是用何等寶貴的代價換來的;你竟然還把基督流下的血不當成一回事?』基督徒故意犯罪就是,不把耶穌的救恩當成一回事。
第三個故意犯罪的意義是指人對聖靈的侮辱。聖靈在我們的內心說話,指示我們的是非判斷。當我們剛想踏入罪惡的圈套時,聖靈會阻止我們。當我們疲憊時,祂會鼓勵我們繼續前進。我們心裡有聖靈的提醒和感動,卻仍不聽,就是侮辱祂。
基督徒在神的救恩中故意犯罪,將來要面對非常嚴重的審判,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在前面藉著舊約祭司獻祭制度,告訴我們耶穌的血對基督徒來說,有三個實際的作用。第一個作用就是讓我們有路可走,自己走到神的面前,這個意思就是說,我們不需要靠別人的工作,來維護我們個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只要憑著耶穌的救贖,我們跟神之間的關係就能和好了;第二個作用是,耶穌要管理我們的生命,神的家就是基督的教會,基督的教會是基督徒的集合,接受耶穌基督救恩的人,就是代表願意讓耶穌管理生命的人,神透過教會來管理基督徒的靈命;耶穌的血第三個作用是,讓人的良心得到潔淨,人的良心潔淨了,聖靈運行在我們心裡面的時候,我們才能夠對聖靈的工作有回應。
基於耶穌基督的寶血對我們產生的這三個作用,希伯來書的作者勸我們,要存著真實的信心到神面前,也要堅守我們自己已經承認的指望,又要彼此相愛。也就是告訴我們,在耶穌基督的救恩裡面,基督徒要持守的是信、望、愛。在基督徒的信仰中,可以用非常精簡的字來表達非常深的信仰內涵,在摩西律法中有十誡,還有許多條文及律例,有一個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在律法師的心裡面認為,摩西的律法必須全部都做到了,才算是一個合神心意的人,但摩西律法密密麻麻一大堆,人真的很難達到這個目標。但耶穌說,只要守住愛神、愛人這兩條誡命,就能夠滿足神的所有要求了。
我們都能夠明白希伯來書作者所說的,又新又活的路就是到上帝面前的路,只要我們走在到上帝面前的路,我們的生活就能夠被主管理,我們的良心就能保持清潔。在二十五節他把具體的做法告訴我們說:『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在新約的時代,有許多猶太信徒靈性退後,他們受到猶太教的壓迫而信心搖動,停止自己的教會聚會,到猶太人的會堂聚會,所以希伯來書的著者勉勵他們不可以停止自己的聚會。這句話對於今天的基督徒也是一樣,因為那些開始冷淡不聚會的人,都是先停止自己所經常參加的聚會,他們會找藉口不參加原本常參加的某一個聚會,然後慢慢的所有的聚會都不參加了。希伯來書的作者用一個字來描述停止聚會的人,他說「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如果偶然停止聚會,就會漸漸變成停止慣了的人。「慣」在原文裡面。同一個字在聖經其他地方翻譯做「規矩」和「規條」。停止聚會慣了的人,就把停止聚會當作正常的,不算一回事。一個從來不停止聚會的人,偶而停止聚會一兩次,自己心裡就會受很大的良心責備;但他停止慣了,這種受責備的感覺就麻木了。
有人研究基督徒不參加聚會,不守主日的原因可以歸納出三個。一、人不去守主日禮拜,因為自己存一種恐懼的心理。當自己走進禮拜堂時,覺得內心羞愧,怕別人恥笑他去禮拜堂做禮拜。這種人的周圍有朋友或親人不是基督徒,根本就不明白什麼叫做禮拜,只懂得批評和諷刺。結果有一些基督徒害怕這種批評和反對,甘心做一個秘密的基督徒,怕被別人知道他上教堂,時間久了,就習慣不聚會了。二、人不去守禮拜,因為看不起別的基督徒,只願意跟自己的層次相當的人一起做禮拜,把禮拜堂當成交際場所,有很強烈的階級的觀念。者種人找來找去找不到一個合他身份的教會,最後乾脆不上教會做禮拜了。這是因為選擇會友而停止聚會。三、人不守禮拜,是因為看不起教會的講台。他們覺得教會的講道水準不符合他的胃口,教會換來換去,就是找不到一個能滿足他屬靈胃口的講台。這是因為選擇講員而停止聚會。
在社會上勢利眼的人,常常把自己限制在某一個人際關係圈子裡,在教會中如果有這種靈性上的勢利眼,最後一定要離開教會的。因為教會裡面的人,只不過是一群蒙恩的罪人,在聖靈的光照下承認自己的罪,願意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一起在教會中敬拜神。在教會裡面找不到沒有軟弱的人,也找不到不犯錯的人,教會裡面只有肯在神面前謙卑認罪悔改的人。我們來到教會做禮拜,應該把注意力放在敬拜神,而不要去注意人。
上個禮拜有一位牧師跟我分享,最近他們教會有一些會友離開,跑到靈糧堂去了,我問他知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換教會,他告訴我,離開的人在他們教會聚會有幾年的時間了,他們教會的人不算很多,大家相處時間久了彼此自然會有比較深的認識,那幾個人的學歷不是很高,社會上的成就也很普通,他們在教會中常常有自卑感,他們跑到靈糧堂聚會,可以隱藏在幾千人當中,不需要被別人太認識。
最近一期「教牧分享」雜誌探討教會負增長的原因,這幾年來華人教會有一個現象,大教會越來越大,小教會越來越小。這種現象的原因是雙方面的,傳道人的牧養要負責,信徒的態度也很有影響。但從整體的情況來看,基督徒的增加人數跟人口的增長比較起來,是負成長的。我想其中有一個很大的原因是,教會的肢體生活不夠。
基督徒參加聚會除了敬拜神以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目的,我們必須有團契生活,因為我們要對自己和別人的靈命成長負責。加拉太書六章一到二節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我們沒有一個人可以說,我自己不可能軟弱跌倒,我們都有跌倒的可能性,都有受試探誘惑的機會,如果有人在旁邊提醒,我們就更能夠避免被罪所勝。當你說你愛耶穌,最好的證明就是去愛你的弟兄,用你的行動證明你所說的。
團契生活可以讓我們對這世界做見證。耶穌說:『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裏面、我在你裏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裏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耶穌在兩千年前來到世界,世人怎麼知道耶穌真的曾經來過,也許有人說:聖經是這樣說的啊,但對不相信聖經的人來說,這樣的答案沒有說服力,在基督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也有各式各樣的經典,如果單單的說聖經裡的話是可以相信的,我們也沒有理由說其他的宗教經典是不可以信的。只有基督徒的合一,彼此相愛關懷能夠見證聖經裡的話是真實的。
神要我們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之後,走在又新又活的道路上,求主幫助我們,有一個健康的教會生活,在敬拜神裡面更新自己,追求能夠按照神的心意生活,跟肢體間能彼此勸勉,有彼此的相顧和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