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第九讲

題目:『信心與行為的矛盾-選擇性的順服』

經文:雅各書28-13

 

【聖經經文】

經上記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

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

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

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

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

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上帝創造人時,給人一種其他生物沒有的能力,這個能力就是選擇,也就是說人可以做決定。動物也有做決定的能力,但那些能力是根據身體的需要,從欲望反應出來的本能。人和動物不一樣,我們是經過頭腦的思考以後,才做出決定。我相信每一個人都可以絕對的為自己做決定,但同時必需為自己做決定後的結果負責,這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則。

 

  為自己的決定和行為負責,是做人的基本原則,身為基督徒也有一些基本的原則。上個禮拜我們從雅各書二章一到七節看到,基督徒不應該以外貌待人的原則,今天要從第八到十三節中,思想順服神的原則是什麼。這是一個時常令基督徒頭痛的問題,我們知道神給我們一些命令,這些命令包括不可以的事,和應該要做的事,在許許多多的命令中,有的我們很樂意去遵行,但有些對我們來說是很難做到的。每一個人做得到和做不到的事都不一樣,我們不要用自己很輕易做到的事,去論斷做不到的人,因為或許被你論斷的人,他在某些方面比你還要順服神,比你更有見證。

 

  今天這一段經文一開始就說『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我們不要以為這句話是指耶穌所講過的話,耶穌的確有過這樣的教導,但「要愛人如己」這話是從舊約律法書來的,利未記19:18說:『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在「愛人如己」之後,雅各繼續說『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這一節經文也是根據舊約律法來的,申命記1:17說『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有人把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劃分為律法時代和恩典時代,這個意思就是,舊約時代是守律法的,但新約時代是靠主恩典的時代,這話沒有錯,今天我們都是因為主耶穌的救恩,來敬拜神和過每一天的生活,但不要以為恩典時代就不需要守舊約的律法。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5:17)所以舊約聖經也要留心的去讀。

 

  最近我們靈修讀經的範圍剛好在申命記,有一些人反映說看不懂,或覺得跟現在的生活好像沒有關係。其實這樣的感覺是正常的,摩西五經除了創世記,和出埃及記二十章之前,我們看得會感覺有意思外,其他全部都是反反覆覆的談律法、誡命這類的內容,這些經文真的是不容易看。但我們不要因為不容易瞭解或看不懂,就放棄看這些經文,關於舊約律法的內容,我們如果有一些基本的認識,就不會看不下去了。在舊約律法中,一共包含三種類型的律法,這三種是宗教方面的、道德方面的、還有民族方面的,宗教方面的律法在型式上,有一些我們不需要照著做,例如獻祭方面,我們讀的時候要注意獻祭的意義,已經在耶穌的救贖上成全了,我們讀舊約的宗教律法,可以幫助我們用更敬虔的態度來敬拜神。第二類的律法是道德方面的,基本上舊約的道德律法,一直到今天都適用,例如不可殺人、不可姦淫的這些律法,是不會改變的。第三類是民族方面的律法,或者說是國家律法,這是特別對以色列人定下的律法,讀這些律法時要注意以色列人特有的民族背景。例如在申命記二十五章5-10節規定,如果哥哥死了,弟弟要把嫂嫂娶過來,為的是在哥哥的名下有繼承人,這個規定就含有以色列民族的傳統,我們不需要照著做,但可以從這類的律法去思想,要如何處理和宗教跟道德無關的問題。

 

  在雅各書中所引用的律法,都是舊約律法,從二章八到十一節,我們可以看到三個順服神旨意的原則。第一個是,應該做的就要去做;二、不應該做的就不要去做;三、要完完整整的遵守。守法是不能選擇的。這三個原則是很簡單的,但做起來容易嗎?不容易啊。

 

  神給我們自由的決定權,要不要遵行祂的旨意,這是因為在我們的身上,有神的形象和樣式,上帝尊重我們每一個人,祂把決定權給每一個人。有的時候會有弟兄姊妹問我們傳道人,某件事要怎麼做決定,其實這是多餘的。不管您問我們或其他您尊重的人,你所的到的回答,並不是幫你做了決定,別人給你的都只是建議,你才是對這些建議做最後決定的人。

從神給我們自由決定的主權看來,事實上祂給我們的所有律法,都可以算做建議。這些律法不是難守的,前幾天我們所讀的經文有一段話很好,在申命記三十章十一到十四節,這是摩西給以色列百姓的話,他說:『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

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裏、使你可以遵行』。摩西講得真好,他很瞭解人的想法,有人把神的旨意捧的很高,然後說:標準很高,做不到。也有人說:神的旨意太遠了,和我沒關係。但摩西說:神的旨意就在我們的口中,就在我們的心裡,我們是做得到的。

 

  從聖經中我要提供三個建議,避免我們對神的旨意,做選擇性的順服。

 

一、不要只順服自己認為有理的部份。

 

前一陣子有一對同性戀結婚的新聞,我不曉得報紙的報導包括那些事,當然有支持也有反對的聲音。但我從電腦網路上看到一件很可怕的事,在電腦網路上站出來說我是同性戀的人,幾乎全部都說他們是基督徒。這些人用聖經來支持他們的行為,其中有一點常讓非基督徒不得不同意的,就是他們以大衛和約拿單的例子,做為神同意同性戀的根據。事實上,他們曲解聖經,把自己的想法套到聖經裡面。至於羅馬書第一章十八到二十七節的聖經,他們不去面對。人的理性是有限的,面對神的律法和旨意,不要只順服自己認為有理的部份,往往走錯了路,自己還不知道。

 

二、不要只順服馬上能夠得到好處的部份。

 

台語有一句話說:西瓜隈大邊。意思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一邊。在神的旨意中,有的要求我們先付出,祂應許後來再加給我們。我們都希望神的祝福越多越好,但奉獻捨己的事情,卻不願意努力的去做。神要我們的順服是全面性的順服,我們卻在順服的事情上打折扣,只要得到,不要付出,難怪會覺得神不賜福。

 

三、不要只順服最不用受苦的部份。

 

神對我們的心意,有些時候會叫我們去承受一些痛苦,這些痛苦在當時很難明白是為了什麼,但神有祂的目的。我和美環去美國的時候,Ivan有一天感冒了,Ivan的媽媽給他吃藥,他不喜歡就一直抗拒吃藥,美滿就告訴他,如果不吃藥就要去看醫生打針,這個孩子想一想,打針比吃藥痛苦,他就乖乖的把藥吃下去了。小孩子很好玩,其實我們也一樣,在神的旨意中一直要找容易的,簡單的、不受苦的部份,但我們越要逃避受苦,吃的苦卻越多,轉了好大的圈圈以後,回到原點才發現,還是神給的旨意,最不受苦。

 

  順服神旨意的三個原則是,做應該要做的事、不做不應當做的事、要完整的遵守。這三個原則很簡單,卻不容易做。我們需要用信心來順服神的旨意,因為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神的賜福在人順服了才會降臨、神的恩典夠我們受苦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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