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二1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雅各把『世俗的』,『人性的』,和『屬靈的』作法,或者是『信心的』作法,作一個很強烈的對比。這一節的對比,還不太多是『信道』與『行道』的對比,或者『聽道』與『行道』的對比。如果「你真的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其實原文的意思是「你們有對榮耀耶穌的信心」,意思當然就是「對祂有信心」。
你們有這樣的信心,你們have the faith of the Jesus,你們有耶穌基督的信心,你們有榮耀基督的信心,有對祂的信心的話,就要怎麼樣呢?同樣的,我們有對耶穌的信心,我們就應該愛祂,我們就應該『多傳福音』,我們就應該『生活聖潔』。你又一次看到雅各峰迴路轉,他講的跟你想的不一樣。如果你真的有信心,你的特點就是『不要按外貌待人』。
有信心的特點是甚麼?有信心的特點,可以醫病、趕鬼。有信心的特點是甚麼?就是當你失業的時候,不會很緊張。有信心的特點是甚麼?有信心就是大地震的時候,你很平靜,不會驚慌失色。有信心的特點是甚麼?就是一口氣奉獻兩百萬,這人有信心。如果這是有信心,我們不是太多人有信心。我真的也是沒有想到,有信心的特點就是『不按外貌待人』。如果這樣想,我馬上發現「我沒有信心」。我猜你們也沒有信心,我們都是按外貌待人。
外貌不僅是表示他漂亮、聰明、能幹,就對他比較看重一點;也包括他的其他的外貌。其他的外貌,包括他的學歷,包括他是不是台大的,他是不是沒念過書的。我們按外貌待人,外貌有好多的層次。信靠上帝,不是按外貌來待人。
我覺得雅各特別在聖靈的感動下,特別把一個字加進去,他說:「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不必講『榮耀』兩個字,簡單的說,如果你們信耶穌,就不要按外貌待人。但是他特別講,如果你們信『榮耀』的基督,不要按外貌待人。為什麼他講這個?因為,『榮耀』跟『外貌』關係太密切了。哇!我們中文甚至有的時候『榮耀』這個字,有的時候翻『榮光』、『榮華』、『榮美』。『華』、『光』、『美』都是『外貌』,就都讓我們馬上想到『外貌』。我們也想到以賽亞書講到「祂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祂的時候,也沒有美貌使我們羨慕。
有信心的人不是『按外貌來待人』。這個『外貌來待人』的直接翻譯,就是『以貌取人』。這個字聖經出現了幾次,一個是使徒行傳10:34講到「哥尼流的信主」。那當彼得聽到哥尼流講的話以後,他就說:「我真是看出神是不偏待人的。」不偏待人,原文就是不以貌取人的,不看你長得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不看你,這就不是指你的外貌而已,就是包括你的肉體了。不看你的血統或肉體,或身上有沒有一個外貌的記號,就是有沒有受割禮。
羅馬書2:11,「因為神不偏待人,祂把處罰加給這些人,祂把榮耀加給這些人。」神不偏待人,不管你是猶太人或希利尼人都一樣。神不偏待人,神不以貌取人。
以弗所書6:9「作主人,作僕人的,都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並不偏待人,並不以貌取人。」用以弗所書第6章來看的話,祂不因為你外表的身份是僕人,就看輕你;不因為你外表的身份是主人,就看重你。神不以貌取人,這個字希臘文複合字,滿有意思的,用兩個字合起來,一個是『面孔』,一個是『提』。那個提升或拿起來,那個就是「你想一個美麗的女奴好了(在羅馬世界裡有這樣,俘擄一些美麗的女奴回來),然後這女奴跪在地上,抬起她美麗的臉孔,然後他主人一看,『這個好。』就把她提起來。」這就是以貌取人。雖然我們今天不是羅馬世界,我看我們天天也在那裡希望人家來提我一下,「你看到我的台大文憑沒有」,「你看到我的經歷、資歷沒有」?神不因為你的面貌來提你,也不因為你的面貌,或者你的財富,或者你的學歷來提你,神不以貌來取人。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榮耀的。這同樣也講過好多這個道,我們主耶穌的榮耀,一點不世界講得美麗,對不對?一點不是世界講得那些美、那些貌、那些好看、華美的。從祂的降生,從祂的身世—木匠的兒子,馬槽的降生,漁夫的朋友,妓女、稅吏的朋友,包括死在十字架,從祂生到死,祂真的沒有榮耀;從生到死,祂沒有一個可以被提起來的面貌。我們不知道耶穌是不是長得很英俊,一般圖畫應該還算英俊,有點憂鬱喔。不過從以賽亞書來講,祂應該不是很英俊的,祂的生死都不好,都不美。
我也說過,沒有一個宗教,甚至沒有一個文化,在講他們主宰、主子的時候,最多描述的方式,是用祂的十字架,用祂的死。你看郵票上面,林肯,華盛頓,蔣總統,我相信中國大陸的毛澤東,都是一副那個很英俊瀟灑的樣子。我知道有些小姐的畢業紀念照要照二十次,一定要照到一張很美的。護照要照一張很美的。你甚麼時候看,一個宗教或一個個人,我們不會照一個他在棺材裡的照片,貼在那裡。你不會,那叫死相。可是我們基督徒兩千年來,就是一個死相,最多的就是耶穌的死。你可以搜集很多,現在有一些、這些都不完全。
畫家與雕刻家畫耶穌的死,就特別畫那個死的醜惡和可怕。這是很奇特的現象,為什麼基督徒會有這麼多,這麼強烈的變態心理啊?為什麼我們最常看到的畫相是耶穌的死?因為那上面有上帝的愛,祂的死表現出祂的愛,所以我們認為那是榮美的。同樣的,祂在馬槽裡面,當然現在已經變成一個觀光聖地了,馬槽裡面,還有聖誕節,耶穌的降生,同樣那個嬰孩也不是特別美的,我們雖然一個光屁股的小baby很可愛。但通常你不會把那個給你的男朋友、女朋友,你去應徵工作都不會用這個相片,我們都是用我們最美的樣式。
我認為雅各在這裡提醒我們一點,「我們榮耀的主基督,就是按著世俗來看,是不榮耀的」,因為祂的外貌並不好,祂沒有佳形美容,但是我們今天卻是『按外貌來待人』,這是錯誤,這是不應該的。
『神不看外貌』,當然你們馬上就想到、知道『神是看內心』。這個從舊約的時候,大衛被揀選、被膏立,撒母耳所犯的錯誤,我們就看到了。神是看內心,神是看我們是不是承認自己的罪,信靠上帝的良善,我們是不是領受從上帝那裡來的愛來行事。我們不是按著他的外貌來待人,來判斷他。跟這個有一點關係的是哥林多後書5:16,說如果一個人從今以後是為主而活,他的特點也不是說到非洲宣教,或者其他的事,,如果他為主而活的特點,『他不再憑肉體來認人了』。
那個『肉體』可以指兩個肉體,在哥林多後書第5章:一個是別人的肉體,一個是你自己的肉體。不憑著別人肉體的美好來認他,美醜來認他;也不憑著你自己的喜好、好惡來認他。我們不憑著自己的肉體,不憑著別人的肉體,那憑著甚麼?憑著上帝的心。你作任何一件事,憑著『上帝的心』來決定,「神會怎麼看這件事情?」或者是憑著『你對上帝的信心』,來作這個事情。
這裡有另一個講法,我想這是不衝突的。我們怎麼來待人,不憑著他的外貌,憑著甚麼?憑著公平。利未記19:15講到審判的時候要公平。那裡也很有意思,我覺得常常是很多高舉窮人的人,也要去想的。利未記19:1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看重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這裡特別講『不要偏護窮人』。我不是學法律的,我們作事,我們一般說情理法兼顧,我想很難兼顧。事實上在立法的時候,立法基本上就是理,當然現在也不講法律的基礎是理了。現在法律的基礎是習慣,或者人的好惡。現在人是不講理的,但是法的基礎應該是理。
我們不偏待人,不按著外貌待人,不偏待人,按著公義來待人,按著公平來待人的時候,那又是甚麼意思?老師在給分數的時候,原則上最公平的,應該是電腦閱卷的方式,我不管你是連戰的兒子,或陳水扁的兒子,或宋楚瑜的兒子,或者是nobody的兒子,你無名小卒,你考多少,就是多少。這應該是最公平的,可是這個是不是又是公平的呢?很多自由主義者就在考慮這個問題,有些人得天獨厚,像連戰的孩子,宋楚瑜的孩子,陳水扁的孩子,他得兩個天,獨兩個厚,一個天是先天的,也許他父母很聰明。我們都不是一個共同的起跑點起跑的,他的IQ高一點怎麼辦?另外他後天受了很多比較好的待遇,我是農家的小孩,從小就要幫爸爸媽媽作農事,怎麼算呢?
就是現在講社會福利,講社會正義的很多哲學家,都在討論這個事情,甚麼叫作『公平』?這個講起來又是非常頭痛的事情,我們要怎麼樣考慮?這個我們也不要想到社會政策的問題,就在我們平常在學校裡打分數,有時候就會考慮到這些。打分數,是不是有些學生可以有一些同情分數呢?這是不是不公平呢?在錄用的時候,這也是西方常常有的問題,有所謂的保障名額,我們以前有保障名額,保障名額到底是公平不公平,也是引起很大的爭執。
有一段時間,給黑人保障名額才叫是『公平』。理由是我剛才講的,社會對他們不利,所以要提高一點他們的保障。要保障婦女的名額,保障到後來,好像又不可以了,因為這又不公平,這變成歧視婦女,歧視黑人。要不要保障?對我們亞洲人來講,在美國也有這一種反向歧視,在Berkeley這些大學裡面,可能要保證讓亞洲的後裔少一點進去,為什麼?因為比例實在太高了。你在美國很多地方,真是看不到很多白人,都是我們東方人,都是我們日本人,華人,韓國人。因為我們拼命的要我們小孩一定進這些學校,所以就人口來講,也許只有百分之五,可是一入取,超過百分之五十,所以就要去限制他們,這公不公平?
我自己是覺得這是一個死結,以前在念博士的時候,特別談到這種『經濟上的公平』,或『政治上的公平』,我覺得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有很多的講法,也都有它的流弊。但是我們不去談社會上的事情,雖然那跟我們也有關係,我只是讓各位去想,在教會裡面,神要我們怎麼樣『公平的待人』?如果我們真是信奉我們榮耀的主基督,我們怎麼樣按著公義來待人?好他下面又講了一個很有意思的例子。
二2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3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4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好庸俗。感謝主,他這個例子還不是太嚴重,他只是說坐位子。西方有一個教派叫作循理會Free Methodist。free的意思,就是「進去聽道不要錢的」意思。因為在英國有些位置是要錢的,就跟看電影頭等艙一樣,不要一想到這些,就覺得這是絕對的錯誤和罪惡,有些人比較需要坐在某些位置,譬如說他可能真的殘障,他可能真的年紀老,但他可能年紀老、殘障,又剛剛好他是一個公爵,他奉獻很多錢,他希望他能坐在那裡,我們假定原來不是惡意的。現在當然這些問題都沒有了,我們的招待同工說:「請你往前面坐。」有的時候比較長的弟兄姐妹會說:「這是我的位置」,有時候我們就會比較為難了。
不是說不要同情,也不是說有些人比較怕冷,他不想坐在風口,有些人耳朵比較不好,他希望坐得離麥克風近一點。我想我們按著需要待人,並不是一件錯事。但是同樣,按著需要也不是一件公平的標準,因為需要各有不一樣,這個也很難說。最起碼的,消極的,我們不能夠因為他穿得好就坐好位子,我不知道好位子是甚麼意思?在信友堂,好位子應該是離講員遠一點的位置,叫做好位子。我不曉得下面這句話,或坐在我腳凳下邊,有沒有甚麼屬靈的意思?因為在聖經裡面,詩篇裡面,還有希伯來書都引了這段話,使徒行傳也引這句話,「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坐在我腳凳下邊,有你是我的仇敵的意思;或者最起碼是看不起的意思。我們不應該這樣。
我們應該怎麼樣待人?消極的,包括哥林多後書第5章和這裡講,就是我們不再按肉體來待人了;積極的,我們按公平,我們按上帝的愛,我們按信心來待人,而且來作每件事情。但是我想起碼我們可以否認一件事情,就是我們不是按著人的外表,和我們的喜好來待人。那麼在哥林多後書第5章在講到『不再憑外貌認人』,也還有一個非常正面的,就是說「我們待人最後的結果,都是叫他跟神和好」。也許在雅各書這裡也有同樣的意思,我們希望你進到教會裡,跟神、跟人能夠和好。所以是正面的,希望大家都和好。
我們不是那種平頭主義,或者絕對的平等主義,在哥林多前書也講到說「有人是腳,有人是手」,我們不是把每個人都變成一樣的,我們各發揮不同的功能。總之,求主幫助我們不憑著外貌來待人,不憑著這個世界上嫌貧愛富的尺度來待人。但是我覺得我們並不是不愛才的,我們應該愛才的。
「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這個指責也很對。我們不能看到這人漂亮,這人聰明,這人學歷好,就忘記他是一個罪人。我們也不能看到一個人比較髒,比較差勁,言語無味,我們就覺得他不是一個蒙恩的人。讓我們一切從上帝的恩典來看人、看事;至於應用,我們求聖靈來讓我們不斷的操練,能夠妥當。
下面好像雅各又自打嘴巴了。『神不偏待人』、『神不按外貌待人』在原文都是『把他的臉提起來』的意思。下面好像神是偏待人的。
二5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6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7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所敬奉:或譯被稱)的尊名嗎?8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這段話實在有太多需要解釋的地方了。第一個,神的揀選。哥林多前書第1章,「神揀選了世上愚拙的,軟弱的,窮苦的。」神揀選了世人看不起的,就好像是神特別揀選那些爛的,那你就說:「神偏待人。」神偏待窮的、爛的、差的,還是偏待,還是一種偏心,神還是以貌取人,祂取的就是比較醜的。那麼是不是這樣呢?不是這樣的。
我想我在這裡就回答一個問題,有人特別愛美,就問我這問題。就是上帝揀選大衛的時候,而他七個哥哥,上帝都沒有揀選。那個時候,撒母耳叫他七個哥哥經過,撒母耳一看到第一個,「這個人高大英俊,必定是他。」然後神就對他說:「神不揀選他,神是看內心,不是看外貌。」結果七個都沒有選上。後來就再把那個小小的大衛找來了,那麼問我的人就說:「神還是看外貌,因為那裡有講到說『大衛的容貌俊美』,只是他個子小一點而已,雖然沒有高大,其實神還是看他的俊美。」我們不否認美也是一件好事,我們絕對不否認。我想在那裡沒有矛盾,神還是看內心。就是大衛的心是一個謙卑的心,這很重要,至於他容貌俊美,只是那個作者在那裡寫他容貌的確很俊美而已。但是他俊美不俊美,根本不是神揀選他的原因,神揀選他,就是他有一個謙卑的心,神揀選這樣的人。
我們要說神揀選世上貧窮的人,我們必須全貌的來看,就是這個世上所有的人都是貧窮的人,都是罪人。以賽亞書42章「有誰瞎眼耳聾,像我的僕人那樣瞎眼耳聾呢?」我們都是瞎眼耳聾的,我們都是貧窮的。那麼被揀選的人就是那些看到,而且承認自己是瞎眼耳聾、貧窮的人。換句話說,『上帝愛罪人』,那你承認你是一個罪人,那你就是一個被揀選,被愛的人了。
這又是加爾文與Arminianism宗側重的不同。就是一個側重『我們人的反應』,一個側重『神的揀選,神的權能』。神揀選,我們自己呢?我們自己怎麼知道我們自己是蒙揀選的?我們承認我們不行,我們承認上帝的偉大,我們承認我們的需要,我們承認我們看見上帝真的把祂的豐富給我們,我們就是一個蒙揀選的人。彼得後書第1章「要叫你們的揀選、恩召更加的穩固」,我們怎麼能讓我們的揀選更加穩固呢?在神恩待我們以後,我們可以讓我們自己更走在神的道路中,這是靠著上帝的恩典。
神是揀選了這些人,這個話不是說神偏心,這個話只是叫我們更謙卑,你要知道你是揀選的,你就常常想到你是一個貧窮的人;你要自己在信上富足,就要常常想到「我自己不能叫我的信心富足,主祢來加添」,因為是神叫我的信心富足的。我們能夠得到上帝的國,是神應許給我們的。
神要我們的是謙卑,可是我們卻嫌貧愛富,我們巴結這世上的權貴,這些富足人他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雅各講的又像先知書,也像耶穌常常講的一些話,責備那些有權有勢的。阿摩司書、以賽亞書裡面都有這樣的話。我們千萬不要把他想成富裕的人不能進神的國。你說:「耶穌講過:『富有的人進神的國,比駱駝穿過針眼,還要更困難。』」我覺得耶穌把這句話已經解釋了,靠著自己的財富,靠著自己的美麗,靠著自己肉身一切想要進神的國的人,那就跟駱駝過針眼一樣,是不可能的。而我們也的確承認富足的人,美貌的人,在世上豐富的人,容易變成自大的人。當你自大的時候,你就在羞辱你的主,羞辱你的主,也就是在羞辱主的僕人,也就是這些貧窮的人了。
我們一點不要說「財富是不好的事」。提摩太前書6:17-19「你要囑咐那些在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依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或譯:體貼)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這一段對富人講的話,包括對在今世富足的人講的話,我想可以應用在我們身上,應用在錢財上,學問上,美貌上,身體上富足的人。這些美貌、錢財、學問不可以倚靠,但應該使用,這是奧古斯丁常常講的話。使用很重要,倚靠只有對上帝。那富有的人常常就是容易用上帝給我們的富有,去倚靠它,然後就以我們有這些而自高自大,就欺壓其他人。
經上說要『愛人如己』,當我們不以貌取人的時候,當我們愛我們貧窮的弟兄姐妹的時候,我們其實也就是在愛我們自己,因為我們自己也是貧窮的。當我們去巴結那些強勢的富貴人的時候,我們也就是傷害我們自己了。
第8節的下半句「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全守』,重點在這個『全守』。我們律法不是只選一兩個部分,要全守的。那麼多的律法我們有沒有甚麼方式,要一條一條講,我們這條也要守,那條也要守嗎?雅各再用一個東西,再用概括的來說。
二9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1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11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12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13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如果我們是基督徒信靠了上帝,我們就要靠著上帝的恩典來守律法,要守就要全守。全守就包括一件事,就是不可以用外貌來待人。按外貌待人,就不是愛人如己了。事實上我們再想一想,世俗不是也不允許按外貌待人嗎?有時候我看這些關於法院的小說裡面,世俗不喜歡我們按外貌待人,我們在考試的時候,我們在作任何事的時候,不因為你美麗不美麗而定,你也知道西方司法的女神就是一手拿天平,一手拿劍。拿劍,就是制裁;拿天平,就是量誰有罪、沒罪;可是她眼睛是蒙起來的,意思是他不按外貌來待人。
世俗都是這樣子,可是我看這些法律裡面也有講到:在美國,常常律師在挑證人的時候,或者教他的客戶在法院上講話的時候,常常一件事,而且只有一件事,就是你能不能用外貌或包括用你的動作,讓陪審團同情你。所以你甚麼時候應該哭,甚麼時候應該笑,甚麼時候應該怎麼樣。我們台灣的法律沒有陪審團的,在好多年前我聽到有人說,應該進步,要有陪審團。但是現在我看看,有陪審團未必是好,因為陪審團的判斷,不一定要比法官的判斷要更好。我覺得人都很糊塗,尤其是我們現在人的情緒太多,不一定是好事。我的意思是,連世俗的法律也說,不憑外貌來判斷。但是再一次我們又談到公平的問題了。膚色,黑人的皮膚是不是讓他像O. J. Simpson,是不是讓他的膚色,使他免掉法律的制裁。
聖經要我們公平待人,是讓每個人都有機會到教會聽道,而且要知道神要我們有一個謙卑的心,能夠聽到福音,不要強悍,不要強勢欺壓別人;這樣才叫彼此相愛,愛人如己。這個至尊的律法,就是愛人如己。愛人如己表現出來的,就是不按外貌來待人。按外貌待人就產生各樣的罪惡,是被定為犯法的。一條律法上跌倒了,就所有的跌倒了。
加拉太書再一次看到保羅跟雅各相近的地方。加拉太書3:10-13引舊約上的話,「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這裡兩個字注意:一個就是「凡」,一個就是「常」。律法萬條,你遵守了9999條,1條沒有遵守,就通通垮了。所以你行律法的話,一定被咒詛,因為你沒有辦法「凡」。第二個字是「常」,你一生90歲,天天都行律法,有一秒鐘沒有行,你就通通前功盡棄。你不能「凡」,不能「常」,然後也不能「從心裡行」。只有外表行,那都被咒詛,因為神看內心。所以你想行律法為本的話,就都被咒詛。然後11節講到「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下面就講到說,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
雅各和保羅講的,其實是一樣的,就是如果你要守律法,你就要守全。你守不全的話,就被咒詛了。如何「守全」?這裡講到要愛人如己。誰能愛人如己呢?你說我真是愛人如己,你用外貌待人,你就不是愛人如己;你就跌倒了;你就犯罪了;你在那全善的上帝面前就站不住了。
只是保羅講的是,「所以,你死了這條心吧,你要去倚靠、信靠上帝為你所做的事情」;而雅各講的是:「你既信靠上帝為你所做的事情,你現在就應該來行。因為你就有這樣的能力,有這樣的意願,像我們的上帝一樣,不按外貌來待人,愛人如己的,愛每一個人了。」當你用愛心來愛人的時候,那些姦淫、殺人,豈不也都沒有了。
真道是以一貫之的,所以神學家講上帝是不可以分割的,每一個上帝的個性,跟另一個個性都是相連的;只是我們人的語言有限,所以要分別來講。罪惡豈不是也是相連的嗎?當我們起了驕傲的心,當這個驕傲是罪惡的基礎的話,驕傲自大起了這個罪惡的時候,是不是其他的罪惡也都來了。
姦淫是不是以貌取人呢?你想也是。如果有選擇的話,豈不是取那個漂亮的嗎?肉體對他有引誘的嗎?當他看其別人的外貌的時候,豈不也是看他自己的肉體嗎?我們把外貌跟肉體連在一起。他的肉體性欲衝動的時候,他豈不是就要想要滿足他的肉體嗎?偷竊是不是也是以貌取人,對不對?我們也是在取那些富有的人去偷。同樣的,豈不也是我們肉體需要金錢來滿足,以至於我們會去偷竊嗎?你可以再繼續去想,真是「牽一髮,動全身」,我們哪一個人能守全律法呢?我們的眼睛、耳朵、鼻子,我們的各個器官所犯的罪,豈不都是密切相連的嗎?
我們要按律法說話、行事。我們蒙了主的恩就讓我們開始操練,操練的一個部分就是不以貌取人;操練的時候,就想到神不按著我們的外貌,不按著我們的行為來待我們。神要我們心中信靠,要我們悔改,讓我們也這樣來待人吧。
13節「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得救前,你如果要走律法這條路,當然就是死路一條了。走律法這一條路,我們根本沒有辦法達到標準,除非我們走信心的路,這是保羅在羅馬書三章講的,「但神的義,如今在律法以外顯出來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我們知道我們不能守全律法,我們一條都不能守,因為我們都是按外貌待人、我們都沒有愛心。我們領受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恩,我們更新了。我們蒙恩的第一個特點,就應該有憐憫的態度。感謝主,雅各是很嚴厲的,雅各在上面兩節才講到,「你一條跌倒,就犯了眾罪」。那麼雅各的第一個結論就是我們要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那意思就是我們基督徒要往完美的路上走;我們要在我們的言語、行為上一條都不跌倒。
但是我們會不會跌倒?我們會跌倒。當人跌倒的時候,你的反應是甚麼?就是憐憫。你要憐憫那些軟弱的弟兄姐妹。我覺得這點實在太棒了,一方面講到我們蒙恩的人要回到上帝的憐憫,一方面講到上帝對我們有絕高的標準;這個標準跟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講的「愛」是一樣的,就是一種行為。愛必須是行為,愛必須不是在口頭上的,愛必須不是只有在心裡的,愛必須是在看得到的行為中表現出來,是成於內,形於外的。我們有愛的行為,不僅我們要繼續愛下去,要有憐憫的心,當我們看到人家沒有愛心的時候,我們仍然要有憐憫人的態度。
同情孤兒寡婦是憐憫。他們是沒有東西;神把東西給你,就是你要去憐憫缺乏的。或者可以這樣講,「不是他們賺到的東西;你給他們,這是憐憫」。那麼我們當得的罪惡,神沒有給我們,這也是憐憫。我們在對孤兒寡婦的時候,最起碼是把不是他們賺到的東西給他們,這是憐憫他們。當我們沒有做到這些事情的時候,我們再給人機會,而不去扼殺了他繼續行善的機會的話,我們也是憐憫他。你不憐憫人,你就要受無憐憫的審判。你要走律法的路,律法就全盤的來要求你。
但是「憐憫向審判誇勝」,這句話又像保羅在羅馬書五章所講的,「過犯不如恩賜」。這個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在那裡更顯多了。「憐憫能向審判誇勝」,上帝的憐憫讓我們這些罪人在祂審判了耶穌以後,我們能得到拯救。那麼上帝也希望我們有憐憫的心,有高標準所需要的能力,有達不到高標準後面的憐憫,這都是雅各在這裡有分析的。
二14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我們說這信心不能救他,你說:「不是因信稱義嗎?」這個是你不能稱義的信心,因為這個不是真信心,信心一定會發出行為來的,沒有這個行為就不是真信心。好樹就一定結出好果子,不是好果子就不是一棵好樹。
你怎麼顯出你的行為呢?
二15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16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
這有甚麼益處呢?沒有益處。我覺得有兩方面,第一「口惠實不至」,對缺乏的弟兄姐妹沒有益處。好話不能當衣服穿,好話不能當飯吃。你說好話、祝福的話:「平平安安地去吧!」而且祝福得很多,「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你講這些,不給他身體需要的,對他身體,對他靈魂都沒有益處。
第二,不只對你沒有益處,從這裡來看,恐怕對你還有壞處。因為你這種虛偽的問安,如果照耶穌的話來講的話,「這些事你沒有做在最小的弟兄身上,就是沒有做在我的身上」。
這些,你也可以找到保羅很多類似的教導,特別是講完教義以後,講到基督徒的倫理生活,彼此扶持的時候,也是講一樣的事──沒有益處。那我們把這個沒有益處如果說成我們自己,而不是說這些需要的弟兄姐妹,固然弟兄姐妹也需要這些,那說我們自己,就又跟前面的聽道、信心和行為連在一起了。你聽了一大堆,居然沒有去行,我們聽了一里了,居然還沒有行一寸,這有甚麼益處呢?
二17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死的信心,就不是真的信心。信心是叫死人復活的,你這個死人到現在還是死的,就是你的信心不是真實的。你說「我真的行不出來」,那就是一件事情,你不肯為了行義而受苦,你怕受苦,其實你行得出來的。你一再的行,一再的受苦,一再的重新信靠主,一再的求主幫助,你能行得出來。你可以,包括你不用外貌來待人,包括你看顧孤兒寡婦,包括你願意親近那些骯髒污穢的人,包括你願意去責備那些強勢的罪人,包括強勢的富人。不是純粹懦弱忍受,也是有責備的。
你可以歸納很多信心的行為。我剛剛已經歸納了一些,看顧弱勢、責備強勢、為義受苦,這都是我們該有的一些行為。
二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這句話意思,當然就是說「如果你沒有行為的信心,就不是真的信心。」這個人的敬虔是虛的,這個人的信心也是虛的。
二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20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19節「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我認為這個經文翻的不好,我們合和本翻的不好。嗯…應該的翻譯是「你信神只有一位嗎?你信的不錯;魔鬼也信,『甚至』戰驚」。不是『卻是』,是『甚至』。
我們在講信心,前面講的重點是「信心要有行為」,這裡是「信心要有愛」,信心不是只有懼怕,信心不只是知識,雖然知識非常重要,我相信就神學知識而言,魔鬼非常好。我相信魔鬼知道三位一體,我不敢確定,但是最起碼魔鬼對上帝的認識,應該比我們多得多。牠對上帝的能力,對上帝的一切、本性,應該知道。魔鬼不是全知全能的,但是魔鬼知道非常多的東西,最起碼我們非常確定,魔鬼知道上帝的存在,牠也知道耶穌是童女懷孕的,牠應該也知道耶穌會從死裡復活,牠應該也知道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牠都知道。就魔鬼對上帝的知道,牠知道的比我們都多,但是我想牠有一個不知道,從這裡來看,從聖經來講,或者說牠不能相信的,就是牠不相信上帝的慈愛,牠不相信上帝的愛。
所以就這節的經文來講的意思就是說,如果你信上帝,第一個,你對上帝只是若及若離。我信上帝,可是一點沒有產生出行為,那是不對的。第二個,如果你信上帝,甚至你像魔鬼一樣信上帝,而且對祂是充滿了懼怕(奴畏),那仍然不夠。連魔鬼都有這樣的本領。魔鬼大概一天到晚都在懼怕中過日子。從驚惶、顫驚裡,魔鬼對上帝的認識,就是牠對上帝的權能、善良,非常的顫驚、懼怕,但是從來不去信靠祂,從來不知道祂的愛是可以赦免、拯救的,當然牠也永遠不可能得救。
我們信神,我覺得有兩個錯誤的信神的態度:第一個,只是口頭上的信,沒有行為;第二個,跟第一個密切相關的就是「我們不知道這個神多麼愛我們」,以至於我們的信心沒有讓我們在祂裡面,或者是因信靠祂,而有喜樂、滿足、豐富,以及這種喜樂、滿足、豐富,一言蔽之,因愛而產生愛的行為。愛和行為的連繫就在這裡。
我常常覺得我的信仰過程可能跟很多人不一樣,在以前的時候,我幾乎沒有懷疑過上帝的存在。小的時候有一點,慢慢就沒有了。但是我一直都懷疑上帝,或者不相信上帝的公義或慈愛。我覺得這個神真的很真實,但是祂的殘酷也非常真實,祂有虐待狂。所以很長久的一段時間,我對上帝就是怕。我很怕得罪祂,因為一得罪祂,祂就會這樣整我,那樣整我。
我也很怕跟人在一起,因為跟人在一起,看到他們犯罪,我也會犯罪。越認識上帝的慈愛,我覺得我對上帝就有越多的愛,而我對人也有越多的愛。對上帝的信靠會有兩種錯誤,一個是淡薄、一個是害怕;這兩個都不應該。淡薄和害怕,讓你沒有濃厚的愛的行為給別人。魔鬼就沒有。希望我們有濃厚的愛的行為。
下面他舉例子:
二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23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獻在壇上,這件事記在創世記二十二章9節,是亞伯拉罕認識上帝40年以後的事情了。亞伯拉罕75歲認識上帝,100歲生以撒,可能以撒15歲,也就是亞伯拉罕115歲的時候,他認識上帝應該有40年了。他得救40年,當然應該有行為出來、當然應該有因為信靠上帝而有的對上帝的愛。所以他因著行為稱義、他因著行為見證他的信心是真實的。
那麼23節「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他的義」,這個是在創世記十五章的事情。這個時候大概是亞伯拉罕跟隨上帝10年以後的事情,以撒還沒有生。這兩件事,不是一件事情,但都是同樣一個信心──相信上帝的帶領沒有錯。只是在「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那時候他還沒有任何的義行出來,就是單單相信,因為那時候連以撒都還沒有生。
我們說了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這裡有多少信心的成分,但是從創世記二十二章比較不容易看到。創世記二十二章有些解經家講亞伯拉罕獻以撒,那個重點是在講亞伯拉罕對上帝的敬畏,或對上帝的愛,他愛上帝勝過一切,包括他的獨生子。他敬畏上帝勝過一切,包括上帝的命令叫他做一件最難的事,他也去做。我想我們在創世記22章所看到的,的確是這個層面,就是他敬畏上帝,他愛上帝,上帝是他的一切。
可是,希伯來書11章有一個新的意義。感謝主,我們絕對不偏愛舊約,也不偏愛新約,全本聖經每個字都是上帝的話,我們求主讓我們全備的來了解聖經。希伯來書11章17節講到,亞伯拉罕獻以撒是因著「信」。創世記二十二章記載那件事情的時候,我們看到他的「愛心」和對上帝的「敬畏」。在希伯來書11章,我們就看到他的「信心」,包括他相信把他兒子殺了,神能叫他復活;同樣的,這在創世記裡,我們恐怕不大容易看得到。一般的學者都會說,復活的觀念是很晚才有的。我不敢附和學者,也不敢縱然就否定他們,但是聖經裡面的確讓我們看到他是因著「信心」。
如果創世記告訴我們亞伯拉罕因著「愛心」,或者是愛的行為把以撒獻上;那麼希伯來書告訴我們是因著「信心」,包括相信上帝能叫以撒從死裡復活,相信上帝在幾十年前的應許一定會實現,不因為他把以撒殺了,剝了皮了,切成塊子,燒掉了,就失去這個盼望。這兩個看起來有衝突,但都是依靠上帝的話。我認為雅各書是再回到這個創世記22章,或者把創世記22章的歷史記載,跟希伯來書聖靈給他們的感動再結合在一起,就是也因著「信」,也因著「行為」。也就是他的「愛心」和「敬畏」使他的「信心」就得以「成全」。感謝主讓我們看到「成全」。我們一再講過,「愛」成全律法,「愛」是從神的恩典而來,或者從信心領受神的恩典而來。讓我們都有充分的信心,有上帝的話。
亞伯拉罕是在75歲聽到上帝的話,開始跟隨,然後就不斷地有那個行為的見證。雅各書2章23節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這個事情我們上次說過,是亞伯拉罕跟隨上帝以後,應該是十年以後的事了。就是「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這是記載在創世十五章的事情。也許整個亞伯拉罕的生平,我們就在想他75歲蒙召,85或86歲的時候跟上帝一起看星星,那麼然後到99歲或100歲的時候得兒子,可能到他115歲的時候獻以撒。我覺得雅各把這些都連在一起,除了他剛開始蒙召的事沒有多講。(希伯來書是從他蒙召的時候就開始講起。)如果從加拉太書講,就是即使在我們不認識上帝的時候,甚至在抵擋上帝的時候,從神的觀點來講,事實上他在永恆裡就已經蒙召了。
在神沒有轉動的影兒。在永恆的時候,上帝就把保羅分別出來了,上帝就呼召他了,上帝就呼召了亞伯拉罕了。以後在人生所看見的每件事,都有上帝的恩典,也都有人的一些反應。有時候,聖經比較Arminianism的觀點,會從人看得見的觀點來看,這是完全正確的;但是加爾文的觀點,就是從人看不見的、上帝預定的觀點來看,那也是完全正確的。我們都不要偏,因為聖經沒有偏。
二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下面也是神來之筆,亞伯拉罕是「因著行為來稱義」,亞伯拉罕不是單因信心稱義。也就是結論:「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或者說是「因著信」,甚至我們可以根據路德說是「單因著信」,只是真正的信一定會產生「行為的果子」;「行為的果子」就是稱義的證據、得救的確據。這個我們也在希伯來書可以看到,就是十一章5節在講到以諾,「他已經得到了神喜悅他的明證」,那明證我們也可以說是信心的行為,也就是以諾是跟主一直同行的。
行為跟肉體要連在一起,就是你肉身遵行上帝話所行出來的。這些保羅有的時候好像都很反對,肉體也反對,行為也反對;其實不反對,因為肉體也是神造的,行為是信心產生的結果,所以都不反對。只是當不依靠上帝的時候,這就有問題了。「因著行為而能夠稱義」是聖靈的默示。但是我們也說,實在聖靈默示,我們也不排斥我們神所造的肉身被上帝來使用,他竟講到一個最合保羅觀點的人物。
整個聖經裡面,從新約到舊約,一個因信稱義的人,一個有信心的人,最好的人物是誰?誰是有信心的?我們把保羅、希伯來書、雅各、耶穌的觀點都放在一起。一個因信稱義的人,不是因著行為,不是因著肉身,最好的人是誰,我不曉得。但我馬上想到一個最不好的例子。就是,如果我們純粹說是「因信稱義」,注意是因「信」,而不是因「行為」,不是因「肉體」,那我們一定會選一個道德、肉身、出身都很好的人,這是最不適合的人。最不適合,因為這人道德很好,所以我們說他「因信稱義」不大恰當。最好選一個道德不好的人,那「因信稱義」就很恰當。例如:選一個長大痲瘋的「因信稱義」,那很恰當。我們不要選一個十項全能的,不要選好人好事,或美女,或身體很健康的;我們要選一個肉身出身很爛的,或印度的一個賤民,要選一個非常差勁的陳進興的人物,他是「因信稱義」的好代表。如果保羅在聖靈的感動下要講「因信稱義」的例子,我覺得他講得最好的一個例子,就應該是「喇合」。因為「喇合」是妓女,她沒有好行為。
我不知道「梅毒」甚麼時候,以前有人考據過,李敖就考據過「梅毒」甚麼時候傳到中國的?「梅毒」是從甚麼地方開始的?我也不知道「喇合」是妓女,她身上有沒有「梅毒」,如果她有「梅毒」的話,她的肉身也是一個骯髒的,她的行為也是一個敗壞的。可是保羅沒有舉「喇合」作例子。誰舉「喇合」作例子?一個最不應該舉「喇合」作例子的就是雅各。雅各這麼注重「行為」,他舉的卻是「喇合」。
太棒了!我是越看這些,越想說:「聖經真的是上帝默示的,會有我們人看來的矛盾和衝突,但是你對上帝有信心,你會發現他們每個人也真的都是完全的。我甚至不敢講是互補的,只是我們要全面來看的話,是需要互補的。」
下面雅各舉了一個例子。講到因信稱義他先舉了共有的例子:亞伯拉罕(希伯來書、保羅、雅各都說了);但下面舉的例子是雅各獨選的,真的「因信稱義」最好的例子,就是妓女「喇合」。而且雅各特別強調她的身分是「妓女」,她沒有好行為,她沒有好肉身,她還說了謊。
很多解經家在解釋這段經文的時候,不大敢說她是「妓女」。有人說她只是或可能在妓院裡面工作,也許她是作會計的、打雜的,就是避免不要讓她顯得太髒!就像常喜歡按「字面」解,不喜歡用「靈意」來解的保守的解經家,一講到何西阿娶歌篾的時候,就很喜歡按「靈意」,說何西阿娶了歌篾,這件事應該不要按字面來了解,這有屬靈的含意。我就覺得,很可能是按「字面」來了解才正確。我們不願意,因為我們的道德觀念實在很難接受。
真的是「因信稱義」嗎?感謝主!他選的是妓女「喇合」,她沒有好行為,她是「妓女」;她沒有好肉身,她可能有「梅毒」。當然雅各也在講她的行為。她的行為在那裡?接待,是愛心的行為;不僅是接待,而且她保護他們,讓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又是讓他們的肉身、生命得到保全;這說明了她因行為來稱義,她有信心。
我們要先從整個聖經的觀點,特別是希伯來書的觀點,和保羅的觀點,「信道,是從聽道來的」來看──也就是,要有信心,就要有上帝的話。希伯來書和保羅特別強調這一點,強調到一個地步,就是「信心不是我們自己可以誇口的東西」。整個信心觀點就是「沒有一個人可以誇口」,連我有信心都不能誇口。所以保羅、希伯來書都講到「信心是從上帝的話來的」──上帝的話叫我們心中產生信心,或者說上帝的「碎碎念」叫我們心中產生信心(我們在希伯來書就講過)。
那麼在喇合的事件裡面,上帝的話在那裡?是有人或那兩個探子(間諜)先跟喇合講一篇道,「耶利哥的妓女啊,妳要悔改,因為創造天地的主如此如此…說,所以妳要悔改」,然後她就聽了這個道,就悔改了,就說我要接待你們嗎?你們都知道事實不是這樣。喇合的信心從那裡來?連信心我們都要防止說,這是我們可以誇口的東西,我們必須說「這不是」。那麼喇合的信心在那裡?從人來看,我們可以非常容易的就說:「喇合的信心真是出自她自己的肉體,喇合的信心真的就是她對兩個以色列的探子有同情的心,覺得他們很可憐,他們可能會被酷刑、拷打,然後……」你可以編出這樣的一個故事,喇合就像中國文學裡有些妓女,喜歡落難的公子,給他很多的錢,然後……。單單從希伯來書說她的接待,或者這裡講她的信心,也可以是出自一種人性的關懷或天性。可是這是我們需要否定的,不是出自人的。
喇合的信心從那裡來?我們在約書亞記看到了,雖然是那麼遙遠。約書亞記二章9節,不是「兩個探子對喇合講道」,是「喇合講道」,是「喇合對他們講道」。在他們還沒有躺下的時候,喇合說:「我已經知道了。」信心很充沛,「我知道耶和華已經把這地賜給你們,我知道,所以我接待你們。」然後說:「所以,請你們保護我和我的家人。」
這裡面當然還有很多問題,我們在希伯來書都講過,包括她忠貞的問題、說謊的問題,包括她對耶利哥是不是不忠貞,然後她說謊是不是妨礙她的行為,這些我也覺得,也是雅各選喇合很有意思的地方。就喇合說謊而言,她真的有說謊;就她吃裡扒外,對養她的耶利哥城不忠實也是真的。從世俗來講,這都不是好行為,但她都有。但是聖經看到一點,就是她有信心。
我們再說「信心是從上帝的話來的」。喇合的「上帝的話」在那裡?在約書亞記2:10-11「因為我們聽見你們出埃及的時候,耶和華怎樣在你們前面使紅海的水乾了,並且你們怎樣待約但河東的兩個亞摩利王西宏和噩,將他們盡行毀滅。我們一聽見這些事,心就消化了,因你們的緣故,並無一人有膽氣;耶和華你們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
你說:「我還是沒有看到『上帝的話』在那裡?」真的,我們對上帝有芥菜子一樣大的信心,那信心可以把山丟到海裡;我們對「上帝的話」、「上帝的作為」和「上帝的恩典」,有芥菜子一樣大的信心,我們就可以把整個魔鬼的國度都消滅掉。
這裡的確沒有先知、沒有上帝的僕人來跟喇合講上帝的話。嚴格的說,喇合沒有聽到「上帝的話」,但是喇合聽到了「上帝的作為」,而且所有傳述上帝作為的人,可能都不是上帝的子民。就是這在四十年前發生的事,喇合那個時候要不還沒有出生,要不就是一個小孩子。是小孩子的話,她現在四十多歲或五十多歲了;甚至她還沒有出生,她是從父母那裡聽到的。那是國際大事,CNN天天都在播,就是這個世界上有一個超級強權,叫做「埃及」,那個超級強權當然比耶利哥要大太多了。那個超級強權一日之間或一夜之間完全沒有了力量,就是他們所有的軍隊在紅海被淹死了,原因是因為他們去追的以色列人,信奉的上帝是一個很有能力的上帝。這是一個大事,埃及人的死,那麼多軍隊的死,當然是一個非常大的事。從「米所波大米」到「埃及」的這一條文明的線,包括迦南地的人,都聽到這件事。我再說,所有傳述這些事的人,可能沒有一個是上帝的僕人,沒有一個是上帝的使者,但他們傳述的真的是「上帝大而可畏的作為」,傳述這些話的人大概也沒有叫人悔改信靠耶和華。但喇合聽到了,整個耶利哥城的人也都知道這件事。兩件事:一件是在四十年前發生的,另外一件是在這一年之內才發生的,就是以色列人把曠野的兩個王消滅掉。不管是多少年前的事,包括耶利哥全城的人,他們都知道上帝的作為。
我們說,這裡沒有「上帝的話」,但這有「上帝的作為」。但還是有「上帝的話」,雖然不是那麼直接。在大災開始的時候,耶和華早在紅海邊對摩西說過,說:「我要使法老的心硬,叫他不容你們去,叫他們來追你們,好叫我的名傳遍天下。」這叫人毛骨悚然。「我叫他心硬,好叫他不讓你們走,好叫我可以施展大災難臨到埃及地,這會傳到天下。」然後這還不夠,埃及的十個災把耶和華的威名傳得還是不夠,「在紅海邊叫以色列人先走迷路,然後叫埃及人聽到這個事,然後叫埃及人後悔,我們要去追他,就是法老後悔,然後追了,就死了。」
這裡我們不再講「神的預定」和「人的自由意志」等問題。我們已多次講過了,法老也是咎由自取,因為從來沒有「他想要讓以色列人走,然後上帝禁止他的」,是他自己的心意,是整個埃及人的心意。那麼這個事情應驗了上帝的話,人都在替上帝傳述這樣的話,傳揚祂的作為,雖然傳揚的這些人本身並不一定信靠上帝。更悲哀的一件事情就是,整個耶利哥城的人都知道這件事,在約書亞記二章講,整個耶利哥城的人都知道,甚至知道到一個地步,就像我們上次講雅各書說「魔鬼對上帝的信心」一樣,知道,而且都害怕,心都消化了;知道「上帝是大能的上帝,以色列人是他的選民,不可以抵擋這些選民,不可以抵擋這樣的上帝,如果抵擋這樣的上帝,就會跟曠野的兩個王和四十年前第一超級強國埃及的下場一樣」。
大家都知道,大家也知道我們沒有辦法加以抵擋,可是很可憐啊,全耶利哥的人那麼聰明,反情報的工作作得那麼好。情報工作就是靠intelligence(聰明),但只有一個妓女知道該怎麼反應,只有一個妓女知道就投降!整個迦南地,也只有一個族,就是基遍人,知道該投降。你說人滅亡是不是罪有應得的,我真想加上耶穌講過的一句話:「當審判的時候,妓女喇合會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她不過是聽到一個傳說,她就信靠了這個上帝。那你比喇合聰明多了,那你比喇合懂事多了,為什麼你不會有喇合一樣的反應呢?她會接待,她會送他們去。
這整件事,行為都不好,但這裡有一個信心。而這個信心又產生了上帝肯定的行為,就是她對上帝如果真的信,她會冒生命的危險接待兩個探子,冒生命的危險送兩個探子回去。我也相信,在上帝的話跟金錢的引誘下,也有很大的衝突。我想,恐怕這兩個人也懸賞很多錢來收買喇合的。這都是信心,信心產生行為。
二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現在很多解經家都說「靈魂體不能分」,不過最近我又看到一個很好的福音派的學者J. P. Moreland,還有比較早的一個叫John Cooper的,他說:「這種觀點,實在還是物質主義的觀點。」他認為有一個獨立的靈魂,不講三分,但講一個獨立的靈魂。我現在也比較傾向這樣的說法,不要把靈魂說成一個物質的觀點,但是靈魂的確是有一個獨立的entity。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靈魂是我們的主宰,當然主宰我們靈魂的應該是上帝。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你也可以有另外一個翻譯,「身體沒有氣是死的」。因為「靈魂」可以翻為「氣息」。有人說這裡可能跟創世記二章7節「那個身體吹了氣,吹進靈魂,就活了」;還有以西結書37:5「那個骸骨吹了氣,吹了靈,就活了」。靈、氣、風,原文(不管是希伯來文或希臘文)都是同樣一個字。
「身體沒有靈魂就是死的」,那麼下面應該說「行為沒有信心是死的」,因為「身體」應該跟「行為」相對,「靈魂」應該跟「信心」相對,他卻說「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其實是很重要的「信心」,如同很重要的「靈魂」一樣,如果我們沒有「行為」的話,根本就看不出是真實的。
雅各書一開始就講,行為要活出信心是很困難的。那要「背十字架」,那要「受苦」,但願我們願意活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