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一. 分段和主要内容:在受苦中带着盼望可以说是彼得前书的中心内容。在讲完我们所得的奇妙救恩(1-2章)之后,彼得提到各种人际关系(2-3章),随后便主要进入基督受苦的主题(3-4章)。更确切地说,这个主题是从3:13节开始的。3:13-22节以主自己为例,讲到信徒因行善受苦是正常的事,叫我们可以在神面前存无亏的良心。第四章整章都接续这个主题,从三个方面讲到受苦的事:一是要有受苦的心志(1-6节);二是要彼此相爱,互相款待,彼此服事(7-11节);三是要为与主一同受苦而欢喜快乐。
二.辅助性问题:
1, 基督徒为何要有受苦的心志(1-7节)?
A)有基督作我们的榜样:他用义的代替不义的,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一次为罪受苦(3:18)。B)这是不可或缺的兵器:特别是在与罪的争战中,我们不能没有受苦的心志。约伯记36:21中说,“你要谨慎,不可看重罪孽,因你选择罪孽过于选择苦难”。人若是没有选择苦难的心志,便会选择罪孽,以致犯罪。罗马书6:6-7中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当我们有受苦的心志,我们是一个向着罪死的人,认定了主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成就的救恩,使罪身被搁置一旁,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如同已死的人乃脱离了罪一样。“因此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断绝了”。C)有受苦的心志,还有更积极的方面,就是从今以后,可以不从人的情欲,只从神的旨意,在世度余下的光阴(2节):明白并顺从神的旨意是基督徒生命中最最要紧的事。惟有愿意为主受苦,才得以救我们不从人的情欲,只从神的旨意,来度余下的光阴。原来的生活方式都是随处不信之人的心意,行邪淫、恶欲、醉酒、、荒宴、群饮及拜偶像等可恶之事。信主之后不再如此去行时,原来那些朋友便会以你为怪,毁谤你。若是我们不能抵挡,以受苦为兵器,便无法站稳。D)在我们之前信主已死者是我们的榜样:他们为主而活,就着肉体说,受了人的审判,也经历极大的痛苦,甚至失了性命,但我们晓得他们在灵里面却是活着的。
留意6节中提到的“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这里不是说人死了以后还有福音传给他们,乃是说那些现在已死的人过去在他们活着的时候也有福音传给他们。英文NIV的翻译为“the gospel was preached even to those who are now dead.” 此次所说的“传福音”是过去的事。。
2,面对受苦,信徒之间当特别注意什么(7-11节)?
第7节后半节的翻译有多种,包括“你们要明智,要淡泊有节,为专务祈祷”(1922年萧静山译本);“你们要精明自守,以便祷告”(1936年朱宝惠译本);“你们要谨慎自守,以及儆醒作祷告”(1958年新旧库译本)。NIV的翻译为,“Be clear minded and self-controlled so that you can pray”。提到三件事:一是谨慎、明智、精明,要把问题想清楚,不要稀里糊涂。二是自守,淡泊有节,作个有节制、不放纵的人。三是儆醒祷告。照着不同版本的翻译,儆醒祷告可以是与头两个一同并列,但也可以是头两个所要成就的目的,即之所以要谨慎自守,乃是为儆醒祷告。无论如何,祷告都是至关重要的事,因为这关乎到人与神的关系。
在人与神的关系之后,便是人与人的关系。在这层关系中,最最要紧的便是彼此真实相爱。不是假情假意或肤浅的爱,乃是真诚发自内心的相爱。爱的特别功用就是得以掩盖许多的罪。学会在爱中遮掩别人许多的过犯是一种实在地学习,这样便真正地扶持、造就了对方,而不是贬低或定罪对方。爱的一个具体表现便是互相款待,而且不发怨言。正如罗马书12章13节所说,“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地款待”。除了彼此相爱及互相款待之外,还要彼此服事,作个在所得恩赐上的好管家。这里特别提到两个方面的服事:一是讲道,二是服侍人。“讲道”原文作“说话”,对人说话要按着神的圣言说,不照着自己的意思说。服侍人时也要按着神所赐的力量来服事。这便叫我们的言行举止都出乎神,也得以叫荣耀颂赞都归给神。
3,本章从哪几个方面讲到信徒对逼迫受苦所当有的反应(12-19节)?
A)不要以为奇怪,好像是什么稀奇的事:火炼的试验临到基督徒是正常的事,只是要准备好来面对(12节)。B)倒要欢喜:这是与主一同受苦。当主的荣耀显现出来,更是欢喜快乐(13节)。C)这是有福的(14节):人若因主的名受辱,便有主荣耀的灵在他身上。配为主的名受辱,这是一种荣耀,不是每个人轻易就得着的。D)不要因犯罪受苦(15节):若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受苦,这便羞辱主名。基督徒当为主名受辱,却不可叫主名受辱。E)不要因受苦羞耻(16节):要因基督徒的名或基督的名而归荣耀给神。F)要一心为善(19节):照着神的旨意受苦,将自己交托那信实的造物主,只管放在神的手中。
4, 审判从神的家起首,这对我们有何提醒(17-18节)?
A)神是审判全地的主:在神审判外邦之先,自然要先审判神的家。正如保罗在写给哥林多的教会时说,“等你们十分顺服的时候,要责罚那一切不顺服的人”(林后10:6)。B)基督徒不可自欺:神即是圣洁的神,定规要自己的子民在神的圣洁上有份。不可以为信了主因有赦罪之恩就可以犯些小罪。信徒当竭力弃绝一切的罪恶,以致作一个全然合乎神心意的人。C)不信的人将极为可悲:等到信主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不信之人在受审判时将鸦雀无声,毫无辩解的地步,光景将极为可怜。主啊,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