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第五讲

題目:『作神的僕人』

經文:彼得前書2:11-17

 

【聖經經文】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

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

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或譯:眷顧〕的日子歸榮

耀給 神。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

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 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

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自由遮蓋惡毒,〔或譯

:陰毒〕總要作 神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 神

,尊敬君王。

 

  我們在世界上同時具有許多不同的角色和身份,對我們來說,基督徒有一個別人所沒有的身份叫做--神的僕人。我們不要以為神的僕人就是指專職當傳道的,在聖經中一共有六次提到神的僕人這個詞,三次在舊約、三次在新約。舊約有兩次出現在但以理書中,跟但以理一起被巴比倫俘擄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因為拒絕向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下拜,被丟到火窯裡去,他們不但沒有被燒死,反而有一個像神子的在火中和他們在一起,尼布甲尼撒王看見這異象,就對火窯裡的人說:至高神的僕人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出來。原本要被處死的人,被稱呼為神的僕人,這事記載在但以理書第三章。在第六章記載但以理的見證,大利烏王重用但以理,有一些人計劃謀害但以理,他們定一個能讓但以理被處死的計謀,通過一個特別的宗教法,除了國王以外不准敬拜任何對象,但以理照常的向耶和華禱告,結果被判死刑丟進獅子坑裡,大利烏王非常擔心,第二天一大早跑到獅子坑的旁邊呼叫但以理說:永生神的僕人但以理阿,你所事奉的神能救你脫離獅子麼。這四個人不是先知或祭司,他們是亡國奴,仍可以在別人的眼中,被視為神的僕人。舊約第三個出現神的僕人這詞,是在以斯拉記五章,猶太人被擄七十年後獲准回到耶路撒冷重建聖殿,一些反對猶太人的寫信給大利烏王,描述那耶重建聖殿的人,自稱為天地之神的僕人。這些人面對敵對他們的人時,以神的僕人自居。

 

  新約中也是三次出現神的僕人這詞,第一次在使徒行傳十六章,保羅和幾位使徒在腓利比城傳福音,有一個被鬼附的使女跟在他們旁邊喊著說:這些人是至高神的僕人,對你們傳說救人的道。這是附在那使女身上的鬼說的,連鬼都會承認基督徒是神的僕人。保羅在寫給提出的信裡,稱自己為神的僕人,第三次就是彼得前書二章十六節,彼得勸我們總要作神的僕人。從新舊聖經前後的內容看來,所謂神的僕人就是能夠被人認出來,屬於神的基督徒。

 

  論到基督徒在世界上的身份,彼得第二次用寄居的來說明,第一次在一章十七節,彼得勸我們要存敬畏的心,度我們在世寄居的日子,那裡強調我們的生活態度。但二章十一節所強調的是我們的身份,這種身份是不能自己選擇的。我們生活在一個屬外邦人的世界中,雖然是一個過渡時期,卻不要忘記我們是神的僕人。在彼得前書一章十一到十七節中,我們看見基督徒的使命是,和非基督徒生活在一起,讓他們知道我們是基督徒,他們知道我們是基督徒還不夠,還要讓他們認識我們,因我們的緣故歸榮耀給神。

 

  不要以為用神的僕人這種身份生活很容易,跟世界保持距離比在世界中生活容易多了。在歷史中有一種人誤解了神的心意,這種人以為既然基督徒只是世界的過客,那就不要太在意跟世界的互動,甚至有些人選擇過與世隔離的生活方式。在主前一百到主後一百年之間,有一種猶太人的團體,他們住在死海附近的山洞中,他們都是對上帝非常敬虔的人,他們為了擺脫世界的污穢,他們離開城市一起聚在荒涼的曠野地帶生活,他們沒有個人的財產,過非常簡樸卻互助的生活,他們的標幟是穿著白衣,因為他們有非常高的道德標準,以聖潔做為生命中最重要的事。他們被稱為愛色尼人,愛色尼是亞蘭文聖潔的意思。

 

 

  十七世紀在歐洲有一個基督教的宗派出現,他們是一個非常保守的組織,十九二十世紀時,有一些人移民到北美洲,他們保留非常嚴謹的傳統的生活,絕對不跟現代化的生活有關係,不用電話、電燈,不搭汽車只搭馬車,連衣服也不用鈕扣只用鉤子。這樣的人今天還有,在北美有幾個他們的村莊,他們被稱為Amish

 

  從聖經的教導中我們看見,神要我們過聖潔的生活,卻不要我們做愛色尼人或Amish,因為這種與世隔絕的生活方式,違反了神要我們作祂僕人的心意。當我們選擇和非基督徒隔離時,我們就失去作神僕人的資格了。

 

  有兩種情況會造成我們與非基督徒隔離。第一種情況就是我們不與他們交往,就如同愛色尼人或Amish人一樣,害怕世界的污穢影響他們,而不願意和別人相處在一起,因此有人寧願給自己的生活圈定一個範圍,不要跟非基督徒有太深入的關係。彼得說:要禁戒肉體的私慾。我們最大的挑戰並不是外界的影響,而是我們自己的私慾控制不住,受不了引誘而犯罪。不要把自己的軟弱作為不跟非基督徒交往的藉口。第二種與非基督徒隔離的情況是,和基督徒在一起時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在一起時是非基督徒。這種隔離比前一種隔離還要糟糕,當有一天不小心被別人知道你是基督徒時,不但沒有見證,同時也攔阻人認識福音。

 

  上次有提過,初代教會因受到非基督徒許多誤解,而遭到逼迫傷害。這種現象在今天台灣的環境中,所呈現出來的反應是抗拒福音,有許多人拒絕福音並不是因為福音的內容,而是對基督教有所誤解。我們在台灣這樣的環境中要作神的僕人,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彼得所說的: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所謂的好行為,不是指基督徒在信仰生活中的行為,其實在非基督徒的眼中,我們在他們面前謝飯禱告,每個禮拜天到教堂,在他們看來都只是宗教的行為,就像我們看回教徒守齋戒月、佛教徒敲木魚唸經一樣是屬宗教方面的,跟一般人的生活並沒有太大的關聯。神要我們的好行為做出來以後,要讓這社會感受到。不要以為這是很大或很難的事,其實只要有所付出,這社會就有感受。上禮拜天下午,得勝事工台北的主任來跟我們分享,他提到在中和國中發生的事,自從很多基督徒進去上得勝課程以後,那一帶的治安有很明顯的改善,竊案減少很多房屋的價格也漲了,許多家長非常感謝基督徒的擺上。

 

  作神的僕人也要學習順服,包括順服社會制度和掌權者。這一段聖經對許多基督徒來說,並不是那麼容易做到,因為有許多社會制度跟掌權者不一定都是對基督徒友善的。有人說如果孫中山按照這一段聖經做,可能中國現在還是滿清政府;如果華盛頓也照這段聖經的話,美國大概今天也不存在。我們要怎樣應用這段經文才合神的心意呢?

 

  「為主的緣故」──是順服政府的最大原因。為主的榮耀的緣故,或說為著不使主的名受虧損,外人有譭謗藉口的緣故,信徒更應當順服政府。但這樣的順服無形中圈出了一個順服的範圍,就是在不背棄信仰的範圍內順服政府,否則就不能算是「為主的緣故」了。聖經有好幾個例子,當政府的法令違背神的旨意時,要選擇神的旨意。如收生婆反抗法老命令,沒把出生的男嬰弄死;但以理的三個朋友反抗尼布甲尼撒王不拜金像;但以理反抗大利烏王的禁令照常禱告;使徒彼得反抗當時政府官員的命令而傳講基督。

 

  所謂制度就是一種規律,用以維持人與人之間的公平利益與秩序,破壞這些規律,就是破壞公共的和睦與安寧。政府就是負責執行,並監督人民遵守各種規律的機構,所以信徒理當順服政府「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這是按使徒寫信時的制度而說。以我們的環境來說,這三個順服的對象是法律、元首、和執法的官員。不管在彼得的時代或今天,跟一般人會直接接觸的是執法的官員,這些執法者的責任是賞善罰惡。當制度變質了、執法者失職了,基督徒要堅持行善,按照神的心意行事。當我們以神的心意做為最高的生活原則時,面對社會制度和人的問題時,我們有責任做正確的事,就如同十五節所說的,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湖塗無知人的口。

 

  每一個基督徒應當有作神僕人的心,不要把自己從社會隔離開來,勇敢的讓人家知道你是一個基督徒,好叫我們用更謹慎態度去面對試探。盡我們的本份,參與社會的改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