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
彼得前书2:11-25
三、信徒作为侨民(寄居者)的义务(生活见证)彼前2:11-3:12
1. 一般呼吁:在非信徒中要品行端正。
1.1 消极方面(彼前2:11):禁戒(克制)肉体的私欲。
1.2 积极方面(彼前2:12):需要有生活上的好品格呈现出来。
2. 对各阶层信徒的特别呼吁:(彼前2:13 -3:7)
2.1 地上公民对掌权者的责任(彼前2:13–17)
2.1.1 责任的声明(彼前2:13–14以自愿的顺服为基础,包含一切制度,但以不违背神的旨意为最高原则。
2.1.2 责任背后的缘由(彼前2:15–17)
2.1.2.1 为主的缘故(13 节上);效法主的顺服及尊崇主的教导。
2.1.2.2 堵住无知人的口(15节)。
2.1.2.3 作神的仆人(16 节):虽是自由,仍有节制与约束。
2.1.2.4 尊重众人,爱护弟兄,
敬畏上帝,尊敬官长。
2.2 仆人(奴隶)对主人的责任(彼前2:18–25)
2.2.1 顺服的命令:彼前2:18凡事敬畏、顺服。
2.2.2 命令的延伸:彼前2:19-20 即使在恶劣的主人手下,也要有基督徒的好见证。
2.2.3 遵行命令的伟大动力:彼前
2:21-25
2.2.3.1 三个动力:
?渴望得到神的赞许。
?基督徒蒙召的本质。
?忍受艰难的动力,是因基督的榜样。
2.2.3.2 六点特质:
?经文暗示受苦是神所命定的份。
?基督受苦有替代性。
?基督受苦可成为榜样。
?基督的受苦,实质上在十架上担当我们的罪。
?基督的受苦带来医治。
?基督的受苦将人带到神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