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
題目:『為何受苦』
經文:彼得前書4:1-6
【聖經經文】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
過苦的,就已經與罪繼絕了。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
人的情慾,只從 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
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
已經夠了。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
就以為怪,毀謗你們。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
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人受審判
,他們的靈性卻靠 神活。
在聖經中有許多地方談到受苦,受苦因果關係大體來說可以分為三類,犯罪的代價是承受苦痛,就像創世記三章記載亞當夏娃違背神之後,女人懷胎和生產要多受苦楚,男人要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另一類的苦是因為別人的陷害產生的,約瑟的哥哥們因他得父親的寵愛而嫉妒他,把他賣給人當奴隸;還有一種苦是因為神的管教而來的,就如同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七十一節所說的: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神的律法。
除了因果關係的受苦以外,還有兩種方式屬於自討苦吃,一種是像約拿一樣,明明知道神的旨意,卻為了耍脾氣不順服,最後吃了不少苦頭;另一種苦是帶著使命甘心為主受的。在新約書信中,保羅、雅各、彼得都談到基督徒要為主受苦,堅持走在主的道路上。我們要從彼得前書這段經文思想,什麼叫為主受苦,有那些事情值得我們去持守的。
我們很容易在一些不值得的事上,白白的受苦,事後回想起來都覺得很不值得。我家附近是很難停車的,通常我能不開車就不要開,因為找到一個好停車位,是很不容易的。有一天我有事需要開車,當我在隔了兩條巷子外找到我們的車子時,看到車門上貼一張字條,說:小姐,妳停車擦撞到別人的車了,以後小心一點。我想這是應該是美環兩三天前停車時不小心碰到別人的車,又湊巧被車主看見而留的字條。當我預備把車開走時,有一個男生敲我的車窗,我問他有什麼事,他問我這車子是不是一個小姐停在這裡的,我說應該是我太太,同時告訴他我看見字條了,我為我太太向他道歉。但這個人還不放我走,他開始形容那天我太太的停車技術有多糟,擦撞到別人的車是多麼的不道德,我看他火氣一下子就上來了,而且注意到他兩隻眼睛的白眼球佈滿了血絲。我告訴他,如果他的車子有什麼損壞,我們願意賠償,但我不是當事人,我請他留電話給我,我會跟我太太再找時間和他談。但他不告訴我電話,我問他住在那一戶,我們去找他好了,他指一下說就在對面三樓,我沒看清楚,請他再說一次,他突然把話題轉開,說,我在陽台等了三天,要叫你們停車時不要碰到別人的車。然後把剛剛罵過的話又重覆一遍。他罵了什麼話我已經記不得了,但他那雙紅眼睛讓我印象深刻,他守了三天只為了出口氣,卻用掉許多時間和精神等碰他車的人,自己折磨自己。
我們的生命有限,時間、精力都有限,如果把生命浪費在計較小事上,就無法被主所使用。為主受苦必需有心理預備,沒有足夠的決心是付不出代價的。彼得告訴我們,為主受苦有三個意義,第一是與罪斷絕關係;第二、不從人的情慾;第三、被人毀謗。
彼得說:『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這不是主張苦修主義,苦修主義是指一套屬靈操練的系統,其主要目的,是要除去撒但藉世界及肉身加給我們的重擔。它有許多不同的形式,但都有一個共同的修練原則,就是貧窮、貞潔及順服。貧窮是放棄世上的福樂,貞潔是拒絕肉身的快樂,而順服則是服從屬靈導師或生活法則的領導,使靈魂能日漸提升,進入與神同在的境地。苦修主義不是神叫人得救的方法,以克苦己身的辦法脫離罪,結果會把耶穌的救贖忽略了。
「斷絕」在原文中的意思包括「停止」、「禁止」,「止住」。所以『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這句話並不是說受苦有除罪的功效,乃是說甘願在肉身受苦的結果,就是要幫助我們停止和罪的關係,使罪的誘惑停止在我們身上發生作用。犯罪通常都是習慣性的,和罪有關的習慣總是比較容易叫人覺得舒服,對付習慣性的行為需要付代價。
我們不能遵從神旨意的原因,是因為受肉體情慾支配的緣故。人的情慾具有許多種類,聖經的用字通常是指各種帶有罪的情慾。受苦的心志,使我們能勝過這些慾望,不受他們的左右而能遵神的旨意。保羅的書信告訴我們,在我們裏面情慾與聖靈相爭,使我們不能作所願作的,在這種「相爭」之中,需要我們運用意志的力量順服神,不順服肉身的欲求。而受苦的心志乃是我們能揀選神的旨意不揀選自己的喜好的因素。
保羅書信告訴我們,幫助自己與罪隔絕的三件事:
一.帖前4:5「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上帝的外邦人。」
不放縱自己去做喜歡做的事。我的意思不是我們不能去做我們喜歡做的事,而是做事之前要分辨這些事是否討神喜悅。對於自己喜歡的事,要特別注意。台語有一句諺語說:細漢(小時候)偷拔莆(胡瓜),大漢(長大後)偷牽牛。這句話有一個故事:話說有一對母子住在一起,小孩子有一天經過別人家的瓜田,順手摘了一個胡瓜帶回家給媽媽,這個做母親的正好少了蔬菜做晚餐,她看見孩子帶回一個胡瓜,就很高興的拿來做飯,並稱讚了這個孩子一番。從那天起,這個小孩時常順手拿別人的東西,隨著時日過去,這個孩子長越大,順手拿別人的東西也越大,有一天偷了別人一頭牛被逮到送去衙門,面對審判時,他才明白他放縱情慾的結果要付出很重的代價。
二.提後2:22「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
逃避是與罪隔絕很有效的方法。大衛看見拔示巴洗澡沒有避開來,而犯了姦淫的罪;掃羅沒有避開那些肥牛肥羊的誘惑,而犯了貪心的罪;夏娃沒有避開蛇的甜言蜜語,而犯了神的誡命。人類犯罪的第一個藉口,往往都是指控環境,指控別人的誘惑,但事實上卻不承認自己心裡喜歡。上帝了解人的軟弱,所以勸勉我們應當逃避我們的私慾。
三.提多書3:3「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彼此相恨。」
不要去服事私慾。人的慾望是一種很特別的東西,很多並不缺乏什麼的人,在私慾的驅動下會做出不合理的事。在許多百貨公司裡面,最頭痛的問題是順手牽羊。曾經有人對在百貨公司裡順手牽羊的人做調查,發現這些偷東西的人不一定是窮人,其中有許多是經濟能力相當好的人,他們研究這些人,為什麼要偷他們有能力購買的東西時,得到的答案是:我喜歡這個東西。我不願意付代價去買,所以就直接拿了。當人要去滿足自己的私慾時,會很容易去犯罪。
基督徒不與人同奔放蕩無度的路,乃是理所當然的,這是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必然有的改變;但這種不與罪惡為伍的聖別生活,卻常是招惹外人嫉恨、毀謗和逼害的原因。因為信徒既因歸信基督,而在生活上大有改變,表現好的品德,就使那些仍在黑暗路上行走的人,所行的事被顯明是屬罪惡的,像一些醜事被光顯明出來一般,使他們自覺羞愧而憤恨,結果便要設法毀謗並逼迫那些有好品行的基督徒。這是許多信徒有過的經歷。當他們不照著已往的樣子,不隨從不信者犯罪時,他們就被人看為「怪」。而彼得這樣向信徒解說的目的,正是要說明如此被人視為「怪」的信徒纔不是怪,纔是正常的。信徒不應恐怕被人視為「怪」而不敢拒絕罪惡,我們在心理上應有這種準備,纔能在外人之中顯出分別為聖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