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二1,2 基督徒成長的適當糧食排除第1節所列的表現,卻要象嬰孩一樣“愛慕”那“純淨的靈奶”。這裏的奶不是用來對比固體食物(如在林前三2和來五12),而是包括全部真理。
二3 “若”即因為。在悔改歸主時“嘗過”。
二4~8 基督是那活石(4節)、“房角石”(6節)、被“棄的石頭”(7節)和“絆腳的石頭”(8節)。
二5 信徒(“活石”)不但是教會的組成部分,我們並且在教會裏充當祭司,獻上“靈祭”。參看希伯來書十三章15、16節的腳註。
二8 “預定的”。在神的旨意裏,祂揀選了一些人可以得救,而另一些人(那些不順從的人)的惟一選擇,也是祂所預定的。
二9~10 教會擁有與以色列人類似的祝福,但卻沒有成為“新以色列”。相似不就等於“相同”。“屬神的子民”。即神所擁有的子民,神自己的民。
二11 彼得從這裏開始直到四章11節,列出基督徒在世上應盡的責任。
二13~17 基督徒要做守法的公民。然而,若某個政府的法律違反神所啟示的旨意,信徒當然必須順從神,即使他可能要忍受法律的懲罰。參看羅馬書十三章1至7節和提多書三章1、2節。
二15 “糊塗無知人”。即第12節提到的毀謗者。
二16 基督徒的自由永遠不能用來遮蓋惡行。我們的自由是作神奴僕的自由。
二18 關於“僕人”,參看歌羅西書三章22、23節的腳註。
二21 為了闡明他向作奴隸之人所說的話,彼得引述基督受到不公平的苦害為例子。
二22~24 “他並沒有犯罪……他……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無罪的耶穌借祂的死,是為人類擔代眾罪的完美代罪者。
二23 “被罵”。受到言語的侮辱。馬太福音二十七章12至14節敘述我們的主如何默默忍受羞辱的例子。
二24 “醫治”。屬靈的救恩。
二25 “監督”即監護人或看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