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四1 本節的思想是:基督在肉身受了苦,祂是你的榜樣。因此,你要以基督看待受苦的態度來裝備自己。那就是以受苦為神的旨意來接受。這樣,在實際的經歷上,罪的權勢被打破了。
四3 “群飲”指酒宴或狂飲。
四5 “活人死人”。即所有世代。
四6 “死人”。即已離世的基督徒。福音曾傳給那些已經死去的殉道者。他們的肉體按照人的標準受審判,並且被判處死刑,但他們死後靈魂卻是活的。另一種解釋指這是第三章19節所提到的傳道。
四8 愛能叫人再三饒恕(箴一〇12;太一八21~35)。
四10 “恩賜”。即屬靈的恩賜。參看哥林多前書一章7節的腳註。在新約裏,保羅的著作以外,這用詞只在這裏出現。
四11 “聖言”。講道的人應當傳講神的話語。
四12 “不要以為奇怪”。即不要感到驚訝。
四15 即使基督徒,也會犯上本節所列出的罪行。
四16 關於“基督徒”的意義,參看使徒行傳十一章26節的腳註。“因這名”。即因基督徒的名。
四17 這裏的概念是:若基督徒也必須受審判(被潔淨),那要因罪而受罰的非信徒將要面對怎樣的命運呢?
四1 8 由於受苦(1 6節)和受管教(1 7節),義人好不容易才作成他們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