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天
 第九天

經文:彼得前書二章13-20節

主題:神看作是可喜愛的

分享:

    今天所讀的這段經文,提到一些基督徒的倫理原則,這些原則之所以有意義都是因著第20節所說的,「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是的,我們既然是客旅、是寄居的,就要常常提醒自己,這個世界並不是我永恆的居所,我所應當在意的並不是世人的眼光、老闆的喜愛、自己的成就,而是能夠被神看作是「可喜愛的」!

    到底哪些事是被神看為可喜愛的呢?首先是「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順服」的理由是「為主的緣故」、是「行善」,而不是為自己的好處、利益,乃是遵行神的旨意;更是不要給糊塗無知的人有任何批評我們的機會。

    第二方面是要「作神的僕人」,這裡的意思是以「僕人」的心志、「服事神」的心志來行事為人,這包括第17節所說的:「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當然,有人會認為我們應當要有選擇性,就是好的政權要順服,不好的就不需要順服;但是聖經的原則卻是:「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這會不會太難了呢?會不會違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則呢?

經文在第16節告訴我們:「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惡毒」原來有「陰毒」的意思,是指著隱藏在內心中邪惡不良的意念、或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意念;這節經文根據上下文來看,是一方面同意基督徒在基督裡面是有自由的,但並不是讓我們內在的自我和陰毒有不順服的自由,所以緊接著說,總要作神的僕人!因此,基督徒要將一切交託給神,正如經文在19-20節所說的:「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這接連的兩個「可喜愛的」是何等的醒目,豈不吸引我們更願意越過自己的想法、理性,願意單純的去遵從主的吩咐嗎?

回應:

    我的行事為人是否被神看作是可喜愛的呢?還是我比較在乎世人的眼光、老闆的看法呢?我會順服人一切的制度和管理者嗎?我會不會根據自己的好惡去決定要不要順服呢?我是否有以「僕人」的心志、「服事神」的心志來行事為人呢?

禱告:

    親愛的主,我願意在凡事上學習是「為主的緣故」而作;是盼望不論做什麼事,都被你看作是「可喜愛的」,求你加添我力量,讓我可以勝過一切「自我」和「不合你心意」的意念,靠主,可以遵行你的吩咐,學習順服,學習作你忠心的僕人,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背經:彼前二19-20                     

禱讀:彼前二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