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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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壹二:7-11

主題:愛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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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所讀的這段經文對於「行在光明中」及「遵行神的道」作了更仔細的說明!在二章10節說:「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使徒約翰以「愛弟兄」來說明什麼是「住在光明中」、「不在黑暗裡行」、「遵行主所賜的新命令」!若是沒有「愛弟兄」反倒「恨弟兄」,就是「在黑暗裡」、「不知往哪裡去」、「是眼睛瞎了的」。

關於「愛弟兄」使徒約翰在此處說,這不是一條新命令,而是舊命令;但為什麼緊接著又說是一條新命令呢?我們知道,「愛弟兄」、「彼此相愛」是主自己的命令,是使徒們一開始宣揚福音時就告訴他們的,因此所有的信徒都知道基督徒應該要彼此相愛,這實在是一條舊的命令,是大家都知道的;但為什麼使徒約翰說他寫的又是一條新的命令呢?關鍵在於下文,提到「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這個「真的」不只是「假的」反面,更主要是表達「名符其實」的意思,也就是說主耶穌自己活出「愛弟兄」的實際來,而我們信靠祂的人也將會因著住在祂的裡面、樂意遵行祂的旨意,而活出「愛弟兄」的實際來,那麼這個原來是舊的命令就得到了實踐與更新;我們就從「知道」變成「作到」;這是一種新的認識,透過新的力量,產生新的體驗,擁有新的生活;因此「愛弟兄」的實踐宣告了一個在基督耶穌裡的新造,是過去所無法作得到的,但如今因著願意順服、遵行神的旨意和誡命,神就加添力量,讓我們能夠活出與「永生」相稱的生活來!

默想:我是一個會「愛弟兄」的人嗎?對於信仰的實踐而言,我是「聊備一格」,還是「名符其實」呢?我是否明白要如何從「知道」到「作到」呢?我是習慣「靠自己」來愛弟兄,還是「倚靠主」賜給我力量呢?面對信仰,我是那個眼瞎不知往何處去的人,還是住在光明中、行在光明中的人呢?

回應:親愛的主,感謝你賜下新的命令來成為我人生的標竿;更感謝你,不單單賜給我命令,也加給我力量,讓我可以去遵行;我真願意住在光明中、行在光明中,過一個與「永生」相稱的生活來,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背經:約壹二10-11                      禱讀:約壹二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