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1 本節的上半回答第四章21節沒有說出來的問題,那就是:誰是我的弟兄?答案:每一個從神而生的人。
五3 怎樣才是“愛神”呢?答案:“遵守神的誡命”。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我們有聖靈住在我們裏面。
五4,5 我們對“神兒子”的信心使我們得勝世界。參看第二章15節的腳註。
五6 “借水和血”。“水”是指基督接受約翰施洗的時候開始祂在地上的傳道工作(可一9~11);“血”是指祂釘十字架的時候結束祂在地上的生活。耶穌在受洗和傾倒靈魂以至於死的時候,證明自己就是基督(彌賽亞)。“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這節與克林妥(Cerinthus)的教導相反,他說神性的基督在耶穌釘十字架之前便離開了祂。
五8 本節應當只有第一句:“作見證的原來有三”,經文的其余部分並沒有出現在任何古代的希臘文抄本。
五14 “照他的旨意”。一種仁慈的限制,因為神的旨意對祂的兒女來說總是最好的。
五16 “至於死的罪”。信徒有可能犯罪而導致身體的死亡,那是神審判的結果(比較林前一一30)。第16、17節所用的希臘文是“罪”,不是一樣罪,暗示不是單一的行為,而是一些有犯罪以至於死之性質的行為。
五18 信徒不能過一種犯罪的生活,因為神的兒子保守他,而撒但也不能抓住他。“害”原文的意思是“摸”,只出現在這裏和約翰福音二十章17節,所指的不是表面的摸,而是抓住。
五19 “全世界”。指有無神的統治者、人民、學說、思想和引誘的世界體系。
五21 “偶像”。偶像是任何用來代替神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