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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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壹一:5-10

主題:在光明中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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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所讀的這段經文是關於神的兒女驗證自己是否擁有「永生」的第一項檢測。我們讀約翰壹書要了解它的目的是要透過這些經文的檢測,告訴我們,當我們有了這些現象,就表示我們「有永生」,這和約翰福音的目的是不同的,約翰福音廿章31節告訴我們:「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也就是說約翰福音的主要目的是要叫我們信耶穌可以「得永生」。

經文在第五節說:「神就是光」,每一個神的兒女都是在神的光中與神相交。若是我們一方面說自己是屬神的兒女,是與神相交的;但是我們的行為卻是在黑暗中行,那麼,我們就被判定是「說謊話的」、「是不行真理的」,就不能算是通過檢測的狀態,試想一個信主的人卻仍然活在黑暗中,他怎麼可能告訴自己說我有永恆的生命呢?他又怎麼可能會有與神相交的喜樂呢?

在「神是光」,而神的兒女應當「行在光明中」的檢測中,我們首先看見自己實在是個罪人,我們原是無法與神在光明中相交,除非我們不斷的信靠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以致於罪得赦免,我們才有可能進到與祂的團契中,這是我們能夠與祂相交的必要條件!並且我們不斷的需要耶穌基督的血來洗淨我們,使得我們能夠保持自己的潔淨!

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神向人啟示祂的本質,並且也是使徒所傳揚的信息。

面對「神的光」,我們的罪與軟弱是無法隱藏的,無論我們多會在世人面前遮掩,我們總無法欺騙自己、欺騙神;若是我們領受了「生命之道」,我們必定會是一個渴望不斷與神在光明中相交,並且行在光明中的人。

默想:我是否是一個常常「與神相交」的人呢?我是否是一個「行在光明中」的人呢?我會坦承的面對自己的罪與軟弱,還是我總是遮遮掩掩的?若是我有罪,我是如何處理?我有否嚐過「罪得赦免」的喜樂?我是否確信自己是「有永生」的人?

回應:親愛的主,感謝你將「與神相交」的權柄賞賜給我,我願意與你在光明中相交,並且靠著你的幫助,能夠遠離黑暗、罪惡的生活,凡事靠主行在光明中;我願意常常在你聖靈的光照底下省察自己,並靠主的寶血潔淨自己,成為你聖潔無瑕疵的兒女,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背經:約壹一7                             禱讀:約壹一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