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壹三:20-24
主題:神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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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所讀是一段結論性的經文,它所要強調的是一個擁有主生命的基督徒必定會遵守主的命令、行主所喜悅的事;也就是說,只要看見一個「遵守主命令」去「彼此相愛」的人,他必定是一個有聖靈住在他的裡面、擁有「永恆生命」的基督徒。
那麼「神的命令」所指的到底是什麼事呢?在本段經文23節說:「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這是將神的命令聚焦在「信耶穌並彼此相愛」這個中心信息上;在此處「信」是指人決志信主的行動;「相愛」則是強調「得著永生」後,持續不間斷的行動。因此我們可以說「信耶穌」是過程,「彼此相愛」是結果。正如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五章12節所說的:「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
對於神的命令,在前面第19節告訴我們,我們若相愛就知道自己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這是因為當我們遵行了神的命令、歸屬於真理以後所帶來良心的安穩;接著在20-21節就進一步的說明,我們並不需要接受良心的責備;經文的意思是,我們並不和一般人一樣,是依據良心的要求來調整自己,我們乃是根據神的命令來調整自己!「神比我們的心更大」,所以我們依據神的命令去行,我們的良心就無置喙之地,如此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
接著我們看見一個樂於遵守神命令的人,必定是時常仰望倚靠主的人;我們相信他所求的也必定是得著能力來遵行神的命令;經文在22節說「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這是神給我們這些樂於「遵行神命令」的人,最寶貴的應許,祂將賜給我們夠用的能力去遵行神的命令,彼此相愛。
最後,我們在24節找到了能夠「遵守神的命令」的原因,那就是神住在我們的裡面,我們也住在祂裡面;羅馬書八章16節說:「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五章5節說,「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感謝神,祂不但賜給我們「命令」要我們去遵行,更賜給我們「力量」能夠「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默想:我是依據良心來調整自己,還是我是依據神的命令和原則來調整自己呢?我所做的事,有哪一些是遵行神的命令的?又有哪些是討神喜悅的呢?我通常向神求些什麼?我有否為著能夠遵行神的命令,祈求實行的能力呢?
回應:親愛的主,我感謝你,不但賜給我這寶貴的「命令」,更因著我向你的仰望與祈求,你就將「遵行神命令」的「力量」賜給我,讓我可以經歷聖靈的幫助,能夠「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背經:約壹三23-24 禱讀:約壹三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