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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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書者:

    使徒約翰。雖然本書信正如希伯來書一樣,信首中沒有提起作書者和受書者為誰,但『從很早的時候起這封書信就被認為是使徒約翰寫給附近以弗所四周的教會的公函。』(聖經手冊860頁)。此外,從本書信中某些特別的語氣和詞彙上,也可看出它們是使徒約翰著作中一貫的特色。如稱主耶穌基督是『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1:1.參約1:1),是『真神』(5:20.參約1:1.10:30),是『生命』(1:2.5:20.參約1:4.14:6),『原與父同在』(1:2.參約1:2.16:28.17:5)。又稱『上帝就是光』(1:5.參約1:5,9.約8:12)。又屢次提述主所賜下的彼此相愛的新命令(2:7,8. 3:11,16,23. 4:7,11,12.參約13:34,35. 14:21. 15:9-12),特別強調『住在主裏面』(2:5,6,24-29. 3:6,24. 4:12,13,15,16. 5:20.參約15:4-8,9),特別提到重生之道和『從上帝生的』(2:29.3:9.4:7.5:1,4,18.參約1:12,13.3:3,5-8)。常常喜歡提到『生命』或『永生』的恩典(2:25. 3:14,15. 5:11,12,13,20.參約3:15,16.36. 20:31),和『上帝的兒女』的地位(3:1,2,10.參約1:12),常常喜歡用『見證』(5:7-11.1:2.參約8:14,18.3:11,33.21:24)和『真理』等詞彙(1:8. 2:4,21. 3:19. 4:6. 5:7.參約二、約三書,約8:32. 14:6. 16:13)。

    至於本書信所以不提作書者為誰,也許是因在當時磨難多事之秋出於謹慎與安全的考慮。

    海萊博士說:『按照一種很古老的傳說,約翰曾以耶路撒冷為他的大本營,並且侍候耶穌的母親直到她離世。及至耶路撒冷被毀滅之後,他就在以弗所住家,到了使徒時代的末葉,這個城曾成為基督徒人口在數字和地理上的中心。他在此城曾活到相當高的年紀。他當時是特別照顧著小亞西亞一帶的教會。他的學生中有波利卡普,帕皮亞,伊格那丟(Polycarp,Papias,Ignatius)等等,後來他們都分別的作了士每拿、希拉波里及安提阿等地的監督。』他在晚年時曾寫了約翰福音三封書信及啟示錄,其時約在第一世紀的末期。(聖經手冊860頁)

    在豆米仙皇帝於主後96年大肆逼迫教會時期,約翰曾被其投入滾沸的油鍋中,然而神奇的蒙救,正如希伯來三個青年被投入火窟中未受傷害一樣。後又被放逐到拔摩海島。此後被納瓦皇帝(主後96-98年)釋放,而重回以弗所牧養教會。

    預言之靈提到:『杜密先皇帝..決意要止息他的聲音。約翰被投在滾沸的大油鍋中,但是主保全了祂忠心僕人的性命。如同祂古時在火窯中保守那三個希伯來青年一樣。當投約翰在油鍋中的人說,「凡相信那騙子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都要如此滅亡」時,約翰說:我的夫子曾忍受撒但和他使者所能加在祂身上的一切屈辱和折磨。祂曾捨棄性命拯救世人。現在我能蒙准為祂的緣故受苦,乃是我的光榮。我是一個軟弱有罪的人。基督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的。祂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這些話發揮了相當的影響,於是那些投約翰在油鍋裏的人,又把他從油鍋裏拉上來了。後來逼迫的手又重重地壓在約翰身上。由於皇帝的命令,約翰「為上帝的道並為給耶穌作的見證」被流放在拔摩島上。』(使徒言行錄478-479頁)

    『豆米仙死後,繼位的皇帝釋放了他,他就仍回以弗所。據教父耶柔米(Jerome)說,主耶穌升天後68年,約翰無病而終,享壽百歲。』(啟示錄之研究4頁)

 

受書者:

    以弗所四周的教會,本書信所以未提受書者為誰,也同樣是出於謹慎與安全的考慮。此外,另一可能的原因是:當時的教會已出現敵基督、假師傅、假弟兄等,甚至有些教會已被他們所把持而不能代替上帝的真兒女了。(約一2:18-19.約三9,10)故本書信就不提教會名,而專向那些有屬靈生命的上帝的兒女說話。

 

作書時地:

    本書寫作時地可能在約翰於以弗所被放逐到拔摩海島(主後96年)之前,也可能是在他被釋放回到以弗所(96-98 年)之後。

 

本書背景與大意:

    海萊博士指出:『基督教在世上到了那時已經差不多有六、七十年的歷史了,並且在羅馬帝國版圖內許多地方都成了一個首屈一指的宗教,並擁有相當大的權力,非常自然的,當時人曾用盡了所有的方法要使福音與當時盛行的哲學思想系統冶為一爐。在約翰的時代那一種使教會混亂分裂的諾斯替主義(Gnosticism按:即『知識派』)曾大言不慚地以理智自誇,並且主張說,在人性裏是存有二元主義絕對不能融洽的原則,那就是說,靈與體乃是兩個獨立的本質,兩者是彼此敵對的,同時罪惡是單住在人的肉身中的。靈能有它自己的歡樂,而肉身也能為所欲為。那崇高唯心而奧妙的虔誠與那種恣情縱慾的生活是可以完全融洽的。他們否認道成肉身的事實,他們堅持主張基督不過是一個具有外形的人,是一個幻象的人物,他們以為這樣廢棄了神道成肉身的唯物觀念,就能夠獲得一種對於神而有的更屬靈的知識。在以弗所有一個名為西林薩斯(Cerinthus)者,乃是這個異端的領袖。他竟以為自己曾具有一種對神內在奧祕高超的經驗與知識,但他卻是一個奢侈淫佚之徒。』(聖經手冊860-861頁)

    簡要言之,這一派的異端『否認基督的人性,也不承認基督實在死了。基督沒有『取肉身』而成人,他的人身好像靈魂一樣,雖似人性,究係幻影。(約一1:1-3.2:22.4:2-3)』(基督教會使卷上78頁)。這一派中另有一些人則否認耶穌的神性,認為『基督暫時寄居在耶穌人體之內。(約一4:15)』(同上80頁)。因為在他們的觀念中,認為物質世界和肉身都是惡的,至高上帝絕不可能『道成肉身』降世為人而與人接觸。他們的這種觀點也有點類似於古代巴比倫的異端邪道,認為那在天上至高的上帝乃是『不與世人同居的神明』(但2:11)。他們還特別自誇說,他們對上帝已經有了一種最完全真正的屬靈的『知識』,藉著這種『知識』能使他們的心靈『超脫』肉體的惡行而『得救』──意即他們的肉體縱然恣情縱慾,他們的心靈卻仍然能得救,這真是一種多麼玄妙莫明的『知識』!也正是因此之故,他們被稱為『知識派』,又被譯為『諾斯替派』(原文含有知識之意,英文Gnosticism即由此字而來,中文之諾斯替,即此之譯音)。

    正是面對上述異端的危害,約翰在書信中一開始即特別為『道成肉身』之事實作見證(1:1-2),也為人與上帝相交之事實作見證(1:3-4),並特別強調人與上帝相交的結果,必然是認罪悔改,離罪成聖,彼此相愛(1:5-2:11)。全書中也特別強調真正的認識上帝必然會:(1)『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2:12,13未)。(2)不犯罪(3:6)。(3)『遵守祂的誡命』(2:3-4)。(4)『彼此相愛』『有愛心』(4:7,8)。(5)得到了『上帝的兒子』所賜的『智慧』,認識這一位真實的,也住在這一位『真實的裏面』(5:20,21)。而另一方面信中也多處駁斥了『知識派』的異端及其危害影響,要信徒提防之。如:(1)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2:4)。(2)凡犯罪的是..未曾認識祂。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3:6-10)(3)『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2:9)。(4)『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4:8)(5)『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麼,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2:22,18-29)。(6)『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上帝,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4:20,3,1-6)。(7)為耶穌基督『作見證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5:6-11)。總之,本書論到的要點有:道成肉身的事實與上帝相交的情形,離罪成聖,彼此相愛,謹防敵基督等等!

 

本書大題:

     與上帝相交的事實與情形──對信徒的堅固與勉勵,對知識派異端的揭露與批判!

 

本書鑰節:約一4:9-11. 3:16. 3:1-3.

 

本書分段:

(一)與上帝相交的事實與見證:  約一1:1-4

   一.對上帝『道成肉身』的事實所作的見證 1-2 節

    二.對上帝並祂兒子相交的事實所作的見證 3 節

    三.如此作見證的目的──為要使信徒的信心堅固而喜樂充足 4 節

(二)與上帝相交的情形與果效 約一1:5-2:11

    一.總的來說: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 1:5-7節上

    二.認罪悔改,主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1:7節下-10節

    三.不願犯罪,而依靠中保基督贖罪之功  2:1-2節

    四.認識上帝,遵守祂的誡命  2:3-4節

    五.愛上帝,遵守主道  2:5節上

    六.住在主裏面,照主所行的去行  2:5節下-6節

    七.遵守主的新命令,彼此相愛  2:7-11節

(三)在信任基礎上的勸勉──不要愛『世界』和其上情慾的事

     約一2:12-17

一.對小子們、父老與少年信徒(現在與過去的情況)所表示的信任。(含有勉勵之意) 2:12-14

    二.對他們的勉勵──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 2:15-17

(四)在信任基礎上的提醒──謹防敵基督者 約一2:18-29

    一.指出末時的來到,敵基督的出現 2:18-19

    二.相信信徒從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 2:20-21

    三.揭露敵基督的特徵與實質 2:22-23

    四.勸告 2:24-29

        1.『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裏』藉以『住在』主裏面 2:24-26

        2. 務要將那『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心裏』並『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譪面』 2:27

        3.『要住在主裏面』像祂一樣『行公義』,就可以『坦然無懼』地迎候祂的『顯現』與來臨! 2:28-29

(五)論上帝兒女和魔鬼兒女區別──進一步的勸勉約一3章

    一.作上帝的兒女,當追求成聖,而不可作魔鬼的兒女去犯罪 3:1-10

    二.作上帝的兒女,當彼此相愛,而不可作魔鬼的兒女彼此相恨 3:11-24

(六)論上帝的靈和敵基督的靈之區別──進一步的提醒  4:1-6

    一.一切的靈不可都信──辨別聖靈和邪靈的重要 4:1

    二.怎樣辨別上帝的靈和敵基督的靈 4:2-6

        1. 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凡靈不認耶穌就是敵基督者的靈 4:2-3 

        2. 我們屬上帝的人必勝過他們 4:4

        3. 屬世的人必聽從他們認識上帝的人必聽從我們 4:5-6

(七)對上帝兒女的最後勸勉與教導 約一4:7-5:21

    一.論完全的愛心 4:7-21

        1. 彼此相愛的根由──上帝就是愛! 4:7-8

        2. 彼此相愛的榜樣──上帝差祂的愛子救贖我們,表現了祂對我們無限的愛! 4:9-11

        3. 彼此相愛的果效  4:12-18

        4.愛上帝與愛弟兄的一致性 4:19-21

     二.論得勝的信心 5:1-13

        1. 信心的重要 5:1-5

        2. 信心的根據  5:6-9

           (1) 為主耶穌基督作見證有三:水(在施洗約翰手下受浸),血(在十架上親身流血)和聖靈(代表上帝為祂兒子作的見證) 5:6-8(註:本處特別強調用水、血、聖靈三個見證是為了駁斥『知識派』否認基督道成肉身事實之異端)

           (2)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水、血),上帝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靈)更該領受了! 5:9

        3. 信心的果效 5:10-13

           (有上帝的見證在他心裏並得以在基督裏承受永生)

      三.論照上帝旨意的祈求和為犯罪的弟兄代求 5:14-17

      四.論保守自己在主裏面 18-21 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