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壹四:7-12
主題:得以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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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所讀的這段經文,我們先留意第12節:「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在此處「愛他的心」根據上下文及文法上所有格的用法,應該是翻譯作「祂的愛」;中文聖經新譯本、現代譯本、呂振中譯本都翻譯做「祂的愛」,意思是「藉我們的彼此相愛,神的愛得以成全了」。
對於「神的愛」,在第9-10節作了很清楚的介紹:「神的愛」是透過神差遣祂的獨生愛子到世間來,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付了罪的贖價,挽回了神對不虔不義的人所有的忿怒,滿足了神對「罪」「公義刑罰」的要求,使我們藉著祂得著了永生!因此我們領受了神的愛,就是領受了祂為我們所預備的救恩,讓我們得著祂的生命;而當我們有了祂的生命,就要活出愛的生活來;也就是說,當我們活出愛的生活,就驗證了我們擁有祂所賜的「永生」,我們是「有愛心的」、「是神所生的」、「是認識神的」。
在本段經文的11節接著告訴我們:「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原來是神先愛我們的,祂的愛是「捨己的愛」、是「無私的愛」;這樣「捨己的愛」必須從我們這些蒙愛的人身上再延伸出去,才算是成功;因此,在第12節說到「祂的愛得以完全」時,並不是說「神的愛」原來不完全、有所缺陷;而是說,當我們得著了神的愛,而我們將這樣的愛再給出去,那麼「神的愛」在我們身上就成功了!
在第12節一開始就說:「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使徒約翰寫約翰福音在一章18節我們看見他也曾這樣子的宣告,「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是的,從來就沒有人見過神,但若是「神的愛」在我們身上成功了,他們就會看見神真的住在我們中間。
默想:我是否是一個認識神的人呢?我是否有以「彼此相愛」的生活,來說明自己真的是領受「神的愛」的人呢?是「有永生」的人?「神的愛」有沒有在我的身上成功呢?未信主的人有沒有從我們身上看見神住在我們中間呢?
回應:親愛的主,我感謝你,我原不懂得愛,是你先愛了我,又為我的罪作了挽回祭,使我得以成為你無瑕疵的兒女,我願意靠著主的恩典和力量,學習彼此相愛的功課,讓你的愛可以在我的身上「成功」,使眾人看見,神真的在我們中間,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背經:約壹四12 禱讀:約壹四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