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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 5-8 约翰表扬该犹接待同工。这无疑是保罗在罗马书16:32里提到的同一个该犹“那接待我,也接待全教会的该犹,问你们安。”该犹来自特庇并一度与保罗同行。他在以弗所受到逼迫,据使徒行传19:29“满城都轰动起来。众人拿住与保罗同行的马其顿人该犹和亚里达古,齐心拥进戏园里去。”但据使徒行传20:4,此后该犹继续与保罗同行。
这么说来该犹有客旅传道的经历,这也许能解释他对接待这些人的热心。但约翰还是提醒他为全职的基督工人提供经济上的帮助。我怀疑因为保罗是造帐篷的传道人(自谋职业,不需要经济资助),而且保罗还常常不鼓励为尽职份收受钱财,该犹大概在此之前没怎么想到这种资助。他被问及的这件事本身表明他有世俗的职业,或较富有。
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拒绝从外邦人那里寻求资助。为什么他们还是得到了外邦人的资助呢? 如今有些急需钱的福音传教人和牧师向基督教以外甚至非基督教的人那里寻求资助。但约翰暗示这是不对的。因为他赞扬只接受基督徒资助的弟兄。
vs 9-11 “丢特腓”直译过来就是“宙斯养育的”。当时的习惯是在成为基督徒时放弃做非基督教时所用的名子,但丢特腓不这么做。约翰表明他不相信丢特腓认识神,称他的行为为“恶”。这是他写在 约翰一书3:10“从此就显明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的一个应用。丢特腓做错了些什么呢?
约翰一书4:6“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
有些“基督徒”自称信耶稣,但否认使徒的大部分写作。事实上,连穆斯林都那么做。这种人不是从神来的。
vs 12 “众人”大概不包括丢特腓。人只能猜测为什么约翰选出丢特腓来定罪。如果这是使徒行传19:24,38里的同一个丢特腓那就有意思了。更奇怪的事情都发生过,比如保罗的转化。
vs 13-14 如约翰二书,他再次强调亲自面对面地与人接触的价值, 正如耶稣所做的。
约翰三书 1:1 作长老的写信给亲爱的该犹,就是我诚心所爱的。
约翰三书很像是约翰二书所讲的原则的一个具体应用。因为他说到了两种人——该犹和低米丢属于一种,而丢特腓属于另一种——一种值得称赞,另一种值得遣责。
注意到这封信的开始与约翰二书相似:“作长老的写信给蒙拣选的太太(“太太”或作“教会”。下同。)和她的儿女,就是我诚心所爱的。”【约翰二书 1:1】从此得到的一个启发就是,在给别人写信的时候,不妨以表达你对他们的态度开始,特别是那些你所爱的人。
约翰三书 1:2 亲爱的兄弟啊,我愿你凡事兴盛,身体健壮,正如你的灵魂兴盛一样。
一个方便的应用就是把这一节剪贴到你写给朋友的下一封信里。但如果你这样做了的话,要明白你说的是要为他祷告。所以别忘记真的去这样为他祷告。
虽然我与你们许多人不曾相识,但我求神保佑你们凡事兴盛,身体健壮,正如你的灵魂兴盛一样。
约翰三书 1:3 有弟兄来证明你心里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乐。
这就是约翰在前一节里说:“正如你的灵魂兴盛一样”的意思。灵魂的健康可以在两种层次上看到。第一层可以从他所说的看出——心里存的真理。第二层可以从他所做的看出——真理的应用。如果只有其一而没有其二则是假冒为善。
我们应该为基督徒信真理,按真理而行喜乐。愿我们都属其中。
约翰三书 1:4 我听见我的儿女们按真理而行,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大的。
对你来说,最大的喜乐是什么呢?换句话说,假如你可以求任何使你感到幸福的事,你将求什么呢?对约翰来说,是听见那些在他的影响下树立起信心的人按真理而行。
约翰三书 1:5 亲爱的兄弟啊,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
这是一个我们都希望配得的见证。我们在为别人做事的时候是不是粗心或半心半意的,无论是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圣经说:“人多述说自己的仁慈,但忠信人谁能遇着呢?”【箴言 20:6】所以让我们记住我们的责任——我们有义务去爱别人,而且不断地这样去做。
约翰三书 1:6 他们在教会面前证明了你的爱。你若配得过神,帮助他们往前行,这就好了。
圣经说:“要别人夸奖你,不可用口自夸;等外人称赞你,不可用嘴自称。”【箴言 27:2】所以在恰当的时候,让我们为配得这种荣耀的基督徒弟兄的善行做见证。
至于约翰所指的要帮助他们往前行的意思,他将在下一节说明。
约翰三书 1:7 因他们是为主的名(原文作“那名”)出外,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
约翰是说给他们资助。有意思的是他所说的这些人自己并没有提出这种要求,而是靠教会主动地表示这种愿望。
值得注意的是耶稣从来没有因他的事奉向别人要过钱,虽然我们知道的确有人捐赠,而且有犹大管钱袋。看来耶稣只要人主动地捐赠。
“不要带钱囊,不要带口袋,不要带鞋;在路上也不要问人的安。无论进那一家:‘先要说,愿这一家平安。’那里若有当得平安的人(“当得平安的人”原文作“平安之子”),你们所求的平安就必临到那家;不然,就归与你们了。你们要住在那家,吃喝他们所供给的,因为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不要从这家搬到那家。”【路加福音 10:4-7】
“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哥林多前书 9:14】
约翰三书 1:8 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叫我们与他们一同为真理作工。
耶稣说:“人接待你们,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人因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赏赐。人因为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必得义人所得的赏赐。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不能不得赏赐。”【马太福音 10:40-42】
所以,如果你像这样去接待传福音的基督徒,就必被认作他们的同伴,也必得他们所得的赏赐。
约翰三书 1:9 我曾略略地写信给教会,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
从这一节和下一节可看出丢特腓在教会里占据着具有影响力的地位。那些好为首的往往把那些比较谦卑,更为称职的人挤到一边,以夺取这些位置。那些像丢特腓一样的人甚至会把使徒的教训抛在一边,而把他们自己的教条作为绝对正确的教义和他们教派的基本文件。
耶稣在谦卑的座位这个寓言说到了那些好居首位的人。(见http://www.bcbsr.com/survey/pbl31_gb.html)
耶稣见所请的客拣择首位,就用比喻对他们说:“你被人请去赴婚姻的筵席,不要坐在首位上,恐怕有比你尊贵的客被他请来;那请你们的人前来对你说:‘让座给这一位吧。’你就羞羞惭惭的退到末位上去了。你被请的时候,就去坐在末位上,好叫那请你的人来对你说:‘朋友,请上坐。’那时你在同席的人面前就有光彩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加福音 14:7-11】
注意到很多基督徒都会经过骄傲的过程——特别是当他们被授予权威的职位,但却还不够成熟,不知如何把握的时候。比如在提摩太前书里保罗在说到如何选择监督的时候警告说:“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提摩太前书 3:6】
就连使徒们开始都曾陷入这样的自满,比如“门徒起了争论,他们中间哪一个可算为大。”【路加福音 22:24】耶稣说:“若有人愿意作首先的,他必作众人末后的,作众人的用人。”【马可福音 9:35】
约翰三书 1:10 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
这表明丢特腓在教会里有一定的权威,但他的行为实在令人不能容忍。
注意到约翰没有把“另一边脸转过来”。他没有迁就对他的过犯——这种对他的恶言中伤。保罗在与诬告他的对手们的冲突中也是这样做的。为什么呢?保罗在哥林多前书里说到这个原则: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前书 5:9-13】
耶稣在教我们饶恕基督徒弟兄的时候说:“你们要谨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劝戒他。他若懊悔,就饶恕他。”【路加福音 17:3】而这正是约翰所做的。
约翰三书 1:11 亲爱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
注意他暗示这是什么样的一个人。虽然他没有直说,但他暗示这个人的行为表明他不是神的儿女。因为丢特腓表现出的是对基督徒弟兄的恨——甚至恨使徒约翰。
约翰还写到:“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翰一书 3:15】还有:“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翰一书 3:10】
约翰三书 1:12 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
我想约翰在这里是暗示要低米丢取代丢特腓——就像卑微的座位那个寓言里说的那样。基督徒的领袖应该要负得起责任,不能以不洁来领导。
他在约翰二书里也是以同样的话结束的,提醒我们基督徒生活中人之间关系性。因为耶稣给我们的最主要的命令就是要彼此相爱。数一数你可以叫得上多少个基督徒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