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第九章

第五号(蝗虫)和第六号(马军)

    头四号都发生在自然界,只伤害到地面,第五和第六两号则发生在人群中,更伤害到地上的人。前四号虽也伤害一些人,但多半是间接的,数目也少;这五、六号都伤害极多的人,且是直接的,性质甚为严重而厉害。

 

    1.蝗虫之灾:

   「见一个星从天落到地上,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它」,一般均认为这里非指天空物质之星,因它有位格和理性,能拿钥匙开门,这乃是指撒但,它曾从天坠落(赛十四12;路十18)。撒但本是掌死权的(来二14),但主已得胜,并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一18)这里说赐给它,乃是暂时准它在一定时限内行事之意(伯一12,二16),但也可能是另一个天使,受主吩咐,开无底坑的,把恶魔放出来,刑罚世人。

    无底坑(路八31;启十一7,廿1、3),乃阴间的深处,极为黑暗(彼后二4;犹6、13),是拘留犯罪的天使和魔鬼的住处,是敌基督的出处,也是撒旦将来被捆绑扔到里面的地方。那里有像大火炉的烟冒出,连日头和天空都昏暗了,可见非常浓厚,无光而有烟,非常可怕,连鬼也怕往那里去。

    蝗虫随烟出来,有如约珥的预言(珥二l-11)。有人以为是实在的蝗虫,被恶魔所附,但这里明说是从无底坑中飞上来的,它们不伤青草唯伤人,使人受痛苦如受蝎子螫人一样,有五个月之久,人求死不得,太痛苦了,但却不可伤害有神印记的人。这些蝗虫与普通的蝗虫不同,有人以为像飞机一样如车辆的响声,不乱队伍,但它们的形状很特别:

    (l)头带冠冕,

    (2)脸面如人,

    (3)发如女发,

    (4)牙如狮牙,

    (5)胸有铁甲,

    (6)翅声如马,

    (7)尾如毒蝎(代下十11)

    不但其怪像可伯,使人痛苦难当,为害时间甚长,且比死还痛苦。

    无底坑的使者作他们的王(箴卅27),撒旦这时尚末下无底坑,不是其王,必另有其王,希伯来名亚巴顿,乃阴府之意。希腊文亚玻伦乃毁灭之意,其来源、所属和结局就是使人同归灭亡,也是魔鬼的一个使者、魁首(太廿五41;弗六12)

 

    2.马军之灾

    金坛本是为罪人赎罪代求之处(利十六17-19),现在发出降灾之命,吩咐把那捆绑在伯拉大河的四个使者释放,这四个使者绝不是善天使,因已被捆绑且放出杀人。各国本有其魔君在背后操纵(但十13、20),唯有犹太国在天使长米迦勒保护之下(但十21,十二1)。伯拉大河本伊甸四河之一(创二4),乃人类首先发源及犯罪之地,也是人类造塔、叛神之处,在今伊拉克境内。它们被捆绑恐怕与引诱人及国家特别背叛神有关。有人假设是巴比伦,玛代,波斯,希腊,罗马诸国魔军,如但以理书上所论以色列的四个敌国(但七3,十13、20)。但当时指在巴比伦被捆绑的四使者,他们预备为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要杀三分之一的人,若不加捆绑,早已杀人了。全世界的人在四印时已死了四分之一,现在又杀三分之一,加起来已经超过世界一半人日,剩下的不到一半的人口。

    他们的马军有二万万,有人根据本书十六章十二节的伯拉大河水干了,为东方日出之地的众王预备道路,以为这二万万马军即是东方大军,数目足有如此之多。然而这里说的是只将伯拉大河的使者放了,未提到将东方的使者放了,而这里马军的形状和能力与一般马军不同,有人将马军比为现在的坦克,放出炸弹,射出子弹,均能伤人。然而这些马军仍与一般世人及其所用的武器不同,这些马和骑马的似乎是一个身体,分作两部份,骑马的胸前有甲如火,与紫玛瑙并硫磺,是红,紫,黄三色,可分为三部,不只能保护自己而且能伤害别人。第二部份是马,头像狮子头,有火,有烟,有硫磺,从口中吐出,如地狱发出来的毒害,尾巴像蛇,有头伤人,恶毒无比,实在是极大的灾祸,痛苦,伤亡。由于是四个使者管辖领导的,应当是有形的邪魔一类的东西,不是一般世人的马军、兽类。未被杀者仍不悔改,继续拜偶像,甚至拜鬼魔,并犯各种罪恶。除了随从撒但,背叛的约有三分之一的天使成了天空的恶魔之外(太廿五41;弗二2,六12;启十二4),还有一些污鬼(太十二24-27、43-45;路八2、31)时常残害世上的人,如附人身,使人生病等(太八16、18,十七15、18;徒十六16,十九12、16;林前十20-21),犹如现代各种邪术,招魂,交鬼等大肆活动,甚至有拜撒但的(提前四1),人的道德更为沦丧、败坏,堕落到极点。

 

附注:

    1.本章讲到两种灵界的邪恶势力,虽然不在世上为人的肉眼所见,但却实际存在,虽未言明它们的来源,但所有的邪灵、鬼魔,都和它们的王一样是因背叛神而成的,它们的本性完全变得极其邪恶,甚至公然与神为敌,极尽所能来引诱、败坏、毁坏人,藉以破坏神的工作,伤害神的权柄和亏损神的荣耀。

    2.神为什么容许它们存在,而且许可它们害人呢?神对天使灵物犯罪从起初就不宽容,而加以刑罚,惩治(伯九4-7;赛十四12;结廿八15-16;彼后二4;犹6),时候一到就完全加以消除,处以极刑,不再容许它存在世上(太八29;启廿2、10)。神有时允许魔鬼害人,都是有原因的,而且加以限制(伯一9-12,二6)。由于人犯罪,随从撒但,有时将人交在魔鬼手中受苦(林前五5;提后一20),也是人自取的。因为犯罪的结局就是死,撒但是掌死权的(来二14),人犯罪就不再是神的保护范围之内,就会落在撒但的网罗和刑罚之中(提前三6-7)

    3.因人的罪恶滔天,恶贯满盈,现在到了必须刑罚之时,才释放蝗虫和马军的使者出来害人。但本是被锁在无底深坑里,和捆绑在伯拉大河上的,否则世人早已被它们灭绝了。这里还是要加以限制的,为时五月,为数三分之一。人只想犯罪,而不愿受刑是不可能的,神曾多多宽容忍耐以往的时代(彼后三9),可是在大灾难之时仍不悔改(罗二4-5;启九20-21),足证神降灾是应当的,不能怪神不慈爱、不公义。

4.神经常差遣天使来传言、保护、拦阻,并毁灭人(创十九15、21;撒下廿四16;王下十九35;代上廿一15;耶四十九10;徒十二7),但有时也可能使用恶魔来惩罚恶人(撒上十六14;王上廿二20-23;伯十二16)。神可以利用任何事物,而不为任何东西所利用。他造光、又造暗,他施平安、又降灾祸(赛四十五7),在他没有什么不可,神必不作恶,全能者也不偏离公平(伯卅四ll-12),你不必与他争论,因他的事都不对人解说(伯卅三13)。撒但也常被神利用(撒下卅四1;代上廿一1;伯二6-7,五17;约十三2、27;徒二23提前一20;启十七17),直到有一天撒但在永远受痛苦的火湖里(启廿10),成为一切爱造者背叛神的鉴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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