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督的显现
 二·基督的显现

(1:9-20)
1. 引言──約翰領受異象的情況(1:9-11)約翰自稱“是你們的弟兄,和你們在耶穌的患難、國度、忍耐裏一同有份”,這正是第一世紀基督徒普遍的遭遇。
約翰的第一個異象是在拔摩海島領受的(1:9)拔摩海島位于小亞細亞西面,羅馬政府經常把一些危害社會的分子放逐到這裏,約翰因為傳神的道,見證基督,也被評為是危害社會的分子,所以被放逐到這裏。拔摩海島是一個大約海岸線長達32 公里的希臘殖民區,是一個小城鎮,所以被放逐到拔摩海島的人,仍然是如常地生活,只是不可以自行離開而已。
約翰的這個異象是在“ 主日” 領受的(1:10)。“主日”是很特別的字,很少在新約出現, 其他地方大部分是用“ 七日的第一日”,這是猶太人習慣的用法。現在約翰在寫給小亞細亞教會的信中,用“主日”一詞,可以看見部分初期教會的信徒已經放棄了猶太人的習慣。約翰強調他被聖靈感動,接著才聽見后面有吹號的聲音。“吹號”就像報信一樣,等同于宣告神的臨在,所以約翰能夠肯定這個異象是來自神的。
1:11 提到的七間教會,是沿著當時羅馬政府的郵遞路線來寫的,若把每個城市用線條連起來,便構成了一個圓圈。這七間教會是小亞細亞的主要代表,約翰首先把信傳給以弗所教會,因為以弗所教會的歷史比較長,是保羅在第三次宣教旅程中建立的,另一方面,以弗所教會也是小亞細亞教會的核心,是宣教的總部,所以理所當然先把這封信交給以弗所。
2. 人子在七個金燈台中間(1:12-16)
約翰用“人子”這個詞,和但以理書7:13的用法相似,指出神已經把權柄、榮耀、國度都給了這位“好像人子”的基督,讓祂在七個教會中掌權。約翰形容人子的形象時,是用擬人法來表達的,所以我們不應該按照字面來解釋,而是要留意其中的重點。直垂到腳的長衣和金帶都是大祭司的服飾,有尊貴地位的人也會這樣穿著,因金帶很可能是高官的服飾,一般人把金帶束在腰間,但是人子卻束在胸間,代表基督的救贖已經完成了,按照這種情況來看,這裏並不是代表基督是大祭司,因經文的上文下理也沒有提供這方面的資料,這裏的描寫是為了突顯基督的尊貴形象。
在猶太人的傳統文化中,白髮是智慧的象徵,白髮老人的地位是很高的,這裏則表達了基督的智慧和地位。至于“眼目如同火焰”,則是指出神的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眼目無所不在,祂有審判的智慧和敏銳的洞察力,能看透萬事。
銅是重金屬,常常用于軍事方面,“腳好像在爐中煆煉光明的銅,聲音如同眾水的聲音”表示有無比的勢力,這裏則表示基督的公平與能力。“眾水的聲音”表示基督力量的宏大,使人不可敵擋。
一般來說,右手是權柄的象徵,所以“右手拿著七星”代表基督掌管教會;“口出利劍”是指基督向子民宣告審判。在當時的羅馬帝國,只有王才能夠在公開的場合拿劍的,劍代表了掌握生死的權柄,基督不但有權宣告審判,也有權執行審判。“烈日放光”是用來形容基督的榮耀和聖潔,主耶穌道成肉身,便成為了我們的肉眼可以看見的榮耀。
3. 委任約翰的任務(1:17-20)
17 節上半節是約翰看見榮耀人子后的反應,1:17 下半節至19 節是委托的任務。首先,基督再次宣告:“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宣告和1:8 所說的“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雖然不同,但是意義是一樣的,都是指出基督既是始,又是終,是掌管一切的唯一真神(賽44:6)。主耶穌在1:18 指出他是死后復活的,並且勝過死亡,有權掌管死亡和陰間。表明身份之后,主耶穌才把任務交托約翰。在1:2,主耶穌第一次吩咐約翰要把所看見的寫出來,1:19 是第二次吩咐,這是屬于前后呼應的方式,無論是“現在的事”,還是“將來必成就的事”,都是屬于約翰所看見的事情。
由于啟示錄第2 至第3 章提及的都是約翰時代小亞細亞七教會的實況,所以經文中所指的“現在的事”應該是指第2-3 章的內容;至于“將來必成就的事”則是指4-22 章的內容,提到耶穌基督第一次來臨至第二次再來的事情,這是從啟示文學的角度來看的。
啟示錄有的異象是可以自行解釋的,這點在1:20 可以找到。在1:12,約翰看見七個金燈台,1:16 則說,人子右手拿著七星,到了1:20,基督親自為“七個金燈台”和“七星”作出註解。另一方面,誰是“七個教會的使者”呢?有人說是守護教會的天使;有人說是地方教會的長老、監督或者牧者;另外有人說,羅國帝國在貨幣上用七星代表帝國的統治權力,約翰則用七星拿在主手裏,說明權柄不屬于該撒,而是在全教會的主的手中,所以七使者是教會精神的表徵。當參考2:1,就知道教會使者是指教會的領袖,因為啟示錄這封信是寫給他們和這些教會的信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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