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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堂:并非靠人的善行赚得,乃是藉基督所成就的工作

布雷克论上帝的律法 by 布雷克 著/雷默 译

问题:人可能靠着完全或部分地遵守律法而赚得天堂吗?

回答:教皇派的回答一般是肯定的。他们在藉善行赚得天堂的方式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他们认为有两种功德。第一种是适合性的功德(meritumcongrui)。这种功德是指当人完全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凭借自己的力量做某件善事,并没有借助上帝恩典的帮助时,那么这个尽了自己最大努力的人配受上帝恩典的浇灌。第二种是等值性的功德(meritumcondigni)。这种功德指的是当人靠着自由意志的力量,并藉着上帝恩典的帮助做某件善事时,他凭借着这件善行的固有价值赚得天堂,所以在善行和奖赏之间有一个比例关系。有些人主张,即使没有上帝对于那些努力行善之人可以进天堂的应许,善行也能够赚得天堂。另一些人并不把功德的果效归于借助上帝恩典所成就的善行的固有价值,而是归于上帝要赐予那些行善之人天堂的应许。还有一些人认为,赚得天堂的善行既不是指第一种,也不是指第二种,而是这两种善行的结合。他们的主张如下:天堂是上帝对人的奖赏。上帝应许说,那些行善之人将会进入天堂。那些一心行善的人,因着善行的固有价值,藉着上帝的公义,赚得天堂。

索西奴派主张接纳论。这指的是上帝把一部分视为全体接纳,从而因着人的善行而把天堂赐予人,尽管人并不完全。

我们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善行的确是上帝所喜悦的,上帝也出于恩典奖赏那些行善之人。人必须认识到这两点,并因此受到鼓舞,竭力行善。我们进一步认为,上帝已经预定那些将会得救之人藉着圣洁和善行而得到奖赏。因此,人若非行在圣洁之路上,他就不能期盼得救。我们还认为,上帝已经应许并且按照他的信实,将会因着基督的功德,把这些奖赏赐予那些他使之成圣的人。既然上帝是信实的,那么他赏赐这些人也是合宜的、公义的。但是,我们否认善行能够因其固有价值而有功德。理由如下:

首先,每个人都会同意,凡是因其固有价值而有功德的事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它必须是一件并非出于强迫,而是发自我们的自由意志的事情,无论人想不想做这件事;因此,人即使不做这件事情也没有犯罪。

(2)它必须是人自己的作为,因为不可能既从这个人领受功德的奖赏,又在同一个人身上成就功德。

(3)它必须是完全的,没有任何瑕疵。

(4)它必须与奖赏相称;假如人所领受的奖赏超过他的善行所配得的,那么这是对他的恩赐,而不是凭善行赚得的。

然而,做我们自己当作的事,并不是我们自己可以选择的事情。

(1)如果人忽视自己当尽的本分,那么他就是犯罪;如果他有义务做这些事情,他就不能因做这些事而有什么功德。“这样,你们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做的本是我们应分做的’”(路17:10;参罗8:12)。

(2)我们的善行并不是本性中与生俱来的;当人处于属血气的状态时,不可能得蒙上帝的喜悦(罗8:8)。这样的人是死的(弗2:1),是瞎眼的(林前2:14),是邪恶的,不愿意顺服上帝的律法(罗8:7),是软弱的,在各样善事上是可废弃的(多1:16)。这样的人若是出于自己,凭着自己的力量,不可能行任何善事。所以,人要是行任何善事,都必然是上帝首先赐恩与他。“使你们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雅1:17);“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上帝”(林后3:5)。

(3)我们所行的事没有一件是完全的。从信心、顺服、爱心、热心方面来考察,即使是其中最好的,也还是很不完全的。经上记着说:“我们所有的义都象污秽的衣服”(赛64:6);“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除此之外,人若是在一条上跌倒,即使是微小的罪,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4)在人的工作和天堂之间,没有也不可能有内在的真正成比例的关系。因为有限的和无限的无法比较,暂时的和永恒的也无法比较(罗8:18)。

如果现在我们综合考虑前面所论述的,就会得到一个三段论式的推论。凡是有功德的,必须是我们不必去做的事情。它必须是我们自己的工作,发自我们自己的力量。它必须是完全的,与我们所得的奖赏相称的。然而,我们有义务行善事,这个义务是无所不包的,并且要求百分之百的完全。但是,我们所行的这些善事并非出于自己的力量,而且它们都是极其不完全的,受到了罪的污染,所以我们的善行与天堂毫无共同之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们的善行不能赚得天堂。

第二,救恩是一种产业,是惟独出于恩典的赐予;它不是靠功德赚取的。这可见于下列经文:“……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25:34);“因为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西3:24);“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乃是永生”(罗6:23)。假如天堂可以靠功德赚取,那么就可以得出相反的推论:既然罪的工价乃是死,那么天堂就是善行的工价。然而,使徒却表明了其中的差别:提到罪,他用的是“工价”这个词;而提到天堂,他却说这是上帝的恩赐。很显然,他并不是说救恩所奖赏的工作是上帝的恩赐。相反,他宣告救恩本身就是上帝的恩赐。

第三,基督是一个完全的救主。基督已经为他的选民赢得并成就了救恩。“我又赐给他们永生”(约10:28);“乃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为此,他做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2,15);“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徒4:12)。下列两者之一必然只有一个是真的:或者基督没有为他的选民赚得天堂,或者人的善行不能赚得天堂。然而,事实是基督已经为他的选民赚得了天堂,所以人的工作就不可能赚得天堂。他们的善行以什么样的方式赚得救恩呢?完全地还是部分地呢?假如是以完全地,那么基督就不是救主。假如是部分地,那么基督就不是完全的救主。然而,基督不但是救主,而且是完全的救主。所以,就赚取救恩而言,我们的善行是毫无果效的––无论是部分地,还是完全地。

规避性主张:基督成就了我们善行的功德。

回答:这种说法毫无意义,也并没有驳倒我们的论据。既然基督已经完全赚得天堂,那么我们的善行就没有任何功德可言––即使基督已经为他们的善行成就了功德。我们明确否认基督为我们的善行成就了功德。宣告基督为我们的善行成就了功德是很愚蠢的,因为这如同是说:基督的功德产生了另外的救主。毫无疑问,善行毫无功德可言。

下列这些异议都是与真理相悖的:1)人藉行为称义;2)上帝因人的善行而喜悦人;3)人要照自己的行为受审判;4)人领受救恩是因为他配得救恩;5)上帝按人的行为奖赏人;6)善行为人赚得赏赐;7)善行是有益的。要了解我们对于这些异议的回答,请参考第二卷第三十四章“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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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人可能靠着完全或部分地遵守律法而赚得天堂吗? 回答:教皇派的回答一般是肯定的。他们在藉善行赚得天堂的方式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他们认为有两种功德。第一种是适合性的功德(meritumcongrui)。这种功德是指当人完全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凭借自己的力量做某件善事,并没有借助上帝恩典的帮助时,那么这个尽了自己最大努力的人配受上帝恩典的浇灌。第二种是等值性的功德(meritumcondigni)。这种功德指的是当人靠着自由意志的力量,并藉着上帝恩典的帮助做某件善事时,他凭借着这件善行的固有价值赚得天堂,所以在善行和奖赏之间有一个比例关系。有些人主张,即使没有上帝对于那些努力行善之人可以进天堂的应许,善行也能够赚得天堂。另一些人并不把功德的果效归于借助上帝恩典所成就的善行的固有价值,而是归于上帝要赐予那些行善之人天堂的应许。还有一些人认为,赚得天堂的善行既不是指第一种,也不是指第二种,而是这两种善行的结合。他们的主张如下:天堂是上帝对人的奖赏。上帝应许说,那些行善之人将会进入天堂。那些一心行善的人,因着善行的固有价值,藉着上帝的公义,赚得天堂。 索西奴派主张接纳论。这指的
是上帝把一部分视为全体接纳,从而因着人的善行而把天堂赐予人,尽管人并不完全。 我们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善行的确是上帝所喜悦的,上帝也出于恩典奖赏那些行善之人。人必须认识到这两点,并因此受到鼓舞,竭力行善。我们进一步认为,上帝已经预定那些将会得救之人藉着圣洁和善行而得到奖赏。因此,人若非行在圣洁之路上,他就不能期盼得救。我们还认为,上帝已经应许并且按照他的信实,将会因着基督的功德,把这些奖赏赐予那些他使之成圣的人。既然上帝是信实的,那么他赏赐这些人也是合宜的、公义的。但是,我们否认善行能够因其固有价值而有功德。理由如下: 首先,每个人都会同意,凡是因其固有价值而有功德的事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它必须是一件并非出于强迫,而是发自我们的自由意志的事情,无论人想不想做这件事;因此,人即使不做这件事情也没有犯罪。 (2)它必须是人自己的作为,因为不可能既从这个人领受功德的奖赏,又在同一个人身上成就功德。 (3)它必须是完全的,没有任何瑕疵。 (4)它必须与奖赏相称;假如人所领受的奖赏超过他的善行所配得的,那么这是对他的恩赐,而不是凭善行赚得的。 然而
,做我们自己当作的事,并不是我们自己可以选择的事情。 (1)如果人忽视自己当尽的本分,那么他就是犯罪;如果他有义务做这些事情,他就不能因做这些事而有什么功德。“这样,你们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做的本是我们应分做的’”(路17:10;参罗8:12)。 (2)我们的善行并不是本性中与生俱来的;当人处于属血气的状态时,不可能得蒙上帝的喜悦(罗8:8)。这样的人是死的(弗2:1),是瞎眼的(林前2:14),是邪恶的,不愿意顺服上帝的律法(罗8:7),是软弱的,在各样善事上是可废弃的(多1:16)。这样的人若是出于自己,凭着自己的力量,不可能行任何善事。所以,人要是行任何善事,都必然是上帝首先赐恩与他。“使你们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雅1:17);“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上帝”(林后3:5)。 (
3)我们所行的事没有一件是完全的。从信心、顺服、爱心、热心方面来考察,即使是其中最好的,也还是很不完全的。经上记着说:“我们所有的义都象污秽的衣服”(赛64:6);“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除此之外,人若是在一条上跌倒,即使是微小的罪,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4)在人的工作和天堂之间,没有也不可能有内在的真正成比例的关系。因为有限的和无限的无法比较,暂时的和永恒的也无法比较(罗8:18)。 如果现在我们综合考虑前面所论述的,就会得到一个三段论式的推论。凡是有功德的,必须是我们不必去做的事情。它必须是我们自己的工作,发自我们自己的力量。它必须是完全的,与我们所得的奖赏相称的。然而,我们有义务行善事,这个义务是无所不包的,并且要求百分之百的完全。但是,我们所行的这些善事并非出于自己的力量,而且它们都是极其不完全的,受到了罪的污染,所以我们的善行与天堂毫无共同之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们的善行不能赚得天堂。 第二,救恩是一种产业,是惟独出于恩典的赐予;它不是靠功德赚取的。这可见于下列经
文:“……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25:34);“因为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西3:24);“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乃是永生”(罗6:23)。假如天堂可以靠功德赚取,那么就可以得出相反的推论:既然罪的工价乃是死,那么天堂就是善行的工价。然而,使徒却表明了其中的差别:提到罪,他用的是“工价”这个词;而提到天堂,他却说这是上帝的恩赐。很显然,他并不是说救恩所奖赏的工作是上帝的恩赐。相反,他宣告救恩本身就是上帝的恩赐。 第三,基督是一个完全的救主。基督已经为他的选民赢得并成就了救恩。“我又赐给他们永生”(约10:28);“乃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为此,他做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2,15);“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徒4:12)。下列两者之一必然只有一个是真的:或者基督没有为他的选民赚得天堂,或者人的善行不能赚得天堂。然而,事实是基督已经为他的选民赚得了天堂,所以人的工作就不可能赚得天堂。他们的善行以什么样的方式赚得救恩呢?完全地
还是部分地呢?假如是以完全地,那么基督就不是救主。假如是部分地,那么基督就不是完全的救主。然而,基督不但是救主,而且是完全的救主。所以,就赚取救恩而言,我们的善行是毫无果效的––无论是部分地,还是完全地。 规避性主张:基督成就了我们善行的功德。 回答:这种说法毫无意义,也并没有驳倒我们的论据。既然基督已经完全赚得天堂,那么我们的善行就没有任何功德可言––即使基督已经为他们的善行成就了功德。我们明确否认基督为我们的善行成就了功德。宣告基督为我们的善行成就了功德是很愚蠢的,因为这如同是说:基督的功德产生了另外的救主。毫无疑问,善行毫无功德可言。 下列这些异议都是与真理相悖的:1)人藉行为称义;2)上帝因人的善行而喜悦人;3)人要照自己的行为受审判;4)人领受救恩是因为他配得救恩;5)上帝按人的行为奖赏人;6)善行为人赚得赏赐;7)善行是有益的。要了解我们对于这些异议的回答,请参考第二卷第三十四章“称义”。